时间:2024-06-19
管 峰
(临沂职业学院,山东 临沂 276017)
荀子是诸子百家中的一个大家,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实荀子从来没有把“儒”和“法”割裂开来,荀子批判吸收并发展了儒家思想,主张“隆礼重法”。正是基于经世致用的想法,荀子思想正面回应时代要求,试图给“礼崩乐坏”的社会沉疴开出一剂良方。其“礼法并施”的思想对后世影响巨大,后世所谓“阳儒阴法”或者说“外儒内法”的“儒法共治”的治国策略思想都没有脱离荀子思想的窠臼。荀子礼法并用的思想精髓,对于我们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礼法是荀子思想的主要内容,而“人性恶”则是荀子礼法思想的哲学基础。荀子所说的礼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养”(“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二是“别”(“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礼论》)。概括地说,荀子礼的内容,杂糅了成文或不成文的关于修身养性、调节财产和社会伦理等关系的制度,甚至还有法律意义上法的内容,但最多的是道德规范和礼仪规范。荀子思想中的法不是纯粹法律之涵义,其一是指先王之道,其二是指政策、法令。在礼和法的关系方面,荀子认为礼与法不是并列关系,《劝学篇》说:“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因此,侯外庐先生认为,“礼”是荀子思想中最突出的内容。但是,荀子在重视礼的基础上,也强调法的重要性。“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荀子·性恶》)可以看出,荀子认为礼与法不是同等重要的,同时也否定偏废一方,主张礼法并用。
荀子时代,面对“礼崩乐坏”,各种治世思想激烈交锋碰撞。但无论是“仁政”还是“法治”都没有适应时代需求,挽救岌岌可危的周王朝。荀子批判吸收儒、法两家思想,主张礼法并治,其思想对当时的社会治理更为实用有效。另外,荀子主张“义”是礼法的核心,强调用“义”节制人心,强化礼法对人们思想的约束,以达到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有序的目标。
在荀子思想中,他关于“义”的看法在思想史上一直闪耀着光芒。从古至今,“义利之辩”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荀子之前,义与利基本上是对立的,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取利就意味着舍义,取义就要舍利,两者不能兼顾,把义定位为道德范畴,利定位为经济范畴。而荀子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荀子·大略》)义与利是统一的。他虽然承认义、利都具有合理性,但是也清楚表明,义与利发生冲突时,对义的要求高过于对利的追求,私利要服从于公利,“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强调义先于利,利应当受到义的节制。
荀子曰:“礼者,法之大分。”(《荀子·礼论》)可以看出,荀子所谓的“礼”有“法”的涵义。在荀子思想中,从某种意义上讲,礼包含了很多法的意义,法也具有礼的内含。荀子倡导有法思想内涵的礼,与法家倡行“一断于法”的纯粹法制有着很大不同。荀子认识到,单纯用刑、罚的手段并不能起到有效的教化作用,井然有序、民德浓厚的社会良好状态仅靠刑、罚不可能实现。因此,荀子强调礼与法的位阶是不同的,礼是法的基础和纲领,是法的来源和依据。他重视以礼治国,就是认识到礼在教化人民方面的重要作用,只有“隆礼义”才是实现文明政治(“王道”)的正确途径。
当然,荀子思想中的礼法内容,与现今的道德与法律相比较,在内容、作用和范围方面都很不相同。但是作为治国理政的方式,在多元价值冲突、各种思想交织的国际社会大背景下,在推进和谐、文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当今,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仍然具有启发意义和价值。
荀子礼法思想的正面意义在于,他主张在“圣人之治”的基础上,贯穿着“规范而治”的思想,这种规范性正是体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有法可依、可预测性,在社会秩序的治理上更能显示其有效性。另外,荀子思想中其礼法的基础是凭持“君上之势”,这是强调礼法的权威性。只有具有权威性的规范才能够得以实施,真正实现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效果。
法律和道德的内容、功能、强制力各不相同。但二者都是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在国家社会治理方式上,道德和法律二者不可或缺,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对人们在思想上进行教育,在行为上进行规范,社会治理才能达到理想效果,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得以保证。荀子正是认识到这些,针对社会时弊,提出了礼法并用的主张。
荀子礼法思想中也存在一些消极内容。荀子认为礼法是建立在“先王制礼义”的基础之上的,这是典型的“圣王立法”思想,必然得出良法依赖贤君的逻辑结论,最终走向人治,这种唯心史观,很难走出中国历史一治一乱循环往复的怪圈。
第一,荀子的礼思想对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有启发意义。与其他儒家追求“求仁得仁”的个体道德修养相比,荀子特别强调道德的社会教化功能,并且是以礼的形式进行,礼的规范体系建立起来以后,就会有力地引导人们依规而行,这更能保障道德的教化效果和作用,从而提高社会公共道德整体水平。这些思想内容对于促进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第二,荀子礼法并用的思想,对当今治国理政方式理念有借鉴价值。虽然今天的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内容与荀子思想有根本区别,但是其礼法并用的思想在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治国理政方面显现出的巨大作用,依然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现在我们研究、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借鉴吸收包括荀子思想在内的历史思想精髓这个基础工程。
第三,荀子主张义利相统一,但是义利有顺序,“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荀子既不异化“义”的作用,也不异化“利”的作用,承认二者的合理性,这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调动人的积极性,加强人才建设方面有着重要参考价值。
第四,荀子礼法思想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特殊的借鉴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但是,“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些人过度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因为财产利益引起的冲突纠纷现象有逐渐上升趋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冷漠甚至紧张。因此,建立统一规范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在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导下,在法律的指引下,改善和融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当吸收、借鉴荀子的“礼法思想”,完善立法,建立完备的道德规范体系和价值体系,用以有效约束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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