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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金浪潮下的文化产业投融资问题——刍议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的组建

时间:2024-06-19

产业基金浪潮下的文化产业投融资问题——刍议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的组建

蔡尚伟骆世查

(四川大学 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64)

摘要:自2007年起,中国文化产业投资界掀起了一股产业基金热潮,从国家到地方各式产业投资基金纷纷成立。国家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上也呈现出利好趋势。省级文化产业基金作为国家之外资金最为雄厚,指向性最为明确的区域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理应成为文化与金融融合的中坚力量。但在组建和操作的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量金融秩序与潜在风险等。

关键词:文化产业基金;文化金融;投融资;欠发达省区

引言:新形势下的文化产业投融资

2007年至2013年,中国投资界快速兴起了一个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群体。国内文化产业基金数量已超过120只,总规模超过1500亿元,平均单只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其中私募股权基金较为活跃的北京、江苏、上海、广东地区设立的文化产业基金数量最多。产业基金成为文化产业股权投资领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们观察到许多特定文化领域的文化产业基金也越来越多,如2014年11月29日宣告成立的宋庆龄基金会“青莲文化”保护专项基金,2014年3月31日宣告成立的中华女娲专项基金,以及正在计划之中的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发展基金等等。事实上,2014年一年就新增加51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其中40支披露总募资金额高达1196.85亿元,平均单支基金的总募集金额达到29.92亿元。

近年来,国家的确非常重视文化金融的融合发展,文化产业投融资获得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空间。但从政策出台到实践具有明显成效仍有一段距离,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如文化产业并购基金热潮的出现;又如与规模巨大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起盛况不同,基金的实际投资后劲明显不足,很多文化产业基金面临着有钱投不出的困惑。此外有关数据表明,从2009年起至今,文化产业基金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影视产业、游戏和娱乐类,产业基金同质化问题严重。

省级文化产业基金的组建与良性运作既是文化金融合作升级发展趋势的体现,在组建和操作的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量文化产业基金浪潮背后的金融秩序问题。本文以较常被忽略的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的组建为例,以期对上述问题做出初步的回答。

一、文化产业基金的类型与发展趋势

(一)文化产业基金的基本内涵

目前,财政拨款、上市融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和债权融资等都是中国文化产业的重要融资方式,但是基金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从2009年才逐渐起步。作为融资的重要手段和组织方式,文化产业基金成为金融和文化融合发展的热点。

然而,究竟何谓文化产业基金其实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国内直接研究文化产业基金的文献基本将之等同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但在国际上是没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这一确切概念的。因此,要厘清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内涵,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把它放在不同阶段产业基金的动态过程中反复比较。二是要结合文化产业在投融资方面的特殊性。三是要与中国文化产业的真实情况结合。在上述前提下,基本可以确定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指直接投资于文化产业,尤其是对未上市文化企业提供资本支持的集合投资制度,它定位于实业投资,与之对应的概念是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文化产业基金的发展在规模、体制和规范上都存在不少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以官办文化产业基金为主,由各地政府或者文化管理单位委托地方文化类国有资本企业投资设立,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一方面制定政策,另一方面执行监管,以致在区域文化产业的投融资过程中往往偏向官办文化产业基金,缺乏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的运作。第二,文化产业基金的良性运作缺乏有利的制度平台。市场经济是发展文化产业基金的基础和前提,各类市场形式、机制与制度工具,乃至维系市场体系的配套法律法规都是不可或缺的。中国有关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阻碍文化产业投融资的主要困境。第三,文化产业投资人才匮乏。文化产业投资人才应是集管理才能、文化行业专业技能、金融知识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由于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起步较晚,发起人又大多数以政府为背景,文化敏感度、金融知识,以及管理才能往往难以兼备,也就很难适应文化产业投资的职业化、市场化特点。第四,创业条件限制了文化产业项目的成熟程度。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基本格局与发展方向已基本确定,缺乏的是成熟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创业者。但一方面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短期性、不成熟性必然带来高素质创业人才的短缺;另一方面中国文化领域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性和限制性也使得其他产业的成功创业者对涉足这一领域非常慎重。

因此,也有不少学者提倡构建所谓“新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旨在通过文化产业投资资本和人才的有机结合,对文化企业资产进行整合,使其效率、商业盈利模式发生根本性改变。同时,新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展其独特的制度和机制实现高度专业化的运作,突破了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流动性等导致低效率的障碍,把资本高效配置到迫切需要的文化企业并配以服务体系中的高级人才,解决中国文化企业产品结构升级、国家文化产业整合和结构调整、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等问题。[1]

(二)文化产业基金的类型与比较分析

1、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近年来,根据国家有关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不少省市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旨在推动当地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和结构升级,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政府文化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引导、扶持、推动、调控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专项资金在性质上的公共性和资金数量上的有限性,其运用范围和方式只能是公益性的文化项目和扶持性的文化投资项目,难以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资金催化效应。因此文化产业基金则更适合区域文化产业发展,首先它具有政府引导、民间投入的资金性质。再者,它为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渠道和平台,支持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发展,在公共性的基础上往前走了一步,更指向盈利。另外,由于其具有相当程度的市场化运作,其资金规模往往不会小于50亿,相较于专项资金规模更大。它的投放原则也是市场化运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这与国家政策环境亦是吻合的。在推出机制方面,以上市、股权交易、市场分红等方式为主,与政府专项资金基本无退出的情况更适合区域经济发展。[2]

2、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与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基金

资本市场上,基金作为重要的融资工具,是相对较长的资本链。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天使基金、风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以及共同基金,依次扶持的是文化企业从启动到初创、成长、扩张,再到成熟期和IPO前期的完全过程。因此,文化产业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一个子基金类别,仍然是注重“产业”而非“创业”。而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投身于具有巨大增长潜力,但同时在技术、市场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以期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过程中获得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目前风险投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推进高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

风险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对象上有一定的相关性,投资主体均是由投资者、中介机构与被投资企业构成的,且主要环节均是筹资、投资和退出。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风险投资基金是投资于初创阶段风险较高、收益亦较高的产业,而产业投资基金不只限于投资于初创阶段的产业。

文化产业是以创意和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创意和创新必须经过市场检验才能证实其价值。而且文化产业的投资周期长、投资所需资本较多且较为分散,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再者,中国文化产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国有企业,产业投资的政府导向性较强。因此,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必须与文化产业的这些特性相结合,选择管理方便、稳定性比较强的组织形式。因而,产业基金相对风险基金而言更符合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

3、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与文化产业引导基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5年1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国家各项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各个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并成立了专项基金。2015年2月28日,清科研究中心发布了《2015年中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报告》。据报告,2014年新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为39支,管理资本量共计1956.12亿人民币,分别是2013年引导基金数量和管理资本量的3.5倍和9.4倍。

但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文化产业领域投融资的并不多。以2014年新增的引导基金为例,中央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杭州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深圳市龙岗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都重点投资在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等领域。只有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六大重点投资领域中包含“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领域,厦门产业引导基金也只是提及了“旅游会展”等投资领域。

引导基金均以“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作为其运作的基本原则,但在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多年的实践过程中,无论是从中央还是到地方,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并不完善,其本质原因在于:引导基金其本质源于政府职能的延伸。引导基金在基金设立与筛选能力、投资策略限制、投后管理、激励机制以及退出方式等多方面的市场化水平都严重不足。因此文化产业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鉴于此,组建文化产业基金对于欠发达省区仍是最为合适的选择。

但无论是文化产业基金还是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应该是资金供给者、政策支持者和监管者三个角色。在此意义上,文化产业基金与引导基金又具有一致性。一方面,政府应该通过资金注入和政策支持,扶持文化基金的发展,并建立起“协调、统一、高效”的审批与运作监管体系,以确保基金投资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中国文化产业基金作为按市场原则运作的商业性投融资主体,政府不宜干预其具体运作,而只能通过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对其加以必要的扶植。

(三)省级文化产业基金的分布与发展分析

1、省级文化产业基金的分布结构

关键词笔者根据在网络公开资讯中进行交叉检索,按照西部、中部、东部逐次排查,详见表1(包含港澳台地区)。由于基金品类繁杂,此处的统计仅以省级的带有政府扶持性质的文化产业基金为准,或至少是基于省级文化产业资源禀赋而成立的基金,以勾勒省级文化产业基金全貌为主要目的。因此,也不包括各类专项资金与重点项目扶持资金,以及外省文化产业基金的进驻与合作等情况。例如:2011年6月20日,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公司与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创立的新疆融汇创业投资基金;几乎同一时间,湖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和新疆大晨报股份公司签约,旨在推进湖南与新疆两地在经贸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

收稿日期:2015-05-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研究”(09AZD032);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SKZD2012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蔡尚伟(1970-),男,四川中江人,四川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化产业和美丽中国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21文献标识码:A

此外,笔者的检索范畴还包含本省文化企业/集团与省外合作,但又有政府资金扶持的文化产业基金。例如:2010年8月,由湖南三湘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红马天安投资有限公司筹划设立的外币股权投资基金——中国炎帝发展基金,拟由湖南省财政出资引导,预定规模上限为10亿美元。当然,这其中还有业已出台文化产业基金筹建办法却久未见下文的省区。例如:据悉2014年8月,在江西省文化厅的推动下,江西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筹建工作正在进行,在“江西文化产业网”上也已公布了关于基金定位、实施、投资等相关筹建建议,但却迟迟未见下文。最后,不得不提的情况是,业已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基金设立事项,但或因基金运作周期的原因,未能查到确切的基金运作情况故只能标记为“无”。例如:2014年9月,山西省省长李小鹏主持召开了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商讨文化产业基金设立事项,还做出了战略新兴产业基金总规模100亿元等重要决定。黑龙江亦属于此种情况。

2、省级文化产业基金的发展分析

从表1不难看出:第一,最为活跃、资金规模最为庞大的仍然集中在北上广和沿海一带。第二,大陆地区至少有近10个省区没有省级文化产业基金,占3成以上,如果将省政府引导资金的介入作为统计必要条件,那么这一比例将更高。第三,港澳台地区具有严格意义上“省级文化产业基金”的并不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中的文创企业运营模式部分的确包含许多成立专项基金的内容。第四,中西部的省级文化产业基金主题明显有更多“旅游”色彩,与地方文化结合更加紧密。第五,引导基金的模式仍属于极少数。第六,大多数省级文化产业基金都诞生于近两年,其中不少只有一只省级文化产业基金的省区往往“脱零”于2014年。

表1 全国各省区省级文化产业基金不完全统计

此外,从表1中可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大抵有下列几种类型:第一,以湖南文化产业基金和山东文化产业基金为代表的政府引导型,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明确指向该省区文化产业发展。第二,以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代表的行业领头与金融巨头联合创设基金。第三,以华映苏州文化产业基金为代表的外资与地方园区结合型,支持特定产业园区内文化企业的发展。第四,以贵州文化产业基金为代表的民营企业主导型,它们一般筹资规模较小。

从表1还可以直观感受到最西端、最北端、最南端的区域文化产业基金的发展有着明显的滞后。从目前检索所得的基金类型来看,还未出现基金主体跨省超过3个的。换言之,跨省合作创建区域文化产业基金确有先例,但是作为更加宏观的区位文化产业基金并无先例可借鉴。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凡跨省创建文化产业基金的主要是企业间行为,政府资金占比不多或者没有。因此,拥有跨省主体的区域文化产业基金的构想目前还不太现实。

站在欠发达省区的角度来看,以四川为例。2011年10月19日,第二届中国西部金融论坛在成都召开,据《中国西部》统计,四川省有证券、期货、基金公司69家。[3]笔者通过相关关键词在网上进行交叉检索,查得近二十只产业基金。其中创设于2014年10月的“川港文化产业基金”是四川省唯一一只指向文化产业的基金,海外资本的加盟是其优势,亦是它的局限。立足于全省文化产业资源禀赋的基金极少,不仅多为区级文化产业基金,而且多投向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再以海南为例,虽然2010年7月16日工银国际投资管理公司与海航集团签订了“海南国际旅游产业基金”合作协议,但它属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资领域也主要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升级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私募基金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既有很强的关联也有一定的区别,首先二者都面临投资缺乏流动性和投资期限长的问题,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行方式上是非公开发行,而产业投资基金的筹资方式既有公开,又有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更广。不过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又比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范围更广。

综上,欠发达省区的省级文化产业基金不仅付之阙如,一般意义上最为热门的文化产业投资领域如影视、动漫、互联网、户外旅游等也都没有文化产业基金覆盖,这对区域文化产业投融资难题的解决都是不利的。

二、组建文化产业基金的政策环境与操作风险

(一)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2010年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部规定金融全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2014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文化产业支持政策,连续发布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也随后正式推出,文化产业投融资获得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空间。

然而金融机构资金多流向大型文化企业和项目,且行业、地域集中度高,中小文化企业,尤其是从事新兴业态的文化企业多数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而政府对此尚未做出全局性政策安排。金融机构提供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金融产品种类较少,而融资风险评估、担保等配套服务也较滞后。文化产业领域投机现象严重,资金利用效率低。

(二)文化产业基金的发展困境与操作风险

1、投资环境与金融秩序的问题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无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指导,致使文化产业投资环境恶劣,金融秩序紊乱。投资环境风险具体而言指由于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种:

第一,国家政策风险。指由于地方或者中央政府对文化产业政策变化而引起的对基金收益率的影响。因为文化产业本身具有意识形态性,政策方面还存在诸多限制。第二,法治环境风险。指基于法律方面的原因而影响基金预期收益率的风险。一个蓬勃发展的产业,很有可能会和与之相关的法律的滞后性产生冲突。侵权风险便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最大风险之一。第三,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首先,市场容量具有不确定性。其次,产品被市场认可所需要的时间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最后,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市场竞争也具有不确定性。

2、产业基金发展约束与风险

首先,文化产业实际投资往往远小于融资规模。文化产业基金初创期往往盛况非凡,但实际投资后劲明显不足,很多文化产业基金面临着“有钱投不出去”的困惑。从产业本身角度来讲,国内文化产业企业整体不成熟,具备投资潜力的企业数量有限,企业文化创意不足、产品生命力较短,企业盈利模式不够清晰,也使得国内文化产业基金与可投项目之间整体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

从投资基金角度讲,基金市场运作的逐利性,大多数偏好投资未来两三年能上市的成熟企业,而文化产业市场化进程相对较晚,因此很多对资金真正有需求的中小创业企业依旧很难筹集资金。另外,文化产业的部分细分领域受政策和行政体制的影响比较大,与此相关的文化产业虽然创新热情较高,但考虑到政策风险,使许多投资基金望而却步。[4]

最后,文化产业基金领域中还存在变相圈地现象,如2012年9月宣告成立的“西部文化旅游产业基金”。该基金由曲江风投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首期目标规模为50亿元。但据公开报道,陕西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基金投资的陕西西安曲江新区曾饱受质疑。《21世纪经济报道》就曾批评作为首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资产规模达170亿元的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文化产业产值才5亿元,是假借发展文化之名行房地产之实。[5]这背后蕴藏的一方面是经济泡沫的风险,另一方面则是政治风险。

辩证地看,与国家基金相对应的地方基金的组建与运作仍需要以某省域作为主要扶持对象,一方面便于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的操作,另一方面也规避了一定的政治风险。而“以扶持某省区为核心,辐射临近区域”的文化产业基金组建构想也一定要对腐败的滋生土壤有所顾虑,要担负起扶持一方文化产业大繁荣的重担。

三、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组建的相关建议

(一)改革金融支持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经过前文分析可见,文化产业基金是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模式里的一个重要载体和手段,而金融体系的支撑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组建首先需要考量的。因此,在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同时,应该加强文化产业金融平台与服务体系的构建。

在这个体系之下,有三方面需要考虑,一是面向政府的维度,二是面向市场的维度,三是配套服务体系的维度。政府金融支持具体包括文化产业专项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社保基金等投入,乃至绩效评价体系。此外,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的同时,还应注意综合建立起财政扶持体系和人才支持体系,完善文化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文化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制度等;市场金融支持具体包括股权、债权融资主体的投入;配套金融服务体系包括文化产业园孵化体系、政府规范文化产业市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服务,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的行业协会协调和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标准建设服务、文化产业教育培训服务,组织专家学者成立咨询委员会等;市场化的版权评估和交易服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包括法律法规、行业和投资等的咨询等。

(二)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良性运作的相关建议

1、有关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的组建

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其组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政府出资为主,为了有效吸引民间资金和外资参与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应以一定数量的资金引导、带动民间资本组建具有区域调整的产业投资基金,以体现政府推动、与民间资本共担风险的政策意愿。为此,或可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为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带动民间产业投资基金向国家倡导的领域投资。第二阶段为政府投资和市场主体投资相结合的过渡阶段,逐步建立商业性文化产业基金。第三阶段以商业性产业投资基金为主。经过前两个阶段的试点、运行,政府资金应从已实施的项目中退出。由于支持区域文化产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环境往往不是很理想,因此欠发达省区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组建和管理也不宜完全局限于特定地区,应该引导和鼓励国内外的投资者广泛参与。

也有学者认为在文化产业基金成立之初,可以选择“半开放式基金”,在条件成熟后再发展开放式产业投资基金。半开放式基金的特点是该基金的收购是封闭的,基金的赎回是开放的,这样可以兼顾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优点而舍弃它们的缺点。[6]综合来看,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可以考虑由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发起。基金的一部分由财政拨付,其余部分由金融机构向社会筹集。因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整体信用度高,奖金来源稳定、批量大、期限长,作为发起人,能够获取投资者的信心,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拥有大量的金融人才、技术评审人才和市场研究人才,具备管理基金的经验,从而有能力承担省级文化产业基金的管理工作。

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的发展应尽可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来源多元化是国际产业基金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各国发展产业基金的主要经验。资金来源要以社会资金为主,政府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力量,最终还是主要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当然,尽量公募和私募需要结合起来灵活选择。

2、有关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的运作方式

总结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英、美为代表的证券市场中心型;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中心型;以韩国、以色列为代表的政府中心型三种。[7]目前,由于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还处于尝试阶段,文化产业政策管理偏紧,政府中心型模式无疑是最稳妥的选择。在此前提下,新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采取以下三种组织形式:第一,由国家财政直接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该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以公募和私募相结合的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第二,由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国有金融企业和国有产业公司发起,吸收国家财政的文化专项基金加入,并向社会以公募方式设立新型文化业投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投资,而是参与发起产业投资基金。第三,国家将原先拟拨款投入文化建设的一部分专项资金,以股权的形式投入国有投资公司,再通过国有投资公司投资于新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从而间接投资于文化产业项目。它借助国有投资公司的专业优势,能够保证投资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并有效防止重复建设、盲目上马、浪费资金的情况发生。

3、有关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投资策略

从管理模式上看,考虑到中国目前投资体制和基金管理公司水平的实际情况,起步阶段应采用自我管理模式。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和中国投资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投资基金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再逐步向委托管理过渡。从投资策略上看,结合目前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两个重点投资领域。以投资组合持续性策略为例,它旨在保证项目投资的持续性和投资退出的持续性,另外也需要和基金存续期相配合。又如行业周期投资组合策略,旨在划分科学的阶段投资分配,因而对不同阶段的文化企业投资分配也有一个合理的、科学的组合。

除了自我管理之外,政府的宏观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维度。如为文化产业投资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制定政策鼓励文化产业投资、从财政支出角度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力度、鼓励更多的投资主体进入文化产业、从银行方面为文化企业贷款提供便利和优惠、成立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以鼓励文化产业创业行为、出台文化产业投资管理办法及指导目录、创建文化产业创业“孵化器”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变化,使文化产业投资实现由创办到管理、由微观到宏观、由直接到间接、由系统到社会的大转变。

4、有关欠发达省区文化产业基金的退出方式

文化产业基金投资的目的不是控股,无论成功与否,退出是产业投资的必然选择,否则无法进入新一轮投资。关于退出方式,目前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所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将所持股份获利抛出,从而实现退出。第二种是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回购和公司回购。第三种是通过其他途径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第四种是所投资企业的清算,是一种被动退出渠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融资渠道不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将普遍处于资金短缺的状态,期望投资企业赎回基金所持股份比较困难。IPO被公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从现实情况看,处于产业成长阶段初期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很难达到上市条件,而选择海外资本退出,成本又过大。所以找到成本较低的退出方式也是文化产业基金发展的当务之急。

因此,探索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8]一方面,要探索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场外产权交易市场,不断完善IPO、并购、回购退出制度,拓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进入和退出通道;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产权市场聚集和扩散信息功能,搭建股权、投融资信息平台,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非上市公司提供有效信息。

参考文献:

[1] 欧培彬.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9.

[2] 向晓梅.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组建模式研究[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0,(6):17-27.

[3] 秋千,王伟.金融业,四川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第二届中国西部金融论坛在蓉召开[J].中国西部,2011,(21):58-63.

[4] 赵宏,许婷婷.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4,(4):38-42.

[5] 陶斯然.文化产业基金乱象:热钱“变相圈地”[N].21世纪经济报道,2012-05-31.

[6] 乐祥海.我国文化产业投资模式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3.

[7] 刘娜.略论新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构建[J].社会科学家,2011,(2):78-80.

[8] 李崇.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基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视角[J].西部财会,2013,(3):44-47.

Cultural Indu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ffected by

the Wave of Industry Fund

——On the Formation of Cultural Industry Fund in the

Less Developed Provinces

Cai ShangweiLuo Shicha

(The Cultural Industry Research Center,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l0064, China)

Abstract:Since 2007, China's cultural industry investment circle has triggered off a boom in industrial fund, and a variety of industrial funds from national to local level have been set up. The state financial support for cultural industry is also showing a positive trend in policy. Provincial cultural industry fund, which is the most financially powerful, and the most directionally clear regional cultural industr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channels, should become the backbone of the cultural and financial integration. But in the process of the formation and oper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fully consider the potential risks associated with the financial order. In this study, the authors take the less developed provinces, which are often overlooked, as examples to make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above problems.

Key words: cultural industry fund; cultural financ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the less developed provinces

责任编辑: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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