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文/吴红梅
在国务院文件首次提出“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两年之际,《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对于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和从业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和指导作用,是具有里程碑的一件大事。
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国际上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多年前就已被发达国家实践检验,现已成为国际通用的项目组织管理形式。像美国AECOM公司、英国ARCADIS公司、瑞典SWECO公司等,都是为业主提供一站式工程咨询服务的全球知名咨询公司。许多国家的咨询公司都应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IA(美国建筑师联合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等行业协会的一整套知识体系进行管理。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工程咨询行业必然要和世界接轨。所以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势在必行,这是顺应市场需求的发展大势,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工程咨询。中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而全过程工程咨询正是支撑高质量投资项目建设的基石。高质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深化咨询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咨询价值、增强行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带动力的迫切需要。
从需求侧来讲,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背景下,社会上对决策、建设、运营等项目全周期所涉及的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需求日益增强;从供给侧来说,目前的工程咨询行业条块分割严重,各阶段主管部门不同、缺乏协调,而且存在技术要求不同、合同体系不一、责任边界不清等诸多问题,“碎片化”现象明显,已不适应社会对工程咨询的需求。要解决工程咨询市场这个突出的供需矛盾、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推行组织模式创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势在必行。
《指导意见》中体现了我国现阶段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许多核心理念:
一方面,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是项目全过程咨询的最前端,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对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控制投资至关重要。因此,这个环节是决定性的,具有统领作用。另一方面,相比去年1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指导意见》中关于投资决策咨询用“综合性咨询”代替了“综合性工程咨询”,更加突显了投资决策咨询在战略、政策、规划、市场、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生态、环境、能源、资源、安全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性论证;而且要求专项评价评估等要一并纳入可行性研究统筹论证,单独开展的各专项评价评估结论也应当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保持一致,这都体现了投资决策咨询的综合性。
1.对咨询师来讲,抓投资决策环节的核心,就是真正创造价值,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回归本源
由于种种原因,原本在投资决策环节最重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度演变成为上项目而走审批形式的文本,即所谓“可批性报告”, 失去了本来面目;而且由于走形式,委托单位经常要咨询机构三五天拿出一个报告,违反了可行性研究的客观规律,这样的可研报告如何能有咨询价值?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后,一大批靠审批吃饭的“可批性报告”编制单位举步艰难。本次《指导意见》明确大力提升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水平,鼓励项目单位加强可行性研究,鼓励投资者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开展综合性咨询服务,都是旨在让该环节创造真正的咨询价值。
2.对审批部门来讲,抓投资决策环节的核心,就是总揽全局、协同联动、提高效率
现在除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外,环评、水保、能评、稳评等各种专题评价报告十几二十几种,许多报告涉及的项目基本内容重复、交叉、甚至矛盾,如何发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综合统领作用,避免对相同事项的管理要求相冲突,需要审批部门减少分散专项评价评估,让报告“多本合一”“一次审批”,通过并联和联合审批,提高审批部门总揽全局、协同联动的能力,是未来投资决策环节实行全过程咨询的重要方向。
前段时间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到底由谁牵头的问题,监理公司、设计单位、造价等单位众说纷纭。《指导意见》明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不管谁牵头,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这是根本。牵头咨询机构必须要掂量是否具备为项目进行全过程把关的能力、是否具有整合各种专业咨询资源的能力,以及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的能力。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仅针对政府投资工程提出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意见》明确在项目决策阶段政府投资项目要优先开展综合性咨询,在“探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方式”中明确要引导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带头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必要的。而且政府投资项目先行,会带动政府部门的协同,对于完善和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环境是有利的。
《指导意见》鼓励咨询单位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根据需求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提供多样化咨询服务。同时,《指导意见》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依法”“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用词,进一步规范了咨询行业发展。
“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一定需要“综合性、跨专业、复合型”的人才,这是咨询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一是完善知识结构,既要懂前期策划、工程建设、投资管控、项目管理,又要了解前沿技术、规范标准、合同体系等,对项目有全方位思维和管控能力。二是加强多岗位锻炼,针对不同人才,鼓励跨岗位、跨区域的实践,加强管理经验和工程实践经验的积累,扩展视野,提升综合能力。三是提升外语能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离不开外语沟通能力。要研究国外的规范和标准,同时积极推广中国标准。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普及,原来靠经验管理项目的方式早已落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BIM等技术,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更加精准化、智慧化、科学化。咨询机构只有积极应用这些新技术新方法,才能在信息化时代保持竞争力。
国家层面积极推动为各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两年来一些企业的试点也积累了经验。《指导意见》的发布,既指明了方向,也为各地探索和创新留下了空间。
1.关于应用领域:能否在《指导意见》明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基础上,逐步扩展到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领域?这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恰恰是政府投资的重点。
2.关于覆盖阶段:能否在《指导意见》明确的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外,探索覆盖项目运营阶段,以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咨询服务,从而达到真正的全过程咨询?
3.关于酬金计取方式:能否探索以国际通行的以服务质量为基础的选择法QBS(Qualifications-Based Selection )或QCBS法(Quality-and Cost-Based Selection),避免甚至禁止低价恶性竞争行为,营造市场主体共赢的行业氛围,促进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为此,建议各省可以通过开展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等模式,先行先试,在配套政策体系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创新、企业竞争力培养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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