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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共产党员的党章意识

时间:2024-07-06

黑龙江 张宁

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党员进行党内活动的根本准则。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强化党章意识。对此,在党的十八大通过党章修订案后,***总书记明确要求“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做出了《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重要讲话。可见,认真学习理解党章使之内化于心,严格遵守党章使之外化于形,自觉强化党员的党章意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的领导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强化党员党章意识的重大意义

党员的党章意识是指党员对党章所体现的政党价值取向的认知与认同,对党章所明确的行为规则的认知与认同,是党员对党的情感和信念的总和。也可以说,党章意识就是党员学习党章、认同党章、实践党章的观念。它是党员政治身份自我确认所必备的条件之一。

党章意识的强弱关乎党的事业兴衰和国家的命运。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员党章意识的强弱与党的事业兴衰紧密相连。党员的党章意识强,党员就能自觉地贯彻党章的要求,努力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规国法、密切联系群众,这样党员个体就能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组织整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增强,党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进而带领人民实现民富国强。反之党员的党章意识弱,那么党员个体就不可能体现党的“两个先锋队”性质,不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行动指南,不能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能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设。由此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无所依托,党的事业必然遭受损失。为此,胡锦涛同志指出,“学习贯彻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1]。

党章意识的强弱关乎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党章的总纲阐明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路线、党的自身建设等党的最基本思想和核心理念,是条文部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党员具备政治觉悟的思想基础。条文部分阐明了党的组织制度以及对党员、党的干部、党的各级组织等的基本要求,它是党员行为操守的基本规范。如果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淡薄,不知党章精神为何物,视党章规定为一纸空文,就会在思想上出现危机,在行为上无所遵循,由此增加了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的事业,同时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甚至生命。目前党章意识缺乏、党员队伍中不学、不知、不用党章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一定范围内较为普遍,导致了一些党员、党员干部出现违纪问题,甚至腐败现象。可以说,薄熙来、王立军、李春城等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一个共性的、深层的原因就是党员意识缺失、党章意识淡化。因此,无论是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还是从党员、党员干部特别是高层的领导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来说,强化党章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必须下大力气研究增强党章意识之法,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强化党员党章意识培养的重要渠道

强化党章意识就是要强调党章观念的养成,它绝不是一蹴而就、信手拈来的,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转化过程,是党员自身努力和党组织教育监督的合力结果。

首先,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和理解使之内化为党员的思想意识,是强化党员党章意识的前提。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入党的起码条件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章中的“承认”,即表明一种理性的认知、认同,也就是党的理念内化于心。这就要求党员必须明确党章是自己终身政治学习的内容,不断加深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等理论的认识理解。通过党章学习,增强自身的党性观念、政治认同感,进而确立并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信仰,达成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的高度认同。同时,在学习过程中要正确对待历史党章和现行党章。广大党员既要结合党的93年的发展历程,通过学习历史的党章全面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要通过学习现行的十八大党章认真思考现实问题,确保党员思想上的求真务实和与时俱进。尤其是要加强对十八大党章的学习,新党章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了党的建设主线,确立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党建设目标,完善了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亮点。我们只有通过对党章理论的学习,才能加深对新党章所具有的现实性和前瞻性的认识,对党章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实现增强党员意识与增强党章意识的有机结合。

其次,严格确保党员在行动上积极践行党章,这是强化党员党章意识的目标要求。“一步实际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2]只有将党章的规定和要求不折不扣地付诸于行动,使之外化于行,才能达到强化党员党章意识的目的要求。尤其是十八大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都要通过党员的践行付诸实际。新党章要求党的基层组织要“积极创先争优”;党的干部要“以德为先”、“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广大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在工作实践中主动检查自己的行为与党章要求是否相符,与党章精神是否相悖,继而强化自身的自觉意识和自律意识,及时修正、加强修养。

再次,把党章知识的教育培训作为经常性的工作进行,是强化党章意识的重要手段。党章意识的养成是自觉与灌输相结合的过程。所以,在强调党员主动提高自觉意识的同时,还必须明确党章所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具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基本任务。党组织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来实现对党员党章知识的教育培训。“它可以是党章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的讲授与自学,也可以通过典型的示范、舆论的影响,以及党内政治生活的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等来实现。”[3]通过经常性的教育活动,提高党员认识水平,激发起党员强烈的自觉意识、使命意识与责任意识,形成人人注重遵守党章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党员理性地遵守党章及党内法规,并把遵守这些规定视为自己的使命和履行责任的内在要求。

最后,经常性的、严格的党规党纪的监督检查,是增强党章意识的有力保障。党章的遵守与贯彻是一个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过程,必须具备一定的外在约束力和强制性。经常性党纪党规的监督检查,给予违纪党员以必要及时的处罚,一方面可以告诫全体党员哪些行为超出了党章党纪等规范的允许范畴,需要引以为戒,进而促进党员的反思内省,更深层次挖掘党员内在的自觉性。另一方面,通过制裁违章行为,给予违纪党员警告甚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可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纯洁党员队伍,避免违纪行为的普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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