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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幸福观:高职教师职业幸福感的主观维度

时间:2024-07-06

张国艳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5800)

职业幸福观:高职教师职业幸福感的主观维度

张国艳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5800)

摘要:高职教师的幸福观既存在着与教师职业幸福观的共性,也有因自身、社会环境等因素所决定的特殊性。在新时期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深入进行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与厘清教师幸福观的理论内涵和现实意义,加强高职院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坚定正确的教师职业幸福观。

关键词:职业幸福观;高职教师;幸福感

0引言

在我国职业教育日益发展的时代,高职教师的职业付出对培养人才益发息息相关。而高职教师对职业的投入程度往往受其职业幸福观影响,面对经济利益的巨大诱惑,高职教师坚定正确的职业幸福观尤为重要。高职教师幸福观既存在着与教师职业幸福观的共性,也具有因自身、社会环境等因素所决定的独特性。因此,要实现高职教师职业幸福(感),要从两个维度着手:一是高职教师自身正确理解教师职业幸福的内涵,树立正确的职业幸福观;二是社会对高职教师给予制度与人文关照。

1正确理解教师职业幸福的内涵及特点

幸福观是一种价值观,一个人对幸福有什么样的期待,对获得幸福的手段的选择和定力都反映着对幸福的理解,综合体现着个人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幸福是指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感受到和意识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目标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因此,所谓教师幸福,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由于感受到或意识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目标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这种满足实际上就是幸福感(故本文中“幸福”与“幸福感”基本通用)。教师幸福与其它职业劳动幸福有相同之处,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1.1在与教育对象的心灵互动过程中,教师的内心世界年轻而充盈

每个人都必然从实际生活条件及其比较中产生一定的人生价值目标和理想,同时在意识和情感中形成幸福和不幸的道德观念。教师的劳动对象是充满活力的青年、少年和儿童。世界上再没有一个职业像教师职业这样每一天接触到的都是年轻人,教师始终要与年轻的心灵世界相交流,也只有教师这个角色才能最深切地走进学生的心灵之中。教师不仅以自己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去教育学生,而且在与学生的互动、交流过程中,学生们旺盛的青春活力也会感染每个热爱教师职业的“园丁”。一个优秀教师总是能够理解年轻人的所思所想,并且以年轻的心态获得学生的信任和喜爱。在这一心灵互动的过程中,教师投入的是生命和人格,收获的是的充实、神圣而又年轻的内心体验。教师把自己全部的道德情感都倾注在塑造美的心灵这一崇高的活动之中,由此所产生的愉快心境和幸福感受是其他职业所体会不到的。

1.2在人类文明的传递与再创造过程中,获得奉献与收获的双重体验

教师同其他知识分子一样,每天接触的都是知识,但教师的乐趣却不仅仅满足于自己发现、获得了多少新知识,教师的更高精神追求是把自己已“内化”的知识传递、转换到学生的头脑中。作为知识信息的传播者的乐趣和自豪,唯有教师才能体会得到。因为教师传授知识绝不是一种简单的复述,教师的每一次课堂教学,都是一次创造性的劳动,都是一次艺术加工的过程。在一次次进行分析、综合,深入浅出地设计教学方式、方法,发展学生思维的过程中,当教师看到自己的劳动收到了满意的效果时,那种自豪和幸福是难以言表的。有多少优秀教师在追求、创造着让学生感觉享受的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境界。也正是在这样引人入胜的文明的传递与再创造过程中,教师们收获着奉献知识的乐趣,乐而忘忧,倍感幸福和自豪。

1.3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步入实现自身价值的崇高境界

这里的“实现”,包括人生价值实现的过程和结果。教师幸福是教师作为主体对自身职业生活的评价,它不是教育生活实践中某一偶然因素引起的暂时的愉快和满足,而是来自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一定阶段或全部实践过程所做出的总的评价。

教师劳动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出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人才。一个优秀教师的理想和目标莫过于他的学生们堪为国家栋梁,桃李芬芳,遍及天下。教师劳动的示范性决定了教师必须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以丰厚的学识培育学生。一个优秀的教师总是会把热情乐观、精益求精、正直无畏、任劳任怨的精神品质传授给学生,同时把自己的全部才华毫无保留地奉献给学生。从一个成功教师的学生身上往往能够看到这个教师的“影子”。为了追求这一神圣的理想,教师总是把自己的全部心血浇灌在教育这片沃土上。在这种无私奉献中,即使物质生活有所缺憾,只要教师的理想和价值目标得到实现,教师仍然感到无尚光荣与幸福。

不仅如此,一个优秀教师的理想常常表现为进一步的升华追求,也就是“青胜于蓝”的境界。教师最大的成功和喜悦莫过于自己能够造就出超越自己的学生,“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才是教师幸福的最高境界。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教师的成功是创造出值得自己崇拜的人。先生之最大的快乐,是创造出值得自己崇拜的学生。这便是教师在创造人生价值的过程中所获取的人生幸福的真谛。[1]

1.4在与教育对象的情感交流过程中,建立美好、持久的师生情谊

教师是学生人生道路的引路人,求知成才的导师,在学生心目中有着特殊的分量。夸美纽斯指出,教师的职务是用自己的榜样教育学生。教师教育行为的示范性,决定了教师的思想品行、治学精神、思维方法等,无不对学生起着示范作用。同时,学生一般都有“向师性”,研究表明,任何年龄段的学生都有尊崇教师,希望得到教师的关怀、尊重,希望教师能够负责任地鞭策他们的倾向。

教师行为的示范性与学生的“向师性”是一对互动的关系,互相作用,互相促进。因此学生不仅在幼年时期喜欢模仿教师的言行,喜爱那些乐观开朗、细心和蔼、讲课生动的教师,而且随着年龄和求知欲的增长,学生们会越来越热爱、尊敬那些德才兼备的教师,并由此与自己深爱的教师建立起深厚的情谊。当这种师生情谊经过岁月的磨砺仍不褪色、愈发香醇的时候,就成为教师无可替代的幸福感受。

2新时期对高职教师幸福感和幸福观的重新审视

前述教师幸福主要体现在教师职业活动过程中的精神层面,但不应当由此忽略教师面临的现实状况。中国传统的教师观倾向于把教师定位为苦行僧一样的角色,好像教师就只能安贫乐道,甚至不食人间烟火。在人们定势思维里,似乎只要从事了教师这个职业,自然就是快乐幸福的,由此导致社会对教师幸福关照的不足乃至缺失,对不同层次的教师关照程度差距也特别大,特别是职业类院校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尊重程度方面有着一定的偏颇。高职教师职业幸福感不尽人意,职业倦怠感不同程度存在,这直接冲击高职教师的职业幸福观。

新时期高职教师的幸福感,首先要建立在满足高职教师主体在同时期与社会其他群体平衡性的经济定位的基础之上,然后才能够要求高职教师确立正确的职业幸福观。费尔巴哈曾说:幸福必须是生活的,生活必须是幸福的。生活和幸福原本就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不能只站在精神立场上去单纯要求安贫乐道、甘做蜡烛,而忽视高职教师作为“社会人”的基本需求而强求教师做“圣人”。所以,在谈高职教师幸福感和幸福观这个命题时,社会首先要给予高职教师以客观关照,然后,再谈应当确立什么样的职业幸福观。不能因为强调教师职业精神价值的实现和享受,而忽视对高职教师幸福的经济基础关照。

社会对教师的幸福关照,应该把前述经济基础包含在内,给予高职教师以制度和人文关照,这也是教师获得幸福感的重要外部条件。

3高职教师自身应当加强幸福观的培养

有什么样的职业幸福观,就有什么样的职业行为。高职教师的幸福观是推动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只有在追求职业幸福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才能不断克服缺点,摆脱干扰,取得事业上的成功。

3.1提升职业素养,处理好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关系

幸福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现代社会生产力和生活水平作为现实的社会存在,使得人们追求满足一定的物质生活质量,这是无可非议的。马克思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2]高职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水平、专业基本功等基本职业素养,是应对职业压力、保证获得物质幸福的前提;但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及职业幸福的特点决定了教师的追求是超越物质生活的。当教师把精神生活的充实看得比物质生活的富裕更重要时,他才能够精益求精、甘为人梯,品尝到属于教师的那份快乐和幸福。

3.2追求合作共赢,调整好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的关系

幸福范畴的道德意义还在于个人幸福和社会整体幸福的统一。现代社会团队合作、集体和谐、单位温情是教师获得职业幸福感的重要保障,单纯的个人幸福是一种虚妄。高职教师职业的行业性,以及现代社会的合作性凸显,都决定了高职教师必须学会在营造和谐共赢的集体氛围中成就个人的自我价值实现。把集体幸福作为个人幸福的基础,才能实现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的统一,才能找到真正的个人幸福。“那些为最大多数人们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赞扬他们为最幸福的人。”[3]因此,高职教师要学会在专业发展的共赢中去获得个人成长的幸福感,在学校发展的荣耀中去享受个人价值实现的荣誉感。

3.3端正职业态度,协调好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的关系

高职教师要建立良好的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能够主动地对自身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并通过自我反思的过程,准确地把握角色地位。[4]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全部生活活动是劳动创造、享受和生存,而真正的生活内容是劳动创造。这三方面内容的和谐发展就是幸福。而达到真正的幸福应该是创造和享受的统一。高职教师应该端正职业态度,不因为社会上存在某些对高职的轻视而自我贬低,高职教师同样可以在付出中创造,在创造中收获幸福。

4结语

总之,高职教师只有培养并坚定正确的职业幸福观,才能在充满各种诱惑的不正当利益面前,不失教师人格,保持教师形象,获得顽强的力量战胜职业倦怠,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不断超越自我,享受创造幸福的过程与结果。

参考文献:

[1]《陶行知全集》第3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5.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4]邱菊.需要层次理论下职业院校教师幸福感的思考[J].辽宁高职学报,2014(5):71.

(编辑马海超)

Concept of Professional Happiness: the Subjective Dimension of the Concept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Professional Happiness

ZHANG Guoyan

(Ningbo Polytechnic College, Ningbo 315800, China)

Abstract:There is something common between the concept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happiness and the concept of teacher’s professional happiness, but then, there exists the unique situation and expectation in the concept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happiness because of its social comprehensive factors as a special community. During the proces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era, it is extremely necessary to reexamine and clarify the theoretical connotation and realistic meaning of the concept of teacher’s happiness, meanwhile, to strengthen the morality construction and persist in the right concept of teacher’s vocational happiness firmly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Keywords:concept of professional happiness;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concept of happiness

收稿日期:2016-02-12

作者简介:张国艳(1967—),女。黑龙江尚志人。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1672-0601(2016)05-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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