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北京 麻一青 季红益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初探
北京 麻一青 季红益
本文总结了普通高校对残疾人教育的各种管理模式,并将其归纳成四种:独立设置残疾人高等教育学校,校一级管理,校、院二级管理,混合管理。指出这些模式是学校长期办学经验的积累与总结,是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所构建,同时讨论了各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提出未来管理模式改革的方向与建议。
残疾人高等教育;特教学院;管理模式
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残疾人在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学习接受教育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的过程,它包括独立设置高校、高校的二级学院(系)、成人教育、电大、自考、远程教育学院、网络学院等,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在全国开始专门招收肢残学生;1987年,北京大学招收21名来自全国各地残疾学生;同年长春大学面向全国对视障、听障学生实施单考单招政策;1997年天津理工学院,2000年北京联合大学都开始招收听障、视障学生(详见招生情况表)。2008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3]都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教学院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这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都表明,我国政府在未来一个时期将更加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截至2011年底,经教育部批准,我国实施单考单招政策(指经教育部和省、市考试院批准,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政策)。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高等院校18个,在校生近5000人,年招生计划约为1349人。近30年通过单考单招政策进入大学的残疾人达30000多人。
肢残和轻度听障、视障学生也可以通过普通高考,进入高校就读。十一五期间,高校录取残疾学生约30000人[4]。2002年经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批准,北京成人高考自2003年起面向残疾人实施单考单招政策[5]。该政策首开成人教育对残疾人实行特殊政策,而且肢残也列入政策的实施范围,到2011年底累计招生1600多人。2004年,中央电大成立了残疾人教育学院,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面向残疾人开展高等学历教育,截止到2011年累计招生7000多人[6]。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以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为基础,在特殊教育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就读为骨干,残疾人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就读为辅助的格局。
我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人情况表
残疾人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是指学校中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特教学院或残疾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特教院)、隶属关系、职责分工和职权划分制度的总和,是管理组织体系和行政管理制度的复合体[7]。它的特点是以普通高校为依托,特学院组织实施,资源共享,专业学院(系)参与的教育活动。特教院管理模式是学校长期办学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并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所构建。普通高校残疾人高等教育负有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两大基本职能,对象的特殊性、形式的灵活性、规格的多样性、内容的适应性是其显著特点。目前我国18所招收残疾人普通高校基本上可归纳成四种模式:独立设置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校一级管理,校、院二级管理,混合管理。
1.独立设置残疾人高等院校
学校根据中央与地方残疾人教育保障政策和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其特点是:学校有专职教师队伍,丰富的教学资源,各类配套设施,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有相对独立而自成体系的办学制度;管理机构比较健全,领导班子齐全;有独立的财务,有办学自主权,在办学过程中有较大的独立性;有充足的办学经费及自我发展的经济能力和空间。
2.高校内残疾人教育一级管理模式
特教院既是办学实体,又是管理主体。特教院统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全部工作,确定办学目标、组织分配资源、协调各方关系等,在校管理下制定规章制度,组织专业申报、单考单招,负责学籍、学历证书的管理,教师、教材、教学、考核、经费等工作全部由特教院负责。其特点是:一是运行简单,信息失真和损耗少,效率高。“特教院→系部主任→职员”,关系简明令行禁止,能对教学过程进行及时监控和调整,利于教学计划的全面实施,便于实施统一的教学和学生管理;二是保障教学质量。特教院是教学实体,系主任、任课教师及班主任是由学院统一聘任、考核,促使教职员工对残疾人高等教育进行研究,遵循特殊教学的规律,班主任对残疾学生尽职尽责。特教院对教学计划、大纲、教学方法、命题、考试的评估体系健全提供了保证;三是降低办学成本。教学的统筹安排,专职管理,能够有效利用资金;四是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能持续发展,摆脱依附性。责权利的统一,激发特教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加注重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加重视管理的规范化,各项工作容易到位。有利于特教院在残疾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中做大做强,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该模式也有明显的不足,首先,不能充分调动各院系的积极性,教学资源的调配使用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实现规模效应。其次,缺少规范的管理链,难以形成监督,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因此,该管理模式比较适应于规模不大,专业相对单一的残疾人高等教育。
3.高校内残疾人教育二级管理模式
特教院为管理主体,院系为办学实体。学校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能和教学职能相分离,管理层由特教院和其他院系组成。特教院以行政管理为主,传达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残疾人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规划和战略,规章制度,履行宏观管理职能,负责单考单招,考试、成绩、学籍、教材以及对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监督和控制。院系负责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安排院系教育资源的使用,制订课表,安排教师,组织学生考试,实施考勤和日常的学生管理,即完成教学组织和学生管理。该模式弊端在于:一是运行层次多。特教院与学生沟通的难度和复杂性变大,计划方案会因为逐层分解而变得模糊不清失去了原有的宗旨。院系是平级单位,在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政策以及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等方面,需要多方协调才能落实,因此效率不高;二是教学质量难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要遵循按需施教,个别化教育原则,应根据残疾人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而院系教师习惯用固有的教学方法套用到残疾人教育,使得学生难以适应,影响教学质量。
4.高校内残疾人教育混合管理模式
混合模式是以校一级、二级中的一种为主导,另一种为辅的灵活和务实的管理模式。其特点是特教院与院系形成分工,由院系与特教院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以行政为主要手段,以各自的价值取向来调节,实现对残疾人的教育目的。混合管理模式有利于特教院与院系的协调,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减少矛盾,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混合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级管理和二级管理的交叉,有着很强的适应性。
1.模式的选择
普通高校残疾人高等教育应采用二级管理模式,即特教院管理为主,院系组织教学,相关部门负责后勤、党团等工作,分工协作是这一管理模式的最大特点。其优势:一是利于高校残疾人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充分调动和利用全校资源,如师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实习等,保障残疾学生与健全学生共享资源,满足残疾学生的心理归属感,使其更好地融入大学的学习情境中;二是利于调动专业院系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大规模的发展;三是特教院可以从具体的日常教学、学生管理中解脱出来,从整体上把握全局、统筹全校的残疾人教育工作。从而利于残疾人教育的各项政策、标准的统一,促进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二级管理的预期目标,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特教院具有科学决策和良好的管理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威信;二是各院系有较高的残疾人教育积极性和良好的全局观念。二级管理模式运用得当,就能释放各部门的能量,动员全校的积极性,全方位地开展残疾人教育,促进事业的发展壮大。
2.当前高校残疾人教育模式改革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二级管理模式中,教学单位为残疾人教育服务时,在教学形式、内容、方法、学生管理等方面容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固有的模式操作,不具有残疾人教育特色和针对性。因此,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1)处理好学校、特教院、办学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普通高校残疾人教育的主体是学校和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权的特教院,管理对象是各院系,管理者和办学者是教育活动的主力。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明晰它们的不同作用和相互关系,处理好权力与利益。办残疾人高等教育,一讲质量,二讲效益,在效益中,社会效益是办残疾人高等教育过程中容易忽视但又非常重要的内容。职、权、利的合理分配是教育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分配好能保证各院系的积极性,促进平等竞争和管理的畅通无阻。(2)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与权利。高校给予特教院管理全校残疾人教育的职责,也要赋予其一定的行政权利。特教院是校内残疾人教育的管理主体,应该具有相当的统筹管理权,包括学校残疾人教育工作总体规划与计划权,对各院系参与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学的宏观调控和协调权,以及一定的经费处置权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特教院计划、监督、服务、指导、协调和评估等方面的职能。(3)特教院要有职责明确的工作科室,加强校内外交流特别是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合作。各学院要有专门负责残疾人教学的分管领导,配备专门的教学秘书和学生辅导员,建立各项工作的统一规范。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如《残疾人高等教育条例》、《残疾学员手册》、《残疾人高等教育分管领导职责》、《专兼职教师职责》等。合理分配办学经费,建立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学的激励机制,使全校残疾人教育的管理既保持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和灵活性。(4)健全残疾人高等教育分配机制。为调动各方办学积极性,扩大办学规模,学校应创新残疾人教育财务分配体制,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和运作模式。
【1】唐忠辉.论我国残疾人受高等教育的法律保障[J].教育与教学研究,2009(6):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04-23新华社.[EB/OL]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4/23/content_80361 56.htm.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09〕41号[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9/content_1322130.htm.
【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6-201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EB/OL]http://www.cdpf.org.cn/sjcx/node-5061.htm,2010-3-10.
【5】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高等教育招生改革与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58.
【6】刘增辉.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集中体现了电大的核心价值.[EB/OL].2011-01-20.http://dianda.china.com.cn/zhuanti/content_3974295.htm.
【7】黄伟.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公平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1(4):10.
【注】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09YJE880002。
(编辑 刘丽娜)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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