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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社会的泛神特性和当今国学回潮

时间:2024-07-06

张连文

(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朔州 036000)

1 中国农村社会的泛神来源及表现

早在距今1.8万年前的山顶洞人时期,远古先民们就产生了灵魂不灭的观念,经过氏族社会及奴隶制文明的淘洗,在商代对天的崇拜中最终产生[1]。此后,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中,鬼神信仰一直相随左右,与民间宗教信仰一起,对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1 鬼神的起源

鬼神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父系氏族晚期的尧舜时代。在《尚书·舜典》中,就有“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的记载[2],其中的“上帝”“群神”,实则是华夏先民无法正确认识的早期宗教信仰物——“神”。“鬼”这一观念的产生略晚于“神”。《左传·宣公三年》曾记载:楚子问鼎,王孙满对曰,“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枚,铸鼎象物,……魑魅魍魉,莫能逢之。”据此,“鬼”(魑魅魍魉)及其观念出现于夏朝,且对民众心理具有威慑力。从西周至春秋战国,人们对鬼神的崇拜与信仰经历了从“敬天保民”到“重人轻鬼”的变化,只是鬼神迷信一直浓厚异常。

其后孔子试图用“气”“魄”来说明解释鬼神,主张祭祀鬼神是从人情、伦理上来考虑的。后世融合了儒家的伦理道德、佛教的因果报应、道教的功德修行,鬼神思想更贴近了百姓生活,在民众思想中,信鬼神、信阎王玉皇大帝、信灵魂等泛鬼神观念与儒家伦理共同成为民众法律意识的共同组成部分。

1.2 民间宗教信仰的发展

1.2.1 原始宗教观念的延伸和发展

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和许多不可解释现象的存在,古代先民们普遍相信鬼神的存在,并对天地山川等超自然力量充满了敬畏信仰,为个人安定寻求精神寄托,不同的地理环境和人文孕育出不同的信仰内容和相关的祭祀活动。

一是敬重并祭祀鬼神。对于下层群众来说,他们相信鬼神是公正的,会赐福于己,必须对鬼神诚信。在这里,“鬼”“神”泛指包括祖先和天神在内的所有神灵。

二是对祖先的敬拜和祭奠活动。这表达了对祖先养育之恩的感念之情,追思祖业表彰祖先功德,提倡孝亲睦族,求祖先在天之灵护佑家族安宁。

三是人们对土地之神“社”神的祭拜。在农业文明中,农民视土地为所有,各村都有土地庙,向南而祭,“社火”一度成为祭祀的形式之一。

《左传·成公三年》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表明了春秋时代祭祀与战争居于平等地位,并且还在国家的思想统治中起着重要作用。

1.2.2 民间的宗教信仰

我国的农村宗教信仰,分为本土信仰和外来信仰。其中本土信仰包括民间信仰、儒道等多元形式。中国传统性的宗教崇拜对象庞杂,“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礼记·郊特牲》),天的地位是最神圣的。祖先崇拜,加上政府治理和乡族文化,在中国长久的封建社会中,它们共同维持了以家庭为核心结构的社会秩序的稳定。

外来信仰包括两汉魏晋佛教的传入,十世纪伊斯兰教的传入,和十九世纪包括基督教、天主教等制度化宗教的传入。

原始先民在生产劳动中祭奠祖先时一度是图腾崇拜。随着西方传教士的文化东渡,基督教等外来宗教传入中国,寺院、教堂频频出现于乡土农村,宗教信仰在现今中国社会的影响力是毋庸置疑的,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出中国人对精神信仰的强烈需求。“作为一种表达方式,民间的信仰和仪式常常相当稳定地保存着在其演变过程中所积淀的社会文化内容,更深刻地反映出乡村社会的内在秩序”[3]。

民间信仰与宗教在现实生活中共同构成了民间信仰的分布格局,暂且不论他们相同的社会属性,二者的区别只在于民间信仰更随意一些,不像宗教在教典仪式、组织行动上那么系统化。

2 当代农村社会的泛神状态和不利影响

自古以来,国人在具体生活实践中的信仰并不固定,神不灵,则弃置而移情他神,选择的标准往往是功利性的“有求必应”,泛神思想广泛地影响着农村社会。在2007年有关“中国人精神生活状况”的一项调查中,结果表明,16周岁以上的被调查人群标本中,具有超自然信仰或介入宗教事务的比例高达85%,明确教徒身份的占到23.2%;按比例推算出总人口中约有2.4亿的教民[4]。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信仰基督教的人数已从1978年初的300余万上升的二十一世纪前十年的1亿人左右,而且80%以上分布于农村。

我国的民间信仰具有较强的保守性和封闭性,加上信仰本身已经渐次融入到国人祈福保身的文化血液中,所以政府在崇尚科学打击迷信的宣教主旨下,要合理引导公民信仰。

2.1 农村信仰的不良影响

农村信仰带有功利性和盲目性,消极迷信的宗教成分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造成不良的冲击。

首先,农村信仰中的消极因素,制约着成长中的生产发展。一方面,多数农村信仰的世界观是消极的,会对人们积极面对社会现实形成阻碍,甚至会消解集体观念和社会主义信念。同时,不断处于扩展态势中的宗教会影响农民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并影响其文化水平的提高,以致造成乡村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

其次,影响“乡风文明”新农村的建设。新农村建设要求崇尚科学,营造健康向上的整体氛围。部分农民很难准确界定出正当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的界限,而异端学说和邪教谎言往往就利用这点而在农村土地上大行其道、欺世盗名。部分农民对信仰的随意性与功利性也使他们往往处在有神论的思想层次上不能自拔,自然无法剔除其中的糟粕成分。

最后,影响社会的稳定。由于缺乏有序的管理,民间宗教信仰有时会让信仰者痴迷其中,甚而不事生产,造成家庭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另外,宗教信仰往往寄希望于“来世”,疏忽了现在,消阻了农民对眼前前景的获取努力,从而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

如今,加强对民间宗教信仰的科学管理已成为了一种社会共识。规范管理本质上就是依法办事,但由于民间信仰立法上的不完善,地方性规定缺乏执行上的可操作性。

2.2 邪教现象的恶劣影响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开始进入了社会转型的变革时代。随着个体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现有的社会控制体制的整合功能大大削弱,对村民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也略显滞后,邪教正是利用这一环境乘虚而入。

邪教与其他宗教具有相同的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往往利用宗教框架和粗糙内容,来吸引信仰者,恐吓和利诱他们。同时,近年来在四川、安徽、江西、贵州等经济欠发达省份,由于农民负担沉重,基层工作有些不是十分到位,邪教的组织活动比较突出。

另外,宗教极端势力和邪教势力往往打着宗教的幌子,制造谣言,蒙骗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从事反党反社会的活动破坏社会安定。近年来部分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信仰屡次组织策划分裂活动,境外宗教势力对我国农村进行的宗教渗透有日甚一日的趋势,这些情况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3 农村信仰在当代呈现强势发展的成因

我国民俗信仰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多神崇拜。这一情况引发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民众宗教意识相对比较杂乱,很多农村居民无法科学辨别各类教派之间的差异,更无法甄别出正教与邪教。

这种情况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有历史地域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政治方面的原因。从古以来,大陆性气候加上雨量较少的状况使广大乡村地区处于慢性干旱状态,自然条件恶劣,主要河流长江、黄河都会周期性泛滥。据学者邓拓统计,从汉初到1936年的2142年间,各种灾荒共发生了5150次,覆盖大多数省份。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农村居民长期处于经济弱势地位,对宗教的诉求愈发强烈。

新中国成立后,改革开放给农村地区带来了多元化的发展变化。但在过去的较长时间内,农村的文化活动相对匮乏,“来了戏班无处唱,来了电影无处放,逢年过节到处晃”是很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真实写照。农村文化队伍萎缩,文化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许多迷信活动禁而不止,邪教活动也乘机渗透进来。特别是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形势下,很多农民面对诸多的不确定感到无所适从、不知所以,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环境成为宗教信仰盛行的现实土壤[5]。

3 发挥宗教合理因素,建立文化生态平衡

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中都有特定信仰的存在,进入现代社会后,宗教并未因科技的进步而消亡,宗教信仰在民众心里的生存空间相当大,已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信仰本身包含诸多合理的道德价值观内容,可以作为社会治理维度的重要一极。对于农村地区而言,宗教的良性劝善功能也能发挥相当大的作用。信仰的首要功能是社会调和,宗教信仰具备慰藉心灵、调节情绪等诸多功能,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间接的促进作用。因此,不能对宗教信仰一概否定,要分清楚精华和糟粕,进行相应的继承与扬弃,支持其中积极向上的部分,并使之融入到乡风建设中。比如说宗教信仰中蕴含的教人感恩、惩恶扬善的理念,爱国主义、诚信互助的情怀,就可以充分肯定。佛教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思想,也不失为另一种保护自然环境的深层理论依据。

另外,民间文化中的民间信仰还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现代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精神文化建设中,信仰是最为核心和基础的部分。抵御宗教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形成国家文化生态平衡。而这种平衡,更有利于保护我们自己民族的精神文化遗产。

美国后现代主义者大卫·雷·格里芬说过:“文明的历史表明,‘破’从来都不是进步的终极目标和结果,对旧事物的批判所期望的并不是文化的废墟,二是要迎接、寻求或构建一个新世界。”[6]

中国在近代化的过程中同样存在对传统思想的批判甚至全面抛弃,但破却未立,中国文化由此而出现了断层。及至新世纪,人们开始重新反思,并重视传统文化。民族传统历史文化是不能舍弃的,如果能让经典教育回归农村社区,那么这也是加强农村地区的文化以及教育建设的一种有效途径。

中国传统的精神文化之瑰丽要继承和发展。可以合理利用传统国学完善自身的人格修养,塑造“仁爱、重义、有志、自省”的理想人格,重新抢滩农村市场,并且积极发挥宗教信仰文化的理性道德自律,把宗教信仰带给个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这也是符合社会主义中国公共治理理念的[7]。

[1]任继愈.宗教大薛典[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杜,1998.

[2]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54-55.

[3]郑振满,陈春声.民间信仰与社会空间[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1-2.

[4]金江,吴培冠.宗教、文化与主观幸福感——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实证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49-160.

[5]孙尚扬.宗教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07-108.

[6](美)大卫·雷·格里芬.后现代宗教[M].孙慕天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7]张祝平.正名与正行:民间信仰的社会控制及策略选择[N].中国民族报,20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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