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张启富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5012)
创业型大学作为一种新型大学形态,自其出现以来就受到了很多关注,许多学者如括斯拉特(Slaughter)、埃斯科维兹(H.Etxkowitz)、克拉克(B.Clark)等纷纷从不同角度对创新型大学展开了研究。
关于什么是创业型大学,斯特拉认为,创业型大学是“高校在变化的形势下采取一些企业的运行模式,如为获取外来资源参与市营种活动,与企业界合作成立研究中心,进行技术转让、开办衍生公司等活动”。埃茨科维兹将创业型大学定义为,“经常得到政府政策鼓励的大学及其组成人员对从知识中获得资金的兴趣日益增强。这种兴趣和愿望加速模糊了学术机构与企业的界线。而企业对知识的兴趣总是与经济应用和回报紧密相连的”。克拉克(B.Clark)则认为,“创业型大学及其内部系科、科研中心、学部和学院的都表现出‘创业’的特征,同时还带有建校工作中的执著努力、敢冒风险等‘事业’的含义”。从国内来看,有研究者认为创业型大学指的是有企业家精神的研究型大学,还有研究者认为创业型大学是“适应市场需要,借鉴企业化运作模式对内部组织机制进行创新的大学”。综合来看,尽管不同学者对于创业型大学的概念界定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强调创业型大学是借鉴企业运作方式,以学术创业为基础,以技术、成果的商业化或直接创办企业等为主要途径,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高校类型。
概括地说,创业型大学有三个主要特征:其一,创业型大学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创业于一体。从知识活动角度来看,创业型大学承载着知识创造、传承和应用等职能,因此,除了教学和科研之外,还要开展相关创业活动,如推动所属师生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或支持所属师生直接创办企业等,以实现服务国家或区域经济发展的使命。创业职能的凸显直接导致了创业型大学的知识运行机制的重要转变——从原有的知识传递为主转变为知识创新为主,由此进一步强化了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解决经济、产业发展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从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其二,创业型大学有着深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在创业型大学,创新(主要是学术创新)是一种极其普遍的现象,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创新是针对所在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的应用性创新,当这种创新能够产生实际的经济、社会或文化价值时,创新成果就会通过转移、转化和新企业创办等途径,真正实现自身的社会服务职能。因此,有学者将创业型大学视为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其三,创业型大学有着许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组织机构,如产学研中心、技术转化办公室、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中心等,这些机构一般由高校、企业、基金会(如风险投资基金)、学会(协会)、政府部门等共同组建,其性质界于高校(非盈利)和企业(盈利)之间,其主要功能是促进师生技术或成果的商业化,以及为师生创建企业提供支持与帮助等。
创业型大学的出现,将大学的职能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究拓展到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上。也就是说,在创业型大学的视角下,大学不仅要培养人才、创造和传承知识,还要推动知识的社会应用,如推动师生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支持所属师生创办企业等。正如埃兹科维茨所指出的,“从历史角度看,创业型大学是大学延续中世纪保存和传播知识的机构,进而发展成为创造新知识并将其转化到实际应用中去的多功能机构。”就创业型大学来说,应用知识的根本宗旨在于创造经济、社会或文化价值,从而推动所在区域或所在国家的经济、产业、科技、生态,以及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这是创业型大学组织目标的独特性之所在[1]。例如威廉·巴顿·罗杰斯创建麻省理工学院,其教育价值理念就是“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
在单纯的教学型或研究型大学中,其内部组织机构的构成逻辑简单且清晰,主要由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两大类机构构成。其中,教学科研机构一般按学科或专业组建,形成不同的部、院、系、所等;管理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职能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人事处等,以及服务部门如图书馆、后勤处(公司)等。而在创业型大学中,正如前文所指出的,已经出现了很多不同于上述两类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这些机构构成多元、性质模糊,成为创业型大学与外界(主要是产业界)联络、合作的桥梁与纽带,具体包括产学研合作中心、技术转移组织(例如麻省理工学院的专利委员会和专利管理委员会等)、大学科技园(如斯进福周边的“硅谷”产业带,环绕麻省理工和哈佛大学而建的波士顿128公路带,依托北卡罗莱纳大学、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和杜克大学而形成的北卡罗莱纳三角园)、协同创新中心和孵化器等,除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之外,还承担着的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创业教育,创业孵化等职责。这些新型机构的构成多元且性质模糊。从构成上来看,往往包括高校、企业、基金会(如风险投资基金)、学会(协会)、政府部门等在内;从性质上来看,作为高校内部机构,既非单纯的教学科研部门,也非管理服务机构,作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构,又界于盈利与盈利之间[2]。这是创业型大学在组织结构上区别于传统的教学型或研究型大学的重要特点。
创业型大学除了人才培养、科研研究之外,其最重要的组织运作方式就是创业与商务活动。在成功的创业型大学中,其大学文化的重要和核心部分是创业文化,鼓励冒险、宽容和理解失败等已经成为其大学文化的精髓。对于创业型大学的师生而言,在这样一种大学文化的激励和组织保障下,他们会自觉地对潜在的或可能的商业机会进行判断,一旦条件成熟,他们将会进行真正的创业,通过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创办企业等途径,将其技术、成果、创意、发明等转化为实际的经济、社会或文化价值,从而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3]。例如1997年出版的《MIT:冲击创新》显示,麻省理工学院的校友和教师创办企业的年产值达2320亿美元,排在全球国家中的第24位,解决了110万人就业。而2009年出版的后续报告《创业冲击:MIT的角色》显示,麻省理工学院的校友和教师创办企业的年产值达2万亿美元,排在全球国家中的第17位,人均产值排在全球国家中的第11位。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创建创业型大学首先是要树立创业型大学的发展理念。这里的关键是要澄清一个误区或者说是质疑,即高职院校能否创建创业型大学。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欧美创业型大学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来看,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克拉克关注的旨在应对环境变化(如经费来源出现问题)而实施变革的大学(如英国的沃里克大学),另一类是埃茨科维兹关注的为推进知识产业化和学术创业而实施变革的大学(如美国的斯坦福大学)。两类创业型大学中,前者是草根大学为生存而实施“创业”,后者是研究型大学为发展而实施“创业”[4]。这表明,创业型大学是不论出身的,其核心在于是否有创业理念并付诸行动。另一方面,从当前有关创业型大学的研究成果来看,创业型大学既被视为一种办学目标也被视为一种办学途径,对于高等院校而言,研究型大学可以通过创建创业型大学而取得更大的成功,一般的高校包括高职院校在内可以通过创建创业型大学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因此,高职院校完全有理由确立创业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当然,前提是要树立创业型大学的发展理念,将直接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办学的重要目标、使命与责任。
促进就业和服务发展是高职教育的办学宗旨,结合高职教育的区域性办学特征,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创建创业型大学必须要确立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目标。其中,培养、培训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是间接实现这一办学目标,而以应用性研发为基础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乃至直接创办企业途径是直接实现这一办学目标。确立这一办学目标,意味着高职院校要在教学与服务之间重新找到自身办学的平衡点,也意味着高职院校要投入更多的时间、人力、物力与资源到服务工作中去。那么这会不会导致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下降呢?答案是否定的,其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律告诉我们,仅高职院校自身的教育资源是不能够培养出优质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还需要大大借力于行业企业资源,而行业企业资源是不会自动投入到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中去的,需要高职院校通过各种途径去争取。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高职院校能为区域内的相关行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就有可能获得更多更好的行业企业资源,从而能更好地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其二,在创建创业型大学的过程中,其专任教师会更频繁更深入地与行业企业人员进行交流与合作,这对于高职专业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等都是大有好处的。其三,高职院校通过创建创业型大学,能够争取更多的经费和其他资源,用于改善教职工待遇和办学条件,这也将间接促进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从国内外已有创业型大学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创建过程无不伴随着内部组织结构的变革。借鉴国内外有关创业型大学的成功经验,立足当前我国高院校发展实际,高职院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内部组织结构的变革。其一,学校层面应组建类似于校企合作委员会、理事会等之关的校企合作机构,主要负责统筹校企合作、整合行业企业资源和建立校企沟通协调机制;其二,职能管理层面应设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或地方服务机构,承担校企合作、地方服务、技术转化等职能管理工作;其三,推动学科型学院(系、部)向产业型学院(系、部)转型,也即是逐步放弃以学科(专业)为逻辑转而以产业为逻辑来组建二级学院(系、部),以促进专产对接和良性互动;其四,校企甚至是政校企组建起跨学科(专业)的、以应用性技术研发和管理咨询服务等为主要职能的市场化运作机构,如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等,直接服务区域内相关政府、行业和企业发展;其五,校企合作在校内外创建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器、创客中心等创业平台,直接推动和服务师生创业[5]。
从高职院校创建创业型大学的主体来说,教师是主力军。确立创业型大学的办学理念与办学目标将直接导致学校办学行为以及教师的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从原来的教学为主转向教学为主、兼顾科研与社会服务。而且为了推动这一转变并取得预期效果,从管理角度来说,高职院校必须建立起一套与创建创业型大学相匹配的师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其一,建立体现绩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这里绩效主要包括教学工作方面的绩效和科研(以应用性科研为主,以下同)与社会服务方面的绩效,当前一个时期可适当对科研与社会服务业绩的倾斜力度。其二,建立涵盖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内容、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这其中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方面要合理安排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之间的结构,要确保教学中心地位不动摇,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建立三者之间的互换机制,为教师专业化发展、特色化发展留出空间。其三,建立与高职创业型大学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当前教育、人社等行政部门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的大背景下,高院校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科研型和社会服务型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以解决致力于应用性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或是在这方面有特长的教师的职业发展顾虑。其四,在评优评奖评先的制度中增加科研和社会服务奖励类型,例如可以考虑评选校企合作先进(集体)个人、社会服务先进(集体)个人等,营造良好氛围[6]。
创业型大学的创建离不开相应的创业平台和创业服务体系的配套。对于高职院校来说,一是要优化校内资源配置,努力整合行业企业资源,在校内外创建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器、创客中心等创业平台,鼓励和支持师生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创办企业等。二是应积极争取所在区域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创业支持政策,为本校师生创业活动提供便利。三是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校本创业支持政策,与政府的支持政策一道,形成一个有效的创业服务体系。
创业文化是敢于开创事业的思想意识以及相应的价值观念和鼓励创业的社会心理之总和。文化“化人”,事半功倍。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创建创业型大学,离不开校园创业文化的营造。从构成来看,创业文化主要包括创业物质文化(场所、资金、成果等)、创业行为文化(宣传、沙龙、竞赛、成果展示等)、制度文化(与创业教育教学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精神文化(高校与创业相关的价值取向、心理态度、精神状态以及形成的创业氛围等)四个层面,其中精神文化是核心。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应在努力营造创业物质、行为和制度文化的基础上,在校园内营造支持创新、鼓励冒险、宽容和理解失败的创业精神文化,这样既有利于落实创建创业型大学的各项举措,也有利于整个学校时时处于一种奋发向上、积极有为的状态之中。
[1]付八军.学术资本转化:创业型大学的组织特性[J].教育研究,2016,(2):89-95.
[2]陈霞玲.美国创业型大学组织变革路径研究[J].复旦教育论坛,2015,(3):106-112.
[3]毛慧芳.关于创业型大学组织特性的思考[J].中国林业教育,2014,(3):5-9.
[4]邹晓东,陈汉聪.创业型大学:概念内涵、组织特征与实践路径[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1,(3):54-59.
[5]张静.创业型大学组织特征探究[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9.
[6]彭绪梅.创业型大学的兴起与发展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博士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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