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王晶吴春王玉玲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健全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机制研究
王晶吴春王玉玲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中共中央2010年修订颁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院系管理体系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决策方式。在对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出高校在实践中取得的成以及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党政耦合机制、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民主管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健全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机制。
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机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大学制度的推进,建立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体制与机制,进一步创新和改革内部管理制度,成为高校发展亟待解决的课题。二级学院(系)作为大学的基本办学单位,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管理重心的下移,逐步成为大学的管理和资源配置中心,因此,如何建立高效可行的决策机制与体制,对完善现代大学管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作为高校基层组织管理制度,明确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院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决策方式。出于提升高校院(系)管理的目的,众多高校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民主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等问题上,仍有亟待完善和提升的地方。
党政同责,是指院(系)党、政共同领导本单位的发展、改革、稳定等各项工作,并同时对校党委及校行政负责。院(系)党、政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实现党政共同负责,但凡涉及院(系)发展、稳定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均需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决定,既有效避免以党代政、以政代党一方独大的局面,又能规避党、政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同时还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院(系)工作中的政治引领和保证监督的作用。[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机制,培养院(系)党、政开诚布公、团结合作的议事决策氛围,形成党、政成绩共享、责任共担的工作局面,不断提高院(系)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在院(系)管理过程当中,凡涉及到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决策。在党政联席会议中,党政双方通过交流、沟通、讨论,就某一问题逐渐达成共识,形成集体决策的意见,在议事规则上不存在党或政某一方的强势,有效防止个人专断,避免了个人说了算、个人集权的形成。集体决策的过程就是党、政在动态的沟通交流讨论中尽可能寻求统合、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组织利益制约和平衡个体利益,个体利益只有统合于组织利益,才能做出一致的集体决策。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体系内,通过共同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充分体现了高校院(系)民主管理的重要内涵。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具有强制性和规定性,通过制度的形式保障了党政联席会议在院(系)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形式。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院(系)党政班子成员都要参与会议研究,对于重大事项,只有经过调研论证和充分协商才能做出集体决策;制度规定院(系)党政必须认真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界定会议研究决策的事务范围、程序步骤,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及议事的透明度,促进院(系)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民主集中决策,实现院(系)权力结构模式和资源分配方式的合理及高效,提升院(系)领导成员的执政能力,是院(系)贯彻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3]
随着高校对于提升内部管理需求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二级学院(系)进行大胆的管理改革及创新。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二级单位党政共同决策、共同担责、分工协作的重要形式,因其在加强班子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形成党政相互配合、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被越来越多地付诸于实践。
2.1.1 沟通理解加强,班子合力增强
通过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级学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加强,有效避免了班子成员间因沟通不畅造成的互相猜疑,无中生有的矛盾现象。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的平台,党政领导班子定期交流工作,加强了沟通,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达成理解和共识,易于形成相互理解、彼此支持的工作风气,形成促进院系事业发展的合力。
2.1.2 党的领导加强,核心保障作用发挥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高校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参与院(系)重要事项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院(系)党组织通过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和党政同责来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增强了党对院(系)工作的领导。通过加强院(系)党组织参与学院管理,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保障作用,扩大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的力度和深度,领导和动员全院师生模范执行和坚决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促进院(系)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百尺竿头、更上一层”。
2.2.1 对“共同负责”的定义认识不清
有些院(系)领导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共同负责就应该让党政双方一起来承担任务,份内事务让另一方也来承担,任务完成不好,不愿一人担责,造成互相扯皮,互推责任,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有些院(系)领导对共同负责定义认识不清,认为共同负责就是党政工作都要管、都要负责,对于他人管辖事务频频干预,影响了各自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独立开展工作。
2.2.2 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发挥不到位
有的院(系)领导存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的惯性思维,在研究讨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问题时,认为这是行政的工作,不在党组织的职责管辖范围内,把党组织负责人排除在外,弱化了党组织参与;有的院(系)党组织负责人,把自身职责局限于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对院(系)中心工作缺乏关注,导致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力,保障监督职能弱化。
2.2.3 议事规程不完善
有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关系到院(系)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没有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来决策;有的院(系)将一些常规事务性工作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影响整体管理效率;有的院(系)在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中,党组织参与什么决策,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决策,没有明确规定;有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的事项,因角度、观点不同,导致悬而不决,最后不了了之。
2.2.4 学术权力弱化
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设计中,较少提及发挥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较少从制度上规定专家、学者在学术事项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有效途径。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际运行中,在关于学术问题的决策上,专家、学者缺乏相应的发言权和话语权,往往存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学术组织做决策,这就导致二级学院(系)学术权力主体的权益被忽视、冷落,做出的学术问题决策缺乏科学性,限制和干扰了学术自由和学术探索,逐渐使专家、学者丧失了应有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党政耦合机制是指二级院(系)党政双方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从不同职能角度研究决定重要事项、贯彻集体决议的工作机制。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下,完善党政耦合机制,党不离政、政不离党,形成合力推动院(系)发展。[4]一要党政班子及成员具备全局观、大局观,将中心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不断推动院(系)改革发展,打造院(系)核心竞争力;二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形成“学院发展”一体、“政治核心工作”与“行政中心工作”两翼并行的院(系)发展模式,保障院(系)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三要党政班子及成员要树立角色意识,弄清自己的职责范围,在围绕院系中心工作的相互配合中不断切换角色,时而是“领导者”,时而是“参与者”,时而是“保障者”,明确共同负责下不同工作范围内的角色定位,党政之间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四要大力开展学习教育,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正确认识和对待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扎实实施奠定思想、政治基础。
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机制,各权力主体既权责明确、相对分立,又协调配合、相互制衡,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制衡的权力制约模式,保证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执行好、贯彻好。要突出学术主导,尤其要强化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学术权力,从制度设计上保障和贯彻落实学术权力,给予学术组织应有的地位和权力,在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学术事项和围绕学术工作进行各种资源的配置时,应征询学术组织的意见,不能以党政权力取代学术权力;明确党政联席会、教委会、教代会等权力主体的职责范围,保持不同群体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
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要公平、均衡、合理地处理好教职工、学生、社会等各方利益诉求,调动各方资源,激发各方积极性,促进院(系)建设的和谐发展。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到重大事项,会前要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经充分酝酿和听取各方意见后,再由集体讨论决定;对于涉及教职工、学生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要征询教代会、工会、团学等组织的意见,尽可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各方面共识,保证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有参与学院决策管理的机会;对于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可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只有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充分吸纳广大师生参与民主决策管理过程,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广泛参与、共同协商的民主管理氛围,才能有效地降低决策风险。
第一,优化班子结构。对院(系)领导班子进行合理搭配,是保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良性运转的前提。在遴选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时,要兼顾政治性、业务素质及性格搭配等,实现优势互补、刚柔相济,尤其在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拔上,要配备具有主动学习意识和担当意识的干部,只有党组织负责人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或对所在院(系)学科专业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在院(系)发展的重大事项中有一定的自信和话语权,才能使党政之间能够平等交流,形成合力。
第二,创新工作机制。探索院(系)党政同责体制下的“交叉兼职”任职机制,由院(系)书记兼任副院长或院长兼任副书记。实践证明,“党政交叉兼职”使党政之间加强了理解和了解,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有助于实现党政工作同步,进一步强化党政耦合机制,形成院(系)发展合力。
第三,加强监督考核。要加强对二级学院(系)落实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对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帮助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5]
第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院(系)“行政硬性指标+党建柔性指标”考核模式,探索党政一体化考核,考核的结果要与利益挂钩。通过实行责权分明的考核机制,督促院(系)党政干部明确职责、团结协作,形成重点任务与中心工作的有机统一,有效发挥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效能作用,促进院(系)又好又快发展。
[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Z].中发[2010]15号.
[2]史华楠,刘汉柏,王汉林.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建设问题新探[J].江苏高教,2010,(4):43.
[3]陈志勇.刍议党政联席会制度下的高校院系民主管理[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63-66.
[4]李妍.论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演变、创新和完善[D].扬州:扬州大学,2009.
[5]刘宏艳,赵文华,黄海洋等.创新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J].党团建设,2011,(11上):66.
【责任编辑:黄素华】
A Study on the Party-Adm inistration Joint Conference Operating M echanism in Secondary Colleges
WANG Jing WU Chun WANG Yu-ling
(Ningbo Institute of Technology,Zhejiang University,Ningbo 315100,China)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revised and issued in 2010 the Regulations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Organizations at the Level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making clear the system of the Party-Administration joint conference is the basic management system and decision making mode.On the basis of the investigation into its essence,the existing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ul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n be found and an operating system is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the party and administration,to build a system that surveillance the power,to strengthen the democratic management mechanism,and to establish responsibility mechanism,for the purpose of the improvement of the party-administration joint conference operating system in secondary colleges.
secondary colleges;system of joint conference for party and administration;operating mechanism
G647
A
1671-9565(2016)04-057-05
2016-11-19
宁波市教育廉政研究课题立项项目“健全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运行机制研究”(编号TJYSZ2015015)阶段性研究成果。
王晶(1980-),女,四川乐山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方面研究;吴春(1970-),女,浙江宁波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高校党建,高等教育管理方面研究;王玉玲(1963-),女,吉林长春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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