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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供应链融资的发展情况及建议分析

时间:2024-07-06

黄子聪

引言

立足于我国的经济背景之下,供应链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是企业得以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之一。而我国供应链相关结构中,中小型企业占据了较多份额,是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融资难、融资贵”仍然制约着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甚至存在中小型由于融资困难出现资金链断裂,且也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供应链融资作为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方案在未来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而在数字化浪潮之下,供应链融资也将受其影响,向着数字化方向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之下,研究数字化供应链融资目前的发展情况以及优劣势,有利于明确目前数字化金融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瓶颈,并给出相关解决方案,以确保中国经济能够健康快速发展。

一、数字化供应链融资的概念及模式

供应链融资是近几年来随着银行及金融机构信贷文化转变所诞生,其将供应链上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依据供应链上相关企业之间交易关系及行业特性,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权而实现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

目前数字化供应链融资的模式主要可分为“1+N”以及“N+N”模式。其中“1+N”模式是指以核心企业为主导,通过线上的形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模式;“N+N”则是指以供应链金融平台为主导,通过平台对接的方式,达成多产业链串联的目的。对两种模式进一步细分后,又可得出数字化供应链融资的二级指标模式有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以及存货质押融资。

(一)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的主要运作方式为融资企业为补充流动资金解决其资金流问题,进一步扩大企业销量,在与核心企业订立相关法律合同的情况下,将核心企业给予其的赊账凭证转让给相关金融机构,从而获得流动资金,达成扩大企业销量的目的,使得融资企业能够持续稳定且高效的发展。该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融资额一般可以达到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50-90%。在此过程中,如果融资企业不具有还款能力,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则核心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核心企业也有权提前收回资金,但由于受双方签订合同的限制,且出于对双方利益的考量,核心企业一般不会轻易在合同到期前终止合同并愿意在合同期内为企业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

(二)预付账款融资

预付账款融资也被称为保仓税融资,这种供应链融资模式主要发生在市场竞争较强的情况之下。在该情况下,核心公司具有较高的资金流转需求,会要求其下游企业提前支付相关款项以获得货品;下游公司为确保其资金流,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则可选择采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来获得相应的资金。预付账款融资的主要运作方式为在企业承诺回购的前提下,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担保,融资企业向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屯放存货,以此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申请贷款来缓解其资金压力。对于企业而言,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批量销售的模式,从而扩大其最终的销售量;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银行获得更多客户资源,在为融资企业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的同时,也为银行创造更多的营收。

(三)存货质押融资

存货质押融资是融资其企业以采购过程中的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销售过程中的产成品等作为质押存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存货质押融资的过程中,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作用将更为关键,银行等从事存货质押的金融机构将会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赋予第三方物流公司部分权力,使其作为监管方参与存货质押的融资活动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承担风险、参与管理。总体上,无论是货运还是实际评估等诸多存货质押融资中的相关环节,都需要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严格的兼管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银行所面临的相应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存货质押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其资金流的压力,使企业可以更加快速的发展;对于银行而言,存货质押融资可以在风险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创造更多营收;对第三方物流公司而言,存货质押融资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其增加了客户,提高其营收水平。

二、数字化供应链融资的优点及发展价值

(一)供应链融资主体多元化

由于相关信息的局限性,传统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主要是由银行进行提供。而随着数字化的不断升级,信息平台的建立使得例如物流等相关信息不再称为阻碍机构进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桎梏。因此,数字化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开设主体更加的多元化,可分为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平台两方面。开设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除参与传统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银行外,还有证券、基金等,它们均可利用信息平台获得相关信息,并通过股权、债券及风投等金融手段,参与到供应链融资之中。包括电商平台、物流平台及大型实业公司等在内的大型企业平台也可以利用信息平台所获得的信息及其资金流充盈的优势,将供应链融资作为其相关业务之一。

综上所述,由于数字化的发展,信息更加的透明化,供应链的融资主体正逐渐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加入其中,使得需要融资公司的选择方向也逐渐增多,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的公司之间也可以形成良性的竞争关系,为需要融资的企业提供更好的供应链融资机会,便于其快速健康发展;也为公司自身创造了更多的营收。

(二)供应链融资环节多样化

随着互联网及区块链等相应底层技术在供应链融资领域的深入发展,供应链融资中的参与环节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目前,供应链融资已经从原本的单一节点拓展至整条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之中,其涉及对象包含各级供应商、各级经销商及各级零售商等。各供应链之间又呈现出相互交错的复杂态势,结合成具有网状结构的供应网,最终统归为平台,平台中的每个节点都可以成为供应链融资的参与者。例如供应商可以选择将其原材料作为抵押物,通过供应链融资缓解其资金流压力,使其可以更加健康快速的成长;零售商则可以选择将最终销售的产成品作为抵押物,同样也是利用供应链融资的方式,获得更多资金,在产成品市场行情较好的年份,可购买更多的产成品进行售卖,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

综上所述,由于互联网及区块链等数字化底层技术的发展,供应链上打通的环节逐渐增多,从原本的单一供应链打通,到现在的供应网打通,越来越多供应链上的相关节点可以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地参与到供应链融资之中,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经济水平提升。

(三)推动普惠金融的可实现化

供应链融资可以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从而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实体经济实力的攀升,提升我国社会经济的总体效率。专家预计,在可预测的未来,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供应链融资可适用于任何符合供应链融资相关要求、具有经济实力及还款能力的行为主体,该行为主体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相关简易操作实现供应链融资,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人人”均可参与供应链融资。同时该数字化供应链融资也会不断拓展其自身广度,便利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形成具有普惠金融特性的供应链融资新生态。

综上所述,随着供应链融资的不断发展,参与供应链融资的广度与深度均会不断延伸,供应链融资的惠及面也将会不断扩大,最终全社会都可以受益于供应链融资,实现普惠金融,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数字化供应链融资的发展现状

2021年中国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显示,中国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为43.2万亿元,年符合增长率达到了12.2%。但根据中国小微企业经济贡献量进行测算,2020年小微企业的贷款空间为其实际贷款数额的1.5-2.3倍。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数额与小微企业预计贷款额之间存在不匹配问题。由此可见,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较为普遍,且影响面积相对较大。供应链融资最初就是为解决这种融资困难的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而随着企业与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数字化的逐渐普及,传统供应链融资模式也逐渐向着数字化供应链融资模式转型,成为了未来供应链融资的发展趋势,受到社会各界及国家的高度重视。2021年11月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也曾提出,应当规范发展供应链存活、仓单及订单融资的相关程序,提升企业通过动产担保进行融资的便利性,提高供应链金融的数字化水平。

四、我国数字化供应链融资存在问题及发展建议

(一)我国数字化供应链融资存在问题

(1)技术风险及壁垒。数字化技术依赖于大数据、区块链等底层互联网技术,相较于线下纸质业务,线上业务由于互联网技术的特性本身就具有更大的风险,对系统稳定性及安全性的要求更高。目前,由于不同系统之间存在技术差异,使得不同系统之间的对接需要引入外部接口,银行等数字化提供供应链融资的公司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通过外部接口链接时,容易出现安全隐患。

(2)数据造假。数字信息是通过系统内部的算法生成,这在掌握系统内部算法运行逻辑的情况下,人们更容易对数字信息进行造假。例如,公司可以通过刷单等方式在短期内快速提高自己的销量。这种造假行为会导致银行等实行数字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公司所获得市场及企业信息不准确,进而导致银行等实行数字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相对随之增加。

(3)企业过度融资及还款能力减弱。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模式进行供应链融资,需要核心企业提供给予赊帐凭证作为担保,而当供应链融资实现数字化后,这种由核心企业发放的赊帐凭证也将转移至电子平台上发放,以实现核心企业对供应商延迟付款的请求。而由于在电子平台上发放该凭证几乎没有什么相关成本,且该行为难以被银行等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企业所完全监管,这意味着银行等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企业无法对核心企业发放电子赊帐凭证实行有效控制,核心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漏洞,无节制的发放赊帐凭证,实行供应链融资,造成企业过度融资,甚至出现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相关企业的风险。

(4)银行等相关企业审核及监管问题。数字化供应链融资意味着银行等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企业审核及监管等流程也需通过平台系统进行。这在带来办理业务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业务出错的可能性。冒用或盗用他人企业信息进行供应链融资的可能性也将会增加,但由于平台系统无需面对面办理的特性,导致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及监管容易出现漏洞,对申请供应链融资客户的风险把控会相对较弱。同时,部分申请供应链融资客户其实并未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5)银行等相关企业对于抵押物的管控能力下降。在现有的互联网相关技术条件下,银行等提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公司对采用存货质押融资模式的融资项目中,对于存货的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出现丧失货权的情况。这意味着银行等提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公司的贷款,通过贸易自偿的方式收回成本的可能性较低,大多数贷款还是依赖于融资公司本身进行还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融资公司本身无力还贷,那么银行等提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公司面临坏账的风险将显著增加。

(二)对数字化供应链融资的未来的发展建议

根据上文所提出数字化供应链问题,本文提出了六点改善建议,具体改善意见如下:

(1)数字化技术不断升级、迭代提升系统平台内部安全性及稳定性的,诸如申请、审批及放贷等供应链融资的相关流程均可在系统平台内安全顺畅运行;同时数字化技术升级、迭代也应当注意不同系统之间的对接问题,解决由于不同系统之间技术差异所导致需要使用外接接口进行数据传输的情况,使平台系统与平台系统之间的安全性及顺畅性也得到加强。

(2)落实数字身份唯一化,参与数字化供应链融资每个环节的人在数字化供应链融资中都具有独一无二的数字化身份,该身份经过技术加密,难以被人冒领。该技术可以防止出现冒用或盗用其他企业身份进行供应链融资的情况,同时也可使数字供应链融资中的每一操作都有据可循,落实到人,方便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监管活动。

(3)推动信息透明化的实现,需融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信息判断自身是否需要融资;银行等提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公司可以通过该信息判断是否应该审核通过需融资企业的相关申请。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参与数字化供应链融资各环节的理性化程度,需融资企业也将减少盲目融资活动。

(4)完善数字化供应链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银行等提供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公司要切实履行其国家和地方所出台的相关法律,以依法合规作为自身行为准则。例如,在数字化供应链融资平台中所应用的电子签名,均需符合我国所颁布的《电子签名法》,要求签名的内容完整,不得修改,可随时被调取。通过上述方式,减少监管漏洞,使得数字化供应链融资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5)提升供应链融资各环节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可对海量公司信息进行存储、分析、记录及更新迭代的系统。此系统中应当包括回款账户智能监测体系及信用评级体系,利用回款账户智能检测体系实时跟踪回款情况,确保对回款封闭管理;利用信用评级体系自动对此次借贷过程中融资企业相关行为进行信用评级,为企业下次进行供应链融资提供依据。

(6)银行等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企业需加强对于质押存货的相关管理工作,综合运用物联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等有关技术,切实加强其对质押物的管控能力,牢牢把握货权。使得从事供应链融资业务的企业即使在面对融资公司本身无力还贷的情况,也可通过贸易自偿的方式降低其所遭受的损失。

五、总结

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本文认为数字化供应链融资具有技术风险、数据风险、融资风险、监管风险及存货管控风险。但这些风险只是数字化供应链融资在发展过程中所需克服的问题,并不是否定实行数字化供应链融资模式;相反在数字化浪潮之下,数字化供应链融资因其具有主体多元化、环节多样化以及普惠金融可实现化的优点,将成为中国未来融资的重要模式之一。所以,本文针对目前数字化供应链融资所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期改善目前数字化供应链融资所面临的风险,促进未来中国数字化供应链融资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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