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黄继娜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一环,有助于节约国家的财政支出,防范贪污腐败的问题,并构建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但是呈快速发展态势,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大幅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但是在政府采购中还存在一定不足,所存在的不足影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法律体系、制度流程、人员管理三个环节探讨了政府采购体系的改进建议,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价值。
我国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属于财政收入,来源于公共事业服务、公众纳税、其他公共收入。政府采购的目的是采购的物品或服务能够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二是政府采购具有强制性。我国颁布了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实施的计划、程序、资金使用用途等方面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管理。三是政府采购具有政策性。政府采购要重视社会的公平,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保护民族产业,扶持中小企业,支持节能企业,充分发挥社会公益作用。
第一,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政府采购体系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多年未得到有效更新,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下政府采购的要求。
第二,制度流程有待完善。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流程是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点,在制度管理方面要求政府采购工作健全具体的监督制度和管理制度,要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流程得到规范管控。但是部分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价制度,也未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开展政府采购,容易导致政府采购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约束。
第三,人员管理不科学。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建立规范的人员管理机制,明确人员的任职要求。但是在政府采购中还没有明确政府采购人员的具体考核标准与管理标准,部分人员无法胜任政府采购岗位的要求。
第一,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体系。虽然我国制定了政府采购法,但是政府采购法多年未得到更新,在实施的过程中未结合我国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修订政府采购法。在当前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信息技术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巨大影响,政府采购法也应该结合互联网时代的政府采购要求及时予以优化和补充,同时我国要进一步加快对政府采购法配套措施的建设,加大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的建设,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得到有效管理。政府采购法作为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局性指导的法律,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只有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流程,针对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工作要求形成标准的管控措施,才能提高政府采购法的可操作性,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政府采购的方式,要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为主。传统公开招标中采购机构只负责发布中标公告,随着政府采购发展,政府采购的方式也要得到转变。首先,借助电子化平台开展政府采购。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对政府采购产生日益明显的影响,政府采购也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创新。政府采购电子化作为当前新型的采购方式,借助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开展采购有助于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例如通过淘宝、京东等实施物品采购,通过58同城等实施服务采购。互联网的时代下,借助信息系统开展采购,要结合时代发展要求,将电子化的采购工作纳入到法律体系中,对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明确的规范,促使采购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其次,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信息化管理方式。我国开展政府采购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保障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更新。我国可以由省为单位构建信息平台,实现全省范围资源共享,并逐渐实现全国范围内采购信息的共享。在政府采购的信息平台中,相关信息要向社会公众开放,包括明确采购人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库等信息库,通过公开信息,有助于让社会公众参与到采购的监督中。
第三,细化政府采购制度。首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未来开展政府采购,要将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在信息系统上进行公开,通过公开有助于让社会公众进行监督。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存在异议的,要及时听取相关异议并举行听证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在政府采购时,要健全政府采购的财政预算管理,重视预算执行汇报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的工作得到严格监督。通过对政府采购全流程进行严格与细致监督,有助于将采购相关细节及时向司法机关进行公开,确保监督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强化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确保政府采购部门主动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并将政府采购纳入到政务公开中,消除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此外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其中,优化采购程序。其次,优化审核机制。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包括资格预审、资格复审、资格后审。资格预审适用于邀请招标方式,在确定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之后,审查重点在于审查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银行征信情况、相关资质等方面的信息,防范采购人员排斥某些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的问题。在资格预审的环节,对于有意向的人员开展审核,形成竞争机制。资格后审用于公开招标,是审查中标的供应商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分析其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才能够进入下一步的环节。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确保对供应商的审查有法可依,在审查过程中提高审查的透明度与监督的有效性,提高审查的工作规范性。通过严格落实审查要求,做到公正、科学审查,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资格复审指的是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初审提交的信息再次确认。资格复审主要用于某些重大项目或复杂项目,借助资格复审的方式防范产生误判的问题。再次,建立政府采购的信用体系。在未来可以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让政府采购的从业人员形成廉洁风控的意识,并且可以聘请纪检部门进入到政府采购流程中,对政府采购相关过程进行检查。同时,在政府采购时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参与政府采购的从业人员不得将预算信息、投标者资料等相关信息透露给其他人员,当发现泄露信息的人员要录入人事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此外,对于供应商要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判断供应商的诚信情况。若在供应商履约的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要录入到供应商信息库并予以公告,提高对人员的惩罚力度,以降低供应商违约的可能性。最后,重视采购验收工作。采购验收作为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主要环节,在采购验收环节要确保所采购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政府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的要求严格开展验收,督促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范履约,促使政府采购能够采购到质量高、服务优的商品和服务。
第一,发挥政府采购监督机构的作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让政府采购制度趋于完善,就要实现对政府采购流程的有效监督。在政府采购中监督机构包含以下主体:一是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作为采购物品或服务的主体,从提出采购需求到招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等全过程都全面参与到其中,分析所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是否能够满足自身需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充分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以最大限度满足自身的采购需求。二是评标专家要对评标工作进行判断,并对于评标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高度配合到政府采购中,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力度,并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寻租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同时政府采购过程要处于供应商的监督之下,供应商能够行使外部监督权,如果发现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可以质疑,并且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予以举报。
第二,完善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的目的是满足预算单位需求,采购合理性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在开展政府采购时,要建立规范的预算,确保政府采购标准、科学。首先,严格建立政府采购规范。开展政府采购要明确各项物品、服务的具体采购规划,结合预算单位的需求选择事业性单位需求的物品或服务,防范采购之后闲置、浪费或盲目高配的问题,按照匹配性原则采用最适宜的供应商,结合预算单位的使用部门需求以及单位的工作要求,确保所采购的物品或服务能够得到最为高效的使用,防范闲置的可能性。其次,结合预算单位的发展方向开展政府采购。不同事业性单位的工作特点和服务范围都有一定差异,在制定政府采购规划时,要根据单位现有的各类资产、设备使用情况,统筹考虑设备更新以及固定资产采购需求,合理整合单位内部的资源。例如对于可以共享的设备,应该优先分析设备是否能够通过共享使用避免采购。再次,建立可行性分析报告。在开展采购时,对于金额较高的物品必须实行可行性论证,论证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期望操作人员情况、专业人才资格、物品或服务价格等方面信息,通过明确可行性分析机制,确保所开展的政府采购具有规范性。政府采购要实施信息化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效率与采购流程得到优化。
第三,改进采购活动规范性。首先,完善政府采购组织架构。预算单位应成立招标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处,落实岗位之间权力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要求,严格落实廉洁自律的要求,并且政府采购处的人员要具有专业资格,负责采购申请、审批、可行性论证、市场调研等方面工作。政府采购处的人员要参与到组织招标、委托招标、组织合同签订、验收管理等环节工作,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其次,对采购活动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作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合理性进行考核的方式,通过绩效评价能够判断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及绩效达标情况,判断各主体是否完成预期工作任务,并通过量化指标对相关主体予以奖惩。一是对政府采购流程进行考核,分析政府采购的活动是否严格按照预算开展,分析预算在编制、执行等环节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判断政府采购是否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二是对政府采购的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分析政府采购的设备使用情况、人员满意度等情况,并重点对满意度较差的政府采购建立改进措施,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根据政府采购评价的结果,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惩。
第四,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到采购工作的各环节,借助财务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精细化采购,并实现无纸化办公。在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时,要加强以下工作:首先,提高政府采购的信息化意识。在信息化时代要转变政府采购的处理模式,促使政府采购流程实现信息化管理,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其次,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中心。预算单位可以在官网上建立招标采购栏目,构建信息化的采购流程,包括发布采购公告、公布采购结果、公布采购专家库、公布供应商库等方面的信息,并开展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等互联网线上采购模式,以确保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更新。再次,健全供应商数据库。在政府采购中,可以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判断供应商的能力、态度,结合不同供应商的评价结果,分析是否与供应商继续合作。
第一,提高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采购人员要具有专业能力,具备采购分析能力、预测能力、表达能力,采购人员要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和要求。通常而言采购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接受过采购工作方面培训,以确保其具有专业能力,能够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同时采购人员要掌握企业管理、商品销售等方面知识,具有业务管理等方面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在对采购人员培训时,可以按照线下与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培训有助于让采购人员掌握采购政策、法律法规,让其掌握定价机制、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程序等方面专业化的知识,并且在培训中还要让人员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确保人员能够为采购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第二,逐步推行采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素养的采购人员是开展采购工作的基础,要确保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就要建立知识结构全面、能力过硬的采购队伍,采购人员只有具有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才能让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同时政府还应该对采购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只有通过考核才能继续任职,如果无法通过考核就应该调离岗位。除了以上措施之外,可以针对采购人员建立任职资格制度,相关人员经过一段时间学习与培训之后要达到采购任职标准,并取得职业资格之后持证上岗,确保采购人员具有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三,对采购人员开展培训与考核。首先,为进一步优化采购人员的培训机制,要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培训。政府部门要对政府采购人员培养专家团队,确保专家人员精通法律法规、采购工作流程,在培训中培训最新的法律法规,确保人员工作能力能够满足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让各项采购更具有规范性。同时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对于造成政府利益损失的专家要予以惩罚。其次,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考核。采购人员在培训之后,要对人员予以考核,考核其专业知识与能力,以督促其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能力与工作水平。
政府采购对于政府有序运行有着重要影响,政府采购有助于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我国政府采购虽然经过了一段时期的改革,但是在政府采购中还存在一定不足。本文通过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制定更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在优化政府采购体系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政府采购作为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未来在开展政府采购的过程中,还要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制定改进规划,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优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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