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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工子弟学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

时间:2024-07-06

吴 琼

一、民工子弟学校的产生和发展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大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劳动力需求增加。我国广大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迅速向城市转移,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是举家迁徙,农民工随迁子女数量迅猛增加,其教育问题已成为流入地区公共服务的巨大挑战,受到了十分广泛的关注。义务教育是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其落实关系到社会公平和秩序稳定。同时,义务教育是人才培养的起点,义务教育的质量甚至会影响到国家长远的发展战略。民工子弟学校的存在就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民进城务工带来的人口大流动引发的市场调节的结果。

我国目前解决这一问题主要依靠两个方面。一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民工子女,二是鼓励民工子弟学校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服务。这两种学校各有优劣,在公办学校,随迁子女由于基础不牢跟不上进度或者受到歧视等,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民工子弟学校由于师资等问题,对教学质量乃至学生生活条件等不能保证。从民办的民工子弟学校来说,必须通过加强管理来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安全健康。

二、民工子弟学校财务会计方面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财务人员配备不够,财务管理很混乱。大部分民工子弟学校未配备足够的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低,某区的数据显示校均0.9人,且近半人员上岗未持证。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会计技术水平不扎实,政策法规不熟悉等原因,学校很难独立完成建账。多数学校没有按照规定设立账目或者账目不全,科目缺失严重。有些学校记账不规范,没有建立完善的台账,盘点工作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现象很严重。

其次,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民工子弟学校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或者没有落实相关财务制度,或是落实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目前,有些学校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有些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而且由于人员和技术水平等原因,会计电算化程度严重滞后。

最后,预算管理缺实效,预算监督不严格。民工子弟学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经费现已全面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实际上仍存在许多不足,诸如预算不全面、预算执行率低、预算经费使用不合理、预算缺乏监督等问题大范围存在。

三、民工子弟学校的会计制度适用性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由此可见,现行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基础的。但是民工子弟学校属于民办性质,并不隶属于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而且其运营不依靠政府拨款。下面通过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比较来分析民工子弟学校会计制度的适用性。

从收入来讲,事业单位收入主要来自财政,收入类科目包括政府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而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主要来自捐赠、服务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民工子弟学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学校创办人的投入、社会捐赠、学生学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两相比较,明显民工子弟学校更符合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框架。

从会计核算基础来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亦称实收实付制,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未收到的收入和未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地计算和确定当期损益,缺乏收支配比关系。权责发生制亦称应收应付制,是按照收入已实现,费用已发生,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即使款项已收到或支付,但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核算。权责发生制能更准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经营成果,更适合民工子弟学校使用。

从学校的性质来讲,民工子弟小学是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而建立的学校,属于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017年9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性质决定其适合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从四个方面加强民工子弟学校财务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成本结合办学实际需要,制订补贴标准,足额拨付教育经费。设立民工子弟学校专项经费,用于校舍大修费、设备购置费等。按照教学经费需要,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比例应恰当合理。应严格审核学校预算,及时批复,并按照批复的预算及时下拨资金。

二是加强制度管理。把民工子弟学校法人作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不得在法定账户外另开账户,杜绝小金库。配备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不得为学校举办者、管理者的亲属,经费收支活动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

三是加强资产管理。明晰民工子弟学校资产权属,按照学校资产的不同性质和类别,做到账物相符,账证相符。建立学校资产管理的法人负责制,配备专人具体负责资产的维护保管、清查登记、报废处置等日常工作。严格履行资产的报废、报损,严格审批,不得自行处置。学校资产应建立每年清查制度,资产清查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损益确认等。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应督促民工子弟学校制定财务与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审核学校资产的处置、转让和租赁。应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学校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按年度对学校资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不合规的学校在年检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综上,从经济发展形式和城镇化进程来看,在经济发达地区民工子弟学校还将存续较长一段时期。民工子弟学校应该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学校财务活动,处理好财务关系。规范的财务管理能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也更便于对其经营成功进行评价,促使学校安全、稳定的发展,从而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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