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宋延荣
高校的大部分固定资产是使用自有资金购建的,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这些资产在购建时即确认支出和非流动资产基金,换言之,这些资产在购建时即已形成了单位的净资产,也即形成了国有资产,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些资产在报废或处置时,相关制度要求全部处置净收入均需上缴国库。
但对于高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因其购买时使用借入资金,所以入账时并未同时确认支出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即未形成单位净资产,只有在后续逐笔支付租金时,才逐笔确认支出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对于这类固定资产的处置,笔者认为其账务处理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区别对待(假定不考虑折旧因素)。
(一)租金已支付完毕。因借款已经全部偿还,固定资产已经全部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说明固定资产的产权已经完全归属本单位,该资产在处置时应视同自有资金购置的资产,即处置净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在账务上则主要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应缴国库款”等科目对整个处置过程进行核算。
(二)租金已部分支付,且处置净收入小于尚未支付租金。因借款只偿还了一部分,所以该资产只是部分形成了单位净资产,产权并未完全归属本单位,所以笔者认为,其处置净收入应优先用于偿还尚未支付的租金而不是上缴国库,又因处置净收入小于尚未偿还借款,其缺口部分应作为非正常损失计入“其他支出”科目。
(三)租金已部分支付,且处置净收入大于尚未支付租金。与前一种情况相同,借款只偿还了一部分,该资产的产权并未完全归属本单位,笔者认为其处置净收入亦应优先用于偿还尚未支付的租金,仅将处置净收入超出剩余租金的部分上缴国库。
(一)案例1
某高校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大型教学仪器设备一宗,价值1000万元。租期五年,分五期支付,每期支付200万元,五期租金已全部支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设备遭到部分损毁,已不能继续正常使用,学校遂向有关部门申请作报废处理,已获批准。报废处置获得净收入50万元。
分析知,因租金已全额支付,该资产处置应视同自有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须全额上缴国库。有关账务处理如下(假定不考虑折旧单位万元)。
(1)购买设备。
借:固定资产 1000
贷:长期应付款 1000
(2)分期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200万/期*5期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教育事业支出200万/期*5期 1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1000
(3)报废获批时,分别将“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1000
贷:固定资产 1000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 1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1000
(4)报废取得处置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50
(5)将处置净收入转入“应缴国库款”科目,并上缴国库。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50
贷:应缴国库款 50
借:应缴国库款 50
贷:银行存款 50
(二)案例2
某高校以融资租赁方式购入大型教学仪器设备一宗,价值1000万元。租期五年,分五期支付,已支付3期共600万元,即仍有400万元剩余租金尚未支付。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设备遭到部分损毁,已不能继续正常使用,学校遂向有关部门申请作报废处理,已获批准。报废处置获得净收入50万元。
分析知,该设备租金尚未完全支付,说明其产权并未完全归属本单位,处置净收入应优先用于偿还剩余租金,缺口部分则作为非正常损失计入“其他支出”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如下(假定不考虑折旧):
(1)购买设备。
借:固定资产 1000
贷:长期应付款 1000
(2)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200万/期*3期)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借:教育事业支出(200万/期*3期) 6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600
(3)报废获批时,分别将“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1000
贷:固定资产 1000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 6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600
(4)报废取得处置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50
(5)将“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与“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结平,差额(分析知该差额正好等于处置净收入不足弥补剩余租金的部分)作为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科目。
借:其他支出 350
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5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400
(6)支付剩余两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200万/期*2期)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分析可知,学校支付的1000万元租金中,950万元为自有资金支付,另50万元用处置净收入支付;950万元自有资金支付中,600万元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另350万元计入“其他支出”科目。
(三)案例3。
基本资料同案例2,不同之处在于报废获得的处置净收入不同,假定处置净收入为500万元。
分析知,与案例2相同,该设备租金尚未完全支付,说明其产权并未完全归属本单位,处置净收入亦应优先用于偿还剩余租金,仅将超出部分上缴国库。有关账务处理如下(假定不考虑折旧):
(1)-(3)分录同案例 2。
(4)报废取得处置净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500
(5)将“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与“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明细科目结平,差额(分析知该差额正好等于处置净收入超出剩余租金部分)计入“应缴国库款”,并将该差额上缴国库。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5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400
应缴国库款 100
借:应缴国库款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6)支付剩余两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200万/期*2期) 400
贷:银行存款 400分析可知,学校支付的1000万元租金中,600万元为自有资金支付,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另外400万元用处置净收入支付,超出的100万元处置净收入则予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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