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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时间:2024-07-06

王一凡

一、引言

建筑行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形式,具有资金投入密集、人力资源需求大及产业链较长等特点,这些特征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实现当地经济增长、提供多元化就业机会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征收营业税,会导致建筑行业的税负进一步提升,具体可表现为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造成行业成本上升,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发展困境;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征收增值税,可以有效发挥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作用,建筑行业外购资产所形成的进行税额可以实现环节性抵扣,在降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成本的同时,实现了整个产业链价值的增值。在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是我国进行产业结构转型、调控经济发展增速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进行行业性结构性减税的关键举措。营改增的实施,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更加合理,有效保证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趋于完善,行业性减税取得实质性效果。

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营改增的可行性分析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更加合理,计税方法趋向科学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种,其计税依据更加合理、科学。具体来说,增值税是对增加值增税而非销售额增税,以全部的销售额增税,不符合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也不能实现价值循环中的成本抵扣。而将建筑施工企业价值循环中的价值增值部分作为计税依据,有效避免了只将总体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弊端,从而使产品、劳务等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得以抵扣,增加值的计税方法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更具可实施性,也使得增值税在建筑业的应用成为可能。产品增加值可以表现为货币形式量化的产品价值增长量,但就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建筑增加值则是指以建筑行业产品和劳务为主,货币为主要表现形式,在特定时期内实现的成果增加和价值提升。增加值的概念具有相对普遍性,既可以表现为产品价值的提升,也可以表现为企业的新创性价值,还可以表现为经济的整体性增长,故将增加值的概念应用到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不仅可以反映出建筑施工企业增加值的量化额,还能够充分反映各阶段、各领域甚至各个业务对建筑施工企业整体性增长所做出的贡献率。因此,根据计税依据的特点及行业的特征,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征收增值税具有可实施性、可应用性。

2.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为营改增实现提供有效保障

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具有行业广泛、产值集中及产业链较长等特点。行业广泛是指建筑业不仅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等企业,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建筑装饰、管理等企业,行业范围较广,数量众多;产值集中是指建筑行业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即一项建筑工程的施工需要投入大量的流动性资金及固定资产,相比于其他行业,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投入量较大、产值较高;产业链较长是指建筑行业作为产业链的中心,与上游及下游企业具有紧密的联系,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的发展会影响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产品及设备供应商等,也会影响分包工程商、承包工程商等。建筑行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及就业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必须合理规划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路径及税款征收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2011年,建筑行业总产值117734亿元,同比增长22.6%,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产值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受到我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增速有所下降,但建筑行业绝对数值仍然在加大,到2016年,建筑行业总产值193567亿元,同比增长7.09%,建筑行业增加值49522亿元,同比增长6.6%,这些数据进一步说明,营改增并不会使国家的税收利益受损,也不会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在建筑行业内部实现营改增的改革,具有相对合理性。

3.税收征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营改增在技术层面具备了可行性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国家就规定了对建筑行业的某些行为在一定标准条件下征收增值税,如《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通知》中规定,纳税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且以总包或者分包的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符合增值税纳税标准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其应税行为征收增值税,不符合增值税纳税标准的,应当按照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销售额,依法缴纳营业税。这说明,在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前,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就出现了营业税向增值税靠拢、过渡的趋势,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实施。将建筑行业部分业务从营业税的征管范围纳入到增值税的征管范围,体现了增值税税种作为流转税的实际优越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进行税制改革的要求。在建筑行业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行,体现了营业税税制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建筑施工企业业务的发展需求,而增值税纳税体系更能反映建筑施工企业产业增加值的实际状况,也利于国家进行税收征管的多元化探索。当然,伴随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逐渐成熟,营改增在技术和制度层面具有了良好的实施条件,在建筑施工企业对业务进行增值税的全面缴纳具有了可行性。

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探究

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税负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营改增的实施,使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购入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税额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扣除,减少了应纳税额,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轻;另一方面,对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抵扣程序并不完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加重。具体来说,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人力资源成本占到发生总成本的30%以上,但由于人工费用不能进行流转,故不能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与传统制造业相比具有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用料品种多及施工区域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原材料来源不可能总是从上游企业中获得,其内部占有相当比例的原材料会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等地方购买,但由于这些单位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决定了购买所产生的进行税额无法得到有效的抵扣,即此类进项税额排除在增值税抵扣制度的系统之外,这又会进一步加重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客户,出于价格、质量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往往会自行采购原材料,即在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过程中由客户提供原材料,这样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有效抵扣,这样就进一步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利润和现金流两个方面。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报表,企业利润是销售收入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后得到的净值。就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内部管理费用、市场利率及应收应付往来款项目的增多会进一步加大企业负担,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经营成本上升,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扣除相关进行税额后得到的纯收入,这样会导致企业的应纳税额减小,内部收益增加。另外,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种的优势显现出来,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将从上游供应商及购买固定资产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法定形式进行抵扣,企业的费用支出会随着抵扣项目的发生而进一步降低。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内部资金流入及流出的重要报表,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具体来说,现金流量表的制定基础是资金的收付行为,即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权责发生制的形式,也就是说,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一项业务的发生,在征收营业税的阶段,是以实际收到的销售款作为纳税的依据,而改为增值税后,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的方法确定某项工程的完工进度,进而核算出应纳税额,这与以前的纳税方式相比会产生一定的时间差。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增值税改革,使得企业内部的现金流出在更长的时间段内推迟,资金的时间效用进一步扩大,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有益作用得到体现。

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财务人员的影响和对预算管理的影响两个方面。首先,营改增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多方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其自身的行业特殊性,按照传统的纳税思路,营业税的确定、核算及缴纳等环节比较复杂,但营改增后,营业税计税方法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存在本质性不同,它不仅包括税费的核算,还包括抵扣项的确定、审查等分析过程,这就对内部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营改增的税制变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要积极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与学习,尤其是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掌握必备的增值税专业技能。其次,营改增会对企业预算的制定产生影响,在缴纳营业税阶段,各建筑施工企业预算编制并不完善,但由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价税合一取得的收入,因此根据经验所建立的预算标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营改增后,销售收入和应交税费并行存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应纳税额发生改变,建筑行业的成为中间产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抵扣额依据行业不同、税率不同进行多元化处理,这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确定成本费用的难度,从而使得内部投标工作无法有效展开,而投标价格则会影响预算方案的制定,进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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