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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家庭课税之我见

时间:2024-07-06

付姝宏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家庭课税之我见

付姝宏

一、国外实行家庭课税制的概况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发达国家都在实行家庭课税制。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及户主申报五种申报状态,纳税人可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法国的个人所得税也按家庭来征收,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个人所得税的家庭课税有着其自身的优越性,其更加合理,更好地体现了个人所得税量能课税、公平税负的原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及税收的人性化。这是个人所得税未来的趋势。

二、我国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必要性

与个人课税制相比,家庭课税制在理论上具有如前所述的明显优势,并且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家庭课税制代表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

(一)缓解我国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实行家庭课税、调节收入、增进公平是个人所得税的首要职能。近年来,我国整个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正在发生剧烈变化,贫富分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我国目前并未实行社会保障税、资产税、赠予税、遗产税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被寄予了众望。然而,我国目前的个人课税制由于自身弊端的存在,并没有发挥其基本功能,反而还可能增加贫富差距。如果实行家庭课税制,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我们不但能整体衡量家庭的综合收入水平,更能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结构的实际支出状况来进行扣除,从而更能体现按综合能力纳税的原则,更好地调节社会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的差距、有力地缓和社会矛盾。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有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必要。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相对比例上升,社会人口呈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联合国的标准,目前我国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问题。我们知道,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都是在经济发展到高水平的阶段出现的,呈现出“先富后老”,这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奠定了经济基础。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原因,在我国人民生活刚达到小康水平、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即迎来了老龄社会,并且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和人口老龄化的相对速度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在面对这种特殊国情时,仅仅靠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不够的,所以说如果个税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这有悖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

三、我国采用家庭课税制的初步设想

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本部分以此为指导,结合家庭课税制自身的特点来谈一下在我国采用该税制的初步设想。

(一)确定纳税家庭标准。家庭课税制着眼于“家庭”二字,其关键就在于纳税家庭标准的确定。目前,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大多数家庭是两代三口之家的结构,即由夫妻双方和其未成年孩子组成,这称为核心家庭。对此,在确定纳税家庭时,我们可以将其作为最典型的纳税单位,而其他的家庭结构则可以按核心家庭的标准将其拆分。由此,家庭课税制下的纳税单位就可以确定为核心家庭和准核心家庭。

(二)实行混合所得税模式。当今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不外乎三种:分类制、综合制及分类综合制(即混合制)。从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开征初期多数采用比例税率、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然后逐步配合经济发展,改为按累进税率课征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及综合所得税制。这种转化过程是经济发展、税法改革的必然结果,其已成为我国改革的方向。家庭课税制的基础是综合所得税制。但基于我国具体国情,目前要完全放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不现实,这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因此笔者认为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是我国目前的最优选择。

(三)优化税率设计。合理的税率不仅能够增加财政收入而且能够刺激生产,同时减少税率档次和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也是贯彻个人所得税公平原则的一个重要要求。家庭课税制的实行就是要更好地调节家庭收入分配、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税负水平,因此这需要有合适的税率标准与之相配套。其次,要适当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距,这不但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更好地体现了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照顾,对高收入家庭的调节。最后,与国际趋势相比,我国边际税率明显过高,很有必要对其进行调低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

(作者单位:辽宁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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