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李素珍
在取消了农业税之后,农民的财税负担虽然有所减少,但是由于其自身收入的增长较为缓慢,因此无法对当前农民的低收入形势有较大的改善。从目前形势来看,虽然政府对部分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对农民实行农业补贴等诸多惠农政策,但是若剔除农业生产资料中农药、化肥、灌溉等成本或费用的价格上涨因素,农民从中所得的实际收入增长额度却并不明显。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较为缓慢,大量富余劳动力被迫流向城市,从而使农业的发展更加缺少支撑和后劲,这种人才的缺乏更加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乡镇财政收入较大幅度减少,极不利于农民的增收减支和农村的发展稳定。
在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过程中,是经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完成了对此项资金的拨付,乡镇财政处于财政拨付的最底层,由于各级财政部门与农业部门始终缺乏必要的协调与沟通,致使经层层拨付后到账的资金在使用上较为分散、重点不够突出、存在交叉与重复、分配缺乏其公平等现象,大大削弱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用,也造成了中央对农业投入所产生的预期效益与现实差异巨大,挫伤了决策者的决心和信心,因此必须对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改革。
就目前看来,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存在着较多的体制不顺、职能交叉等矛盾,从而导致了乡镇专项资金的管理较为分散,且比较混乱。例如,对某些项目较多、资金量较大的乡镇单位,并没有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其大部分支出一般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从而导致各项目之间互相交叉、挤占,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从长远来看,解决乡镇财政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乡镇经济的自身发展,增加经费拨付力度只能在短期内起到作用。我国乡镇经济的主体还仍然是农业,因此扩大财政来源也应积极从农业经济上入手:通过加快科技进步来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构筑以现代技术及设施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积极培育特色农业,大力挖掘农业的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农业经济的增值升值空间,并结合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来实现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使乡镇财政的来源得到长远性、深层次、根本性的扩大。
所谓的财政“省管县”制,即取消乡镇财政,形成中央、省、县三级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体制,减少由于层级过多造成的资金沉淀。在施行该体制的过程中,要注意省、市、县三级财政需各自承担其相应的管理责任,通过妥善处理省、市、县三级财政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来积极发挥该体制的有效作用,支持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也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形成良好的促进作用。
由于某些乡镇的财政收支不平衡,财政经费较为紧张,为此,乡镇财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统一管理,区别对待,通过增加贫困乡镇财政的专项经费,促进这些乡镇财政职能的转变,来解决目前这些乡镇所面临的窘境,使乡镇基层财政能够更好的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了实现对乡镇财政收支的监控,实施高效的财政管理,其关键就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建立乡镇财政的离任审计制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从而形成规范、良好的财政管理和运行秩序。其次,要积极发挥纪、检、审等机构的作用,通过协同合作、合理分工来形成对乡镇财政活动的有效监督。最后,还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增加乡镇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检查作用。
作为最基层的一级财政,乡镇财政既是乡镇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有力保障,也是整体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财政面临着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职能不完善、财政赤字较大、债务负担较重、转移支付不健全等一系列的问题,亟需予以改进。为此,政府应通过积极培育财政新税源、精简组织机构、完善财政职能、堵塞转移支付漏洞等手段,来充分保障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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