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王占香
加强团场资产、资金和资源管理既是团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团场改革的基本举措。为了进一步做好团场财务管理工作,团场应本着“民主理财、勤俭办事”的原则建立健全团场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团场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力度。
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团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资源、现金、固定资产及依法属于团场所有的其它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其数额、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进一步明晰产权。建立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台账。
全面推行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重要事项表决制。遵照兵团党委提出的“以基本经营制度为核心,以土地、人、财、物、决策管理制度相配套,以加强管理和监督为保障,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兵团特点的体制机制”的要求,目前,在团场已初步建立了“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框架体系。实行了两种预算和两种会计核算制度,即公共预算与团场财务预算、预算会计和团场会计的团场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模式。
1.强化团场财务管理
团场的财务管理,就是要抓紧团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和财务开支标准的制定,是实施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团场内部控制和内部治理的基础。加强团场财务管理,就是要建立覆盖团场财务收支活动各个层面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实现资金收支活动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只有将制度和标准贯穿于团场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团场财务行为的规范化,才能把惠及广大职工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进一步完善团场公共预算和生产(团场经营)经营两种预算制度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预算管理办法及补充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团场的总预算的收支范围和总预算编制内容,健全团场总预算核算体系。同时按照团场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团场的财务预算,使团场的一切收支活动全部纳入两种预算之内,实施有效地预算监督和管理。包括团场资本性投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费用开支、对外投资及收益、收取土地承包费各项收支活动。
(1)深化团场财务改革,落实团场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要继续完善团场执行两种预算制度、两种会计核算制度下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团场财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团场总预算财务全面负责公共预算收支管理,团场财务核算全面反映团场财务收支情况;划分生产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收支范围,完善团场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体制,严格以预算控制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加强团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考核程序;强化对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重点是严格按预算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团连两级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严禁未经批准随意调整预算和超预算支付资金。
(2)加强团场财务预算管理,提高团场经营效益。团场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团场、团场要强化资金管理,以资产的经营管理为主线,以成本费用控制为重点,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财务监督为保障,全面强化财务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约束机制,提高团场经营效益;要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国有资产收益率衡量团场经营业绩,引导团场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产品赊销必须明确责任,对不能按期收回货款的要追究责任;要强化团内应付款、团外应收款清理的考核力度,努力减少坏账损失。
(3)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预算控制部门的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编制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供养人数,对超编人员一律不予安排经费补助;项目支出必须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实施,不得挤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影响机构正常运转;要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切实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不得随意发放津贴、补贴和各类奖金;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对超预算的基建支出一律不予追加拨款指标;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资产购置和处置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按师规定,对团场单项固定资产(设备)购置、修缮、更新以及对外投资、行政事业单位1万元以内的,团场30万元以内的,由团场自行审批;超过上述标准的必须报请师主要行政领导审批。(含在本年公共支出预算范围内的事项除外)单位非生产用车必须遵循先批准、后购置的原则,全额报师主要行政领导审批。以物抵债、以物易物、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合资、合作中的资产)及报废、流动资产盘损等财务事项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团场自行审批;损失金额在10万元~30万元的,要报请师财务局审批;损失金额超过30万元的,要报请师主要行政领导审批。
团场和企业对外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单项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单项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非生产费用开支应以会议形式集体决定。
对于产品销售合同的签定、销售价格的确定、销售对象的选择、大宗原材料的采购、重要建设项目的实施等,要建立集体决策机制,由团党委会统一确定。首先,把好经济合同签订关。对承包方案、承包期限、承包金额及收取时间、合同签订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其次,加强经济合同、印章管理。对占有或使用土地、林木、果园、荒地等资源的;经民主讨论同意决定团场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方案的、落实团场资源公开制度的、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发包团场资源,在招标、投标承包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竞标人之间、竞标人和团场招投标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团场利益。
团场要成立由团长、政委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团场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团场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重要事项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加强对团场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的责任审计。对团场重大经济财务活动和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实行每月定期公开制度,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团场要充分认识加强团场“三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监管工作,充分落实团场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团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团场“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权责明确、产权明晰、公开透明、监督民主、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团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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