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王海红
离任审计应分别立足于具体的人和事进行监督。对于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一把手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应以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完成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的情况、财政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内部控制建立执行情况为重点。对所在单位审计内容应具体到资产、负责、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收益性,重点关注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一套评价标准体系对干部权力起到了制约和监督作用,促进其遵纪守法,依法管理经济,减少其因个人主义引起的决策失误和违规操作现象。
其次,离任审计依据财政、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有利于发现年度审计中疏忽的问题,暴露贪污腐败的迹象,促进单位采取严惩和防范的措施。
再者,离任审计既对事又对人,一方面可以清查了解党政一把手所在机关或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有利于国家相关机构对单位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工作移交划清前后任责任,防止内生性问题的延续,有助于该岗位继任者尽快适应单位现状,明确工作思路。
最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指标仅是一个从经济的角度评价领导业绩与廉政情况的量化指标,组织部门需与干部考核制度的其他标准相结合去考虑干部任免。
按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只有通过审计才能离任,使其在任期间对相关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得到客观评价,并予组织知晓。目前,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时效性不强。此外,先离任后审计的工作思路使得一些审计建议无法落实,审计时间过短,造成接任者没有高涨的积极性去处理前任领导班子留下的问题,对审计成果利用率低。
目前这样只注重各领导班子任期内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的短视评价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其经营行为对本单位长期发展和获利能力造成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离任审计的内容、评价标准等定位不够明确。审查一把手的工作业绩,是对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评估,还是评价整个任期内所发挥的经济效益。审计干部廉洁情况的时候,是以财务财政收支统计评价为主,还是评价其是否涉足下海创业或商业兼职。尊重客观结果的同时如何评价“到位”没有统一定论。此外,对于领导责任划分时,没有一个轻重缓急的标准要求去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因为评价内容的模糊定位,审计时间的仓促,所以审计部门在面对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的凭证及账册等资料时,只能采取样本抽查法,无法对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清查,并且只能局限在本单位的财政情况,无法涉及到下属的关联企业或隐瞒的相关单位。同时,审查的会计资料缺乏全面性,有些审计单位隐瞒不愿提供的会计资料可能恰好能够反映违法违纪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对离任审计的认识不够,没有正确认识到审计认定是加强干部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关单位部门不够支持配合审计调查。此外,独立的各级审计机关受控于地方政府,不排除一些审计干部畏怯屈从党政一把手的威严,拿原则做交易,使得离任审计的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审计机关也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致使离任审计工作展开显得艰难。
虽然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但是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以此防范恶劣影响。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比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提前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据此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统筹安排,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通过加大任中审计任务,可以较好地解决单纯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实现监督的连续性,而且任中审计所积累的审计结论可以直接为离任审计所应用,可有效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
被审计单位及其党政一把手应树立长远的机构单位发展目标,以离任审计的标准要求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积极为机构单位办实事,不隐瞒不损害机构和关乎民众的利益,并加以一些激励措施。
首先,审计署应尽快出台中央两办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实际的操作规范,明确审计机关中在组织部门认定人事关系中的具体职责。
然后,建立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最终落脚点是“评人”。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和区分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
其次,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手段,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由于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是一项关联度较高的工程,任期时间长的审计事项多、工作量大,解决这一矛盾要求审计工作要拓宽思路,将审计手段引入到党政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中,联动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支持和协调配合。审计过程中要将审计人员自身发现线索与接受人民群众举报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接待来访时间和地点、个别走访和座谈等多种形式,确定审计重点、内容与方法,减少审计风险,突出审计成果。
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级加大离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加强各级领导的支持重视,增加党政一把手的被审计意识。尝试将经济责任审计手段引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的管理范围,将审计决定作为考核、提拔等部分考核依据。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应以端正的态度正确对待审计工作,增强廉洁自律与接收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相关审计调查,不瞒报不遗漏被审计资料。以暂时未被列入离任审计的党政领导为核心,组织人事等部门成立离任审计工作小组,加强组内成员去掉畏权意识,建立专门的离任审计数据库,为后期离任审计提供轻松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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