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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时间:2024-07-06

蔡 丽

近年来,株洲市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重点实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随着市县各级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成为株洲市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上有误区

由于农民长期受“小农”意识影响,存在着素质普遍不高的问题,主体作用没有显现。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虽然普遍持积极欢迎的态度,但在“谁主体、谁投入、谁建设”上,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理解不透,重要性认识不够,特别是在资金安排上有过度依赖于财政部门的倾向。因此靠农民投工投劳,其政策推行难度较大,导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整体推进有困难。

2.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尚有不足,报账不规范

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报账不及时,内部辅助账设立和登记处理不规范,没有按时提供相关凭据申请,导致资金未能按时拨付。同时,按照资金管理规定,报账时需税务部门印刷的统一发票,由于忽视了当前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许多在村镇农民手中购买的零星支出无法取得正规发票,部分项目实施单位甚至出现了假发票。

3.资金筹集难度大

农业综合开发自实施以来,始终坚持“以国家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的原则。经过多方了解,在资金筹集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地方财力紧张,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拨入不及时或不能足额地配套,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搞虚假配套资金的行为,出现了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现象。二是农民筹资投劳意识低下,再加上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收入不高,不愿意在这个上面投资投劳,造成群众自筹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4.弄虚作假,骗取开发资金

根据调查,在申请农业开发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管负责实施的建设单位故意虚报计划,以其它涉农单位实施的项目顶替本单位计划实施的项目蒙蔽上级,套取专项资金。第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无依据擅自提高设计标准,谋私利套取专项资金。第三,建设单位缩小投资规模,虚报投入,侵占骗取专项资金。

二、促进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对策

1.重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是当前形势的迫切需要。各级财政、开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管好用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调查研究工作,增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水平。

2.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规范报账管理

在株洲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趋于完善的前提下,还应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抓好贯彻落实。株洲市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继续强化以县级财政报账制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系,坚持财政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明确开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对报账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报账资金全部实行转账结算并直接支付。同时,还必须进一步规范报账程序,建立统一的报账模式、规范的运行流程和规范的会计账务,严禁手续不全报账,严禁虚假报账,虚假发票。

3.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措

首先,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促使农民群众由被动开发向主动开发的根本转变,努力拓宽农业综合开发的深度广度,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降低自筹资金的难度。其次,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市县财政资金足额配套,加大对配套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以防止虚假配套资金情况。再次,坚持和完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除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和地方财政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之外,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

4.加强资金管理人员培训

首先,强化农发财务人员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使农发财务人员能做到了解制度,熟悉业务,规范操作,确保良好素质的专职会计人员从事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同时使其岗位保持相对稳定。其次,坚持农发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农发财务人员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对项目区工程支出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和纠正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参与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等。通过参与全过程管理,提高县级报账制会计核算水平。

5.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从县级选项到市级考察评审,每一层都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一是建立竞争立项机制和项目预选制度,按照差额申报、公开竞争、择优选项的原则,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投资计划,提前选择下年申报备选项目。二是加强项目考察论证,县、市级要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土地治理项目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农民意见),推荐拟申报项目和出具初步评估论证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报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市级农发部门要对上报的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负责。三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对拟推荐申报的项目,要在县(区)范围内进行公开公示。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聘任农民监督员,明确农发部门与农民监督员双方的职责义务。

三、结语

资金管理是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健康发展的关键,采取多元化资金筹措,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加强农发财务人员培训,防止弄虚作假,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1]樊磊,宋力沁.江苏省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现状评价与对策 江苏农业科学,2012(6):46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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