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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银行会计问题

时间:2024-07-06

向美英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包括以下要点:商业银行是一个信用授受的中介机构、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是唯一能提供“银行货币”的金融组织。

一、商业银行会计的特点

1.业务处理必须与会计处理相统一。也就是说,在进行业务处理的同时,必须经过会计的记载和核算。

2.商业银行会计在账务处理的及时性方面远远超过其他行业会计。为不影响企业的用款,银行柜面必须随时、不间断地把各项业务纳入核算程序进行处理。随着计算机在银行会计核算中网络化,各分支行可以在同城异地间流动核算,提高银行会计处理的及时性。

3.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强了对服务对象的监督。这一特点是指商业银行业的各种服务对象的经济业务必须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这样银行才能对其提供各种方便。相比于企业,商业银行有其特殊性。内部管理:银行同一般企业一样有内部收支,有财务管理,比如说,银行内工作人员所需的工作必需品的购买,存贷长短款;另外,银行内资金(这里包含银行本身持有的资金和外来存款人存入的资金)的运用方式以及资金的所有者的区分等等。外部管理:现代的银行多是股份制,这是经济发展的产物,这促使了会计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是也是以会计发展到一定程度为前提的。那么既然是股份制就更需要会计的对外做出的规范的财务报告。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的弊端及会计理论和实务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①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的主体主要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会计科目设置、账务组织结构、会计报表的种类和形式带有一定计划经济的色彩,侧重社会统计职能,缺乏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经营成果的分析和预测,难以满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②商业银行会计规范体系在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会计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惯例相差较远,难以满足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2.商业银行存贷业务核算存在的问题。①商业银行现阶段倡导的“一站式”服务,强调各项业务流程的整合,客户资料的共享,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客户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效率。然而,现行的会计科目主要按照个人储户、企业单位进行设置,将对私业务与对公业务绝对分割开,与当前大力发展个体企业、个人贷款的经营思路不符,不利于综合核算,不利于及时反映客户的综合信息,与现有业务的整合相矛盾。②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不能反映交易的实质,没有充分体现稳健性原则。商业银行规定: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照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这种收入原则更注重交易的形式和业务合同的签订,没有反映交易的实质;没有规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体现交易实质的确认原则。③存款利息支出的低估。目前,商业银行应付利息的计提一般都是分档次按照现行利率计算,而不是按照存款的原定利率和实际存期计算。近几年我国已连续多次下调利率,这种计提方法导致账面应付利息余额低于实际应付利息余额,不少银行的账面应付利息出现红字,形成虚增利润。

3、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制度存在的问题。①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弹性较大,不利于操作。按照五级分类标准计提的规定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有统一的五级分类标准和科学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机制。但是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五级分类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造成呆账准备金提取的弹性较大,人为因素较多,为商业银行操纵利润提供了一个途径。②呆账准备金的税收制度不适应需要。呆账准备金税收制度规定按照贷款余额1%的比例差额提取的准备金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计算所得税时要进行调整。商业银行在此税收制度的约束下,为了利润指标或股东的意愿,必然会考虑眼前利益,尽量少提准备金,违背制度的初衷。

三、商业银行会计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1.推动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逐步推广和实施,参照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加快对金融新产品的立法步伐。制定针对银行业特有业务的会计准则,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2.鉴于金融业创新的特点,商业银行的会计规范体系要始终贯穿及时性和适应性原则,不断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推出新的会计准则,并适时对已颁布的会计规范进行修改和调整。

3.对存贷款业务的核算应引入大型现代数据库技术,打破传统的储蓄对公分类界线,对客户信息进行编码,共享资源;表内会计科目的设置应选取最重要的分类标准,使资产负债表结构清晰明了。

4.修改完善收入确认的制度规定。①全面施行与国际接轨的收入确认原则: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且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②修改按照逾期放款账龄确认收入的规定,把应收利息收回的可能性作为收入确认与否的主要条件,与贷款五级分类相结合,可以规定:正常类的贷款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利率按期计算确认为收入,关注类的贷款利息按一定的标准按期分析确认收入,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入。以上规定在与税法相冲突的情况下,通过纳税调整来解决。

5.改变应付利息的计提方法。通过计算机数据库技术,按照定期存款的原定利率和实际存期逐笔计提,避免多提或少提的情况发生,保证利润的真实性。

6.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操作规程,约束商业银行的呆账准备金的计提行为,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应该制定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参考标准,减少商业银行的主观判断成分;建立以信贷资产质量和准备金计提充足性检查为主的监管体制,定期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和准备金计提进行评价、分析和检查,及时增提或冲减准备金的数量,防范商业银行审慎不足以及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保证商业银行足额及时地提取呆账准备金。同时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认真清理呆坏账,从争取政策支持和加强内部管理两方面积极做工作,努力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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