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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时间:2024-07-06

周 萍

一、坏账损失

(一)坏账损失的含义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在财务报表上已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不再是企业的资产,而是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项费用。

(二)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

一笔应收账款要确认为坏账,其条件通常是由会计准则和制度给出的。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应将其确认为坏账。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二、坏账损失产生的原因

(一)坏账损失产生的内部原因

1.对客户资信调查不详甚至失实。一是在资信调查上,调查人员没有采取谨慎的态度,资信调查的结果不符合事实,高估了客户的偿债能力,给予客户的赊销金额远大于该客户的承受能力。二是有些业务员出于对亲戚朋友的信任,对于他们所介绍来的贸易伙伴也无不信任,在进行商品交易前,对这些公司没有深入进行资信调查就进行了赊销交易。三是有些业务员仅凭耳闻某企业如何有实力就信以为真,不再做任何调查就进行交易。往往是造成货款难以收回的原因。

2.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善。没有制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措施,对发生的应收账款没有回收日期的详细记录,货款一拖再拖,而无具体措施,日积月累增加了应收账款的难度。

3.用法律手段解决债务纠纷的意识不强。企业长期不与用户对账,即使对账,也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确认依据,使得部分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失去了利用法律手段追索债权的机会。

4.部门清理欠款工作职责不清。没有把清欠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人员,奖罚不分明,不能调动清欠人员的积极性。企业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不能很好地配合,造成债权不明晰,导致部分债权不能收回。

(二)坏账损失产生的外部原因

1.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的影响。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使得许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大多被宣告破产、注销或被政府责令关闭,造成大量货款无法收回,账龄过长,形成事实上的坏账损失。

2.市场价格的冲击。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不健全,法制不完善,企业改革措施不配套,使得有着广阔的活动空间,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脆弱儿,不能一下子适应价格带来的“疲软”状态,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盲目销售,降低赊销标准,其结果就是导致拥有了一大部分不良债权。

3.买方市场的形成。由于一些社会原因导致消费市场不景气,同行竞争激烈,产品消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移,主动权掌握在流通领域,企业必须采取赊销方式,才能占领市场,这也是应收账款失控的原因之一。

4.买方经营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由于买方对投资项目的重大决策失误,一些企业大量的资金投入设备或厂房等固定资产之中,不能预期收回。企业把大量的资金占用在难以变现的长期资产上,无法偿还短期债务,从而导致卖方的坏账损失。也有一些买方或对某商品的社会需求估计严重失误,大量购进商品后积压在库存商品上,可营运的资金太少,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三、坏账损失对企业的危害

1.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主要是有资金链和实物链,当企业采用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形成的应收账款不能实现现金的流入,资金被其他企业占用,就有可能导致自己的企业资金链断裂,使企业很难继续发展。

2.降低信用,影响企业形象。信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竞争中最宝贵的无形资产。不良债权的发生,对企业的信誉打击很大,特别是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更大,会造成投资者和公司股票持有者对企业的经营丧失信心。企业增加有效销售、减少坏账损失、使公司利益最大化等目标很难实现。

3.发生坏账,影响企业获利能力。影响利润:企业为处理坏账,必然要花差旅费,组织人力去清欠,增加了成本费用,降低了利润。影响企业正常运转:企业发生坏账,造成资金被不合理占用,资金不能周转。

四、减少企业坏账损失的主要对策

1.做好基础记录。对于企业的原有客户,应考虑交易记录,确认其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同时信贷部门还应考虑本次订购的数量是否正常,如果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此次订购基本接近历次订购数量,即可办理批准手续;如果此次所订购数量超过了其历史纪录,在办理报批手续前,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并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审查来判断客户近期的财务状况,然后决定是否接受赊销。对于新客户,要求其提供能够证明其资信情况的材料和审查财务报表来决定是否接受其购货订单,以及允许的信用限额。

2.检查用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向用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其是否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用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

3.制定合理的赊销方针。正确估算赊销成本,建立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准确了解对方信用程度,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企业可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在赊欠其中提供担保,如果赊欠过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赊欠期较长的应收账款,企业可与客户签订附带条件的销售合同,在赊销期间货物所有权仍属销售方所有,客户只有在货款全部结清后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若不能偿还欠款企业则有权收回商品,弥补部分经济损失。

4.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在企业内部分别各级授权人员的权限,有利于控制赊销的限度。通过日常分工负责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凡赊销或预付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数额较大的还须经有关部门会同审批,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时,规定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自应付的责任。

5.优先采取票据信用方式结算。应收票据具有较强的追索权且到期前可以背书转让或贴现,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坏账损失风险。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积极提倡票据信用结算,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能开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已经由其开户银行做信用担保,且汇票一经签发便确定了付款日期和金额,到期具有无条件支付的法定责任,即使到期因存款不足无法兑现,对方也将负罚款责任,企业还可以依法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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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陆晓明.应收账款融资与管理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国际保理业务评析.国际金融研究.2002(2).

[3]周秀英,刘月.论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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