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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小微企业融资领域的模式及问题研究

时间:2024-07-06

侯普

互联网金融在小微企业融资领域的模式及问题研究

侯普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衍生出的三种创新模式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文先简要介绍了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服务小微企业的机理,然后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小微企业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最后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

引言

小微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组织,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但是,小微企业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缺乏可抵押资产,银行往往倾向于将资金分配给那些有实力的大企业。这一现状让小企业在解决融资问题的道路上步履维艰。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互联网+”模式迅速延伸到各行各业,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一颠覆传统金融的新型金融模式。这一创新模式多维度发展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希望。

一、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方式

(一)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小贷公司+电商平台”模式

阿里巴巴的小额信贷业务,即阿里金融,是“小贷公司+电商平台”模式最典型的代表。阿里金融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过程中,贷前、贷中及贷后均体现了其优势。贷前通过在线视频资信调查模式,将天猫、支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积累的历史交易数据、企业违约记录、消费者评价等内部数据,以及缴税凭证、海关报关单等外部数据带入网络数据模型,通过交叉检验技术辅以第三方验证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为筛选优质借款企业提供了保证。贷中通过系统化的放贷设置,创造了“按日计息、随借随还”的新模式,充分满足了小微企业“短、小、急、频”的资金需求。贷后风险管理系统通过数据采集和模型分析,持续考核与监督企业稳健经营、创造现金并还款的能力,对可能发生违约的情况提供风险预警,便于阿里金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降低贷款整体的违约率。由于能够实时采集借款企业的经营和交易数据,进行高效的风险预警和系统自动化监管,阿里金融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缺少抵押品的问题。

(二)以宜信为代表融资中介参与的P2P模式

P2P模式又名“人人贷”,即手中有空闲资金的个人想将手中资金进行投资,通过中介机构为其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最终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需要进行融资的人。作为最先开展P2P业务的企业,宜信开创了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并延伸出类似商业银行的“借贷方错配”和“期限错配”模式。当小微企业有借款需求时,宜信采用线上贷款申报与线下审核相结合的运营模式,选择合适的借款客户,然后先把资金放给借款客户,再把自己对小微企业的债权拆分成几个部分,将不同性质、期限的债权组合打包成固定收益类产品,利率随债务人信用的变化而变化。当投资者有空闲资金进行投资时,宜信就为其在借款申请人中挑选合适的借款人,即挑选符合其要求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三)以天使汇为代表的众筹

众筹又叫大众筹资,是一种借助网络平台为项目或活动向大众募集资金的模式。天使汇是国内首家发布天使投资人众筹规则的平台,旨在通过发挥互联网传播快、受众面广的特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天使汇的运作流程包括投资人入驻平台,创业者在线提交项目,专业分析师团队审核项目,投资人浏览项目、天使汇给投资人推荐项目,创业者和投资人约谈以及创业者和投资人签约这六步。以天使汇为代表的众筹模式,因其门槛低、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和注重创意等特征,受到了广大创业者青睐。

二、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时产生的问题

(一)受益的小微企业范围有限

阿里金融虽然能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帮助,但其收益对象仅限于在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经营的企业,而我国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自身管理就比较混乱,主要通过实体店经营的方式,缺乏网络化运作的条件。

(二)贷款资金来源受限

阿里巴巴等电商企业从事金融业务都必须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且通过“只贷不存”的原则来防范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因此,阿里金融一直是使用自有资金放贷的,贷款资金来源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为满足更多小微企业的需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进行业务扩张,而当业务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自有资金将不能满足业务规模的需要。

(三)政策风险大

由于互联网行业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而我国的法律法规一直落后于实践,如何对互联网金融业这一新兴行业进行监管还是法律法规制定者有待商榷的问题。目前,互联网金融业的行业规范主要是靠行业内已经存在的标杆企业制定,其他企业多半是复制和模仿,行业主要通过自律进行管理,然而这种模式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未来,当国家开始重视互联网金融的管理,着手制定行业规范时,现在的业务模式将受到巨大冲击,可能面临重新洗牌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大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控制系统并不完善。阿里金融虽然建立了量化分析系统来控制信用风险,但却无法规避量化模型形成巨大威胁的系统性风险。P2P模式则因为我国信用评级市场萧条,社会信用体系未成型,保险公司缺乏关于P2P业务的产品,面临更为严重的风险问题。P2P业务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P2P机构和投资者承担。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企业探索与银行的合作

类似于阿里巴巴的电商平台企业如果凭借其海量的数据和数据挖掘技术与银行合作就可以很好的解决贷款资金来源受限的问题。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向阿里金融寻求信息。银行根据阿里金融提供的数据和信用评价对借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确定是否放贷。在贷后,仍由阿里金融通过系统化的风险控制体系持续考核与监督企业稳健经营、创造现金并还款的能力,定期向银行提交报告并收取手续费。在这种合作模式下,银行通过贷款获利,阿里金融通过手续费和信息费获利,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实现了三方共赢。

(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和政策

加快制定有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指明正确的方向,使该行业在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的背景下有序发展,避免政策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损失。但是,互联网金融其灵活性和创新性的特点决定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应过于循规蹈矩和严苛,应该给该新兴行业一定的自我发展空间。而法律法规不应当限制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而是引导其良性发展,并采取一些扶持政策激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模式上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

(三)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完善社会征信体系需要将分布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信用系统进行整合,对信用数据进行公开和共享,可以有效缓解系统功能重叠和数据冗余,减小征信体系的运作成本。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的营运成本降低,可以为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提供专业的服务,借款企业也因为收到社会各界的监督而不敢轻易发生违约行为。

[1]徐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和对策[J].中国商贸,2010年26期.

[2]季学凤,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困境及建议[J].财会通讯,2010年26期.

[3]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R].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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