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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

时间:2024-07-06

罗燕琴

“营改增”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

罗燕琴

距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最早试点推行已过去四年多,此次改革对试点企业的绩效是否如理论般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界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不尽相同的结论。本文选取2012年参与“营改增”试点的9个地区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多元回归的方法,对其改革前后的财务绩效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并剖析成因,提出建议,希望能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营改增;上市公司;绩效

自1994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来,营业税成为我国地税第一大税种。其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按不同税目对应的税率进行征税;于是便广泛存在营业税与增值税重复征收的现象:本身购进货物、设备时企业已缴交过一次增值税(且部分行业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在计算应交营业税时,这部分不能抵扣的税款已计入成本,于是便作为营业额组成部分又被划分在计税基础内。同理,本身营业税在不同流通环节也存在重复征收的情况。长久以往,营业税的多环节征收不但增加了各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不利于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发展。

经过各界多年呼吁,上述情况得到了一定改善。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改增”的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毫无疑问,此前“营改增”的试点历程,达到了将营业税“重复征收、不能抵扣、不能退税”改变为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此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还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从营业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对比看,虽说增值税税率比营业税税率高,看似税率上调,但由于增值税仅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即对进项税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企业必定能从中获益,降低税负从而提高收益。同时,这一举措也遵从了国家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完善财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本方向,有利于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因此,于宏观与微观,此举都具有非凡意义。

然而,当改革来临时,大部分受众者都会历经一段阵痛期。特别是今年5月开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关于是否能按预期实现减税负、增绩效的效果、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各界学者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一、文献综述

各界学者们对企业征收营业税的做法一直不予接受。他们认为,由于征收范围过广且不予抵扣,相关企业税负太重,与增值税税率相较之下税负更显繁重;由于重复征收,无形中增加了营商成本,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服务业的发展,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更有学者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源头便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存;若是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打破这一格局,定能很好解决问题。

然而,对于实行“营改增”后,试点企业是否实现了如改革者初衷所期待的积极的经济效益,不同学者取得了不同的结果。刘若鸿(2012)分析了营改增对动产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通过案例分析法对“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水平的变动情况进行对比,得出该类公司可由此增加绩效的结论。而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课题组发布的《2012年一季度上海服务业重点监测企业问卷调查报告》指出,35.7%的企业反映“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有所增加。鲁盛潭、彭景颂(2012)对上海交通运输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后也得出了消极的结论:“营改增”对其确实有显著的影响,但却是负相关关系。张玲玲(2013)也有同感,经配对T检验及回归分析后,发现“营改增”并没有促进上海地区交通运输业企业财务绩效的提高。

二、研究假设及数据来源

距离“营改增”开展最早的试点,迄今已过去四个年头。这四年以来,新的行业、地区试点不断涌现,数据也更加充分丰富、更有说服力。企业税负对企业的现金流有很大的影响,而企业的现金流又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筹资情况,从而影响企业的绩效状况。

研究设计:

表1 变量定义表

本文选用资产收益率(ROA)作为描述企业绩效的变量。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净利润和总资产总额的比率,显示了企业运用全部资金获取利润能力的集中体现,是评价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由此,本文提出:

假设1:营改增促进企业绩效增长

田志伟,胡怡建(2013)曾使用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与行业总产出之比在营改增前后的差额,来衡量行业税负的变化;本文借鉴此方法,选用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与营业总收入的比值作为描述企业税负大小的变量,以期说明企业税负与绩效之间的关系。

假设2:企业税负与其绩效负相关

当然,除相关税负外,企业的绩效大小与众多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本文将企业规模大小、企业资本结构考虑在内,将其二者作为控制变量一同回归。具体变量如下表所示。

本文选取2012年参与营改增试点的上海、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及湖北9个试点地区的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为保证结果具可比性,在上述基础上剔除了含ST、*ST标记的上市公司、以及不具代表性的极端值和异常值数据。经过以上筛选,满足条件的样本企业共有147家。以此147家作为样本,选取其2010-2014年报数据;其中,上海作为最早的试点地区,2012年1月1日就参与改革,剩余地区均在2012年9月1日后才陆续参与成为试点。于是可以认为,上海地区2012年报数据已可体现营改增对其的影响,因此将2012年上海地区样本的Issue变量设为1,其余样本设为0;2013及2014年所有企业Issue变量则全部为1。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均来自国泰安金融研究数据库以及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数据的统计、整理则是分别使用了SPSS16.0、Stata10.0统计软件。

三、实证结果

基于以上假设,本文建立了多元线性回归方程,采用直接法进行回归拟合,由此确定各变量与绩效之间的关系。

将取得的各项样本数据带入以上方程,可得以下结果:

表2 Coefficientsa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检验表

由上表可看出,常数项、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企业规模变量的显著性概率均小于0.05,表明其与0有显著差异,对企业绩效变量ROA有显著影响,应出现在方程中。同时,营改增前后变量的B系数为负,说明营改增与绩效负相关,此举会引起绩效下滑;税负变量的B系数为0.3134,说明其与绩效之间正相关,随着税费与收入比值的提高,绩效也会相应提升;同理,企业规模与绩效呈负相关,说明小规模的企业更能从中获利。

四、结论及建议

纵观实证结果,均与最初假设相悖。细思一二,结合已有文献,原因恐有以下几点:

首先,营改增后企业税率大多实为提高。交通运输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而根据目前的政策安排,对一般纳税人企业,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率,而现代服务业则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即试点行业的税率在营改增后有所提高。其次,增值税之所以优于营业税,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其“层层抵扣”的特点,而能在其中占最大便宜的莫过于固定资产投资。然而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大多企业在营改增前已完成大规模设备采购,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恐怕也享受不到这方面进项税额抵扣所带来的好处。这点在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业尤为明显。同时,由于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较为困难,很多企业难以完成进项税抵扣,从而在实质上加大了企业的税负。

虽然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有所增加,但不能由此否定其意义。在营业税制下,生产服务业的分工细化和一体化发展受阻、工业部门对生产性服务业总需求减少,从而对生产性服务业产生了不合理的扭曲和抑制。因此,营改增在破解影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分工程度、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制环境。由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与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与结构,促使行业税负优化,增进企业税负公平,提高试点企业积极性,使营改增取得更好的效果。

[1]张斌.营业税全面取消后的影响分析[J].财会研究,2010,(2).

[2]汪德华,杨之刚.增值税“扩围”——覆盖服务业的困难与建议[J].税务研究,2009(12).

[3]刘若鸿.史燕平.新一轮增值税扩围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的影响——2012年上海市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分析[J].会计之友,2012(6).

[4]鲁盛潭,彭景颂.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以上海交通运输业为例[J].税收与税务,2012(24).

[5]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1).

[6]古建芹,刘大帅,张丽微.增值税与营业税合并的现实思考——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例.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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