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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探析

时间:2024-07-06

范丽娇

“营改增”对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探析

范丽娇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银行业国际开放的深入、金融创新的不断加强,银行业间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原有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与其他服务业比税率偏高等弊端,一定程度上阻碍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以及综合竞争力提升。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金融业迎来税制改革,“营改增”改革不仅对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带来影响,也对其经营成本、税负成本等方面造成影响,基层银行应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

“营改增”;国有商业银行;影响

1994年分税制以来,我国银行业形成以流转税营业税、所得税为主体的金融税制框架,同时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负。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银行业国际开放的深入、金融创新的不断加强,银行业间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原有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与其他服务业比税率偏高等弊端,一定程度上阻碍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及综合竞争力提升。于是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提出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试点“营改增”以来,逐渐从试点地域、行业两个维度逐步扩围,历经4年的“营改增”试点,今年5 月1日终于在金融业推行,代表着“营改增”全面收官,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一、“营改增”的优点

(一)“营改增”使流转税体制更加合理

银行方面,由于其购进的货物、劳务对应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存在重复纳税问题;而且营业税实行全额纳税,不存在出口退税,税负较高,不利于银行参与国际竞争。企业方面,银行作为经济发展的纽带,主要承担为企业融通资金、提供金融服务的角色,同时收取资金使用费、金融服务费等报酬,但增值税税制下,银行向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仅开立税务普通发票,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企业增值税缴税环节支付的利息、金融服务费所含的流转税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银行业实现“营改增”后,避免了银行自身及给其他企业带来重复课税问题的同时,还保证增值税抵扣环节的完整性,能更好的支持企业发展,也使流转税制进一步规范发展。

(二)横向比较上,解决税负不公

营业税税制时期,从税目表上看,金融保险业执行5%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均执行3%税率,相比之下,金融保险业税负较重。而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税率规定上,除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外,其他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税率均为6%,与其他服务业的横向比较上,金融企业税负较平衡,实现税负公平。

二、“营改增”给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困难

(一)进项税抵扣量很小,纵向比较上平均税负反而加重

金融行业增值税纳税基础为,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金融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对于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来说金融活动取得的价款主要为发放贷款利息收入及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手续费、佣金等中间业务收入,存款利息支出不能抵减收入,也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仅采购货物、修理修配、不动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可抵扣的项目很少,按一般国有商业银行可抵扣进项税计算,增值税及附加合计不低于6%,相比营业税税制下的流转税及附加5.6%还高出不少,对于基层银行来说税负反而加重。目前各银行对外公示的贷款利率、服务价格均为含税价,且保持原来营业税税制下的利率、价格水平,在含税价格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应交税金负的提高挤占了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收入水平,银行的收入反而减少了。

(二)基层国有商业银行进项税专用发票难以取得

在近几年的财务规范化改革发展中,国有商业银行已实现了账务集中管理的模式,即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货物、商品、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采购资金支出均由省级分行统一支出;但成本、费用账务处理实行“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导致资金支出与费用承担不一致。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立的原则是,“谁付款、谁取得发票”,这样导致进项税专用发票集中在省级分行,基层国有商业银行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供抵扣,仅有销项税发票。

(三)税务管理运营成本增加

为适应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上线,银行系统进行了紧锣密鼓的布置、调整工作。首先,税制改革造成原来税务系统无法使用,增加开发新系统、更新税控设备的硬性支出,同时增值税应纳税、可抵扣进项税范围界定、税务核算等对税务管理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值税政策知识培训、系统操作培训的支出同步增加;其次,增值税开票量增大,银行收取的与贷款业务无关的收费,如财务顾问、信用证咨询服务费等手续费及佣金,企业可以凭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导致以前只需凭银行提供的收费凭证或普通发票做账务处理的企业,为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进行销项抵扣都会提出增值税发票开票需求,增加了开票工作量。再次,增值税在国税征收,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均在地税缴交,营改增后造成银行纳税地点增多,纳税工作繁琐。

三、银行应对“营改增”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税务筹划

适当调整经营管理策略,进一步完善收入与成本核算、产品定价机制,降低“营改增”对银行经营收入的影响。加强税收筹划,精确测算贷款和服务的税负成本及客户购买贷款、服务可抵扣进项税的平衡,适当通过利率浮动、协议价格、合理转移税负成本。另一方面,通过考核机制调整、增加产品创新投入,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提高中间业务占比,增加进项抵扣,促进税务筹划更趋合理。

(二)加大风险管控

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在操作层面及声誉风险,风险管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落实:一是加强人员培训,不仅对税务相关工作人员、对基层国有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等直接对客户定价的人员也应进行增值税基础知识、操作规程培训,提升人员整体税务素质,减少人员操作风险。二是建议尽快建立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完善银行一级分行与下属分支机构内部税务管理机制,降低业务操作风险。三是处理好声誉风险管控,认真分析监管环境、避免监管风险,同时审慎对客户定价及定价描述回复等,避免客户投诉等舆情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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