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刘丽梅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内蒙古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自治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前后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1986年—1993年),“输血式”扶贫方式;第二阶段(1994年—2000年),“造血式为主、输血式为辅”的扶贫方式;第三阶段(2001年至今),“一体两翼”的扶贫方式。根据内蒙古扶贫网资料,截止2011年底,内蒙古有“国贫县、区贫县”57个。
一是扶贫开发任务依然繁重。作为北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内蒙古扶贫开发工作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2011年,按高于国家标准确定我区新一轮扶贫工作标准线,根据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我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600元以下、牧民年人均纯收入3100元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人口为新一轮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自治区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区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贫困人口年均减少30万人以上;到“十二五”末,贫困人口年均纯收入翻一番,达到3000元,贫困人口减少150万。到2020年,贫困人口年均纯收入再翻一番,达到6000元,全区266.5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二是因灾致贫返贫现象严重。目前,内蒙古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明显不足,出行难、吃水难、住房难、就医难等问题依然突出。因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因素造成农牧民生产生活成本大、维持温饱费用明显偏高。大部分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脆弱和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且多为“十年九旱、靠天吃饭”,造成这些地区贫困程度深、发展条件差、发展能力弱等。每逢天旱或雪灾,因灾致贫返贫现象严重。
三是收入差距有逐渐扩大的趋势。据介绍,2002年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0∶1;而到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0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642元,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为3.07∶1,且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为13766元。按照3100元的贫困标准计算,仅差额就达贫困人口年人均收入的4.44倍。此外,内蒙古农村牧区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部分富裕户和典型示范户掩盖了面上的贫困问题。
四是牧区发展和牧民增收面临突出困难和问题。据内蒙古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牧民人均收入低于农民人均收入61.6元,2006年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98.4元,2007年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124.6元,2008年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159.7元。而牧民必要的生活消费支出大大高于农民,如内蒙古2009年牧民人均消费支出要比农民高出2800多元。2009年,内蒙古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19.47%、家庭经营性收入占64.59%、转移与财产收入占15.94%,牧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12.09%、家庭经营性收入占75.28%、转移与财产收入占12.63%,牧民工资性收入比重较农民低7.38个百分点,转移与财产收入比重较农民低3.31个百分点,而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较农民高10.69个百分点。说明牧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家庭经营、主要来自畜牧业,收入结构更加单一,增收的难度也更大。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它对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逐渐凸显,人们逐渐开始把寻求解决贫困问题的目光投向旅游业,期望借助旅游业的带动作用找到解决贫困问题的方法。近年来,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挖掘和探索旅游产业在消除贫困问题上的潜力和能力。以发展旅游业带动贫困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即“旅游扶贫”,是近年来旅游部门主动参与扶贫工作的创举,也是从实践中总结出的推动旅游业深入发展的新思路。这不仅为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和农村人口的脱贫致富开辟了新途径,也为我国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找到了一个新增长点。而且,从全球范围来看,通过旅游来消除贫困的途径在总体上起到保护生态多样性和当地环境,充分、合理开发当地资源,促进人地和谐的积极作用。例如,近10年来,在特立尼达的GrandeRiviere(一个滨海乡村),旅游已经取代可可成为该村的主要收入来源。这主要因为该村附近的海滩是世界上棱皮龟最集中的产卵地之一。因此,村民对世界上最濒危的海龟有强烈的保护意识,这反过来也提高了当地的旅游收入。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世界上旅游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如何促进旅游发展与扶贫相结合,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学者和对中国感兴趣的国际学者的重要研究课题。就在我国旅游产业刚刚起步,有贫困地区就开始探索通过开发当地旅游资源来开辟减贫的新途径。时至今日,旅游扶贫作为我国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以其独有的优势,发挥着巨大的扶贫功能,为我国扶贫工作做出了显著的成绩。2009年,中国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陕西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称,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通过发展旅游已使占贫困地区总人口约1/10的人实现脱贫。中国乡村旅游每年约接待5亿余人次,旅游收入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受益村(寨)达2万多个,受益农民约2400万。
内蒙古地广人稀,居住分散,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所生存的地理环境较为复杂、恶劣。内蒙古全区边境沿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贫困农牧民、蒙东丘陵山区沙区贫困地区、阴山风蚀沙化区贫困地区、黄土高原沟壑区贫困地区四个区域,贫困人口分别为6.9万人、51.1万人、23.4万人、7.8万人,贫困人口占该区域农村、牧区人口比重分别为7.6%、55.7%、25.5%、8.5%。据测算,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比内地需多支出1500元。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内蒙古农村居民为维持生存用于食品、衣着、居住、教育和交通等生活支出要比广西、云南等省份高出30%左右”。牧民的食品类消费支出为区内农民的1.5倍;衣着类支出为3.1倍,居住类支出为1.7倍,医疗类费用支出为3.7倍,教育费用(包括学生寄宿和读书费)高达五倍(魏庆华,2010)。这使农牧民本来就比较低的收入又被这些过高的消费支出所抵消了一部分,加大了农牧民的生活成本,更加加剧了广大农牧民,尤其是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能力贫困。发展旅游业,一方面可以为农牧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或创造新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旅游业可以促进周边地区环境的改善,起到保护环境、改善生态效益的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的旅游业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产业体系逐渐形成,取得了明显成就。在2010年,全区旅游业总收入732亿元,相当于全区生产总值的6.3%。旅游企业已接近2000家,全区直接从事旅游业人数约17.9万人,间接就业人数约89.7万人,旅游从业人数达107.6万人,占全区服务业就业总人数的20%,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中,旅游业为第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内蒙古多数旅游景区大都在农村地区,尤其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改善这些地区的对外交通环境,另一方面旅游景区的建设与营运,为地方带来了人力、土地的需求机会,从而增加了就业机会和地方财政收入。全区各地组织城镇、农村和牧区居民开发的“农家乐”、“牧户游”、“林俗游”和“猎家游”项目发展十分迅速,涌现出一大批通过旅游开发脱贫致富的典型地区。2010年,全区乡村、牧区、林区旅游接待点具有年万人次接待规模的点52个,固定资产已达3亿元,增加农牧林区就业人数2万多人,乡村旅游的大力发展,让更多的农牧民受益,森林旅游的开发有力推动了林区劳动力的转移,为部分国有林区转型破解了难题。因此,在内蒙古进行旅游扶贫开发战略,不仅可抓住机遇推动内蒙古旅游业向新领域深入发展,而且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顺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有利于维护内蒙古的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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