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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时间:2024-07-06

王 健

本文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为重要依据,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农林牧渔行业上市公司的基本资料进行分析。截止2009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农业上市公司有17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农业类上市公司25家,共计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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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现状

深圳证券交易所从2002年开始根据上市公司每一年度每一次信息披露行为,从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四方面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其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本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在其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评级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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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且进行过信息披露考评的农业上市公司中,2005年的11家中有2家优秀,占18.18%;2家良好,占18.18%;7家合格,占63.64%。2006年的13家中,有1家优秀,占7.69%;5家良好,占38.46%;5家合格,占38.46%;2家不合格,占15.38%。2007年的14家中,有1家优秀,占7.14%;8家良好,占57.14%;5家合格,占35.71%。2008年的15家中,有1家优秀,占6.67%;8家良好,占53.33%;6家合格,占40%。在2007年会计准则实施后,优秀比率下降,良好比率大幅度上升,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新准则大大提高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标准。2007年和2008年的合格率上升幅度不大,但是与2005年和2006年相比,比率变动幅度较小,数据比较稳定。2007年和2008年的零不合格率,也充分说明新准则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质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农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仅代表一部分农业上市公司,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现行准则下农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有明显提高的,但是在提高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明显的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诚信纪录,在2001年到2003年间,深交所对四家农业上市公司进行了5次公开谴责,在2006年5月对一家农业上市公司给予了公开处分,此后没有农业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和处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有所提高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诚信纪录,2009年1月16日,四川禾嘉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及时披露被公开谴责。2007年7月2日,山东九发被公开谴责三项违规: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披露亏损和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第二年2008年6月16,山东九发又因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被公开谴责。我们看到在一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同时,也有部分农业上市公司依然存在很大问题。

二、新准则下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披露及时性差

根据年度报告应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的规定,从农业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日期来看,如表,大多数公司都能符合规定,但是从时间上来看,这些公司一般都在3到4月才开始公布其年度报告。对比披露时间所占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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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披露则是指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上市时间晚,在规定时间内还没有发布年度报告,如华英农业和圣农发展,因为是09年才上市,故无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每年都有一半左右的农业上市公司在4月份进行披露,而且很多公司都在4月下旬才进行披露,不少公司甚至在4月的最后2、3天才进行披露。1月进行披露的仅在2008年出现2家:中福实业和东方海洋。2分月进行披露的比例也很小,平均不到8%。3月份进行披露的比例较大,占到1/4左右。极少数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九发股份。由此看出,农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很差。

2.信息披露的不完整和不准确

本文将农业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到2010年1月1日的补充公告和更正公告进行了总结,发现共有33家农业上市公司发布了大约72条补充公告或更正公告。从内容上来看,补充公告和更正公告分为2种,一种是对报表和报表附注的补充更正,另一种是对非财务报告的补充更正。对报表和报表附注的补充更正主要是对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更正,而出现问题的数据集中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与其计算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填列。对于非财务报告的补充更正,出错最多的部分内容是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和董事会报告。

在更正公告里,更正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②数据披露错误更正;③文字披露错误更正;④时间披露错误更正。在补充公告里,一般是对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这些情况都表明了农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是不完整、不准确的。补充公告数量明显比更正公告数量少很多,说明农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当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不准确。此外,还有不少农业上市公司在发布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后,再次对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进行修正的情况。这些都表明信息披露的不准确性。同时,这些补充公告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信息披露的不及时性。

3.信息披露不真实

从补充更正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来,有不少公司在年报披露之后,打“补丁”的情况不断。其中比较重大的是中福实业在2007年披露了一次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公告;丰乐种业、罗牛山2008年分别披露了一次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公告;新农开发、罗牛山、隆平高科、中水渔业在2009年也各披露了一次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公告。其中罗牛山在2008年和2009年连续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例如:隆平高科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后,利润减少21,117,735.65元,基本每股收益由原来的0.257变为0.174;中水渔业追溯调整减少2008年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9,939,185.41元,追溯调整涉及调整增加2007年净利润887,215.59元;罗牛山在2008年进行的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97,596,698.36元,进行调整的原因有“公司对前期部分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金额估计不当,本期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前期将部分维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根据相关准则,该部分费用应分别计入各期损益”等。我们可以看到,这些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无一不影响到利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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