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论《楚庄王第一》在《春秋繁露》中的地位及作用*

时间:2024-07-06

季桂起

(德州学院文学院,山东德州,253023)



论《楚庄王第一》在《春秋繁露》中的地位及作用*

季桂起

(德州学院文学院,山东德州,253023)

《春秋繁露》是汉代杰出思想家董仲舒的重要著作,《楚庄王第一》是现存《春秋繁露》一书的首篇。该篇在《春秋繁露》中具有重要地位及作用,包含了董仲舒解读《春秋》的理论依据、基本思路与基本方法,是进入董氏春秋之学的必入门径。在这一篇章中,董仲舒从解读《春秋》的有关记史方式、规则与策略入手,阐述了“《春秋》大义”的内涵,发掘了隐含在《春秋》记史中的儒家的历史价值观和政治哲学思想,为整个《春秋繁露》确定了基本的思想脉络。《楚庄王第一》可以视为《春秋繁露》的一个总纲。

楚庄王第一;春秋繁露;董仲舒;《春秋》大义

《春秋繁露》是古代杰出思想家、汉代大儒、公羊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董仲舒的重要著作。关于这部著作的成书,历来学术界有不同意见。比较有权威性的意见是,《春秋繁露》非董仲舒所作原书,而是后代学者根据董仲舒的作品辑录、编纂而成。清代宣统年间学者苏舆经过仔细考证,在其《春秋繁露义证》一书的《例言》中说:“《汉(书)艺文志》载《董仲舒》百二十篇,《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后汉书应劭传》,《仲舒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当即《志》之十六篇,而无《春秋繁露》名。《汉书》本传载仲舒说‘《春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之属复数十篇’。是《蕃露》只一篇名,当在百二十三篇中。此隋、唐志始著录,唐、宋类书时见征引。盖东汉古学盛而今学微,故董书与之散佚。兹后人采掇之仅存者,前人已疑其非尽本真。然微词要义,往往而存,不可忽也。西汉大师说经,此为第一书矣。”①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2页。也就是说,《春秋繁露》书名是由后来的编纂者根据董仲舒原书中《繁露》这一篇的篇名而拟定的。察今《春秋繁露》一书,已无《繁露》一篇,不知是古已遗失,还是被编纂者改为他名。所以,原书的首篇是哪一篇,今已无可知晓。

《楚庄王第一》是现存《春秋繁露》一书的第一篇。根据苏舆的考证,《春秋繁露》非董氏原书无疑,原书当为《汉书·艺文志》所载“董仲舒百二十三篇”和“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仅从表面上看,原书中《楚庄王第一》似乎也并非重要篇目,重要篇目当为《汉书·董仲舒传》所列《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诸篇,即“仲舒所著,皆明经术之意,及上疏条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②《汉书·董仲舒传》,《汉书选》,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94页。。如《楚庄王第一》为重要篇目,则《汉书》不能不予以列举。因此可以说,把《楚庄王第一》作为首篇,当是隋、唐时期编纂《春秋繁露》一书者所为。那么,编纂者为什么要把《楚庄王第一》作为该书的开篇之作呢?是编纂者的随意而为或偶然之举,还是另有目的?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好妄自推断。但我以为,随意而为或偶然之举的可能性不大,将《楚庄王第一》列为首篇,应该与这篇文章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它在全书中的地位有关。

通览《春秋繁露》一书可以发现,《楚庄王第一》是对解读这部著作具有非常重要作用的篇章。该篇包含了董仲舒解读《春秋》的理论依据、基本思路与基本方法,是进入董氏春秋之学的必入门径。《楚庄王第一》从讨论“楚庄王杀陈夏征舒”、楚灵王杀庆封二事入手,到阐发对王朝更迭和新王改制作乐的见解结篇,主要讨论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对《春秋》记史的修辞方式及其思想依据的探讨;二是对《春秋》记史的叙述结构、叙述特点及其思想理论的探讨;三是对《春秋》记史的思想主旨及历史价值的探讨。

首先,董仲舒从公羊学派的学术立场出发,认为《春秋》记史的修辞方式为“微言大义”。何谓“微言大义”?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微言”即为简约的语言,“大义”即为深刻的道理。用简约的语言而说出深刻的道理就是“微言大义”。但对于《春秋》一书及其后来的阐释者而言,“微言大义”的含义却并非如此简单。作为《春秋》特有的一种记述历史的修辞方式,“微言大义”的“微言”与“大义”都有其特定的能指。董仲舒说:“《春秋》之辞,多所况,文约而法明。”①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页。况,指对比,苏舆解释说:“词多以况譬,所谓比例”,也就是说《春秋》的“微言”常常是在对比之中显示出来。如对楚庄王杀夏征舒,《春秋》用了“冬十月,楚人杀夏征舒。”而对楚灵王杀庆封,《春秋》则用了“楚子、蔡侯、陈侯、许子、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二者皆是针对楚王用武力讨伐他国,而诛杀他国叛臣的事件,其对楚王的称呼各有不同,一称“楚人”,一称“楚子”,其原因为何?这就涉及到何为“大义”的问题。

“微言大义”中的“义”,是指对所记述的历史史实的评判及褒贬。其评判史实及对历史人物或事件褒贬的依据是什么呢?简言之,有三个方面:一为当时人们普遍奉行的价值观,即人们一般所理解的是非、善恶、正误、好坏等道理;二为周代由王室所制定的礼法制度,也就是周礼;三为从公正的立场出发,对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在评判上所应掌握的平衡。从以上三点来看《春秋》对上述两个事件的记载,可以发现其中的“大义”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春秋》对楚庄王、楚灵王,称“楚人”也好,称“楚子”也好,都带有贬责的意思。其原因在于他们的行为都没有得到周王室的授权,属于自己的专断之举,即董仲舒所谓的“专讨”,这是严重违背周礼的。“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②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页。其二,《春秋》对两位楚王的行为也有肯定之处,即他们虽为“专讨”,但所诛杀的对象是曾经弑杀国君的“乱臣贼子”,其中包含了为人们所肯定的善行与正义,所以《春秋》仅用微词贬责,而没有用明显的贬损之语。其三,《春秋》还在上述基础上,按照“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③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3页。的原则,掌握对两位楚王行为的平衡评价。楚庄王杀夏征舒,固然是诛杀弑君叛臣,但庄王当时已有佳声,而其“专讨”之悖礼行为却未得到指责,称其为“楚人”是为了引起人们对其悖礼行为的注意。楚灵王杀庆封,其动机不纯,且灵王自身因杀侄自立,有篡位之嫌,世人对他多有微词。但庆封其人罪大恶极,灵王诛杀庆封还是具有一定的正义性,所以称其为“楚子”,以表明他的正当诸侯身份。对此,董仲舒解释说:“《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④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页。

在董仲舒看来,《春秋》使用“微言大义”的修辞方式时,是非常讲究的。其第一个特点是严谨、慎重,每个词的使用都反复斟酌,既让其中的“大义”能够表示出来,又符合礼法、人情的要求,不使史实记述中的人物、事件因用词不妥而出现有违礼法、人情的现象。他曾举了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三个例子来说明《春秋》微言大义的这个特点。“《春秋》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专杀而讨。”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都是春秋时期诸侯国的著名君主,皆为“五霸”之一,在当时有着显赫功绩和良好政声,但他们也都有违背礼法、悖逆人情之行为。对此,《春秋》皆给予了批评、贬责,但在记述他们的行为时,其遣词用语却十分注意,既指出了他们的悖逆之处,又不损害他们的身份及已有的名望。对齐桓公,《春秋》记述了他曾从狄人手中解救邢国,并为其复建都城的一次义举,但其措辞却是这样的:“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诸侯城缘陵”。本来齐桓公是诸侯,但《春秋》不称其爵号,而称“齐师”,含有贬义。而且桓公以盟主的身份会同宋、曹等国出兵解救邢国,并为其复建都城,而《春秋》则刻意隐去了他的盟主身份,只将其与宋、曹等诸侯并列,这是因为不予他以“专封”之权。对晋文公,《春秋》记述了他以盟主身份召集诸侯,会盟于周王室所在之地践土,且请周襄王与会的事件,其措辞如次:“公(鲁僖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这里不仅刻意隐去了晋文公的盟主身份,将其与其他诸侯并列,而且点明他会盟的地点为“践土”,以地名代替“王所”,只言鲁僖公“朝于王所”,而不言晋文公朝拜周王,批评他“不予致王而朝”的悖礼行为。对此,《春秋公羊传》进一步解释说:“曷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则曷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①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81页。至于楚庄王之例,前已有述,此处不赘。

《春秋》“微言大义”的第二个特点是委婉含蓄。之所以采用委婉含蓄的修辞方式,是因为《春秋》是国史。作为国史,《春秋》一方面要保持信史的性质,据实而记史;另一方面也要顾及当时的礼法制度,在评判历史人物与事件时,既表示必要的褒贬之意,也须顾及被评判对象的身份地位及相应的尊严。如《楚庄王第一》中评述的“晋伐鲜虞”事件。《春秋》鲁昭公十二年载:“晋伐鲜虞”,直接用国名称呼“晋”,而不用通常的“晋侯”这样的诸侯正式名称,这种记述方式在《春秋》中一般是用于夷狄之国而非中原诸侯国。那么,为什么要用称呼夷狄的方式称呼晋国呢?这是因为晋与鲜虞皆为周王室的宗亲国,同为姬姓。晋国讨伐鲜虞,属于同姓相残;晋国的行为是有悖礼法的。对“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这一疑问,董仲舒的回答是:“《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鲜虞的土地是周王室所分封,其地位是王室宗亲;“晋伐鲜虞”的行为既不守信,也不尊礼。所以,《春秋》以称呼夷狄之国的方式称呼它。这正如东汉何休在为《春秋公羊传》作注疏时所说:“晋不大绥诸侯,先之以博爱,而先伐同姓。从亲亲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诸夏之称,连国称爵。今单言晋,作夷狄之号。”②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946页。但是,《春秋》并没有直接在文字上指责晋国的行为如夷狄,而是采用了称呼变更这样一种委婉的方式,主要原因还是顾及晋国作为诸侯大国的体面。这就是董仲舒所说的:“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同压)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婉辞也。”③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7-8页。再如《楚庄王第一》中评述的鲁昭公访晋,因惧怕不敢过黄河,而返回鲁国事件。《春秋》鲁昭公二十三年载:“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返。”鲁昭公返回鲁国的原因是惧怕晋国的霸道而恐遭不测,《春秋》则称其“公有疾,乃返”。董仲舒认为,这是一种委婉的说法,主要是为了避免将鲁昭公惧怕晋国这样的行为直接记载于史册,维护其作为君主的体面。《春秋公羊传》对此解释说:“何言乎公有疾乃复?杀耻也。”何休作注说:“因有疾以杀畏晋之耻。”①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8页。作为一国之君,因恐惧而放弃应有的外交活动,既是失礼行为,也是丧失体面的行为。《春秋》对鲁昭公这一做法,是含有贬责之义在内的,但文字表述上采取了委婉的措辞,不直接伤及鲁昭公作为国君的体面。

其次,董仲舒继承公羊学派的学术观点,以孔子著《春秋》而继王者之志为立论基点,阐发了《春秋》记史的叙述结构、叙述特点及其思想内涵。公羊学派一直有“《春秋》借位于鲁,以托王义”②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页。的说法,故《春秋》开篇之词为“元年,春,王,正月”。公羊学派认为,这是有王者之志。“公羊之义,唯天子乃得称元年,诸侯不得称元年。此鲁隐公,诸侯也,而得称元年者,《春秋》托王于鲁,以隐公为受命之王,故得称元年。”③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6页。董仲舒继承了这一说法,以此作为他解析《春秋》叙述结构的依据。董仲舒认为《春秋》记史的叙述结构分为三个层次,即“《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④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9-10页。。何休在《春秋公羊传》注中说:“所见者,谓昭、定、哀,己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⑤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8页。所持的是同一个观点。这一叙述方法,是把以鲁国国史为主线的春秋史实,按照记史者所了解、通晓、把握史料的不同渠道,分成三个不同的叙述部分,即“有见,有闻,有传闻”。由于所了解、通晓、把握史料的渠道不同,则三个叙述部分有着不同的叙述特点,从中隐含着记史者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不同的评判方式,形成了各部分之间有所区别的思想涵义。

对“有见,有闻,有传闻”三个层次的史实记述,《春秋》体现出了三个叙述特点:对“有见”即“哀、定、昭”三代,采用了“微其辞”的叙述方式;对“有闻”即“襄、成、文、宣”四代,采用了“痛其祸”的叙述方式;对“有所闻”即“僖、闵、庄、桓、隐”五代,采用了“杀其恩”的叙述方式。“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所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⑥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0页。这三种方式各有其不同的措辞手段与表达效果。

“微其辞”是针对《春秋》作者亲身经历过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历史人物及历史事件距离作者很近,这些历史人物尤其是鲁国国君及当朝权臣皆与作者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作者在记述他们的历史活动时采取了特别慎重的态度,既要如实记录下由他们的活动而产生的历史重大事件,并对这些事件进行必要的评判,又要顾忌当代的政治形势、礼法制度及人情世故,所以在修辞上尽量使用婉转隐蔽的措辞手段。“微其辞”可以说是“微言大义”的最突出的体现。对此,董仲舒阐述说:“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事逾近而言逾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⑦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3页。在这里,“畏”应该包含了三层意思:一是对当代国君及其他历史人物的敬畏;二是对自己置身于其中的政治形势的顾忌;三是因时间距离较近而产生的对历史人物及历史事件评判的慎重。在《楚庄王第一》中,“微其辞”的例子是“逐季氏而言又雩”①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0页。。此事载《春秋》鲁昭公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春秋公羊传》对此解释说:“又雩者,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古代历法每月有三个带“辛”的日子,首者称“上辛”,中者称“仲辛”,末者称“季辛”。雩,是古代为求雨而举行的祭祀,多选择在“辛”日。鲁国在秋七月上辛日举行了求雨祭祀,在季辛日又再次举行,不合常规。其原因在于鲁昭公想利用秋雨祭祀,召集国人来诛灭季氏。但昭公的愿望没能实现,反而被季氏所败,仓皇逃离鲁国。《春秋》作者用“又雩”来委婉指责鲁昭公的鲁莽行为,体现了“微其辞”的叙述特征。

“痛其祸”是针对《春秋》作者父辈所生活过的时代,把从父辈那里所了解的历史人物活动及事件记述下来并加以评判。这些历史人物及历史事件虽非作者亲身经历,但距作者生活的时代不是太远,作者对这些人物及事件保留着较多的感情记忆,特别是对那些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祸患的人与事,有着较为强烈的痛恶之情。所以,在记述这些历史人物及历史事件时,这种痛恶之情在文字间有所流露,这就是“痛其祸”的意思。在《楚庄王第一》中,“痛其祸”的例子是“子赤杀,弗忍书日”②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1页。。此事载《春秋》鲁文公十八年:“子卒。”《春秋公羊传》对此解释说:“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耳?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③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592页。子赤,鲁文公之子,被鲁宣公所杀。鲁宣公,鲁文公之子,子赤之弟。文公薨,文公之子赤立,为鲁侯。宣公杀子赤而夺之国,篡为鲁侯。《春秋》作者记载这件事,采用了不注明日期的方式,原因在于此事件距作者生活时代较近,其痛心于弟弑其兄,国之祸乱,不忍心记载详情,尤其是日期。此为“痛其祸也”。需要指出的是,在“痛其祸”的叙述方式中,虽然包含了作者感情的因素,但基于记史的客观、慎重原则,《春秋》仍然秉持了“微言大义”的总体精神,没有将感情因素公开、明确地予以表达,而是采用了“弗忍书日”,即刻意隐去子赤被杀害的具体日期的方式,委婉含蓄地表述子赤被篡位者杀害这一令人沉痛的事件。因为在这一事件中,弑君篡位者毕竟后来居于鲁国国君之位,《春秋》在记史时也需要考虑到为尊者讳的因素在内。

“杀其恩”是针对《春秋》作者祖辈以上先人所生活的时代,把从“高祖曾祖”等先人那里所了解的历史人物及事件记述下来并加以评判。这些历史人物及历史事件距作者所生活的时代较为久远,其中的感情因素与利害考虑也比较淡薄,故作者在记述时能够抱着比较客观、冷静的态度,以一定的历史距离来看待和评判这些历史人物及事件,不为这些历史人物及事件的亲疏、人伦、好恶关系所束缚。这就是“杀其恩”的意思。在《楚庄王第一》中,“杀其恩”的例子是“子般杀而书乙未”④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1页。。此事载《春秋》鲁庄公三十二年:“十月乙未,子般卒。”子般,鲁庄公之子,被庆父所杀。《春秋》作者记载这件事,明确标注了日期“十月乙未”,原因在于事件发生的时间距离作者生活的时代已较远,其中的亲属感情已逐渐淡薄,可以较为理性客观地记述,子般被杀的确切日期就显得十分重要。此为“杀其恩也”。实际上,“杀其恩”并不是完全不考虑亲疏、人伦、好恶关系,而是将这些关系用更加隐蔽的措辞涵藏于客观、理性的文字之中,让读者更加精细地去辨别。庆父杀子般是鲁国国史上的一大事件,其中当事人庆父的行为属于罪大恶极,《春秋》作者用明确表明日期的方式记述这件事,并不仅仅因为子般属于高祖一辈,其亲属关系较为疏远,更主要的是把庆父的行为彰显出来,使其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微其辞”、“痛其祸”、“杀其恩”三种叙述方式,在公羊学派那里被称为“异辞”。所谓“异辞”,也就是指记史者对同样的历史现象在记述时使用了不一样的修辞手法。“异辞”的目的是为了表达《春秋》作者对历史人物及事件不同的评判态度,其中包含了记史者评判历史的思想依据。何休在《春秋公羊传注疏》庄公三十二年的注疏中说:“‘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时恩衰义缺,将以理人伦序人类,因制治乱之法。故于所见之世,恩己与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无罪皆日录之。‘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于所闻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杀,大夫卒,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孙得臣卒’是也。于所传闻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浅,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师、无骇卒’是也。”①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8页。他在桓公二年的注疏中又说:“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辞是也。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故立炀宫不日,武宫日是也。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②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25页。何休的解释从公羊学的立场出发,道出了《春秋》“异辞”的基本原则,但对《春秋》“微言大义”的体会未免过于单调。《春秋》“异辞”除了何休所说的年代远近、亲疏厚薄的原因外,还有对人物、事件的功罪大小及历史影响的考量在内,上述“子赤卒不日”和“子般卒日”就是明显的例子。

董仲舒认为,在“微其辞”、“痛其祸”、“杀其恩”三种叙述方式后面,包含着《春秋》作者的记史原则与思想内涵。他说,通过《春秋》的这种叙述方式,可以了解到记史者对于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人物及事件所抱的情感态度及价值判断,体现出记史者在理性与情感之间所把握的平衡性、合理性。“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黑黑而白白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③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1页。董仲舒认为,记史能够使人见微知著,由此及彼,在看似简洁、平易的叙述中隐含着“微言大义”,从作者“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的叙述态度中得知他对历史人物及事件的价值评判,进而从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的价值评判中得知其后面隐含的“合偶”、“仇匹”的辩证思维,这是记史的最高境界。所以,他对《春秋》所作出的评价是:“《春秋》义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达之。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是故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④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2-13页。这体现了《春秋》作者高度的历史意识与政治哲学的智慧。这种历史意识和政治哲学智慧,“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⑤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3页。,这正是《春秋》的“道”之所在,或者说是其思想价值所在。

再次,董仲舒从公羊学派的学术主张出发,认为《春秋》记史通过“微言大义”的修辞方式、“十二世三等”的叙述结构及“微其辞、痛其祸、杀其恩”的叙述方式,彰显出了记史者的“王者之志”,体现了“奉天法古”的思想主旨。“奉天法古”既为史家的历史写作确立了准则,也为王者的政治运作确立了准则。“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圆。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耳。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⑥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4页。在董仲舒看来,史家治史不是单纯为了记载历史史实,而是通过如何记载及如何评价历史,为后来的“王者”即统治者提供政治运作的历史原则及治国理政经验。他认为这种历史原则及治国理政经验,可以概括为“奉天法古”,也就是“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①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4页。。这一思想又称为“法先王”。“《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②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5页。

与“法先王”这一历史原则相结合,董仲舒从“合偶”、“仇匹”的辩证思维出发,指出在《春秋》“奉天法古”的思想主旨中还包含着“王者必改制”的内容。表面上看,“王者必改制”与“法先王”有着矛盾之处,但其实这也是“奉天法古”的必然结果,尤其是遵循了“圣者法天,贤者法圣”的“大数”。关于“王者必改制”的问题,汉武帝曾垂问董仲舒:“盖闻五帝三王之道,改制作乐,而天下洽和,百王同之。……圣王已没,钟鼓管弦之声未衰,而大道微缺,陵夷至乎桀纣之行,王道大坏矣。夫五百年之间,守文之君,当涂之士,欲则先王之法以戴翼其世者甚众,然犹不能反,日以仆灭,至后王而后止,岂其所持操或悖谬而失其统欤?”③《汉书·董仲舒传》,《汉书选》,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3-174页。董仲舒对其回答说:“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可败也。……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亡益也。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为政而不行,甚者必变而更化之,乃可理也。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而不能善治也。”④《汉书·董仲舒传》,《汉书选》,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9-180页。从武帝与董仲舒这段君臣对话可以看出,“王者必改制”或曰王者立朝的“改制作乐”也是先王之道的本来内容,自五帝三王起就已经成为王者政治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奉行“王者必改制”也是“法先王”的题意之一。在《楚庄王第一》中,董仲舒更进一步指出:“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⑤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7-18页。也就是说,新王朝如不改制,则显示不出新王朝与旧王朝的差别,但“王者必改制”所更改的只应是属于政治形式的制度化部分,而不是治国理政的内在原则与规律。这种政治形式更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表明新王执政的合法性,即“受命于天”。“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已,物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⑥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8页。新王如不改制,那就是违背了上天的意志,也不符合“圣者法天”的必然规律。

在董仲舒看来,《春秋》“奉天法古”思想主旨中“王者必改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那就是“徙居所、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及重新制定新朝的庙堂音乐,统称之为“改制作乐”。更改这些表面的礼制形式,目的只是为了彰显上天受命于新王的“天志”,而不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政治基础、文化风气的根本改变,所以董仲舒说:“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⑦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8-19页。董仲舒还指出,即使是“徙居所、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及重新制定新朝的庙堂音乐这种礼制形式的改革,统治者也必须重视民意,得到民众的赞同,即“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⑧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9页。。如果得不到民众的赞同、拥护,表面礼制形式的改革也是不可草率进行的。“徙居所、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可以在新王执政之初,以表明自己所受天命;但重新制定新朝的庙堂音乐,则必须在新王执政给民众带来实在的福祉,得到民众赞同、拥护之后。因为庙堂音乐代表的是新王朝的政治形象,而这一政治形象必须要有民意的基础。“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为之文曲(曲,苏舆疑为“典”字之误——引者注),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和合,王者不虚作乐。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末质文皆以具矣。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①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0页。王者只有当自己的政治给民众带来福祉,得到民众的赞同、拥护之后,做到了与民同乐,才可以为新朝制定必要的庙堂音乐。

在董仲舒的意识中,隐含在《春秋》“微言大义”的修辞方式、“十二世三等”的叙述结构及“微其辞、痛其祸、杀其恩”的叙述方式后面的思想主旨即“奉天法古”,既是对春秋时期政治历史的理论总结,又是对后来统治者政治运作的法则指导,可以称之为“王者之道”。而且他认为“奉天法古”的这一理论法则虽是上古圣贤即“五帝三王”的创造,但更是上天意志与规律的体现,它包含着上天统驭自然万物的运行之道。在对汉武帝的《贤良对策》中,董仲舒说:“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然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与!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之虐。’虐政用于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难成也。”②《汉书·董仲舒传》,《汉书选》,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77页。说到底,“奉天法古”贯彻的是一个“德”字,因为在董仲舒看来,“德”是上天的本质,对人间的政治具有必然的支配作用。“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德”是上天的生机在人间的体现,也是以民生为本的帝王政治所应遵循的法则。其实,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整个《春秋繁露》全书即贯穿了一个以德为本、德法并用、先德后法、德主法辅的精神。在“微言大义”的记史中所批评与贬责的那些历史人物皆是因为有违于“为政以德”的原则。在这里,董仲舒通过对“《春秋》大义”的阐发,与孔子的政治哲学思想做了一个深层的对接。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楚庄王第一》在《春秋繁露》中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及作用。在这一篇章中,董仲舒从解读《春秋》的有关记史方式、规则与策略入手,阐述了“《春秋》大义”的内涵,发掘了隐含在《春秋》记史中的儒家的历史价值观和政治哲学思想,为整个《春秋繁露》确定了基本的思想脉络,可以视之为该书的一个总纲。所以,从古代起就有一些研究《春秋繁露》的学者试图解答该篇何以居全书首位的原因。最为突出的观点是认为该篇其实就是《汉书》所提到的《蕃露》一篇。现代学者钟肇鹏在其《春秋繁露校释》一书中引宋代学者楼钥《跋春秋繁露》的观点说:“‘潘氏本(宋潘叔度藏本)《楚庄王篇》为第一,他本皆无之。’是本篇宋代惟潘氏本有之,《楚庄王》以首句名篇,宋本已如此,然与本书其他各篇名篇之例不合,当正名为《蕃露》第一。”③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上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页。清代学者魏源在《董子春秋发微序》中也说:“《繁露》者,首篇之名,以其兼三科、九旨为全书之冠冕,故以《繁露》名首篇。后人妄以《繁露》为全书之名,复妄移《楚庄王》一章于全篇之首,矫诬之甚。故今仍以《繁露》名首篇,其全书但称曰《董子春秋》,以还其旧。”①魏源:《董子春秋发微序》,《魏源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35页。清代学者俞樾亦有此观点,他在《诸子评议》中说:“董子原书,当以‘《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节为首篇,其篇名即曰《繁露》。今书称《春秋繁露》者以首篇之名目其全书也。传写者误取‘楚庄王’及‘晋伐鲜虞’二节列于其前,遂以《楚庄王》题篇,并《繁露》之名而失之矣。”②俞樾:《诸子评议》,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506页。近代学者张宗祥说:“‘繁露’二字作全书之名,不作篇名,实起于《隋书·经籍志》,与仲舒本传不符,今故列为篇名。”③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上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页。钟肇鹏由此得出结论说:“《繁露》为董子《春秋》首篇,故称《春秋繁露》,正其比。盖以《繁露》名篇与全书之名相混,后人因移‘楚庄王’一段于篇首,采首句名篇之例,因题《楚庄王》,而不知与全书名篇之例不合。”④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上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页。细细辨来,钟先生和古来前辈学者的这一观点颇有道理,值得重视。但唯一的缺憾是,他们的看法大都为依据篇章内容的揣测,缺少确切的史料明证,亦无对篇章内容的详细解析作为支持。笔者认为,现《楚庄王第一》即为董子原书《繁露》一篇,此观点大致可以成立。但前辈学者所认为的该篇被后学者所篡改,在原《繁露》内容中篡入了“楚庄王”及“晋伐鲜虞”二节,似乎证据不足。此二节其实对解读《春秋繁露》全书内容亦十分重要,是对《春秋》微言大义的具体解说,不应排斥于《繁露》首篇之外。为了说明《楚庄王第一》在《春秋繁露》一书中的重要性,亦为了对该篇与《汉书》所载《繁露》一篇的关系提供一定的佐证,笔者故对其内容进行了如上细致剖析,今不揣浅薄,以就教于方家。

责任编辑:寇金玲

On the Position and Function of the“I. King Zhuang of Chu”in Luxuriant Dew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Chunqiu Fanlu)

Ji Guiqi
(School of Literature,Dezhou University,Dezhou Shandong,253023)

Of the extant part of Luxuriant Dew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Chunqiu Fanlu),an important monograph by Dong Zhongshu,the outstanding thinker of the Han dynasty,the"I. King Zhuang of Chu"is the first chapter of the book. With its important position and function inLuxuriant Dew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Chunqiu Fanlu),it contains the author's theoretical basis,basic ideas and basic methods for interpreting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and therefore is the necessary path towards Dong's studies on the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And,starting from explaining the modes,the rules and the strategies of the compiling of history,Dong elucidates the annotation of the righteousness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excavates the implied historical value and the political philosophical thoughts of Confucianism,so as to lay down an elemental thinking venation for Luxuriant Dew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Chunqiu Fanlu). Hence,it can be taken as a general index to the monograph.

the“I. King Zhuang of Chu”;Luxuriant Dew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Chunqiu Fanlu);Dong Zhongshu;the righteousness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K203

A

1001-5973(2016)02-0080-09

2016-01-15

季桂起(1957— ),男,河北南皮人,德州学院文学院教授,博士。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 16456/ j. cnki. 1001-5973. 2016. 02. 008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