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张百灵,刘国涛
(1.山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2.山东建筑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济南,250101)
随着机械产品(现代化高效农业耕作机械等)、化学化工产品(化肥、农药等)等人类工业革命成果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农业飞速发展,农作物产量得到了大幅提升,但同时也造成了地力下降、农产品品质低劣、土壤污染等农业技术异化问题。解决该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便是回归自然农业的本质,多应用“生物自然力”,使受损的土壤、地力等农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得以恢复,依法促进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农业是承载和展现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第一产业。农业技术是运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体系,是人类对生物生长、发育过程及其环境因素进行干预的技术。农业技术的生物特征,体现在对生物生命自然过程的正向促进和反向抑制,如促进植物的光合作用、控制病虫害的生长等。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相对于复杂的生命过程而言,农业技术显得更为复杂。土壤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系统,在土壤中生命所必需的那些物质周而复始地进行循环。细菌进行各种化学转换,使植物得到营养;杂草的根把微量元素带到土壤表层;蚯蚓疏松土壤组织。这些活动都相互依赖、和谐地结合在一起,构成农业生产的微环境。
农业技术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农作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呼出氧气,促进氧气和二氧化碳的平衡,起到了防治环境污染、净化有毒气体、粉尘和污水的重要作用。区域农作物生产具有涵养水源、净化大气、防止土壤流失、增添自然景观等功能。农业生产技术还具有生态模型作用,可以为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大型工业园区的生态化建设、产业技术的生态化提供摹本。
“异化一般是指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活动而产生出自己的对立面(客体),而这个客体又成为一种外在的异己的力量转而反对自身。异化是一种客观的现象,它表现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产物,同人相对立;即人的产物,反过来统治人、控制人、支配人。”①胡晓兵:《现代农业技术异化解析》,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1-22页。马克思认为:“劳动者把自己外化在他的产品中,这不仅意味着他的劳动成为对象,成为外部的存在,而且还意味着他的劳动作为一种异己的东西不依赖于他而在他之外存在着,并成为与他相对立的独立量;意味着他灌注到对象中去的生命作为敌对的和异己的力量同他相对抗。”②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5页。这是对异化劳动的基本概括。这一概括对于我们思考人类农业生产劳动和农业技术创造、推广劳动的异化问题具有指导意义。
技术异化使“技术”这种创造物在为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变成了统治人、压抑人的一种异己性力量。已经存在的技术体系具有自主性,在一定情况下某种程度上会违背人的意志,变成控制人的力量。在农业技术体系中,农业技术、农业生物体及其生活环境在给人类带来正价值的同时,也作为一种异己力量产生了非正常化、畸形化和病态化等问题,给人类自身带来危害。工业化农业技术的发展,使得农业技术具有标准化、规模化、工业化、高效化等特征,其最大限度地改变了生物有机体及其生活环境,干扰了自然生态的原生状态,破坏了农业生产的自然本底。这种干扰和破坏如果不加控制,将会呈现日益加重之势,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农业技术异化的原因是多样的③刘国涛:《和谐社会之环境立法研究生物自然力法制构建与农业实践》,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第297页。。对于农业这种“以生物生命过程控制”为核心的农业技术体系而言,其异化的关键因素在于技术的“反自然性”。现代工业化技术成果在农业中的运用,严重压抑着农业人员的自主性,使人成为机器的零件和生产资料的奴仆,也扭曲了生物的自然生长条件,恶化了农业生物的生长环境,影响了农产品的品质。
农业技术具有异化和发展的两面性,发展和异化几乎是相伴而生的。人类在谋取技术发展带来的幸福的同时,也要克服无节制滥用技术的欲望。人类必须对技术异化加以矫正,以尽量减少技术异化带来的负面效应。
“早期人类社会生产以人力为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后,畜牧业的发展带领人类进入到了使用畜力的时代。种植业的逐步发展产生了对自然力的利用,早期的主要形式是水力,如2世纪末出现的水车、3世纪出现的水磨等。欧洲最早的风车出现于8世纪,随后该技术被引进到荷兰,直至16、17世纪达到顶峰。18世纪60年代,英国人瓦特改良蒸汽机,蒸汽机迅速取代水力驱动,工业革命借此展开。”④杨立新:《民法物格制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38页。这是一个人力、马力、畜力等生物自然力退出历史舞台的过程。其后,电力、核力、水力等自然力持续得到强化应用,而生物自然力除在传统的农林牧渔业保持一定的兴盛度外,并无其他形式的应用新进展。
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通过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现实的反思,人类对自然资本尤其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以重视和利用,其实质是生物自然力在人类发展动力系统中的回归与复兴。1.自然资本理论的兴起。1948年,美国学者Vogt第一次提出了自然资本的概念。他指出,自然资源资本的耗竭会降低美国偿还债务的能力。①Vogt W.“Road to survial”.NewYork:William Sloan,1948.转引自高吉喜、范小杉:《生态资产概念、特点与研究趋向》,《环境科学研究》2007年第5期。1907年,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提出:如果人们把自然资源也视为资产的话,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将发展得更好;必须告知我们的下一代,应该增加而不是削弱我们国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的价值②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Committeeon Assessing and Valuing the Services of Aquatic and Related Terrestrial Ecosystems.Valuing ecosystem services:toward better environmentaldecision-making.New York: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2004.转引自高吉喜、范小杉:《生态资产概念、特点与研究趋向》,《环境科学研究》2007年第5期。。自然资本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某些自然资本提供极基本的生命支持功能,无其他资源可替代;二是某些自然资源是独一无二的,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③[英]埃里克·诺伊迈耶著,王寅通译:《强与弱:两种对立的可持续发展范式》,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104-105页。。这两大特点决定了自然资本的重要性和维护、恢复、利用自然资本的必要性。2.生态系统服务理论日益受到重视。1970年,London等人在《Study of Critical Environmental Problems,Man’s Impact on the Global Environment》④London J,Park J.Man’s impact on theglobal environment:assessment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action report of thestudy of critical environmental problems.Cambridge MA:MIT Press,1970.中,首次使用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概念。其包括害虫控制、昆虫传粉、水土保持、物质循环与大气组成、气候调节、洪水控制等方面⑤高吉喜、范小杉:《生态资产概念、特点与研究趋向》,《环境科学研究》2007年第5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无一离开具有能动性、生命力的“生物”。当前,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环境法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研究者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关注热度之高,已是无需论证的事实。
农业发展模式的转变过程,也是农业技术发展与异化矫正的过程(异化矫正主要体现为各类现代替代农业)。世界农业大致经历了以下的发展阶段: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依靠畜力铁器的传统农业;“石油农业”时代⑥20世纪六七十年代,农业生产中大量采用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特别是大量采用以石油制品为原料的化肥和农药,依靠以石油产品为动力的农业机械。人们将这种现代农业称为“石油农业”。;农业“绿色革命”阶段。以品种改良、技术革新、高投入(化肥、农药等)为主要特征的“绿色革命”,最初出现了好的增产势头。但是,相同遗传基因单一品种农作物的大面积种植,造成病虫害、杂草持续增加、地力下降等恶果,严重损害了农业生产环境,损害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石油农业”与农业“绿色革命”的异化特征非常明显,其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促使人们寻找新的农业发展模式。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不同程度地试行了多种多样的旨在替代常规农业的所谓“替代农业”模式。1.有机农业,也称“有机耕作法”(Organic Farming),是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肥、农药,使用有机肥料和病虫害生物防治手段,促进农作物生长的栽培系统。按此方式生产的农产品就是有机农产品。用有机农产品无害化加工的食品即为有机食品。2.生态农业,强调农业是一个自我维持的系统,注重依靠自然再生资源维持农业生产,主张种植业与养殖业相结合,坚持轮作、间耕,强调以生物防治为主,反对化学农药防治。3.自然农业,又称自然农法,以“自然”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生产资料,强调人与自然的合作。其基本做法是:采用轮作、作物覆盖和以草压草等措施防除杂草;尽量少耕作或不耕作。4.可持续农业。1991年4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农业与环境”国际会议上发表了著名的《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丹博斯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的可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SARD)的定义,即采取某种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基础的方式,并实行技术变革和体制改革,以确保当代人及其后代对农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
上述所谓“替代农业”模式,均以“有机”、“生态”、“自然”、“可持续”为核心主张,无疑都是对“回归自然”的呼唤和实践。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从名称上更为直接体现重视“生物自然力”应用的生态农业新概念,例如,“基于生物依存关系的生态农业”①林涛、梁贤:《基于生物依存关系的生态农业建设研究》,《农村经济》2009年第5期。、“生物动力农业”②谭乐和、王辉:《世界生态农业与研究实践综述》,《热带农业科学》2008年第6期。、“生物农业”③张令玉:《三安模式创新超有机标准化生物农业》,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等。
1.“生物自然力”释义
关于什么是“自然力”,有不同的“学说”——自然力狭义说、自然力广义说、自然资本说、资源环境生态说④刘静暖:《关于自然力理论的文献评述——自然力经济学研究中的思考》,《税务与经济》2008年第6期。。刘静暖认为:“当代许多学者把自然力同资源、环境及生态相混淆。正是由于概念界定的不清晰,导致他们的关注点更多地放在自然力中的‘自然物质’上。因此,未来的研究应该从经济学的角度深入研究自然力中的‘力’。”⑤刘静暖:《关于自然力理论的文献评述——自然力经济学研究中的思考》,《税务与经济》2008年第6期。为了抓住生态农业中最具生命力、操作性的核心事物,避免对自然力界定的过于宽泛,本文选择界定了“生物自然力”,认为:生物自然力=生物物品+生物功效。
生物自然力中的“生物物品”的食用价值、经济价值、药用价值已经得到较为充分地利用,对“生物功效”的研究与利用则相对缺乏。对人类有益的水土保持功能、碳汇功能、生物防治功能、环境容量功能等,有害于人类的生物污染功能、生物入侵功能等,均属所谓的“生物功效”。生物自然力中的“生物功效”,可以分为“两大类、四小类”。第一大类是全球、区域尺度的系统生物功效,其再分为两小类:相生性系统生物功效(如水土保持功能);相克性系统生物功效(如生态系统安全问题)。第二大类是局域、生境尺度的非系统生物功效,其再分为两小类:相生性非系统生物功效(如生态农业中的生物互益功能);相克性非系统生物功效(如生态农业中的“以虫克虫”)。根据以上分类,笔者绘制了下面的生物自然力的构成图(见图1)。
图1 生物自然力的构成
从“相生、相克”角度,还可以将生物自然力及相关生态农业实践和法制分成“两大类、四小类”:第一大类是基于生物间“相生”功效的,又分为两小类,即区域性、系统性、大尺度的“宏观相生”生态农业模式与法制(例如区域性农业生产合作及其生态补偿法制等)和小生境、小尺度的“微观相生”农业及其利益分配法制问题。第二大类是基于生物间“相克”功效的,又分为两小类,即区域性、系统性、大尺度的“宏观相克”生态农业安全与法制(例如区域性生态农业安全、防治生物入侵等及相关法制)和小生境、小尺度的“微观相克”生态农业模式中的生物防治问题及其法制。
2.以“生物自然力”为逻辑起点梳理与构建生态农业法制的必要性
在迫切需要建设新型生态农业法制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自然力理论宝库应当并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巨乃岐教授认为:“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理解存在一个重大失误,即无视马克思‘自然生产力’思想,把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一般’等同于‘社会生产力’的特殊。这种片面理解在理论上肢解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在实践上加剧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在指导思想上抽掉了可持续发展观的世界观基础。马克思自然生产力思想亟需恢复和重建。”①巨乃岐:《我国生产力理论研究的重大缺失——马克思“自然生产力”思想探析》,《学术论坛》2007年第4期。林娅教授认为:“长期以来,人们对于自然生产力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它在社会之外,是一种外在的力量,而没有纳入到社会生活之中。”②林娅:《关于自然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力问题的几点思考》,《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年第5期。自然生产力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应当是、可以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武器。
逻辑起点是最简单、最抽象的起始范畴和对象,是构建理论体系的出发点。逻辑起点问题的实质,是学科体系的构建从哪里开端、以什么为基本概念、范畴并作为学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的问题。以科学的逻辑起点梳理或构建理论体系,可以引导和制约理论体系的发展,并使理论体系的生成与发展从自发转向自觉。在“自然力——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链条上,以“生物自然力”为逻辑起点梳理和构建生态农业法制,既符合克服农业技术异化的理论与现实需要,也便于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接轨并接受其指导,实现农业生产“回归自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农业法制。
生态农业发展涉及生态农业标准、农业添加物标准、农业发展规划、科研教育制度、税收调节、生态补偿、监管制度、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绿色会计、绿色审计,乃至环境法制宣传、绿色GDP考核制度等。这些方面都与生态农业发展中的生物自然力应用有一定关系。我国生态农业法制起步较早,也有很多生态农业实践及其法制的研究成果,例如《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研究》③朱文玉:《我国生态农业政策和法律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东北林业大学,2009年。、《构建生态农业法律制度的理论探讨》④孙晋:《构建生态农业法律制度的理论探讨》,硕士学位论文,湖南农业大学,2010年。、《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视阈下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研究》⑤李永飞:《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视阈下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3年。、《全息自然农法实践》⑥何以兴农:《全息自然农法实践》,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年。等。在此,我们不对已有的生态农业法制做全面的罗列,而是以“生物自然力”作为创新性、统摄性概念和法律规范的分析要素,对法律规范的内在实质做出类型化划分和研究,以期以回归自然的生物自然力运用及法律规范构建为目的,去思考我国生态农业法制的构建与发展。本文将按照前述生物自然力框架下的生态农业实践与法制分成的“两大类、四小类”,分别从生态农业的实践案例和相关法制做类型示例式探讨,为今后的深入、系统研究提供“蓝图”。
1.基于宏观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及其法制建设
(1)基于宏观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所谓宏观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主要是在大尺度空间农业生产实践中运用生物间的“相生功效”进行农业生产的实践操作。这种实践模式与微观相生的区别在于相生作用不是发生在小生境中的直接作用,而是在较大空间尺度的“间接”相生。例如,黄河三角洲“上农下渔模式”中,将农田分为上 (台田)和下(鱼塘)两个部分,在台田上种植粮食作物,在低洼地挖塘养鱼⑦徐洪盛:《黄河三角洲生态农业发展模式选择》,《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2期。。基于宏观相生的更为典型的例子是大尺度空间中的生态补偿。例如,在小清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中,山东省财政每年安排1.43亿元,流域内5市按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处理成本的20%筹集资金。这种生态补偿措施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①参见孙雷:《筹资27.5亿元山东启动中国最大省域生态补偿试点》,《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11月28日。流域污染得以治理,恢复和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有利于生态农业发展。
(2)基于宏观相生的生态农业相关法制建设的框架思路。在生态农业法制建设视野中,基于宏观相生的法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农业相关的区域性生态补偿法制问题。例如,下游工业以税收等方式筹集资金补偿上游农业,以避免上游农业的过度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这是对上游生物自然力水土保持功能的补偿,是宏观相生性的补偿。目前,有关研究成果比较多。例如,《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补偿》②高尚宾:《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补偿》,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中国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选择与制度保障研究》③刘尊梅:《中国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选择与制度保障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年。、《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在前方》④秦玉才、汪劲:《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在前方》,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等。二是中观尺度空间的立体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型农业等模式中对生物间相生功能的利用及其促进法制。例如,《京郊生态、循环、立体型都市现代农业》⑤钱静、律江:《京郊生态、循环、立体型都市现代农业》,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7年。、《湿地农业立体种养实用技术》⑥庄应强、沈其林、李晓丹:《湿地农业立体种养实用技术》,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年。等,这类研究侧重于局域和中观生境的生态系统服务、生态系统管理中的农业生产促进措施。农业技术推广促进政策和法律措施应当从“生物自然力”的角度进行加强、宣传和运用。正如宏观尺度的生态补偿在我国兴起时间不长一样,中观尺度的“相生功效”的利用更需要随着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的推广得到更多的重视,有更多的政策法律促进之。特别是《都市农业正外部性的经济分析及对策建议》⑦王辉:《都市农业正外部性的经济分析及对策建议》,《北方经济》2014年第12期。,引发了我们对中观尺度空间的农业正外部性及其补偿法制建设的关注。目前,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的相关政策法律相对较少,但并不等于不重要。恰恰是因为其少,且从发展趋势上看非常重要,我们才从基础理论到实践案例、再到法制建设进行深入研究。
2.基于微观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及其法制建设
(1)基于微观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所谓微观相生的生态农业实例,主要是在小尺度空间农业生产实践中运用生物间的“相生功效”进行农业生产的实践操作。例如,在无棣县、沾化县的枣粮间作模式中,实行枣粮间作,枣树具有的防风屏障作用对粮田来讲是有益之举⑧徐洪盛:《黄河三角洲生态农业发展模式选择》,《湖北农业科学》2010年第2期。。在济宁市汶上县“畜-沼-柴-藕”模式中,在人工藕池中添加沼渣沼液和作物秸秆,发展节水种植技术,将作物秸秆利用、畜禽养殖和莲藕种植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了环境污染,增加了农民经济收入,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⑨李丽霞、张汝安、聂岩:《山东省循环农业发展现状及生态补偿机制探讨》,《农业环境与发展》2011年第4期。。
(2)基于微观相生的生态农业相关法制建设的框架思路。运用小尺度空间生物“相生功效”的农业实践主要是同一生态微环境中的农业生产系统,其相关政策法律主要体现在相关农作制度及其推广工作中。在生态农业中,生物共生的运用非常重要,有关促进政策和法律研究在国外已经受到重视。例如澳大利亚政府,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恢复保护生态环境。农业耕作中主要采取了轮耕、免耕和休耕,以减少土壤扰动,减少水土和养分流失;在果园,推广了秸秆覆盖、间作、生草覆盖、种植绿肥等技术,以保持土壤水分,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⑩田素平:《澳大利亚生态环境建设的启示》,《河北水利》2004年第7期。。这些措施主要就是利用了生物自然力。关于促进生物相生功效在农业生产中应用的研究,国内也已逐渐增多,例如《生物共生学说的发展与在其他领域的应用研究综述》①何自力、徐学军:《生物共生学说的发展与在其他领域的应用研究综述》,《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6年第11期。、《“生物共生”理论及其在实践上的意义》②向前:《“生物共生”理论及其在实践上的意义》,《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4年第4期。、《共生理论及其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中的运用》③刘荣增:《共生理论及其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中的运用》,《工业技术经济》2006年第3期。、《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农业》④杨殿林:《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农业》,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等研究。从外部性理论来看,如果相生生物属于不同业主,可能还会产生“正外部性”的补偿问题。这种补偿可以采用民事合同的方式,也可以运用行政或其他政府经济手段解决。关于生态农业正外部性,特别是关于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已有研究成果,例如《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⑤薛达元、秦天宝、蔡蕾:《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对共生利益的法律分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正外部性理论视角下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⑥石泓等:《正外部性理论视角下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商业经济》2014年第10期。、《正外部性问题法律解浅议》⑦梁高峰、李录堂:《正外部性问题法律解浅议》,《甘肃理论学刊》2007年第4期。等文章主要关涉生物相生引发的“正外部性”补偿问题,对此深入研讨有助于生态农业法制的建设与发展,这也是我们期盼能产生新见解的重要领域。
3.基于宏观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及其法制建设
(1)基于宏观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所谓宏观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主要是在大尺度空间农业生产实践中运用生物间的“相克功效”进行农业生产的实践操作。例如,滨州实施绿卡行动计划,推广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全市每年减少使用化肥(折纯)1 000吨、农药(折纯)30吨。经过几年努力,阳信、博兴两县已建成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惠民县已建成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⑧刘晨之:《黄河三角洲开发背景下滨州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研究》,《滨州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在鲁西北地区美国白蛾综合治理中,除药剂防治、人工和物理防治之外,更着重采用了生物防治,克服了“部分地区仍然依赖化学防治措施,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面积仍然偏小”的问题,特别是在新发生区,不过分依赖和使用剧毒化学农药,而是大力推行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措施。⑨赵坤:《山东签各市防控美国白蛾责任状》,《农药市场信息》2011年第11期。农业和林业是密切相关的,林业中的防治思路和措施,对农业同样具有启发和实践指导意义。
(2)基于宏观相克的生态农业相关法制建设的框架思路。从宏观考虑生态农业中的生物“相克功效”,其相关法制建设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前述宏观尺度空间生态农业模式中与相克功效相对应的“相生功效”的应用与法制建设。二是当前讨论非常多的“生态安全法制”建设问题。有关研究成果如《生态安全及其立法问题探讨》⑩王树义:《生态安全及其立法问题探讨》,《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论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法律问题》⑪周珂、王权典:《论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法律问题》,《江海学刊》2003年第1期。、《国内外环境安全研究进展述评》⑫张勇、叶文虎:《国内外环境安全研究进展述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年第3期。、《国外生物安全立法及对中国立法的思考》⑬于文轩、王灿发:《国外生物安全立法及对中国立法的思考》,《科技与法律》2005年第4期。等,农业生态系统不可避免地涉及其中。三是当前讨论较多的“生物入侵防治法律问题”,这是更为典型和具体的“生物相克”问题。《生物入侵的法律对策研究》⑭温俊宝、刘春兴:《生物入侵的法律对策研究》,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3年。等成果中就涉及农业生产的法律规范。
4.基于微观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及其法制建设
(1)基于微观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所谓微观相克的生态农业实例,主要是在小尺度空间农业生产实践中运用生物间的“相克功效”进行农业生产的实践操作。例如,山东寿光实行“以螨治螨”,2009年开始引进捕食螨防治温室害虫的方法,签约企业实际指导进行生物防治,节约了防治时间和成本①徐占升:《福建“以螨治螨”生物防治技术在山东蔬菜原产地广泛应用》,《福建日报》2011年4月21日。。山东即墨市在蔬菜主产区推广印楝等生物农药,既有很好的杀虫效果,又保护天敌和环境②魏亦山、隋芳芳:《浅议山东省即墨市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建议》,《农业科技通讯》2010年第12期。。
(2)基于微观相克的生态农业相关法制建设的框架思路。将“相克功效”化害为利,运用到生态农业生产中,就是农业生产中的“生物防治问题”。生物防治就是利用生物及其代谢产物防治植物病原体、害虫和杂草,该方法在农、林、牧、渔业中均有应用,但是有关的政策法律研究却非常匮乏。有些政策、法规中有所涉及,大多属于“宣言性规范”。此外,部分文献对非法学学科生物防治的研究状况虽然有所介绍,例如《绿色农药篇――回归大自然的生物防治》③邓延陆:《绿色农药篇——回归大自然的生物防治》,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年。、《生物防治研究及其应用概况》④彭好文、黎起秦、林纬:《生物防治研究及其应用概况》,《广西农业生物科学》2004年第2期。、《生物防治研究进展》⑤鲁海菊、张云霞、刘云龙:《生物防治研究进展》,《红河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植物病害生物防治研究进展》⑥王光亮、于金友、石玉萍等:《植物病害生物防治研究进展》,《山东农业科学》2004年第4期。等,但这远不能满足生态农业发展的需要。
把彼此孤立的并正在发展的事实和理论综合起来,是一件难度相当大的工作。对相关事实和规范的研究不能够在彼此孤立中长期发展,它们需要一种理论或研究范式,需要一个框架来集中本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力量。这个所谓的框架,为相关研究的集成和发展提供了“蓝图”。“生物自然力”及其理论阐释正是这样的一个基础性框架。我们运用这一基础框架,对生态农业中的大尺度空间的生态补偿(相生功效)、生态安全(相克功效)和小尺度空间的间作套种(相生功效)和生物防治(相克功效)等进行了统摄性梳理。“生物自然力”这个统摄性概念和相应的理论框架,赋予了我们宏观统合生态农业法制建设的手段,使相关事实和法制得以系统化和理论化。正如科林·费希尔所说:“理论化为你的研究赋予了形态和结构。理论化的第一步是对术语或概念进行分类,你将使用这些术语或概念来描述研究主题。第二步是对正在使用的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描述(例如一个概念框架)。第三步是运用概念框架发展理论,这些理论解释了你已经在研究材料中发现的模式和关联。”⑦[英]科林·费希尔等著,徐海乐、钱萌译:《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研究与写作》,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第96页。
本文试图证明“生物自然力”的应用是生态农业技术克服异化、回归自然的必然和有效途径,提出了以“生物自然力”为框架的生态农业实践和法制分类、梳理和创新的类型化方法和宏观思路,并期待这一研究方法和思路能够在更具体的实践、更深入的理论研究中得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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