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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国传统宗教文化 发展现代宗教休闲

时间:2024-07-06

吴树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旅游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一、中国传统宗教文化之于现代休闲的意义与价值

以佛教和道教这两个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宗教为主的中国传统宗教,曾对传统社会中的士人和庶众的休闲思想与休闲行为产生过难以估量的影响,是传统中国人休闲生活中重要的精神文化资源。在传统中国社会,儒释道三教形成三足鼎立的文化结构,佛道二教对于官方所定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学,是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佛道二教开出的休闲空间,为历代众多士人提供了在经世活动之余安宁心身的人生后花园。从历史上看,亲近宗教者未必一定会成为虔诚的宗教徒,对很多人来说,宗教的作用在于提供了一种具有独特价值的休闲选择。与宗教有关的休闲生活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仅职业教徒的宗教生活有不少休闲成分,非教徒的一些与宗教有关的活动,如游访寺庙,与出家人一起谈佛论道、品茶弈棋或是吟诗赋词等等,亦皆属于宗教休闲。在传统中国社会,宗教休闲的惠泽对象也并不仅限于知识阶层,普通百姓亦可通过闲暇时前往佛寺道观朝拜、觐香等活动获得心灵的安慰,更可在与传统宗教有关的民俗活动(如节庆、庙会)中体验到轻松与欢愉。

在现代化日益推进的今天,传统社会早已渐行渐远;与此同时,国人所拥有的休闲时间的数量,休闲的内容与方式,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传统宗教文化是否仍然能在人们的休闲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答案是肯定的。一如传统文化中的许多其他成分一样,传统宗教文化亦有其不可忽视的现代价值,这一点在休闲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现今中国民众拥有的闲暇时间已较往昔大为增加,节假日和双休日已占到全年的1/3,而且还可能会继续增加;民众的休闲娱乐方式也空前多样,且新的方式还将层出不穷。然而,自由时间和可选娱乐方式的增加并不能保证休闲体验的内在丰富性。如果闲暇不能利用到有价值的活动上,如果休闲娱乐活动的品位不高,休闲者可能会因意义的欠乏而感到空虚和无聊。早在50 多年前,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即曾指出:尽管现代人有的是时间和财力进行娱乐消费活动,但很多活动是缺乏创造性的,因而不仅不能带来自我内部的发展,反而加重了现代人的一种普遍的精神情绪——厌倦[1]161-162。查尔斯·布莱特比尔(Charles K. Brightbill)也曾在1960年出版的《休闲的挑战》一书中充满忧虑地写道:“对于那些不知道如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使用闲暇的人来说,随着闲暇的增加,厌倦的威胁也在增加。”[2]24“除非我们有正确的价值、兴趣、技能和机会来建设性地使用正在增多的自由时间,否则就会出现更多的厌烦、绝望、消沉,以及对性刺激的屈从和流血事件。”[2]27弗洛姆所说的“创造性”和布莱特比尔所说的“建设性”,均指向休闲的正向价值,是一种应然的追求。创造性、建设性的休闲实质就是有文化内涵的休闲。然而,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当今大多数中国人缺乏的不是休闲时间,而是休闲文化[3]。由于缺乏良好的休闲文化的引导和润泽,不少人选择了不够积极甚至是消极的休闲方式来度过他们的闲暇时间,如长时间看电视或上网聊天,沉迷于虚拟的网上游戏或现实中的麻将牌戏等。甚至还有一部分人等而下之,选择“黄赌毒”等反文化的方式来打发剩余的时间。这些非积极的休闲行为,均可能削弱人的创造力和活力,使人对现实生活产生厌倦。

弗洛姆指出,根本性地回避厌倦的方法,乃是“通过富于创造性的生活体验快乐”[1]162。富于文化内涵的休闲正无疑是这样的根本性方法,因为“文化所能提供的一切文娱活动都是帮助人从多方面逃离厌倦状态的避难所,目的在于让人容易逃脱自己的现状,避开厌倦的威胁”[1]162。

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人类文化形式,素以“治心”为最首要的功能,即通过为人提供精神慰藉与意义支撑,转换人对世界、对生活的看法,从而有效地消解包括厌倦在内的种种负面情绪,使人从心灵失序的生存状态中摆脱出来,得以满怀信心、从容自在地直面人生的种种际遇。以博大精深之佛、道二教为主的中国传统宗教文化,可以说是中国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宝藏,倘能加以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发挥其内蕴的“治心”功能,必将有助于闲暇宽裕的现代人找寻和领略生命的意义,有助于人们真正享受休闲这一人“成为人”的过程。

传统宗教文化的现代休闲价值还体现在其养生功用上。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和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化,身心失调已经是相当普遍的问题。身心失调在生理上的表现常常是身体的亚健康化。一项全球性调查的结果表明,真正健康的人仅占5%,经检查、诊断患有疾病的人也只占20%,其余75%的人则处于亚健康状态;我国卫生部对10 个城市的工作人员调查的结果也表明,处于亚健康状态者占总人群的比重高达48%。[4]通过休闲来放松自我、增进健康是不少现代人的养生追求。此一追求恰为宗教休闲文化提供了用武之地,因为宗教休闲带来的对心理压力的缓解和对生存焦虑的克服,会有利于身体的放松,有利于机体免疫力的提高和活力的增强,从而使休闲者的整体身心健康状况得到改善。通过宗教休闲而获致心安身泰并非一定要信仰某种宗教。如不信仰佛教者也可以通过了解佛教文化而获得关于平常心的启发,或是借鉴佛教徒的禅修而习练静坐,以获得身心的安泰。道教中更有着众多的养生之术,如静坐、吐纳、存思、胎息、导引等各种动静功法,无论有无神仙信仰皆可习练,且一般来说只要习练得法,都能有裨于健康的恢复与维持,能助使人在神清气爽的基础上达致身心的和谐统一。

二、发展现代宗教休闲的原则

传统宗教文化对于现代休闲来说既有如上文所述之意义与价值,则宗教休闲理应成为现代休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于是,如何将传统宗教文化与现代社会相嫁接,发展适应时代要求和社会需要的现代宗教休闲,就成为我们应该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笔者以为,发展现代宗教休闲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应以服务社会大众为根本宗旨。

中国佛教和道教本皆有着平等地普济群生的崇高追求,然而在传统社会中,不同阶层的社会人群受惠于佛道文化的程度却存在很大差别。一般来说,身居社会上流阶层的文人士大夫们相比位于社会下层的普通百姓,能从佛道教文化中获得更大的休闲益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止一端:文人士大夫们在闲暇时间方面通常较庶民百姓更为宽裕,因而能更多地接触宗教文化,体验宗教休闲;文人士大夫们因其文化素养较高之故,对宗教文化多有较深的理解(普通百姓的理解常停留在求神拜佛可消灾得福的浅表层次),通过宗教文化所得的休闲体验也更为纯正和深刻。此外,宗教徒们自身的意愿偏好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在中国古代,不少僧人道士有着较高的文化素养(明清以前尤其如此),在面对俗世大众时,他们中的有些人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出某种倾向性,即更愿意与文人士大夫(而非普通百姓)作较深入的接触交往。文人士大夫和僧人道士皆属于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中所说的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有闲阶级,有闲阶级比属于劳动阶级的普通百姓更能享受宗教休闲似在情理之中。然而,现代中国社会早已不再是有闲阶级独享休闲的社会,而是进入到了一个普遍有闲的社会:如前文所说,当前中国人所享受的节假日和双休日已经占到全年总天数的1/3;另据调查显示,中国人平均每日的自由时间也已经达到6 个小时以上[3]。在普遍有闲的现代社会中发展宗教休闲,应该以所有的社会大众而非某些小众人群为服务对象,应尽量为有意于宗教休闲者提供同等的机会和待遇,使宗教平等利生的精神在现代休闲中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落实。

其次,应与传统宗教的现代转型相结合。

发展现代宗教休闲是传统宗教实现现代转型的一个极好的切入点。现代宗教休闲以服务全体社会大众为根本宗旨,这就要求宗教不能太过于注重自利清修,而应该走出山林,走向社会大众,使大众有更多的机会了解、认识乃至接受宗教文化,并从中得到其他文化形式所难以提供的休闲益处。宗教为适应现时代的要求而走向社会大众,也可以说是新时代的民间化。宗教在新时代的民间化与在封建社会末期的民间化的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封建社会末期,宗教的民间化多表现为一味迎合民众的世俗需求,通过经忏、斋醮等法事活动为之超亡度魂,消灾祈福,以赚取经济报酬。如此民间化之后的佛道教常常夹杂着不少世俗迷信的成分。而在当今时代,为契现代社会之机,走进民间大众的宗教应带有更多的理性色彩。为此,便有必要对传统宗教的有关教义内容做出创新性的诠释或调整。佛教在这方面做得较为成功。佛教现代转型的根本方向是建设人间佛教。人间佛教的提倡者们通过考索佛教的原始经典,论证了出入世并重、自利兼利他乃是佛陀本怀,强调欲成佛道应先修人道,以人间为关怀的重点。有了这一思想框架,在现代社会中藉助种种休闲形式以弘传佛教文化便具备了相应的合理性。在道教的教义调整方面,笔者认为牟钟鉴先生的建议较为可取。牟先生说:“传统的神仙形象,一是长生不死,二是追迢自在,三是神通广大,现在相信的人不多了。应当对‘神仙’的内涵作新的诠释,使人们觉得做神仙是可能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就有许多活神仙。我想神仙并不神秘,他是人修炼而成的,他应具有这样的特性:一是生命力深厚旺盛,因而能够健康长寿:二是精神境界高超,摆脱‘小我’而成就‘大我’,所以精神可以不死;三是智慧超群,有很高的洞察力和预见性,却又大智若愚,和光同尘;四是利而不害,为而不争,功德在世;五是潇洒自在,豁达从容,善于化解烦恼,始终保持喜乐的心境。能够做到以上五条,就可以称为活神仙。”[5]对神仙概念作这种与时俱进的新诠释,能使道教信仰被更多的现代人认可和接受,也能使道教休闲更易推广和普及。

第三,保持必要的宗教神圣性和超越性。

宗教之所以能异于其他文化形式,并成为人们的信仰对象,乃在于其对神圣境界的崇高追求,在于其超越现实的品格。应当承认,出于救赎的目的,“宗教也不可能没有‘世俗性’”,“因为宗教也是社会中的一分子,它所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俗世信众,如果一味神圣清高,则会脱离群众”[6];然而,若过于世俗化,就会稀释宗教的神圣性和超越性,甚至使宗教丧失掉区别于其他文化形式的独特价值。过于世俗化的宗教,也可以说就是庸俗化的宗教。宗教走向过度的世俗化或曰庸俗化,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过于商业化,二是过于娱乐化。宗教商业化的现象古已有之,前文曾谈到的古代僧道们通过为民众提供经忏、斋醮等法事服务而换取物质利益的现象就是宗教商业化的表现。在现今社会,宗教商业化不仅没有绝迹,反而赶乘市场经济之风潮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例如曾见诸媒体报端的“天价香”、“天价养生班”,收费服务的“高考祈福法会”等,均难脱庸俗化之嫌,因而招致社会大众的普遍讥议。现今宗教界也存在过于娱乐化的现象。如有些寺庙在举行宗教节庆或法会活动时组织锣鼓队表演、演唱流行歌曲,剪彩时邀请模特并安排列礼仪小姐,等等,这些带有极强的世俗娱乐色彩的活动,将宗教圣地肃穆庄严的气氛冲得荡然无存,不能不说是走过了头。牟钟鉴先生在谈论生活道教时曾说:“它(道教)仍然要保持它的宗教理想,保持它的超越精神,保持它的神圣性和神秘性”,只不过,“它的超越精神不能脱离生活,恰恰只能在积极介入生活、改变生活中实现生活的超越。”[5]笔者以为牟先生的话不仅对于道教,对于包括佛教在内的其他宗教来说,也是至理之言。

今日中国宗教中存在的过度世俗化的现象,应引起宗教界的高度警惕和深刻反省。宗教界应该在守持宗教核心精神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地摸索调整,“在神圣性和世俗性中探寻最适合的切入点,尽量争取在‘度’上的把握”[6],从而达至某种动态的平衡,防止过度的商业化和娱乐化行为将宗教引向彻底的世俗化和庸俗化。

三、发展现代宗教休闲的思路

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推进现代宗教休闲的发展:

第一,彻底取消寺庙的门票收费。寺庙收取门票,是当代中国大陆宗教界特有的现象。从佛道教兴起,一直到建国以前,大陆的寺庙都不曾收取过门票;而在现今的日本、缅甸、泰国、尼泊尔以及台湾、香港等诸多宗教隆盛的国家和地区,宗教场所也都是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大陆的基督教堂、天主教堂也无一收取门票。门票制度违背了宗教平等利生的精神,剥夺了部分人群进入寺庙从事宗教活动和进行宗教休闲的权利,即使是那些有足够经济实力者,其赴庙热情也会因门票而受到打击和压抑。寺庙收取门票,有些是寺庙自身所为,但更多的是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相关部门(如文物、园林、旅游等部门)出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强制性或半强制性采取的行为。无论是何种原因所致,寺庙收取门票都不合于宗教的基本精神,不利于传统宗教休闲文化的普及与传承,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旅游产业发展模式的转型升级(中国大陆旅游景区的收入多以门票收入为主,而在旅游业成熟、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门票收入通常只占很小的一个比例,更多的收入来自游客在景区内的餐饮、购物以及各种娱乐活动的消费)。无论用何种理由为寺庙的门票收费制度进行辩护,都是站不住脚的。一些不收或仅象征性地收取少量门票费用的寺庙,一样生存得很好。如福建莆田广化寺就从来不曾收取门票费用,湖南长沙的陶公庙多年来每张门票仅售一元钱。近年来,关于取消寺庙门票收费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些地方已响应大众要求率先取消门票收费。如安徽九华山风景区从2007年9 月1 日起取消了景区内寺庙的门票收费,厦门南普陀寺从2011年3 月22 日起也不再对进寺者收取门票费用。在2013年5 月召开的湖南省佛教协会第六次代表会议上,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湖南省佛教协会会长、长沙麓山寺方丈圣辉法师率29 所寺院住持共同宣布:包括长沙麓山寺、玉泉寺等29 所寺庙在内的湖南寺庙从2013年5 月10 日起一律免票。消息一出,立即受到广大民众的普遍欢迎。笔者认为,现在是时候彻底取消寺庙的门票收费制度了,相关部门应出台具有约束力的政策,责令各宗教场所限期取消门票收费;对取消门票收费以后难以自养的寺庙,可由政府从地方税收收入中拨给补贴。

第二,大力推广普及寺庙休假。寺庙休假是指在寺庙中短期居住并感受宗教氛围、体验宗教生活的一种休假方式。寺庙休假作为一种新兴的休闲旅游方式,在日本、泰国等地颇为流行,深受工作压力大的年轻白领的欢迎。我国也有寺院提供类似的服务,最有名的是河北赵县柏林禅寺举办的“生活禅夏令营”。该项活动以全社会范围内的佛教青年为招收对象,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者可自愿随喜)。自1993年以来,柏林禅寺每年举办一届“生活禅夏令营”,每届为期一周,参与人数一般多达三、四百人。在夏令营期间,营员们除与寺内僧人一起上堂做早晚课、一起出坡劳动外,剩下的时间多是听法师或专家学者讲解佛法知识,或是在法师的指导下练习参禅打坐,或者在普茶会上交流禅修心得。柏林禅寺的禅修夏令营活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现在国内举办类似禅修活动(禅修夏令营或冬令营)的佛教寺院已有多家。道教方面,湖南常德的德山善德观、浙江金华的黄大仙祖宫都曾成功举办过以体验道教养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养生夏令营。除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外,还有一种称为“短期出家”的活动,也可算作寺庙休假。提供短期出家服务的多是佛教寺院,一般要求参与者在短期出家期间与出家人过完全同步的寺庙生活,而且常常要求短期出家者剃光或是剪短头发。无论是禅修或养生夏令营(或冬令营),还是短期出家,都是很有意义的寺庙休假模式,值得大力推广普及。不过,笔者以为,发展寺庙休假也未必定要拘守某种固定模式,在有些方面完全可以更加灵活一些,如:除夏冬两季外,在其他时间内也可举办短期禅修或养生培训班;对短期出家者可适当放宽要求,不必强求剃发或剪发;到寺庙休假者也不必要求具有虔诚的宗教信仰,只要有休假意愿并能做到遵纪守法即可。总之,鼓励寺院道观敞开大门接纳对寺庙休假有兴趣的社会人群,尽力为其提供深度体验寺庙生活的休闲机会。因各庙宇均有其容纳上限,可采取“限额报名,报满即止”的方式;相应的开支较大时,寺庙可酌情收取成本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即可。

第三,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弘扬宗教休闲文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文化传播,可极大地拓展文化发展的平台与空间。能广泛运用于宗教文化传播的科技手段主要有两类:广播电视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港台地区的宗教界在利用广播电视弘扬宗教文化方面发展得比较成熟,两地的佛教、道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均拥有自己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而在大陆,受管理制度所限,宗教界在这方面难有作为。利用互联网弘扬宗教文化的限制则要少得多。宗教界完全可以、也应该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现代网络科技,将传统宗教休闲文化的优秀内容普及于众。事实上,在互联网上已经有为数不少的弘扬佛道文化的站点存在,其中既有佛道教居士和佛道文化的爱好者们办的网站(占多数),也有各佛道寺庙自己主办的网站。笔者以为,出家僧团和道团在宗教休闲文化方面拥有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在利用互联网弘扬宗教休闲文化方面还应该有更大的作为。如除了开通一般的寺庙门户网站和僧道个人博客、微博之外,还可开通网络广播和视频点播,开发宗教文化题材的在线游戏,或利用多人在线语音交流软件(如YY 语音)搭建网络即时交流平台,以及采用3D 虚拟技术建设网上寺庙或网上佛道博物馆,等等,为宗教文化的爱好者们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和休闲娱乐的网上空间。

第四,探索发展宗教休闲文化产业。宗教休闲文化产业要求借助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管理模式,开发与宗教休闲有关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们在工作和生计之余的精神文化需求。大陆一些拥有宗教文化资源的地方,如少林寺、峨眉山、普陀山、武当山、青城山等宗教名山和西安、洛阳等城市已经在发展宗教休闲文化产业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有不少地区虽然拥有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但由于观念、制度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原因,这些资源未能得到足够开发,或虽在开发却存有误区,有待进一步调整开发理念和开发措施。发展宗教休闲文化产业势必涉及到经济收益的赚取,但同时又应注意切不可过度商业化。这似乎又是一个悖论,其实未必。这里的关键还是如何把握好“度”的问题。以产业的方式开发宗教休闲文化资源难免会有企业的介入,或者是将宗教休闲文化资源交由既有企业开发和管理,或者是成立新的企业(如河南嵩山的少林寺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苏无锡的灵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固须盈利才能维持其生存和发展,但宗教素以利济众生为崇高追求,这就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行为不仅要符合世俗法律,也须符合宗教自利利他的精神,不能不择手段,唯利是图。因此,从事于宗教休闲文化产业的企业,其经营所得利润的分配必须合理,须有相当部分拿来用于寺庙自身建设和弘法(弘道)利生,或是用于社会慈善事业。为达此目的,最好由对宗教有正知正见的出家僧道或聘请具有宗教正信的社会专业人士来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继承传统宗教文化,发展现代宗教休闲,归根到底是一个实践问题,故上文之论仅是个人思考所及的一些方向性建议,不可能囊括所有的实践模式,对一些具体问题亦难以给出细节性的预测和指导。不过笔者相信,在政府、宗教界以及各方社会力量的联合努力下,经由不断的摸索和调整,必能克服种种实践偏差,并找到更多的发展路径,最终使宗教休闲获得长足的发展,在现代人的休闲生活中发挥更大的、更为积极的作用。

[1]E.弗洛姆. 健全的社会[M]. 孙恺详,译. 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2]Charles K. Brightbill. The Challenge of Leisure [M]. Englewood Cliffs,New Jersey: Prentice-Hall,1960.

[3]孙晓华. 中国的休闲时代从未真正到来[EB/OL]. http://www. stnn. cc/cul_r eview/200609/t20060929_347434. html. 2006-09-30.

[4]杨占清. 认识亚健康[J]. 解放军健康,2010(4).

[5]牟宗鉴. 关于生活道教的思考[J]. 中国道教,2010(4).

[6]黄夏年. 佛教与中国社会——兼谈人间佛教的世俗化问题[J]. 社会学家茶座,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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