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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扼婴”事件考疑

时间:2024-07-06

臧 嵘

(人民教育出版社 历史编辑室,北京 100081)

目前,女皇武则天再度成为影视界红人,《武则天秘史》、《唐宫美人天下》在湖南、江苏几个省台陆续上映,著名影星殷桃、刘晓庆、斯琴高娃、张庭等纷纷亮相,使这位大唐著名政治家又一次在民间受到重视。可惜的是,在当前一些电视剧中,人们看到的并不是这位世界级女名人的光辉政绩:她的统治,曾使大唐王朝户籍人口整整增长一倍,她主政的时代,大唐帝国的疆域辽阔广大,曾是唐朝 300年间国境最广阔的时期。武则天统治的最后一年(公元704年),当时的朝中大臣杨齐哲文章中反映都城洛阳的富庶情况说:“神都帑藏储粟,积年充实,淮海漕运,日夕流行”。武则天最忠心耿耿的臣下崔融更用下面的词汇描写当时社会的太平盛况:“承平岁积,薄赋日久,俗荷深恩,人知自乐”。交通繁荣则更有生动的描写:“舟航所聚……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旧唐书·崔融传》)。流行的影视中,却看不到这些内容,连篇累牍的是手段极为残酷的宫廷内部的斗争,包括心狠手毒的亲情间的斗争。流传最广的是武则天对她两个亲儿子的杀害,尤为残酷的则为武则天亲手扼杀亲生女婴的事件。所谓“扼婴”案,在电视剧《武则天秘史》中,竟整整有一集之多。阅后使人们不禁扼腕惊叹,严责这位女皇母亲的心狠手辣,为了夺得后权,竟连亲生女儿都不放过。

其实,从真实历史讲,所谓武则天“扼婴”,一直是一桩历史疑案,从古至今,史学家们并不认真把这件事当作史实,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记载。现代的史学家也明确认为这是封建社会男权主义文人的捏造。著名的武则天研究专家罗元贞先生郑重在《武则天集》专著中特写了一个专题,称为《驳斥杀女杀儿谬说》,明白指出:“一些抱着封建观点和大男子主义的人,认为女人的心是最狠毒的。明明母亲是最喜爱尊重儿女的,他们却偏偏硬造出武则天杀女又杀儿的流言”。[1]339当代学者我国台湾著名史学家雷家骥,在2001年出版的《武则天传》中,也对史上所记武则天“扼婴”之罪深表怀疑,认为此小公主可能“猝死”于急症:“武昭仪也是一个受害者,她感到丧女之痛,但女婴死因却不明,真是无语向苍天!……史官不知何据而书?”。[2]91-92日本女作家原百代对此案更有精辟的分析,她把小公主之死归于气候和急病:“小公主死亡的真相又如何呢?……很可能是最普通的过失致死。”当时由于天冷,后宫“燃烧大量的木炭……很容易碳气中毒死亡”,或是“棉被盖住脸”,“呼吸困难”、“窒息死亡”。[3]70-71。上述都说明,武则天并无由于争夺后位而有害女之心。我比较同意上述中外学者的公平分析意见,不同意目前约有几十种武则天专著作者的这位女皇由于争权夺利而产生非人性的杀死亲女之举。

不过,我还有比上述更为过分的观点,即不仅认为作为杰出女政治家和母性代表的武则天,不会轻易反常地作出杀女栽赃别人的恶举,而且,更重要的是,真实历史上并没有出现过武则天生出早薨女婴骤死的事实。这件本为虚无之事,不过是后来一些封建文人和男权中心史家的有意为史上唯一女皇栽赃和诬陷,更有利于他们贬低女性的口实。所以,我的主张是:不仅不存在武则天扼女的恶行,甚至在真实历史上也从未出现过这位武则天幼年即毙命的幼女。在史上出现的这一扼女事件,不过是封建文人的捏造,目的是贬低武则天这位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唯一的女皇。之所以敢于作出这一结论,我是在认真查找核对若干史料的基础上得到的结果。当然我的结论和观点是否完全可靠,还有待于史学界各家的客观评论。我虚心作耐心等待。

下面我从史料和事件发生时间两方面对武则天“扼婴”事件作出较详分析。先谈谈从史料方面的论证。

在摆出我的看法前,我还想再具体介绍一些当前文史学界朋友们对此历史事件的叙述、评价和观点:

当代著名女作家赵玫女士,在她的名著《武则天·女皇》中这样生动地描述:“史家们认为,此一番苦肉计一定是武曌精心策划的。她认为用一个美丽而无辜女婴短暂的生命来换取皇后的宝位是值得的。她尽管也无限伤痛,她所牺牲的毕竟是自己亲生的女儿。事后她宰杀自己亲生骨肉的那一双细嫩而修长的手,始终在颤抖。有很长一段时间,她一直觉得那手上沾满了自己女儿的鲜血……”[4]137。

作为“影响世界历史的女政治家丛书”中的第一种《武则天传》的作者刘连银对武则天扼婴事件,则这样描写当时武则天的心理:“武昭仪的心里猛地跳动了一下,一个恶毒又残忍的苦肉计在胸中酝酿出来。‘虎毒不食子’,武昭仪思想斗争了很久……看来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这个刚强而又残忍的女人,要去做一件一个母亲所最不愿做的事件了”[5]88。

连用“巍巍无字碑”这样高度评价武女皇的学者刘后滨,都无奈地如此形容武则天:“她是美人……她是情种……她又是魔鬼,她的皇袍上沾满了鲜血,为了专宠,她在后宫施尽了手腕,不惜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扼杀……正因为是女人,是‘牝鸡司晨,惟家之索’政治传统下的叛逆,武则天面临着太多的矛盾……”[6]3-4。

从权力与性欲两方面重点分析评价武则天的一部专著《武则天:权力与性》的作者司马长风,在“长篇历史小说”故事中,则更这样张扬这位女皇的权力欲:“她伸出自己的双手,十指箕张着——她的眼睛睁大了,她的牙齿咬紧了!她全身的力量集中在手指上,而她的手指渐渐地向自己亲生的女儿的咽喉——就在这时,她想到了自己是母亲,用母亲的手来扼杀女儿,这是不可思议的疯狂啊!这是比野兽更加不如啊!……她颓然,她喟叹……然而她想到了权力、名位,她的眼皮合上了,在母性与权力的欲望冲突中,她喘息……”[7]25。

“扼婴”事件的主要罪犯,落在武则天的身上,这一点连学术性极强的胡戟的《武则天本传》和王涤武专著《武则天时代》,都不例外。在叙述扼婴事件过程中,胡戟这样描写:“大约在永徽五年之初,武则天生下第二个孩子,是女儿,很讨人喜欢。王皇后也不禁前去看了看,逗弄一番,知道皇帝就要来,皇后先走了。武则天见机下狠心掐死了亲生女儿,然后轻轻盖好被子,像没事一样……目的虽然是达到了,自己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她亲手葬送了长女的小小生命,后来几十年中,她不知有多少次暗暗为这小生命祈祷冥福……”[8]23-24,《武则天时代》对“扼婴事件”也专门认真写了一节,简述如此:“扼婴事件的过程是这样的:武昭仪生下了一个女儿,皇后闻讯,赶来祝贺。皇后抚弄了婴儿一会,然后离去。武昭仪随即将这个婴儿扼死……皇帝便认定,皇后是扼杀婴儿的凶手,废宫之念,于是愤然而起”[9]83。

其他一些普及通俗读物,一般也采用武则天亲手扼婴说。如一本题为《女人比男人更凶残:中外宫闱斗争中的女主角》和另一本称为《帝王后妃纪实》的通俗读物,也都一律把武则天写成所谓“扼杀事件”的凶手。①参见高梁红、赵永春主编《女人比男人更凶残》,时代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上)册318页,向斯、王霜《帝王后宫纪实》,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3年版231页后者曾用下列语句来评价武则天的这一恶行:“血雨腥风,触目惊心,这一切都是武昭仪从容不迫的一手导演的,而她又是这场争斗中的唯一受益者和胜利者。”

总之,若干文史方面的大家和写手,几乎全都相信武则天“扼婴”确有其事,而且是权力欲促使这位中国唯一女皇心狠手辣亲手扼杀自己小女儿。这好像已经成为我国漫长的权力斗争史的通理,为了权力、地位,一切道德、情理都可以不要。这就是历代政治家的本色。隋唐史专家胡戟同志说得透彻:“宫闱事秘,不少人怀疑上述这个不可思议的故事是否历史真实。对此,各人尽可以自己的理解去作判断,对史料本身的怀疑,常常是历史研究的突破口。如果仅说到一个母亲如何下得这般毒手,可以像常人一样论理,那么武则天也就不成其为武则天了。当时的情势之下,武则天除非施展宫廷阴谋,脚踩自己女儿幼小的尸体,否则是很难朝皇后位置迈进一步的”[8]24。

下面,我们恰恰就可以从“对史料本身的怀疑”,找到了“历史研究的突破口”。这一“突破”,却可把常人以为真理的政治家的所谓“本质”,解释得更为公平、公正。对武则天“扼婴”大事,我们恰恰可以这样做。

这个“史料本身的怀疑”,我们想从史料本身的缺陷、时间的差误两个方面来作为“历史研究的突破口”。

我们先看看所谓武则天“扼婴”事件本身的记载分析。实际上到今天为此,作为武则天这一极大罪行的依据,不过就是一条史料记载,这是专一的唯一的,没有任何其他的旁证佐证。这唯一史料,来源于北宋欧阳修、宋祁主编的《新唐书》,见其书卷 76列传第一,后妃传(上)《则天武皇后传》,原文共约85字,是这样记载的:“昭仪生女,后就顾弄,去,昭仪潛毙儿衾下,伺帝至,阳为欢言,发衾视儿,死矣。又惊向左右,皆曰:‘后适来’。昭仪即悲涕,帝不能察,怒曰:‘后杀吾女,往与妃相谗媚,今又尔邪!’由是昭仪得入其訾,后无以自解,而帝愈信爱,始有废后意”[10]3475。这是武则天扼婴事件唯一的孤证。在其时间稍后的《资治通鉴》也有类似的记载,写在卷 199唐纪十五高宗永徽五年。有趣的是其文字写法用词几乎完全与《新唐书》一样:“会昭仪生女,后怜而弄之,后出,昭仪潛扼杀之,覆之以被。上至,昭仪阳欢笑,发被观之,女已死矣,即惊啼。向左右,左右皆曰:‘皇后适来此’。上大怒曰:‘后杀吾女’!昭仪因泣数其罪。后无以自明,上由是有废立之志。”[11]6286-6287很明显,《资治通鉴》全文抄录自《新唐书》。从前辈学者柴德赓先生《史籍举要》分析,二书全编写自北宋初年,但《新唐书》略早于《资治通鉴》,约编成于公元1060年,比编成在1084年的《资治通鉴》早20多年,《新唐书》编者欧阳修、宋祁等从年龄上也是《资治通鉴》主编司马光、范祖禹等的前辈,相差十至三十多岁。由此可以肯定必是《资治通鉴》将“扼婴”一事全抄自《新唐书》无疑,不会是相反的结果。

稀奇的是,同样应当成为武则天“扼婴”这件特大命案史料证明的比《新唐书》更有权威的《旧唐书》,却对此事一字不提。它也有和《新唐书》一样的《后妃传》(该书卷51、52),但武则天不入此传,仅有《则天皇后本纪》,置于该书卷六《高宗本纪》与《中宗本纪》之间。《后妃传》中虽收进《高宗废后王氏》和“良娣萧氏”淑妃的专传,但俱一字不提《新唐书》和《资治通鉴》大加渲染的武则天“扼婴”事件。奇怪的在《则天皇后本纪》最后的“史臣曰”评语中,突然冒出:“武后夺嫡之谋也,振喉绝襁褓之儿,葅醢碎菽涂之骨”二句对仗之语,明显是评论武则天“扼婴”和最后砍断王皇后、萧淑妃手足置入酒瓮中的酷刑处罚之语。问题是为什么在《旧唐书》的纪传正文中都忽略了这件震动千秋的武则天杀女事件呢?这的确是一重大的疑问,使人们不得不怀疑这件重大历史事件的弄虚作假,实为捏造。因为,我们将新、旧唐书所有关于武昭仪和王皇后萧淑妃的宫廷斗争的史实记录,一件件都作出细致的比照,就会发现几乎从高宗永徽三年(652年)武则天开始从尼庵蓄发二度入宫,直到永徽六年(655年)王皇后被废武则天正式为后,其中每一重大事件,新旧唐书都有简要记载,二书基本相同,如最初由王皇后的帮助,“后及左右数为之言”,“御居”于感业寺为尼的武则天方能“复召入宫”,(《旧唐书》卷51《后妃传》),后来武昭仪“渐承恩宠”,开始与王皇后、萧淑妃“递相潛毁”,互争后位,以致最后王皇后与母柳氏“求巫祝厌胜”,犯下弥天下罪,《旧唐书·后妃传》皆有明确记录,唯有这件涉及武则天最大昧心杀女的罪恶,《新唐书》有近八九十字较详记载,而《旧唐书》只字不提。这的确使后人大为不解,迷惑此事究竟有无?如果再加上当今一些学者已提出的《唐会要》有一句更明白的“武昭仪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后杀之,上遂有废立之意”[12]26。这句明确的词语,更使人们不信《新唐书》所书武则天亲手“扼婴”的悬案了。本来是天然暴病身亡,怎么就变成了母亲下狠心杀女了呢?这分明是后人强加之罪!而《唐会要》也是一部有权威的史书,可靠性比较强,而且编写时间远在唐朝中叶德宗时候,至五代后周时汇编成书[12]2,应当说比旧、新两部宋初编就的唐书可靠性更强了。其中叙述武昭仪、王后萧妃之间的宫廷斗争,也一件件罗列,基本和两部唐书相同,既细写王皇后原为和萧妃争宠助武则天蓄“长发”入宫,既又与萧合谋“谮毁”武昭仪,然后因与母“厌胜”,犯了宫中大罪被废。就只有写武昭仪女之死,不是武则天“扼婴”而为“暴卒”,然后王皇后被武则天诬告“杀”害小女婴而被废。上述这些不同的记载,都使后人不得不怀疑武则天实无“扼婴”杀女之罪,实为北宋以后封建文人男权中心论者强加的。

除上述外,从历史资料上,武则天“扼婴”事件真实与否?实际还有许多疑点。我通过查询古文献,现再提出两个存疑之处,供学术界参考。其一,如果实有武则天狠心杀婴之事,为什么当时著名的政治反对派骆宾王在《讨武曌檄》中一字不提,该文全名题为《代李敬业讨武氏檄》,文中列举武则天种种伤天害理的罪行,把她骂得狗血喷头,什么“虺蜴为心,豺狼成性”,什么“杀子屠兄,弑君鸩母”,“神人之所共疾,天地之所不容……”等等[13]2009。此文写在唐睿宗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此时武则天实已完全掌握朝政,比武则天战胜王皇后夺得后位晚30年,假如实有武则天“扼婴”事件,这种令天下人愤忿之罪,到处搜罗武则天天下大罪的骆宾王不会不写在自己的鸿文之中。骆宾王未搜在檄文中,说明了唐朝当时人并未知其事,这从另一方面也可推测,所谓“扼婴”实是诬陷之语。在今流行的数百种唐人笔记小说中,我们也未能找到有关记录,也从另一方面证明此事之乌有。其二,还有一个更加有说服力的史料证明,即在正史《新唐书》和《唐会要》的专写《公主传》中,也没有任何有关此幼婴时即被扼杀的小公主的痕迹。我们先看《唐会要》。其卷六为所有唐朝诸帝公主的综合实录卷,罗列了各朝皇帝的几位、十几位以至数十位公主的名字、生平以及出嫁情况,应当说是收录很全的,比如从唐高祖诸公主算起,明指出:“高祖十九女:长沙、襄阳、平阳、高密……”诸名,唐太宗共“二十一女”,中宗“八女”,直列到唐末僖宗、昭宗各“二女”、“十一女”等。其中以唐玄宗公主最多,共达“三十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连那些早死夭折的公主也都一一列在其内,如唐代宗早夭的公主最多,共有“灵仙”、“真定”、“玉清”等共7人,唐玄宗第二,共有6位早夭的公主,《唐会要·公主》卷皆以“早薨”二字注之。[12]74-75《新唐书》专列的《诸帝公主传》,也同样罗列唐朝各公主的简单事迹,早夭公主也同样用“蚤薨”来表明,甚至有的更加上“追封”等字样,说明此早薨的小公主的封号是后来追封的。如唐代宗所生“十八女”中,就有前两位“灵仙公主”、“真定公主”都在公主下明写着“蚤薨,追封”。[10]3662这些都可见,当时编会要和纪传的史臣,记述都较严谨,希望不漏掉一个皇上的子女传记。令人奇怪的是,就在唐高宗诸女传下,唯独记只有三女,载曰:“高宗三女”,下列义阳公主、高安公主和太平公主的三段列传,也明确记述义阳、高安为“萧淑妃所生”,太平公主是“则天皇后所生”,还加一句“后爱之倾诸女。”[10]3649-3650从这些记载讲,旧史家们的记载是互相矛盾的,既在《新唐书》的列传第一《后妃传》中鲜明地记下了武则天为争后权后位而残忍地“潛毙儿衾下”,将亲生的第一个小女儿“扼”杀[10]3475,但在同一书中的《诸帝公主传》却只字不提这位被杀早死的小闺女,只写“高宗三女”三个字,内只有萧淑妃所生高宗二女和武则天所生太平公主一人。那么很明显从真实历史上确是没有这位早被毙命的公主,那一段“扼婴”“昭仪潛毙儿衾下”之事明白是诬陷。这种无法解释的史实矛盾,只有让后人如此推想。加上《旧唐书》和骆宾王《讨武曌檄》中对武则天“扼婴”之事件也一字未提的互证,更不得不让人怀疑此段史实实乃北宋时封建文人为了贬低这位女皇,故意强加的文字。

还有一处更有说服力的资料证明,是《新唐书·后妃传》所载那段描写王皇后与武昭仪宫廷斗争故事,说武则天“潛毙儿衾下”的整段文字,经我查实核对,该文实差不多全抄唐人笔记小说刘肃的《大唐新语》。我们先看《大唐新语》的纪实文字:“高宗王皇后性长厚,未尝曲事上下。母柳氏,外舅奭,见内人尚官,又不为礼。则天伺王后所不敬者,倾心结之。所得赏赐,悉以分布。罔诬王皇后与母求厌胜之术。高宗遂有意废之……”[14]322-323。而《新唐书》卷七十六《后妃传》武则天传则记:“后性简重,不曲事上下,而母柳见内人尚宫无浮礼,故昭仪伺后所薄,必款结之,得赐予尽以分遗。由是后及妃所为必得,得辄以闻,然未有以中也……”下接一段武昭仪“潛毙儿衾下”的专门文字,再接:“昭仪乃诬后与母厌胜”的仿《大唐新语》原文。这两段文字,文意和用词几乎全同,如“曲事上下”、“见内人尚宫无浮礼”和武则天用所得赏钱尽用以收买宫内上下人等。奇怪的是《新唐书》唯独多出武则天扼女栽赃王皇后一段,《大唐新语》只字未提。而《资治通鉴》所记武昭仪和王皇后宫廷斗争这段,则基本与《新唐书》相同,用词遣字也与唐人原著《大唐新语》相近,所多写的同样是武昭仪毙女栽赃陷害一段,只不过文字更多而生动。

现查《大唐新语》的作者,为唐宪宗元和年间的刘肃,他在此书“原序”中自述,该书为他任职唐元和时“登仕郎前守江州浔阳县主簿”时所写。主要内容为补写“起自国初,迄于大历,事关政教”之事。元和是唐宪宗的年号,时在公元806至820年。刘肃序中又注明此书序为“元和丁亥”岁所写,元和丁亥为公元 807年。可知此书实写成于武则天逝世年公元705年之后仅一百年。大历为唐代宗年号,大历年在公元766年至778年之间。那么《大唐新语》简写了唐初618年至778年约160年的历史,即唐朝前半期历史使后人可以历历在目,有个简要的概括。对这本书记述的可靠性,前辈唐史大家陈寅恪先生曾大加赞赏,认为内容“大都出自国史”,所以“治唐史者多所取资”。[14]205既然如此,那么可以肯定《新唐书》和《资治通鉴》所仿抄《大唐新语》王皇后和武昭仪那段宫廷激烈斗争的史实应当比较可靠,确为历史真实。反而倒是《新唐书》所自加一段《大唐新语》原为乌有的武则天“扼婴”事件令人存疑了。我估计,这可能是后代尤其是北宋以后封建史家随意所加,为的是丑化恶化武则天这位女皇。此说我也纯属据史料推理,仅供学界参考。

下面,我们再从时间推证方面详加分析。所谓武则天“扼婴”事件,我们上面已经举证仅有《新唐书》和《资治通鉴》二书写到。虽然字数不多,但仍已说出此事件的前因后果:这是一次争夺宫廷大权的后妃两派的残酷搏斗。发展基本线索为:假如《新唐书》和《资治通鉴》属实的话,那么此扼女婴惨剧应发生在当时王、萧、武宫廷夺后斗争的中间阶段也即第二阶段。此事应发生于何年呢?根据现在的历史记载,这次发生在高宗初年的夺后斗争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共历时六年左右,即从唐高宗永徽元年至永徽六年,也即公元650年至655年。第一阶段为650至652年,亦即《新唐书·后妃传·武氏传》所记:“及帝(唐太宗)崩,(武氏)与嫔御皆为比丘尼。高宗为太子时,入侍,悦之。王皇后久无子,萧淑妃方幸,后阴不悦。它日,(高宗)帝过佛庐,才人见且泣,帝感动。(王)后廉知状,引内后宫,以挠妃宠”的内容。也即《资治通鉴》所记:“初,王皇后无子,萧淑妃有宠。王后疾之。上之为太子也,入侍太宗,见才人武氏而悦之。太宗崩,武氏随众感业寺为尼。忌日,上诣寺行香,见之,武氏泣,上亦泣。王后闻之,阴令武氏长发,劝上内之后宫,欲以间淑妃之宠……”[11]6284。这后一段叙述得更为明显,最初王皇后为了和受宠的萧淑妃争权夺利,才把武则天从尼庵笼络进宫的。这还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大约此事最初发生在永徽元年(650年),唐高宗在此年亡父太宗逝世的“忌日”进庵为父进香而见到武氏,当太子时即相悦爱的二人感情特别激动,双方都感动得泪如雨下。王皇后目睹此景,立刻想到把武则天引入宫中,其目的不为别的,只为增加已势与萧妃争宠,武则天恰好是一特别有力的助手工具。记述中应特别注意的是,王皇后在“劝上内之后宫”前,先“令武氏长发”就是说作光头尼姑是无法在皇宫中生活的。这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估计女人长上长发也大约需半年至一年左右。这样武则天真正二次进宫,应晚至 652年左右。因为她在感业寺与高宗见面,应为唐太宗死后第一个“忌日”,太宗死于649年五月,要在650年五月高宗武氏方才见面。再有一段较长的留发时间,应当在 651年下半年至 652年时才正式二度进宫。前辈武则天专家罗元贞就把武则天“重入唐宫”时间确定于公元 652年,罗先生亲手点校的《武则天集》一书中附录《武则天历史简表》,就明白书写着:“六五二年,永徽三年,武则天三十岁重入唐宫”,并指出此年则天就被“封昭仪”,而且此年“冬生子李弘”。[1]269这段时间可划为武则天和王皇后权利斗争的第一阶段,为时约二年,这一段武则天基本作为王皇后的附庸卷入宫廷斗争,应当说王皇后不啻为武则天的恩人。从 652年开始,武则天入宫正式成为帝妃,宫廷的权力斗争到达第二阶段。这一阶段武则天施尽了她的能量和才华,作为王皇后与萧淑妃斗争的得力助手,很快成为宫中一个重要角色。《资治通鉴》有记曰:“武氏巧慧,多权数,初入宫,卑辞屈体以事后,后爱之,数称其美于上,未几大幸,拜为昭仪,后及淑妃宠皆衰……”,这时间约从武则天二度进宫的652年至654年(高宗永徽三年至五年),是为武、王宫廷斗争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后半期,唐宫权力斗争主要对立面有所转向,由于武则天势力日渐强大,她自成一派主角,相反王皇后和萧淑妃由于势衰而合作与武则天成为另一派对立面。这一点,《新唐书·后妃传·武氏传》有专门记述,曰:“才人(武则天)有权数,诡变不穷。始,下辞降体事后……一旦顾幸在萧(淑妃)右”,马上改变了态度,翻脸“寝与(王)后不协”。还记载有权数的武则天把宫中凡不满王皇后的人,都拉到自己一边:“昭仪伺(王)后所薄,必欵结之,得赐予,尽以分遗”,因为她的收买,宫中到处都有她的暗探:“由是(王)后及(萧)妃所为必得,得辄以闻”。[10]3474而《资治通鉴》对这一点记载更细,有“由是(王)后及淑妃动静,昭仪必知之,皆以闻于上”等语[11]6286。王、武宫廷斗争的第二阶段,约可归于结束在 654年底。大体上这一斗争阶段,约有几件这样明显的政务上的大事:第一件,武则天的已逝父亲武士彟被专门“褒赏”为“功臣”,这是唐高宗对武则天的特别厚遇。第二件,相反,王皇后的家属却在宫中越来越不得高宗礼遇,《资治通鉴》载王后的母亲柳氏和后舅柳奭“入见六宫,又不为礼”,因而获得全宫的反感。第三件大事,从《资治通鉴》和《新唐书·后妃传》所记看,即是武则天“扼婴”,从二书记述倾向看,这是武则天为夺后权而故意栽赃王皇后的。这一事件,我们下面有专门评述和考证。第四件大事,是宫廷争夺后位的斗争向朝廷扩展,惹起朝中两派大臣的激烈争辩,以权臣长孙无忌一派坚决反对废王后而另立武则天,另一派则以新兴朝臣许敬宗为首,拥武反王。这其中还有一起皇上和武昭仪亲入长孙无忌府求情的越轨行动,皇帝甚至以“金玉缯锦十车以赐无忌”,竟仍然遭到长孙无忌的“不顺旨”。第五件大事是武则天在永徽五年(654年)末,又生产一子李贤,这无疑更加巩固了她的宫中地位,对王皇后越来越不利。武、王斗争的最后阶段,也即第三阶段,在公元 655年,也即高宗永徽六年,截止于这年冬十月,王皇后终于被废,武则天正式立为皇后,而且还由皇上高宗专下了一道隆重的立后诏书。这次宫廷争夺后位的斗争基本告一段落。一个月后王、萧二后妃再遭酷刑惨死,则应为这次斗争大戏的尾声了。这第三阶段斗争经过无比激烈,几乎所有朝臣都牵涉至斗争圈子,而且各种政治手段甚至连迷信活动所谓“厌胜”都猖狂进行,各种政治手段达到极致,最后屠杀手段也特别残酷。大致这一斗争阶段,约有以下几件大事:第一,终于由于“厌胜”事件,高宗给了王皇后和她母亲一个政治警告,使王皇后这边明显政治上处于劣势。所谓“厌胜”,是一种封建迷信活动,将自己仇恨的人制成小纸木人,然后用针刺和诅咒之。对这次王皇后和母亲所做的迷信活动,《资治通鉴》、《新唐书》和《旧唐书》记载各不一样,《旧唐书》记载这是王皇后母女主动搞的,这样记:“昭仪宠遇日厚。后惧不自安,密与母柳氏求巫祝厌胜。事发,帝(高宗)大怒,断柳氏不许入宫中,后舅中书令柳奭罢知政事,并将废后。”但《新唐书》和《资治通鉴》却把此事件归罪于武则天的阴谋。《资治通鉴》在卷199高宗永徽六年(655年)载,“六月,武昭仪诬王后与其母柳氏为厌胜,敇禁后母柳氏不得入宫”,《新唐书》卷 76《后妃传》(上)亦载:“昭仪乃诬后与母柳氏厌胜”。三种正史对“厌胜”一事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和立场。第二件大事是永徽六年(655年)同年七月,武则天周围已形成一伙拥护自己的朝廷大臣,重要人物有李义府、许敬宗、崔义玄等人,他们已筹划拥立武则天为后,废掉王皇后[11]6288。《资治通鉴》记载说这些大臣“皆潛布腹心于武昭仪矣”。第三件大事是到这年(655年)九月,高宗皇帝终于采取行动,“召长孙无忌、李绩、于志宁、禇遂良”诸朝廷重臣“入内殿”,商量废王立武的换后大事。这次宫廷内争十分激烈,当朝吵闹起来,以致在后廷窃听的武则天,不禁“在帘中大言曰:‘何不扑杀此獠’!”以此激烈语言当面斥责反对她为后的禇遂良。最后还是由建国大功臣李绩一句“此陛下家事,何必更问别人?”才终止辩论。“上意遂决”,高宗终于下决心废王皇后立武则天为后。第四件大事是同年十月,唐高宗终于下诏废掉王皇后,诏书写得十分严厉,说:“王皇后、萧淑妃谋行鸩毒,废为庶人;母及兄弟,并除名,流岭南。”[11]6293同月下立武皇后诏书,对她评价甚高,有“誉重椒闱,德光兰掖……宫壶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迕目”诸词。此年的最后一件大事,是同年11月,被囚冷宫的王后萧妃又因“囚于别院”而遭虐待受到高宗同情,武后得知此事,立即将二人虐杀至死。从655年6月至11月,短短不到半年,武、王争夺后位的残酷斗争终至结束,结果相当凄惨,王后萧妃最后被剁去手足投入酒瓮中而死。历年约达6年的武、王宫廷夺后斗争,至此画一句号。武则天为后,开始了她与高宗皇帝共同执政多至约40年的盛唐辉煌时期。

上面我之所以把武、王争夺后位的斗争,细分为3大阶段和约11件大事,是为了从时间空间上更好地来考证武则天“扼婴”事件是否可能真实存在。从事件发生的时间背景上,我们可以先否认两个空间的可能,即所谓“扼婴”发生在夺位斗争的第一阶段及第三阶段。因为很明显,武、王宫廷斗争第一阶段时期,绝不可能发生武则天为加害王皇后而扼杀自己亲生小女儿的事件。那时武则天刚从尼庵二次入宫,从社会环境和皇宫陈规上,以及史上明载她的第一长子正生于652年冬,无法可能再让武则天怀孕生女。再说从650年至 652年,正是武则天急迫需求王皇后助她入宫之时,就更不可能发生生女扼杀加害于王后之事。王、武宫廷斗争的第三阶段,也即 655年下半年,也不可能发生武则天扼女嫁罪于王皇后之事。因为此时王、武两人之争的斗争已十分激烈,已至你死我活的严重局面,绝不可能再发生王皇后去武则天处看望幼女婴的事件。武则天想栽赃都没有任何借口。倒是此时武则天栽脏王皇后母子“厌胜”是可能的。正史上所书写想必是为史实。唯一有可能发生武则天扼婴而后栽赃王皇后的时间,只有在王、武宫廷斗争发展的第二阶段,也即公元652年(唐高宗永徽三年)至654年(高宗永徽五年)这段时间之内。而且应该是发生在这一阶段的后期,即 654年的下半年。因为武则天和王皇后之间的相处关系应当还有一个从宫内互助对付萧淑妃转变为王武互斥的过程。这一时间应当是在654年(高宗永徽五年)后半年比较合适。《资治通鉴》在此点上处理比较聪明,该书把武则天“潜扼杀”亲生幼女,写在高宗永徽五年(654年)最后,置于该年“冬十月”之后。而把此前发生武则天、王皇后之间宫廷的交往,写在此年“夏四月”之前,有意分成两段文字来写。前一段也即 654年前半年王、武之间的宫中交往,为武则天“卑辞屈体以事后”,以博得王皇后之爱宠然后到高宗皇帝处说好话。而在此年“冬十月”时间以后,则关系大转变,从武昭仪作为王皇后左右助手对付萧淑妃,变为“王皇后、萧淑妃与武昭仪更相谮诉”的写法,即成为萧、王合伙共对付武昭仪的格局。这种分两类的写法,明显是将王、武交恶写成到永徽五年(654)的下半年,甚至年底。这样从时间概念上比较容易说得通,以证明武则天扼婴栽赃行为真正存在。但这一历史记载最大缺陷,是没有更深一层次想到此女婴有否可能在正当此时出现?也即如果史上确有武则天“扼婴”罪恶存在,那么她何时产下此女?《资治通鉴》和《新唐书》在写史时都未认真考虑这一重要现象。这里,我遍查了若干史书资料,尤其是重点查找了武则天和唐高宗的头两个儿子太子弘和章怀太子贤的生卒年,最后才终于得出结论,武则天在此二子之间不可能再生有一个小女儿。对这两位太子,正史上没有准确的记载,生卒年往往错讹丛生。如《新唐书》记载太子弘和太子贤的生卒年便有错误之处。比如《新唐书》卷八十一《三宗诸子传》记载,太子贤“开耀元年”(公元681年)徙在巴州,三年后(684年)被“迫令自杀,年三十四”[10]3591,便明显是错误。因为按此计算,李贤684年死时34岁,他的出生年应早自651或650年。是时武则天尚未正式二次入宫,李贤又为第二子,她母亲武则天怎能和高宗共生得出来?为弄准李弘和李贤二位太子的确切生卒年,我最近遍查出了有关权威资料,在1992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唐代墓誌汇编》和同年由学林出版社出版的《唐大诏令集》中,有幸翻到了唐朝当时人为二人所写的国家正式文件,一篇为薛元超所书《孝敬皇帝哀册文》,另一篇为庐粲所撰《大唐故雍王赠章怀太子墓誌铭》,前者是哀悼高宗和武则天长子太子李弘的专门文章,后者是专纪念章怀太子李贤的。都是当时国家级的规范文章,一定不会有任何错误。前一篇《哀册文》,鲜明写着:章怀太子李贤“以文明元年二月廿七日终于巴州之公馆,春秋三十有一[15]1130。而纪念太子弘的那篇《孝敬皇帝哀册文》则也明白记述:“维上元二年,夏四月已亥,皇太子弘薨于合璧宫之绮云殿,年二十四”[16]81。这两篇权威记载将李弘和李贤两兄弟的生卒年和岁数都写得十分规范,容不得后人怀疑。从上述记载中,我们可以准确计算出武则天长子和次子的出生年月:李弘生于高宗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李贤则生于高宗永徽五年,公元654年。这和《旧唐书》卷四《高宗本纪》(上)所载在永徽五年“十二月”,“戊午,发京师谒昭陵”,高宗和武昭仪“在路生皇子贤”记载完全相合[17]73。这一年代定得完全合情合理。还有,该书紧接上文又记载,在次年(655年,永徽六年)春正月,大唐“封皇子弘为代王,贤为潞王”,更为合史实逻辑,没有前一年12月李贤之生,也不会出现第二年一月他就被钦封潞王之说。

武则天长子和次子李弘、李贤生年的确定,使我们十分有理有据来推论,除此之外,这二年间是否还可能再出现武则天另一幼女,最后出生不久便被她亲手扼杀?我们觉得不会再有可能了。我们先从太子李贤出生于654年12月推算。应当说,按通常的生孩子的常识说,“十月怀胎”是正常的生理现象。那就是说在太子贤654年12月前10个月不可能再在武则天肚中出现第二胎。那么我们前面所说的正是这一年下半年怎样又出现武则天扼杀自己亲生幼女婴之说呢?这不是在违背生活常规吗?

通过上述对原始正史史料一系列方面的详细考证,我们可以确定,一向为封建史家宣扬的武则天残酷亲手扼杀自己幼女的罪行,实际是后来人们强加的。作为女性,作为母亲,她并没有酷虐到连亲情都不顾,为了政治向上爬连自己亲生女婴都能扼杀。我们的史料考证完全从史实来说话,主要有两点,说明武则天“扼婴”不可靠:(一)从正史记载上,互为矛盾。作为最原始的最早的正史《旧唐书》完全不写,而可以说作为后来加工的《新唐书》以及基本抄自《新唐书》的更后撰成的《资治通鉴》却说服力不强,而作为重要参考的《唐会要》却和《资治通鉴》记述立场又完全不一样,一说为武则天亲手扼死,另一却说仅为正常的“暴卒”夭折。(二)作为重要史料依据的唐书《诸帝公主传》和《唐会要·公主传》对此被杀小公主完全一字不载。这不禁令人大为疑惑。(三)更为不能说服人的,是从当时时间空间来细加分析,从公元 652年冬至 654年冬武则天两个儿子的出生年月的确切分析考证,在二子之间实不可能再有怀胎十月的幼小女儿出生,这违反了人类的生理常规。

我的这些分析,是经过详细史料分析而得出的结论。但也许尚有许多疑漏,或推理不准确之处,尚请文史学界诸位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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