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苏 辉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一
秦十九年上郡守戈出自安徽桐城一座战国墓中,图片收在《桐城文物精华》中(图1),[1]46铭文和拓片则由刘钊、江小角两位发表于《考古与文物》2009年第3期(图2),文中隶定为“十九年上郡守逪造,高工师竈,丞猪,工隶臣渠。[2]31”器形与一般的秦戈并无二致,援部微上扬,前收成锐锋,阑侧三穿,内三边出刃,下角弧刃,内部一穿为圆形,这比较少见,如刘、江二位指出,唯一可与对比的是安徽潜山出土的廿四年上郡守戈,联系到安徽出土的上郡造戈只有这两件,其中的巧合颇耐人寻味。
图1.《桐城文物精华》十九年上郡守戈
图2.内部拓片
此戈的发现,可以对相关器物的断代起到新的推动作用,主要解决了逪与厝是否一人的问题。下面先看几件相关的上郡戈。
廿四年上郡守厝造高工师竃丞申工隶臣渠,上、徒浧
廿五年上郡守厝造高奴工帀竃丞申工隶臣渠,平周
廿五年上郡守厝(? )造高奴工师竃丞申工鬼薪诎,上郡武库
廿七年上守逪造漆工师猪丞恢工隶臣禾贵,□阳
从几件器的工师竈和工隶臣渠来系联可以清楚看出它们都在同一王世,廿四年上郡守戈出于安徽潜山县,内正向刻铭三行十九字,有学者释文为:“廿四年上郡守臧造高奴工师竈丞申工隶臣渠”[3]260。发掘简报提供了戈铭的原大拓片,并将郡守名改为“瘄”[4]111。从拓片看郡守名也为磨锋所损,从十九年戈可知字从“昔”没有问题。背面还有“徒□”两个字,与三年相邦吕不韦矛附刻之字相同,当是置用地点。对照戈和矛的拓片,可知后一字实际为“浧”,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徒浧”正好印证[5]112,即《汉书·地理志》西河郡下的“徒经”,浧、经是音近通假的关系。
廿五年上郡守戈有两件,其一见于《周汉遗宝》55.1著录,传在朝鲜乐浪出土,《殷周金文集成》(下文简称《集成》)编号 17.11406,最初学者都称为廿五年上郡守庙戈,后有学者改释“庙”为“厝”[6]314,可從。可供对照的还有一件河南登封出土的廿五年上郡守戈,简报释文为:“廿五年上郡守周造高奴工师间丞申工隶臣□。[7]30”背面还加刻“平周”,另两字不清。这四件戈的工师名相同,为同一个人,其字从穴,从黾,即“竈”。释为“间”,或以为下旁从“奄”,均不确。丞的名字为“申”,也是同一个人。朝鲜所出的廿五年戈由工鬼薪诎铸造,但主造者与前二戈同。登封出的廿五年戈铭文杂有划痕,职官还能辨认,人名较模糊,《近出殷周金文集錄》1198(下文簡稱《集錄》)也稱作“廿五年上郡守周戈”[8]228。经过仔细观察发现,郡守的名字虽为弧边磨锋所损,实际上也是从厂从昔,当释为“厝”,与廿四年上郡守戈实际是同一个上郡守督造,只是“厝”与“瘄”字形混淆,系手民所为,此戈应改称为廿五年上郡守厝戈。廿四年戈与河南出土的廿五年戈都由工隶臣铸造,只是廿五年戈工隶臣的名原文阙释,今看还是“渠”字,故此二器的所有人员都相同,只是前后相差一年。
《集成》11374著录的廿七年上郡守戈,守的名字从辵从昔,一般认为此字为厝的异体字,即廿七年上郡守戈与廿五年上郡守戈都为同一个人督造,不过仍有学者存疑。现在十九年上郡守戈的出现,守与廿七年都是逪,为同一个人无疑,而在此期间的廿四、廿五年上郡守名为厝,这就确证厝与逪是不同的写法而已,可能缘于不同的刻手所为。廿七年戈和十九年戈的相同处不仅在守的名字写法,还在于十九年的丞猪在廿七年已经成为漆垣工师,这是职位上的提升,期间过程应在八年之内,但猪是从高奴调任过去,两器合观,一个官吏的仕途迁转过程在此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秦地方系统所造的兵器是诸家争论的焦点,其中又以上郡所造的兵器为主,目前所能见到的上郡兵器近30件。希望以后能发现更多的材料以推进相关的研究。下面将所论几件兵器的情况列表如下(表1):
表1 5件上郡兵器情况表
二
《秦西垂陵区》著录一件铭文铜戈[9]134,援略上扬,阑侧三穿,方内有一锥形穿,通体锈迹斑斑(图3)。铭文一行刻于胡部:“……令宾文右库工师啓虒冶思造”,开头部分也被锈迹掩盖。可能由于这个原因,各家均无论说。其实铭文的可见部分已经提供了国别的信息。
戈铭出现督造者县令名,有监造者右库工师以及直接铸造者思,从铭文格式可以初步判定这是战国中晚期地方系统的纪年兵器,所缺的部分只是某某年某地而已。秦纪年兵器格式直接铸造者称“工”,而三晋的称“冶”,故此器属于三晋的系统。如果联系铭文“冶”的写法和末尾的“造”字,可以进一步推定此戈为韩国的器物。
笔者曾对三晋纪年兵器铭文的“冶”字写法作了类型分析[10]5,梳理出韩、赵、魏各自的书写特点,提出以从刀从口的“冶”字为韩器较为独特的写法,此器“冶”字正作“”,这是其一。
原先学界认为三晋的纪年兵器都有铭文末赘“造”字的例子,魏器的例子就只有七年宅阳令矛,赵国的例子即所谓的十二年肖(赵)令戈[11]144。
七年宅阳令矛根据现在的最新研究,古文字学者大多倾向于韩器说,器铭的“冶”作“”也说明了这一点。故以此器来证明魏器也有在辞末赘“造”的例子,显然是倒果为因。十二年戈《集成》编号为 17.11355,李家浩先生指出地名的“肖”是“少曲”合文的误释[12]20,“少曲”是韩国地名,器铭中“冶”字作也说明此戈属韩,因而无论魏国还是赵国均并无辞末赘“造”的兵器。而辞末赘“造”字的韩器比比皆是,所以可明确指出:三晋中器铭末赘“造”是韩国兵器的重要特征,不见于赵国和魏国器物[10]6。
图3 右库工师戈
器铭刻于戈的胡部,是令+工师+冶的格式,还未出现司寇的督造,这样看来,年代或许稍早。
综上所述,西垂陵区的这件戈其实为韩国的纪年兵器,至于它出现在秦地遗址的原因,可能系秦人俘获之后保存继续使用,与塔儿坡秦墓出安邑下官锺是同样的道理,这为我们认识当时的器物流传提供了一个佳证。
[1]桐城市博物馆, 桐城市文物管理所.桐城文物精华·陶瓷、铜器、玉器和杂项卷[M].合肥:安徽美术出版社,2009.
[2]刘钊, 江小角.安徽桐城出土秦十九年上郡守逪戈考[J].考古与文物,2009(3).
[3]李丁生.潜山县出土“二十四年上郡守臧”戈考[J].文物研究: 第12辑.合肥:黄山书社,1999.
[4]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潜山县文物管理所.安徽潜山公山岗战国墓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2002(1).
[5]苏辉.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徒浧”为《汉书·地理志》“徒经”说补证[J].中国史研究,2003(4).
[6]陈平.试论战国型秦兵的年代及有关问题[C]//中国考古学研究论集——纪念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周年.西安:三秦出版社,1987.
[7]河南文物研究所.河南登封县八方村出土五件铜戈[J].华夏考古,1991(3).
[8]刘雨,卢岩.近出殷周金文集录:第4冊[M].北京:中华书局,2002.
[9]礼县博物馆.秦西垂陵区[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
[10]苏辉.秦、三晋纪年兵器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系,2002.
[11]黃盛璋.试论三晋兵器的国別和年代及其相关问题[J].考古学报,1974(1).
[12]李家浩.楚王熊璋戈与楚灭越的年代[J].文史:第24辑,北京: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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