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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巨鹿行政区划变迁的因素分析

时间:2024-07-06

程动田

(邯郸学院 历史系,河北 邯郸 056005)

巨鹿,作为历史名城,历来以悠远流长的历史文化闻名于世。从行政区划变迁的角度来看,它经历了一级政区(郡)到基层政区(县)的演变与反复。研究其政区发生变迁背后的深层原因,不仅有助于对这一变迁形成的原因和机理进行合理的解释,而且借此研究,还可以“探究(其)变迁的规律,并推测行政区演变的趋势”,[1]47-48从而为当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此,笔者不揣冒昧,就这一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对行政区划及其变迁的界定

关于行政区划,周振鹤认为:“行政区划(或称行政区,简称为政区),正是国家用以划分国民以便进行行政管理的地区”[1]44,范金朝认为:“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空间安排,是国家权益的地方配置”,[2]449满志敏认为:“行政区划是政权对地方统治的基本管理制度”[3]85。因此,概括来讲,行政区划就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只不过,这里的国家一般是已处于中央集权阶段的国家。因为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划的产生,是以中央集权国家的出现为前提的。只有在这种国家形态下,才有明确的中央与地方对立概念,才有了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也才需要通过行政区划来进行行政管理。从这种意义上讲,行政区划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

从政区地理的角度上讲,行政区划主要有四个要素:层级:即中央到地方分几个层次进行管理,这是一项基本要素;幅员:即政区统辖范围;边界:即政区与政区之间的界线;行政中心:行政管理机构所在地。这个行政中心位置的确定和变化,与政治形势,政区幅员或者自然环境有很大关系。[4]91正是基于行政区划随时事移易而发生变迁,进而直接造成行政区划各项要素的改变,因此,范金朝便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内容按具体情况分为六类:建置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行政机关驻地迁移、隶属关系变更、行政等级变更、更名和命名。[2]449一般情况下,一个地方一次行政区划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六类中的一项或几项,但如果就某一行政区划单位(个体)纵向的历史变迁过程来看,这几项都会有可能先后涉及。

巨鹿的行政区划变迁就是如此。如其中政区层级的变更,是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变迁的核心,而这种层级的变化则直接影响到了巨鹿之为一级政区的郡,抑或是基层政区的县,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变化集中体现了中央与地方权力之间的彼此消长过程。

二、历史时期巨鹿行政区划变迁

如上所述,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区划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其产生是以中央集权国家的出现为前提条件的,而在此之前则属于行政区划的萌芽期。因此为了尊重历史发展的完整性,同时也是为了体现行政区划的承继性及可变性的特点,这里将行政区划变迁暂划为二阶段。

(一)巨鹿地名的由来

巨鹿原作钜鹿,近代巨、钜混用,到1980年地名普查后,才统一为巨鹿。关于巨鹿之语源可谓众说纷纭,笔者将其概括,大致有二:一是巨鹿原本为大麓,名字最早见于《尚书·舜典》:“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是说当年尧在欲禅位于舜之前,曾采用交办百官之事、迎接宾客、置于密林深处等种种方式进行考验,舜可以说历试诸难,顺利通过。于是唐尧便在此处正式禅位于舜虞,这是大约五千年前的事了。此地之所以称大麓,按许慎撰、段玉裁注之《说文解字》解释,林属于山为麓。而“大”概因当地林深且茂密之故。古时候,“大”、“巨”二字相通,“麓”、“鹿”二字意近。战国末年,吕不韦组织人编著《吕氏春秋》,把“大麓”写作“巨鹿”,就此流传下来;二是巨鹿因大陆泽而得以命名之。《尔雅》曰晋有大陆,《吕氏春秋》曰晋之大陆,赵之巨鹿是也。《后汉书·郡国志》曰“巨鹿故大鹿,有大陆泽”。《太平寰宇记》释云,广阿泽一名大陆,一名巨鹿,一名大麓,一名沃川……。《十三洲志》云赵有巨鹿,今其地即广阿泽也。因此,《辞海》对大陆泽的解释也是:“古泽薮名,又名巨鹿泽,广阿泽”。[5]15

(二)巨鹿行政区划变迁

作为严格意义上讲的行政区划,其发展的第一阶段是作为两级制的郡县制。一般来讲,最先出现的地方行政区划是县,最先设县的是楚国,时间是公元前八世纪晚期——七世纪早期,郡的设置较晚于县,最早见于记载的是公元前七世纪中期的晋国。[6]69-70“县”一般设在内地,“郡”则设置在偏远地区,而且最初二者也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直到战国中期才形成郡辖县的关系,并且逐步在各诸侯国领地上推广开来。正因如此,“至少在两千五百年前,中国已经逐渐形成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形态,出现了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开始有意识地划分行政区域”。[1]47

公元前11世纪西周时,巨鹿是邢国的属地。公元前 635年,卫文公攻灭邢侯,巨鹿成为卫国属地。战国时期该地为赵国属邑,并在此筑有巨鹿邑,派兵守卫。秦国在灭山东六国、统一天下的过程中,于秦王政二十三年(前224年)设置了巨鹿郡。[7]63

秦在置巨鹿郡的同时,还设有巨鹿县(郡治设于巨鹿县),只不过巨鹿县治所不在今巨鹿县内,而在今平乡县境。西汉刘邦时(前 204年)始于今巨鹿境内置南县(故城在今县城北),属巨鹿郡。后汉因之。三国魏黄初七年(226年),巨鹿郡封为巨鹿国,仍辖南县。北魏初,南县属巨鹿郡,太平真君六年(445年),南县省入柏人县(今隆尧西)。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复设置南县,改隶南赵郡。北齐时,该县省入任县。隋代开皇六年(586年),复置南县,属赵州,十六年更隶邢州。大业初南县改称巨鹿县。大业三年(607年),属襄国郡。唐代武德元年(618年),析巨鹿县增置白起县(故城在今县西南),两县皆属同年置之起州,巨鹿且为州治。武德四年,白起县省入巨鹿县。同年废起州,巨鹿县改隶赵州。贞观元年(627年)更属邢州。嗣圣、垂拱间巨鹿城因漳水为患,徙治于县东东府亭城,天宝元年(742年)罢州,巨鹿县改隶巨鹿郡。至德二年(757年)罢郡复为邢州,仍辖巨鹿县。五代时巨鹿县仍属邢州。宋代熙宁六年(1073年),平乡县省入巨鹿县。元祐六年(1091年),复析置平乡县,巨鹿县仍属邢州。宣和元年(1119年)升邢州为信德府,仍辖巨鹿县。金代,天会七年(1129年),降信德府复为邢州,巨鹿县仍属之。元初,巨鹿县仍属邢州。中统三年(1262年)升邢州为顺德府,仍辖巨鹿县。至元二年(1265年)顺德府改名顺德路,巨鹿县仍属之。明初,巨鹿县属顺德府,洪武十年(1377年),广宗县省入巨鹿及平乡县,十三年复析置广宗县。清代,巨鹿县属直隶省顺德府。民国二年(1913年)属直隶省冀南道(治所驻大名)。民国三年,冀南道改名大名道,仍辖巨鹿县。1928年废除道级行政区,巨鹿县直属河北省。1937年巨鹿县属河北省第十三督查区。抗战爆发后,巨鹿县抗日民主政府属冀南区,1945年抗战胜利后属冀南区四专区。1949年8月1日,河北省政府成立,巨鹿县遂属河北省邢台专区。一直到1958年4月28日,撤销邢台专区,巨鹿县划归邯郸专区,同年12月撤销南和、广宗、平乡、任县四县,并入巨鹿县。1960年5月,撤销邯郸专区后,巨鹿县改属邯郸市(省辖市),1961年5月,巨鹿县改属复置后的邢台专区。同年7月,在析出广宗(含原平乡县地)、任县(含原南和县地)之后,巨鹿县复为原建制。1970年邢台专区改地区,仍辖巨鹿县。1993年,巨鹿县划入地市合并后的邢台市至今。

梳理巨鹿行政区划变迁的大致过程,会发现:第一,除了秦时巨鹿县不在今巨鹿境内外,其余均在今巨鹿县境之内;第二,除了自西汉至隋文帝时巨鹿称南外,其他时间一直沿用了巨鹿的名字;第三,历史上,一般唐宋(包括唐代)以前属于巨鹿郡(国)与县同时存在(或称南县,或称巨鹿县),在元朝之后,只有巨鹿县而没有巨鹿郡,也就是再没有称巨鹿的统县政区存在了。这在一定意义上可看作巨鹿地位的下降。第四,历史上,巨鹿、任县、南和、广宗、平乡、柏人(今隆尧)各县之间,虽有互相省入兼并情况发生,但其他县省入巨鹿县的时间更长,次数更频繁,体现了巨鹿后期地位虽低于统县政区,但又高于一般的县级政区;第五,作为巨鹿县级行政区以上的统县政区,巨鹿除了隶属于今天的邢台之外,还不止一次地归属于冀南的统县政区。如冀南道,邯郸专区或邯郸市等,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巨鹿在经济上对于冀南经济圈的认可与靠拢。这些现象发生背后,肯定有着许多因素在起作用。

三、影响巨鹿行政区划变迁的诸多因素

(一)政治制度及政治需求

1.由于行政区划的作用是统治和管理土地和人民,因此其划分和管理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这也是首要因素。比如作为行政区划四要素的区划层级、面积大小、界线的划定、行政中心的选择,无一不需要从政治制度及政治安全角度去考量。比如秦统一后实行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才有了邯郸郡、巨鹿郡的设立。

2.元代以后,划分政区不依“山川形便”为原则,而改依“犬牙相入”的原则划分政区,实际就完全是以政治因素来作为考量取舍标准的。

3.行政区划变迁中的层级变化呈现由高降低规律(即高层政区幅员渐减,数目次第增多,级别逐渐下降)。《汉书·地理志》曰:“汉兴,以其(指秦)郡太大,稍复开置,又立诸侯王国”[8]414。开置就是将一郡分成数郡,所以到了汉末,郡级单位增加到了103个。才使得巨鹿郡在秦初为36郡之一,到西汉,就变成103郡国之一了。何故如此?当然是借降低级别及减小辖区范围,来实现中央集权对地方分权步步强化的抑制,减少地方(尤其是一级政区)与中央对抗的可能性,消除危害中央安全的隐患的目的(汉时的推恩令及削藩亦是如此)。因此说,行政区划“有些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有些却只是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无论是在一定的层级设置,幅员确定,边界划分方面都有一定之规,可循之章,都反映了一定的政治思想,”因此,“政区的变迁体现了制度的变化[1]44-45”,巨鹿就这样由一级政区的郡级单位,逐步降为二级政区的郡(辖县由约为二十个减为四至五个),乃至于最终仅为基层的县级行政区了。

4.社会的稳定与动荡直接影响到行政区划的变迁。一般来讲,社会稳定、安定期政区变化较少,而社会动荡的混乱时期则政区变化相对较多,基本上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意味着行政区划的变迁。巨鹿行政区划变迁也体现了这一点。

(二)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1.大麓(巨鹿)地名的由来,表明先秦时期,作为黄河下游地区来讲,是属于森林茂密、广布的植被状况。而作为古代九薮之一的大陆泽也为巨鹿之命名提供了合理的解释。此可称为依山川,地势,地貌而设置政区。

2.河流、湖泊众多(大陆泽、漳河、滏阳河等),表明附近地区地势低下。自古流传“久淹燕赵归巨鹿”之说,水大时易涝,干涸时沙地及盐碱,影响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进而影响了巨鹿在区域经济中的地位,才有了后期的由郡降为县级政区。

3.同样因地势低洼,造成公元684—685年的漳水为患,治所南迁于今址东南,宋大观三年(1180年),黄河决口,全境陷没于地下三——四米深处。[9]迁移方向的东南趋势,也是因为巨鹿地势由北向南渐高。同时,正是由于大陆泽及相关水灾,才造成了巨鹿县级治所的不断迁移,甚至有时干脆被省并入临县。但周围县区互相省并的过程中,除短暂的是与柏人县之间进行外,大多数时候是巨鹿与同样位于大陆泽以南的任县、南和、广宗、平乡四县之间的省并。这里无疑是有大陆泽本身存在而跨水省并不易为缘故的。可见,自然区与行政区的关系,是政区设置的基本要素。

(三)经济发展因素(含人口数量)

行政区划之于经济方面有两大功能:替中央或上级行政单位在一定区域内组织经济生产;完成国家在本行政区内的赋税征收任务。基于此,政区划分必然要考虑经济发展的因素,巨鹿亦然。

1.区域经济开发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人口数量和赋税的多寡,进而影响到了当地所在政区的幅员大小及层级高低。实际上,元代以前以“山川形便”原则划分政区的目的,不仅是为方便区别与划分,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

《礼记·五制》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这可以说是对于政区必须有一定的幅员,以及幅员与人口数量关系的较早论述,虽然这里的邑与后期的县的概念不同,但无疑同样是指一定的行政区域。比如作为县级政区幅员多少为宜呢?当然,要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开发与发展程度,因此秦汉时期制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8]140而且在行政长官的名称和官级上也有所区别,所谓超过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万户以下的县称县长。唐朝甚至将州根据户数的多寡分为上中下三级,县也分赤县、畿县……上、中、下不同等级。应该说,正是这种背景下,巨鹿郡就成为了秦初的三十六郡之一,它体现了巨鹿当时的经济发展程度及区域经济发展中心的地位。

2.唐宋以前(含唐宋)有巨鹿作为郡一级的行政区划存在,而元代以后就只有巨鹿作为县一级政区存在了。这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历史时期经济重心东移南迁变化的影响。巨鹿之为郡,恰好代表的是早期黄河流域经济中心的地位,由巨鹿郡变成只有巨鹿县政区存在,反映了经济重心在社会发展后期已转移到长江流域的发展事实,而这种转移的过程,正是在宋唐阶段完成的,而元代则是经济总量及人口南重北轻发展的顶峰。所以秦代四十多郡,南方只有十二郡,宋代二十三路中,淮河、汉水以南占了十五路,人口占全国三分之二强。[6]222

3.在巨鹿与任县、南和、广宗、平乡等各县的相互省入、兼并的过程中,更多时候是它县被省入巨鹿县之中,它体现了巨鹿在经济重心发生转移的背景下,虽未能保有郡的政区地位,却存在或形成了高于一般县域经济的地位,因此也就保持了对于周边区域经济范围内的相对经济中心地位。

(四)文化因素对政区划分的影响

1.《汉书·地理志》曰:“圣王序天文,定地理,因山川民俗以制州界”。[8]1368可见,作为文化重要载体的民俗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一个重要原则。划定政区范围之时,是否具有共同的文化认同感,是必须要加以考虑的,不仅要因地制宜,还要根据人群而设置政区,而且相对来讲,“……县级行政区在中国的政区体系中具有核心和基础的地位,是各地地方特色,文化遗产形成的主要依托”。[10]5巨鹿县政区之得以设置保留下来,正是由于尧禅位给舜于大麓等方面的原因。

2.中国传统文化对地方行政制度的影响还表现在中国传统崇尚“十”、“九”、“十二”等数,所以才有九州,十二州,十道的划分。秦始皇尚六和六的倍数,因此才有巨鹿成为秦统一之初36郡之一的幸运了。

3.巨鹿之地名沿用至今,恐怕还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所谓历史沿革,正是基于对历史习惯的尊重和历史的自然传承。行政区划的承继性与可变性的特点,才构成了巨鹿行政区划的沿革与变迁。

至于其他因素,诸如历史上围绕在兵家必争之巨鹿附近发生的巨鹿之战、张角起义、刘秀灭铜马于巨鹿等事件所构成的军事因素,应该说,也是构成巨鹿行政区划变迁的影响因素之一,至少是背景因素。

四、结语

一般来说,高层政区(尤其一级政区)需要主要甚至首先考虑政治因素,而基层政区更多的要考虑经济发展因素,尤其是县级政区往往与经济区吻合。这也是长期以来行政区划中高层政区变化大,基层县级政区(如巨鹿县)相对稳定的主要原因。而且一般早期政区设置受政治因素影响明显,愈到后期,经济发展因素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影响作用也愈加强化。中国当前政区调整或改革的主要出发点,恐怕正在于要更多考虑如何促进全国及各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标的实现。

对于类似巨鹿这样的基层政区来说,行政中心,幅员形态,行政建制以及层级幅度等政区要素的演变往往错综复杂,不宜简单地归因于政治过程或经济过程的作用。[11]68也就是说,影响历史时期巨鹿行政区划变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政治、经济、民族、历史和文化、社会以及自然因素等,其发生作用也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但绝不可能仅仅是某一种因素,而是相互影响的多种因素综合发生作用的结果。

笔者撰写此文,分析总结影响行政区划变迁的诸多因素及发挥作用的过程,深入了解巨鹿行政区划变迁背后的深层原因。就是冀望能为今人进行政区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些许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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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晓杰.从历史的角度看当代行政区划层级与幅员改革之必行[J].江汉论坛,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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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晓华.巨鹿镇:古战场今昔[J].河北日报,2005-07-15.

[10]史卫东.当前我国县级政区归属问题探究[J].理论与现代化,2010(5).

[11]林拓,张修桂.环境变迁、经济开发与政区演变的相关研究——以上海浦东为例[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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