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朱媛
摘要: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一直是国家和社会所关注的,文章主要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入手研究,分析了其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传统的融资模式,并且提出了新的融资方式并对其应用进行了分析,希望能推出一种适合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用性较强的融资方式和创新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在我国历史上,民营企业的经营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改革发展开放以后,国家更是想办法出台各种相关政策来促进小企业的发展,这使我国中小企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尤其是在融资方式方面,不断出现新的集资、融资模式。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中极具活力的增长点了,有利的推动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了,尤其是在发展过程中融资问题再一次被放大。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都是民营的,并且缺少有效的融资风险防控机制,融资风险意识淡薄、银行不愿意融资、融资手续复杂等情况都使得我国多数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当前我国主要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下,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而资本主义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存在着许多不可避免的风险。融资的问题以及其带来的风险原本就会限制中小企业的发展,再加上市场的不可控因素,更使得我国中小企业难以做大做强,不能充分的发挥我国经济发展潜力,虽然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努力解决融资问题,但始终难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
资金需求量大、融资风险高、对外源性融资依赖性大等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型科技型企业所固有的融资特点,有关调查研究表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以及很多在传统企业改造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等,并且私营企业的比重较大,股票上市的比例较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大多是银行借贷或投资者入股,融资用途比较多,但是他们的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较高以及落后的融资观念都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利用的较少,根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所占比重很小,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并且进行了融资的企业也大多是采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方式,这说明我国在利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还有所欠缺。总而言之,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市场竞争力不强、实力较弱、对市场波动承受力差、融资较难且渠道相对狭小的问题,这些都有待行内人员去研究解决。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前主要的融资渠道
目前看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三种,分别是股权融资、政府或其他社会团体的帮助、债务融资。股权融资是指公司采用在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来进行的企业融资,这使得发展困难的中小企业就可以从资本市场上筹得资金。我国政府很早就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我国政府创立这笔基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用它来鼓励科技创新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也是我国最早的,用来帮助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中央专项财政政策基金,从全国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已经帮助并培育了数千个中小企业了。债务融资主要是指银行贷款,这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是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二)知识产权融资模式
知识产权融资主要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其自身所具有的知识产权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模式,主要包括吸收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入股、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回租、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及知识产权信托六个方面。企业通过投资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将其变成无形的资产,当然在投资入股的时候还是要承担一定风险,企业的风险投资从完整意义上来讲,主要有筹资、投资、撤资三个阶段,其中最关键的是培育优质的投资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主要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经过专业人员评估后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只有少数银行会对这部分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知识产权证券化主要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等转交给特定的评价机构,由此机构重新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增强,使得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发行流通的证券来为企业进行融资,这对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自主产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最后是知识产权的回租与信托,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企业的经营风险,促使知识产权向成果转化。
(一)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政府尽量发挥自身宏观调控的作用,首先,帮助中小企业改善外部融资环境,正应尽量做到在政策上支知识产权融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有关的融资制度政策,建立信用保证机制,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产业化过程中领导、协调、规范、管理的作用,支持知识产权市场交易的发展,推动市场建设。
其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和担保的商标范围,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存在法律上的风险以及变现的风险,并且,中小企业在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比较弱,因此,笔者建议应该把有形资产的抵押及担保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结合,以帮助中小企业实现进一步发展壮大。
再次,国家要尽量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制度,扶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当前在知識产权质押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一部分不完善的地方,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使企业在利用它进行融资时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并且,如果在融资时过分强调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会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在知识产权质押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缺乏可真实的操作性,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的规则以及实施细则时,应该尽量减少对企业权力的限制,力求在安全性和收益性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并且,政府在企业的风险投资中也起到很大的作用,实践证明,政府应当在企业的风险投资的培育和发展中扮演好服务者和风险监管者的角色,为企业的风险投资保驾护航,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监管体系,为企业的风险投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最后,政府应尽量促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传统融资方式的限制,笔者建议政府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主管机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企业和有关利益方的金融监管,创建适合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交易体系。积极引导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较成熟的企业上市,完善创新基金的投资运行机制,政府还应该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扩大创新基金的影响,为企业的运行创设较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创新基金效果的跟踪和评价,使其真正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推动力。
(二)成立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系统
完善和发展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加强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急需金融资本的支持,各种商业银行应该尽量把发展目光放长远,看到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潜力,创新经营理念,开发并逐渐完善各类中小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非国有金融机构市场,同时,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体系,转换现有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商业化经营。在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同时,还应该加紧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介体系的创建,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信用担保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方面的机构,加强中介服务的协调沟通,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一体化的服务。
(三)提高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能力,首先应该提高企业自身的资信水平,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管理者素质,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做好诚信企业为融资铺路。其次还要尽量做到产学研相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等具有研发性的机构进行合作,根据市场导向选择合作项目,加强与合作方的的互动与反馈。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性质就决定了其对人才资源具有依赖性,科技研发人才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和融资能力,因此更需要鼓励研发人员创造创新,在企业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尽可能多的吸引研发人才并鼓励他们争取更高的企业绩效。
融资问题一直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与壮大的瓶颈,而融資模式的创新是解决融资问题的主要出路之一,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涉及到各方面因素,尤其是在进行知识产权融资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和风险更多,这不但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和探索,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共同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谋求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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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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