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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政治哲学

时间:2024-07-06

宋惠昌

(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

论荀子“隆礼重法”的政治哲学

宋惠昌

(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教研部,北京 100091)

在先秦的大思想家中,荀子的思想是具有过渡性质的,这一点,集中表现在其“隆礼重法”的政治哲学中。他的名言:“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则是一种突出的反映。一方面,与儒家一样,荀子很重视“礼”在治国中的特殊作用,即要“隆礼”——“制礼义以分之”;另一方面,他又很强调“法”的作用,明确提出要“重法”——“明君临之以势”。这就是荀子的“隆一而治”——君权至上的集权政治统治理论。同时,在所谓“臣道”、“为政之道”中,都体现了他的这种政治哲学。

荀子;“隆礼”;“重法”;君权至上

在先秦的思想家中,荀子是与孔子、孟子并列的三大思想家之一,不过,孔子、孟子是公认的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而荀子却与孔子、孟子不同,从其思想体系来看,很难把荀子完全归宗于儒家学派中去。我们在对《荀子》①王杰、唐镜注释《荀子》,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本文《荀子》原文皆据此版本,以下不再列出详细出处。一书中荀子政治哲学思想的研究中,可以看出,荀子的思想体系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在中国先秦政治哲学思想的发展中,他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大思想家。从其主要倾向来看,他的政治思想正在向法家的政治思想过渡,在法家思想的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他既重视儒家的礼治思想,也很突出法家法治思想的作用,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思想体系,这就是“隆礼重法”的政治哲学。为正在形成中的君主集权政治制度奠定了政治哲学基础。

一、“隆礼”:“制礼义以分之”

在《荀子》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荀子基本上继承了孔子的儒家政治思想主张,他把“礼”看作是君主政治统治的主要手段,是维持国家政治秩序的根本支柱。荀子指出:“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强国》)他还强调说:“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礼之于正国也,如权衡之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之无礼不升,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同时,荀子还认为,“礼者,贵者敬焉,老者笑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所以,“礼以顺人心为本”(《大略》),而“礼之教化,是齐之也”(《议兵》)。这就是说,“礼”是教化老百姓的根本精神武器。

我们可以看也,荀子的基本观点是,礼是统治国家的主要工具,是治理老百姓的主要精神武器,同样道理,必须用礼来规范社会的政治秩序。因为在荀子看来,君臣、父子等等伦理等级关系,是整个政治秩序的基础。他说:“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仪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仪之始也”,故“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王制》)。由于对“礼”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他提出了所谓的礼“三本”说,即“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礼论》)这就是荀子“隆礼”政治主张的基本内容。

这就是荀子的一个著名的命题:“制礼义以分之”。那么,荀子提出的这个命题的涵义是什么呢?他是这样具体解释的:“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王制》)

荀子为了论证他的特殊的“礼治”思想,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哲学概念:“分”。他认为,运用“礼”这个武器来治理国家,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分”,即把臣民分成不同的等级或不同的阶层,这样,人们才能各得其所,相安无事。荀子之所以提出这个所谓“分”的统治方法,他的理论根据是自己的人性恶的观点。

人的各种情欲的表现,本来是一些自然本能,但是,一旦具有了社会性质,就表现为一种“恶”,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成为一种争乱的根源。对于这个问题,荀子是用远古社会的情形作为论据的。他说,在那个时候,没有国家制度,因此,“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纵欲。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而“争者祸也”。(《富国》)那么,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应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荀子认为,要克服“争”的问题,就要抑制人的欲望的恶性增长,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以礼制之,即“制礼以分之”。

荀子所谓“分”的实质,是以礼为标准,把人群分为贵贱、长幼、贫富等不同的等级,“分”而治之。当然,荀子所分的等级,与现在我们所说的阶级,还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说是阶级划分。从荀子的论述来看,他主要是从治理、统治等政治、行政角度来考虑问题的。在他看来,“分”是“隆礼”的主要体现,是基本的统治方法,是首要的为政之道。

我们看到,在荀子的心目中,“分”对于治理国家,统治百姓,管理官吏,是多么重要!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国家,不分就不能治。应当说,荀子的这个政治哲学主张有重要的思想价值。特别是对于人欲复杂的现代社会来说,“分”的方法,也是有借鉴意义的。

我们看到,荀子特别重视通过以礼作为标准,把人群众成不同的等级,并且使利益、权力分配和占有,在等级之间达到一定的平衡,即荀子所说的相“宜”、相“称”、“至平”。在下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大体上了解荀子关于以等级划分来达到政治平衡的统治思想: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赡(满足之意一引者注)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细长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

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又巧尽机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荣辱》)

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王制》)

从上述的以及其他类似的论述中(顺便说一句,《荀子》一书的32篇中,内容类似、思想重复的情况,是常见的),我们可以看出,荀子政治统治理论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势位齐欲恶同、物不能赡则乱”的政治、经济的实际,而概括出“势不能容”的原理,并以此原理为指导,“制礼义以分之”:划分出上下、贵贱、贫富之类的等级,使上使下,下事上,贵役贱,贱奉贵,从而维持一种等级严格的、稳定的政治秩序。

荀子认为,在“分”的问题上,君主作为最高统治者,是把总的,是管“分”的中枢。他说:“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富国》)但是,荀子也指出,君主的这种“分”的工作,也必须做得恰当、稳妥。也就是说,在划分社会等级的过程中,必须是公正的,并且要使各个等级都得到公正的对待,各得其所,各安其位。基于这个考虑,荀子认为,君主应当做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君道》)应当说,他所谓的“不偏”、“公正”,是有等级这个前提的,即要做到上下尊卑、贵贱有别。下要事上,贱要事贵,无权者要事有权者,反之,那就是不“公正”了。关于这一点,荀子也写得很明确:“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有人也,势不在人上,而羞为人下,是奸人之心也。”(《仲尼》)可见,荀子的这个等级政治论的实质,是要使君主在专制统治的体系中,始终处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上。这就是说,强化君主集权的政治,它的核心是尊君。总之,在荀子看来,“制礼义以分之”,就是为了维护君主的最高政治、行政等级,加强君主的最高权力地位。这也是荀子制礼义以分之的等级政治论的实质。

这里应当公正指出的是,荀子的这个等级政治论,对于建立严明的政治、行政秩序,提高政治、行政管理效率,也是很有参考价值的。他认为,每个人划分了一定的等级,确定了相应等级的职务,君主能够便于监督,就会使其集中精力,各司其职,各显其能。这就是荀子所说的:“治国者分已定,则主相臣下百吏各谨其所闻,不务听其所不闻;各谨其所见,不务视其所不见。所闻所见,诚以齐矣,则虽幽闲隐劈,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以化其上,是治国之征也。”这样,君主一个人就“当一则百事正”,“兼听天下”,达到“治之极也”。(《王霸》)总之,荀子所提出的这种“分”的政治主张,作为一种策略思想,对于建立严格的政治、行政秩序,维护君主集权、保持政治稳定,具有肯定的意义。因此,“制礼义以分之”,是一个高明的治国之道,它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智慧,是先秦政治思维中的宝贵财富。

二 “重法”:“明君临之以势”

荀子的政治哲学主张与孔子等传统儒家思想的更重要的区别还在于,是他在提出“隆礼”的同时,还强调要“重法”,即要实行“法治”。这便形成了他的基本的治国主张——“隆礼重法”。而且,“重法”,在荀子的治国思想主张中,具有越来越突出的地位,这反映了他的思想的过渡性质和发展趋势。当然,我们这里必须明确指出的一点是,荀子所谓的“法治”,与后来的法家所说的“法治”是有区别的,更不能与现代社会的“法治”相提并论。我们可以看出,在《荀子》一书中,礼与法是常常并提的,而且有时还认为礼中是包括法的,或者认为礼是法的依据。如荀子说“礼者,法之始也。”(《王制》)“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劝学》)“礼者,所以正身也;……故非礼,是无法也。”(《修身》)可见,荀子的所谓“法治”法家的“法治”是有本质区别的,并没有与儒家的“礼治”严格区别开来,更没有把“法治”与“礼治”对立起来。可见,荀子的政治思想还没有从儒家的“礼治”思想中完全脱胎出来。

但是,荀子强调“重法”,这毕竟比孔子等儒家的传统思想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更接近法家的思想了。因为,荀子对于“法”的内容、形式等方面的问题,已经开始进行具体的研究了。比如,荀子把法分为“法义”(这相当于法理,是指法律实践的指导思想)、“类”(相当于法的律例)和“法数”(相当于具体的法律条文)。他说:“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君道》)又说:“故公平者,听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王制》)从这里可以看出,荀子的“法治”虽然没有完全脱离“礼治”,但是毕竟与“礼治”是有实质性区别的,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社会生活规范,法与礼两者开始有了越来越明确的界限。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荀子的“法治”主张,虽然还没有完全从儒家的“礼治”思想中脱胎出来,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接近后来法家的“法治”主张了。他强调了执法的公平性、提出了类似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等等,这显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历史性进步。比如,荀子明确谴责原始的、野蛮的身缘株连法,反对“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的“以族论罪”之法。他认为,“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所以,应当是“弄罚不怒罪,爵赏不逾德,分然各以其诚通”。(《君子》)

当然,荀子的这些政治主张,从根本上说,还没有完全摆脱儒家的人治主义思想的束缚。这一点,突出反映在他的所谓“有治人,无治法”这一命题上。荀子说:“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君道》)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只有乱国之君主,没有自身必定会乱的国家;反之,有足使国家达到大治的贤人(治人),而不可能有自动会使国家大治的那种良法(治法)。为什么呢?因为,法本是由贤人、君子制定的,所以,无论多么完备的法律,也要靠贤人、君人去执行,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也就是说,任何法律都不能独立地起作用,必须靠贤人。这样,荀子的政治哲学结论是“得其人则治,失其人则亡”。

荀子的“隆礼重法”政治主张,虽然与儒家的思想有各种历史联系,但是,仍然有着他自己的思想的独特之处,这就是他特有的政治思想核心内容的“等级统治”的政治思维模式。从他对礼和法的要领的界定来看,无论是“隆礼”,还是“重法”,都可以反映出他的这种政治思维特点。在荀子看来,礼的实行是为了给等级划分确定标准,他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法的适用范围也是有等级差异的,他说:“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富国》)可以看出,在荀子的这个“隆礼重法”的政治哲学命题里,包含了深深的等级政治观念。这是荀子政治哲学中的一个内在矛盾,然而,正是这个矛盾,深刻地反映了他的政治思维的本质特征。

我们说荀子的思想在由儒家思想体系向法家的思想体系发展,在于他使自己的等级政治观念,逐渐建立在“法治”的思想基础上,一个明显的标志是他提出了“势”这样的范畴。对于荀子来说,“分”即“制礼仪以分之”,这是形成和确定等级政治的途径和手段,而“势”,即“明君临之以势”,则是为了维护和加强等级政治创造条件。很显然,如果说“分”是礼治的手段,“势”则是法治的手段。由“隆礼”到“重法”,由“制礼仪以分之”到“明君临之以势”,这恰恰反映了荀子思想发展的一个历史轨迹。

那么,荀子的“势”这个范畴的内涵是什么呢?他所说的“势”,如果概括一点说,便是与等级政治的权力、地位等等相适应,而形成的一种“势力”、“威势”等等。可见,荀子所谓“势”的核心内容,是与政治等级相应的权力、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力,这其中,权势是其实质。我们可以看到,在关于“势”的理论中,更加突出了荀子等级政治哲学的思想特色。同时,荀子强调“势”在政治统治中的作用,也说明他已经与孔子等传统儒家思想有了根本的区别,而与法家的思想更接近了。

在谈到“势”的实质问题时,荀子强调了政治等级中的“服从”关系。他说:“故其法治,其佐贤,其民愿,其俗美,而四者齐,夫是之谓上一。如是,则不战而胜,不攻而得,甲兵不劳而天下服。”(《王霸》)这就是说,确定了政治等级,还要有不同等级成员之间的“服从”关系。这种“服从”关系所反映的是上下等级之间的“服从”的关系,即权势。有了这个“势”,才能实际上形成政治、行政等级。否则,虽然各居于上下不同等级之中,但是,上下之间并没有“服从”的关系,甚至“上”还要实际上受“下”的某种形式的迫胁,那这不能说明已经形成了实际上的等级政治。可见,“势”在等级政治中的重要意义了。

在说明“势”对于等级政治的形成和维护是个重要条件的问题时,荀子认为,这根本上是由于人性恶决定的。他说,自古以来,为什么会有圣王用礼义来治国呢?就是因为人性是恶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所以,“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性恶》)

从这里可以看出,荀子的思想是很明确的,即由于人的本性是恶的,如果没有一个具有很大权势的君主来管理,那么,就会天下大乱,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当然,荀子的这个人性恶的政治假设,在理论说是有片面性的;但是,从人类探索自己管理自己的途径这个角度来说,是有其历史的合理性的。因为,我们必须承认政治学、行政学的一个常识:如果社会的管理者没有任何权威,那么,社会生活秩序将是很难想象的。需要权威的假设前提,就是人性本恶。从肯定的意义上说,荀子所的“势”,应当是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这正如今天人们对于合理的权威的需要是一个道理。

当然,荀子对于“势”的意义的理解,是有历史的局限性的,因为,他的着眼点,是君主个人集权统治的需要。荀子认为,在等级政治的体系中,君主,作为最高的当权者,他必须处在最有利的地位上,也说是说,君主应当具有最高的“势”。这正如荀子所说的:“国者,天下之利用也;人主者,天下之利势也。得道以持之,则大安也,大荣也,积美之源也”。(《王霸》)就实际的等级政治体系而言,君主的地位和权力,使他应当具有这样最高的“势”,而这个最高的“势”,反过来又会成为他行使最高权力的有利条件。因此,荀子告诫君主们,在进行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分”为基础,善于运用已经形成了的这种最高的“势”。他说:“故明君知其分而不与辩也;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说恶用矣哉!”(《正名》)由于天子处在最高的统治地位上,所以,他就必然具有最高的“势”即最高的权威,而这一点,使君主的权力具有了神圣的性质,君主就会成为等级政治中最高等级上的最高权威了。这恰恰是君主专制政治的一个本质特点。

政治经验告诉我们,为了运用权力,实行统治,保证政治上的稳定,掌权者是不是具有一定的“势”,是个很重要的条件。虽然“势”本身还不是权力,它只是权力的某种象征,但是没有一定的“势”,权力的实现本身还缺少现实性;但是,决不应当把“势”——权力某种象征的这种作用绝对化了,否则,就会走向反面去。应当说,在这个问题上,荀子还是比较清醒的,与后来法家的观点有明显的区别。他认为,“势”不孤立存在的,所以它也不能单独起作用,而应当与“道”(道义)相结合,这样,君主才能具有最高的权威。如果仅仅靠“势”去任意而为,那是很危险的。荀子以桀、纣的教训为例指出:“故人主不务得道而广有其势,是其所以危也。”(《仲尼》)现实政治生活的许多教训也告诉我们,无论是什么样的统治者,单纯以势压人,是很难成功的。

在这个问题上,荀子也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思想。他认为,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必须要在获得道义支持的基础上,来发挥权势的作用,才是成功之道。否则,没有道义的基础,单纯利用“势”,那就成了匹夫之势,而这是不可能长久的。荀子有一次对齐国宰相说过这样的话:“处胜人之势,行胜人之道,天下莫忿,汤、武是也;处胜人之势,不以胜人之道,厚于有天下之势,索为匹夫不可得也,桀、纣是也。”(《强国》)在这里,荀子阐明了他的一个重要思想,即在“势”与“道”都处胜人之地位时,他的政治统治将是最巩固的的;反之,统治者如果仅凭着他的“胜人之势”,而没有“胜人之道”,那么,他的统治将是很脆弱的。所以,在“势”上胜人,远不如在“道”上胜人更重要。当然,对于统治者来说,最理想的是“处胜人之道”与“处胜人之势”的最佳结合。这里,我们能够看出,荀子在认识和处理“道”和“势”的关系问题上,显示了他是一个具有辨证思维能力的高明政治思想家。

在荀子看来,“道”的载体是贤人,得贤人即得“道”,而得贤人之助,则必然助长“势”之增加。所以,为了得“势”,就必须在得人上下功夫,这才是高明的政治家。荀子根据他的“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对此是这样说的:“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君道》)在这里,我们同样可以看出荀子政治哲学的高明之处,即人为势之本,有人才会有势。可想而知,作为统治者,孤家寡人是不可能有什么“势”的。

关于如何运用“势”的问题,荀子的政治思想中也有很值得重视的因素。这就是他认为,当权者,特别是最高当权者——君主,必须处在“胜人之势”上。而决不能与人分势,在“势”上是不能搞政治家平衡的,即不能“势位齐”,因为“势不能容”。他写道:“分均则不偏,分为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王制》)在这里,荀子阐述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哲学思想,即没有等级差别,同样地,没有权势的差别,当权者是无法进行统治的;当然,这里也包含了这样一个思想:各个等级的当权者也必须有相应的权势差别,形成一种等级政治的权力秩序,否则,最高统治者也很难实行政治统治。荀子的这个“明君临之以势”,实质当然是为了维护君主集权统治,但是,作为一种政治哲学,也有其可借鉴之处。

三、“隆一而治”——君权至上

在荀子的政治哲学中,建立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维护君主个人专制的最高统治地位,始终是占有核心地位的内容。在他看来,在实际的政治体系中形成一个唯一的权力中心,实现政治统治的一元化,这是维护君主制中央集权的绝对需要。为了论证他的这个政治哲学理论,他指出:“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致士》)我们看到,这个“隆一而治”的思想,与儒家的所谓“天无二日”、“国无二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荀子的论证,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思想上,都比儒家强有力得多。在荀子看来,必须确立一个权力中心,而决不能有两个或多个平行的权力中心。在论证军事上的用兵之道时,荀子指出:“权出一者强,权出二者弱;是强弱之常也。”(《议兵》)从现代国家的政治和行政管理经验来盾,这也是一个十分有价值的思想。

荀子为了论证君主中央集权政治统治必须实行“隆一而治”的思想,他还提出了所谓“一天下”的统治策略。这里的“一”,是个动词,即天子必须具有统一天下的能力和手段,把国家的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个人的手里,否则,国家将会发生动乱。荀子认为,所谓君者,应为善群者,所以,君道即群道,而群道的基本要求就是使群合为一,“一则多力”。所以,“全道德,致隆高,綦文理,一天下,振毫末,使天下莫不顺比从服,天王之事也”;否则,“天下不一,诸侯俗反,则天王非其人也”。(《王制》)为了强调这个思想,荀子还以自己塑造的舜、禹形象,来进一步论述所谓“一天下”的重要性。他说,这里的关键在于,圣人能否“得势”而“一天下,财万物,长养人民,兼利天下,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六说者立息,十二子者迁化,则圣人之得势者,舜、禹是也。”(《非十二子》)可以看出,这个“一天下”的政治理论观点,包含着思想专制主义的内容;但是,从肯定的意义上说,这个“一天下”的思想,对于加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具有实际的政治价值。

但是,荀子的这个“隆一而治”、“一天下”的政治思想,也由此而走上另一个极端,即实际上是在鼓吹君权至上、君主至尊的个人集权政治了。荀子甚至反对孟子主张的圣君擅让的古制。他说:“世俗之为说者曰:‘尧、舜擅让。’是不然: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与天下,夫有谁与让矣!道德纯备,智惠甚明,南面而听天下,生民之属莫不振动从服以化顺之”。“故天子生则天下一隆至顺而治,论德而定次;死则能任天下者必有之矣。夫礼义之分尽矣,擅让恶用矣哉?”(《正论》)很显然,荀子这是在为家天下的君主专制主义政治体制制造理论根据了。

实行“一天下”的君主之职,就是“南面而听天下”,那么,这个职责的实质是什么呢?如前所说的,是“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即君主不应当是事必躬新的,他的职现是“明于天人之分”,即掌握规律,把握方向,而这恰恰是最难的事情,是需要有高超的本领的。所以,荀子说:“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论》)这就是说,作为圣人的君主,应当明确人与自然的区别,尊重自然规律,不违背自然规律,做一些符合自然规律的事情,这便是君主的明智之举。这里,荀子说明了一个浅显但是又相当深刻的政治哲学思想:最高统治者的职责,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他也不能违背客观规律,相反地,他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去行动。现在看来,这虽然是个常识性的问题,但是,正如许多惨痛政治教训告诉我们的,却也是一个有普遍意义的最高政治智慧。

荀子对于这个问题,以舜帝为例进行了阐述,他说,舜自己说“维予从欲而治”,“故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诏而万物成”。(《大略》)他说的意思是,只要“分”定了,位“公正”了,具有“胜人之势”了,君主(天子)就可以实行“无为而治”了。当然,如朱熹所说,“无为而治”并不能理解为什么事情都不做,而是要集中精力抓住最重要、最关键的事情,处理那些对于全局有决定意义的事情,即抓住那个“一”,来“南面而听天下”。荀子对此还发挥说:“主道治近不治远,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主能治近则远者理,主能治明则幽者化,主能当一则百事正。夫兼听天下,日有余而治不足者如此也,是治之极也。”(《王霸》)这就是说,作为最高统治者,君主一个人,只能抓住最重要的事情,即管好主要的大臣,如他在另一处说的“主道知人,臣道知事”。否则,君主如果什么都抓,那么,他什么也做不好。这也是“隆一而治”的“一”的本意了。

当然,要巩固并强化这种“隆一而治”的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对于那些平庸的君主来说,也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因为,在尖锐的利害关系中,君主除了靠等级政治的权力强制手段之外,对付那些各怀不同私心的臣下百官们,也要有一套政治权术。概括地说,这便是所谓“南面之术”或驭臣之术。关于这一点,在《君道》篇中比较详细地记载了荀子的这一类思想。总之,要“一天下”,实行“隆一而治”的君主们,也要有一定的过人之处,在德、才等各方面应当具有相应的素质,否则,那是很难保自己的权力和地位的。从这里,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出,荀子“隆一而治”这种等级政治的人治实质了。但是,作为政治统治的一种历史形态,人治,恰恰是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的。

(责任编辑:贾建钢 校对:苏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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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030(2016)04-0064-06

2016-08-15

宋惠昌(1937—),男,山东长岛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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