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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调整注意事项

时间:2024-04-24

王健

摘要:目前我国实行的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全国范围内执行,也就意味着从1998年开始,国家将对企业单位和小中型社会团体全面的起征企业所得税。作为两门不同的学科,会计专业和税法制度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会有根本的分歧,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制度算出的会计所得额和按照国家税法制度规定所计算出的企业应纳税额,两者之间的数额是不相同的。所以,在会计基础上要做出必要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出的最终数额才是企业应交税费。文章对企业单位的企業所得税纳税调整注意事项作了相关分析。

关键词: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税费调整事项

我国企业在向国家税务机关纳税进行申报的过程中,都要将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和税法核算制度中不同的地方标注出来,按照国家税法税收规定来进行适当调整,那么同样的例子,国家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单位的税额时,也会第一时间分辨会计和税法不同算法应该缴纳的税额,也要将财务和会计处理的不同地方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将企业单位纳税人的会计利润成本变化成为企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为企业核算标准的企业所得额。

目前来说,我国独资企业所得额应纳税额的金额标准,用税法计算公式可以转述成为,该企业当年的纳税年度收入金额减去准许扣除项目后的数额来表示的,简单地说,就是某企业一年的收入减去应该扣除的项目金额所剩的数额,再乘以一定的税率,所得到的税金。当然,这其中的准予扣除项目,包含了很多个方面,要按照税收规定的范围,而非企业根据财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核算规定制度的范围。

一、我国企业单位纳税调整产生的原因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平稳运行的先决条件就是要有法律的约束。我国发布了很多法律条文,那么对于企业如何纳税,就有《税法》等规定,财务制度,法律的实施,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为了切实保护企业股东、纳税人、投资人的利润成本,利益所得。企业单位应缴纳税费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发展所要求的,用政府看的见得手和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共同作用,来规定国家和企业较为势均力敌的经济利益关系,对于企业纳税行为做出相应的规定,对企业纳税行为做出规范,在保护企业利益不受侵犯的同时,也对国家经济起了调节作用。

二、对于企业中工资和薪金支出的调整制度

1. 工资薪金支出应用范围

企业纳税的职工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不能说一个劳动者是临时职工就不对其工资薪金进行纳税,企业纳税涵盖范围是很广泛的,这一点我们要重视起来。每年年底时,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在计算工资薪金总数额时要重点注意这些不被关注的工资薪金,要做到没有遗漏,当然,也不要多计。这是其中的一部分,工资薪金应用范围的广泛,还涉及到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在依据国税发(2001)39号文中写到,“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规定标准之内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是暂不计入工资薪金范围的”,所以,同样,年终报告企业财务人员不能算错。

2. 工资和薪金纳税前计算扣除方式

我国税法对于企业单位企业纳税金额的规定实行了四种制度,其中最应该值得注意的是限额计税工资制度。这项规定由国家财务部门、国家税务局等工作单位共同决定,现在这个阶段规定是以人均800元每个月的标准实行,如果财务部门人员在年终总结时能够上报国家财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则金额可以上浮20%,那么,计税工资人均扣除限额就增加到960元。当然,在整个备案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要上报在备案表中需要填的对照本年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所实际支付的员工的工资薪金,计算出工资总额是多少,假如这个数据在年初工资计划之内,那么就可以据实列支,反之,如果有超出的部分,就要增加应纳税额度。总结来说,工资和薪金纳税前计算扣除方式,应当根据本年企业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和企业财务人员共同计算,当年企业最终的工资增项原因和额度上报给国家税务部门,使该年企业纳税金额符合实际支出。

三、企业职工福利等三项费用的纳税调整

在税法中同样规定了要以计提三费的基本基数作为企业工作人员的计税工资,当然,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我们就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企业职工福利等三项费用时,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如果不提前备案,那么提取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的改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中举办的单位经营活动越来越多,随着企业单位的活动增加,业务招待费用也随之增加。我国国税税法发文(2000)84号文,“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中的比例范围内据实列支,全年销售费用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我们应该小心谨慎的是,在国税发文中的这些金额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该根据主表第一行的销售营业收入金额作为计算依据。

五、作为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研究

作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固定资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价值,根据国税发(1999)65号文中说到,企业单位中根据会计核算制度作为企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修购资金,在年末企业结余期间不得在税前列支。由于每年企业单位都要对企业中各种各样的固定资产做折旧处理,那么这其中耗费的工作量是不容小觑的,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要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年初企业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为了节省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任务量以及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过程中,都会在企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完成这一工作内容,这样就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

六、企业单位纳税调整的结果

如果做到以上的几点调整策略的改变,那么我们就会得到正确的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两个,第一个是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第二个是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小额。当然,这两个公式并不是矛盾的,只是同一个问题的两种解决方法。这两个不同的表现形式,后者的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小额就是对前者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文字表述。第一个公式是着重计算方法,而第二个公式就是更加详细的。让我们理解哪些是准予扣除项目,而哪些是纳税调整项目。第二个公式更加突出是采用实践实际的方法。因为企业单位所得税的计算是建立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之上,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的调整,也就是上述文章所阐述的各种企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的调整方法。

企业单位所得税纳税调整所追求的结果就是企业能够正确纳税,不偷税不漏税不多缴税。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金额上有三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第一种就是大于0为正数时,那么此时就表示企业的收入为正,根据税法的税率计算,那么企业所得税应该征收的数额为正,第二就是企业应纳税额为0,此时表示该企业不纳税。第三种就是为负,当一个企业应纳税额为负时,就表示了该年度企业为亏损状态,此时此刻就应该用下一年度的企业应该纳税所得额来进行中和。同样的,这时候的弥补中和方法也存在着两种差异,就是税法规定下的弥补方法和会计核算规定制度下的弥补方法。企业工作财务人员此时就要认真负责,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税收制度下的“弥补亏损”的速度就要比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下的“弥补亏损”来的快一些,我们也要做好准备。

七、总结

以上论述就是对企业单位所得税调整的前因、注意事项、以及最后结果做了浅议,国家为了经济平稳发展出台了很多政策,为人民谋福利,为国家促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企业单位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来平均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两者共同发展,稳步前行。

参考文献:

[1]孙华.企业所得税法修正 将提升上市公司业绩[N].证券日报,2017-02-22.

[2]蔡文奇.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相关会计问题的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1).

[3]张花思,叶旭雯.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影响的分析[J].数字化用户,2013(07).

[4]徐青.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1).

[5]张茜,张迪,徐卫兴.我省地税减免企业所得税50亿元[N].湖北日报,2016-12-07.

[6]李增福,顾研,连玉君.税率变动、破产成本与资本结构非对称调整[J].金融研究,2012(05).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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