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于超艺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043)
差等的公平
——荀子对墨子“僈差等”的批判
于超艺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043)
在《非十二子》篇中,荀子批评墨子“僈差等”,而这一批评又可以从没有分工区别,没有地位高低的等级区别,物质享用方面没有待遇的差等这三个方面分别了解。但结合《墨子》文本,可以发现墨子在建立差等秩序、有分工分职等方面与荀子的论述有颇多相似之处。那么荀子多处批评墨子的原因何在?在梳理荀子对于差等秩序的起源、及其合理性的论述的基础上,指出荀子批评墨子的原因在于墨子“节用”的主张在实际上违背了荀子的德、位、禄、用相称的原则。而荀子通过不平等的分配方式,最终追求的并不是差等,而是“公平”。
荀子;墨子;差等
在《荀子》书中,关于墨子的批评论述一共出现了18次之多。而在《非十二子》篇中体现的最为集中:
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墨翟宋钘也。
荀子批评墨子“僈差等”的含义,乍看似乎是无地位高低之差等意思。又《天论》篇“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有齐而无畸,则政令不施”,似乎在这样的批评下,墨子的思想可以被理解为没有君臣地位高低差别。而这样的了解与《墨子》的思想相差甚远。萧公权据此说荀子“厚污墨子”[1]49尽弃贵贱之等;刘泽华也认为荀子这样的批评是不全面的,指出《墨子》有天子、三公、诸侯、将军、大夫、士的分等,且有各层级的“分事”[2]416论。那么为何荀子会对看似有相近社会等级架构的墨子作“僈差等”之评价?
关于“僈差等”一语,杨倞注为“轻僈差等,谓欲使君臣上下同劳苦也”[3]92;王先谦在意义上同于杨注,引《荀子·富国》篇“墨子将上工劳苦,与百姓均事业,齐功劳”,“正所谓无差等也”[3]92;而熊公哲注以《礼论》篇“贵贱有等,长幼有差”之“别”解释这里的差等,“舍礼而言仁,故恶别而取兼”[4]90;梁启雄解释僈差等的原因为“太过简约,‘五升之饭足矣’,劳心者与劳力者一同享用”,注“不足以县君臣”为“由于太简约,故任何人对于物质享用都一律平等,不容有差异存在着,就是君臣之间也不容有悬殊”[5]61;北大本注“僈差等”为“反对等级差别”[6]79。综合各家注本的解释,可以看到荀子对墨子“僈差等”的批评可以被了解为三类:没有分工区别,使国君与百姓同工;在物质享用方面没有待遇的差等;没有地位高低的等级区别。
《荀子》又在《解蔽》篇中指出“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在《乐论》也提到“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而墨子非之”。皆是在无“礼”的意义下批评墨子。牟宗三先生解释此处“僈差等”是“否定客观的分位之等,即否定价值之层级”[7]137。而价值层级在荀子中当是礼的价值。韦政通先生指出荀子评论墨子,正以礼乐为据,故能中其中要害,荀子《非十二子》篇“唯对墨子,则无一言不精粹”[8]260。果真如此,则对墨子“僈差等”与不足以“县君臣”之批判也应是来自于,在荀子的理论中,一个正当的差等秩序应当遵从“礼”的各方面安排。那么首先应当考察荀子是如何为差等秩序的正当性辩护的?而一个差等的秩序为何不是简单的有贵贱地位之分,而是必须要和于“礼”之爵禄、职分等方面规定?本文将梳理荀子对于差等秩序的起源、及其合理性的论述,指出荀子批评墨子的原因,并指出荀子所追求的并不是差等,而是“公平”。
在《荀子》文本中,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荀子·富国》)”。如果说人类的一切不安稳因素都来源于争,而物不能满足不被限制的人欲,就必然会导致争,那么要使人类摆脱争、乱、穷的境地,设计制度对人欲作合理的限制以去乱止争就是必要的。
荀子认为,在做制度设计时有一个基本预设就是《王制》篇提到的“天数”:
分均则不偏,埶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 ,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荀子·王制》)
荀子在这里承认了差等的必要性,“分均则不偏”,“两贵不能相事”这是“天数”,也就是说这是自然的,不需要再追问的了。不考虑“天数”的群居方式是不能避免争乱穷的:
群而无分则争。(《荀子·王制》)
埶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荀子·王制》)
荀子认定只有以差等之分为基础的政治设计才能去乱止争,在政治设计中应当有地位的贵贱差别,因而权力是必须的。权力不同产生出上下等级,在级别之内规制人们的欲望,从而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才可以防止出现争乱穷的无序状态。在荀子给定的大前提下,“天数”就是荀子差等秩序应当产生的原因与合理性。
在这里,荀子明确指出了的“天数”,还只是地位高低的区分。但其实这也意味着不同职务的产生。在《荀子》中,人各有所长,应分工分职这一观察,也贯穿了荀子的政治哲学的铺排。“分”在《荀子》书中包含的范围极广,陈大齐《荀子学说》中“分”整理为包括了伦常的分别、社会地位的分别、才能的分别、社会上的分工分业、政治上的分支、以及自然现象的分类。[9]147“分”在各个方面的应用为差等秩序的明晰提供了可行性。 并且“分”的意义不仅是在形式上区分出不同等级,也明确规定出配套的各等级之义务(分工)、选拔标准的区分,最终使百姓各安其分。礼对于不同等级的分工之规定:
君臣上下,贵贱长幼,至于庶人,莫不以是为隆正;然后皆内自省,以谨于分。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然后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止矣。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均平,莫不治辨。(《荀子·王霸》)
例如,荀子《儒效》篇“君子之所谓贤者,非能遍能人之所能之谓也……谲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使贤不肖皆得其位,能不能皆得其官,万物得其宜,事变得其应……是然后君子之所长也。”明确指出了《荀子》的君子并非圣人,而只是擅长于维护秩序,长于对礼义的认识和理解。既然荀子的秩序是按照“位势”的差别来构建的,君子之中也会依据德能之高低区分等级,天子、三公、卿相、士大夫各有分工。推到最高就一定会有唯一的最高位——“天子”。《富国》篇说“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这是天子之位自身带有的意义。具体而言国君的职责在于“善群”。
荀子不仅有前文已经论述的高低贵贱、分工分职的区分,还有对不同地位、分工的不同待遇。
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
看似鼻、目、耳、体之养与秩序的维护之间没有关联,但这多方面的“养”,除了可以构成君子人格的全方位养成,更重要的是,可以为不同等级之间的区分提供全方位的界限,从而达到“卑不得以临尊,轻不得以县重,愚不得以谋知(君道)”的效果。例如:
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坏,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别贵始;贵始得之本也。郊止乎天子,而社止于诸侯,道及士大夫,所以别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宜大者巨,宜小者小也。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庙,所以别积厚,积厚者流泽广,积薄者流泽狭也。(《荀子·礼论》)
而在荀子中,上述的地位高低之分、职能之分、爵禄之分都是通过礼来实现。荀子的礼有两个面向,当礼作为个人的立身规范时,情与文的结合是其重点;而礼体现为秩序规定时,本质就是分、别,而“分”不仅是在形式上区分出不同等级。只有等级之分并不能使人不陷于争乱穷:天子位势最高,待遇最好,自然是人性之所欲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出合理的各等级之选拔标准、义务,势必不能使百姓各安其分。尤锐指出礼被创造出来是为了执行“分”,对社会有着双重作用:“决定各阶层所需的耗用程度,借此防止人民争夺有限资源;以礼治来分配各阶层的权利与义务”[10]。而后者则是前者得以成功的保证。
在理论上指出了差等区分的必要,但对个人来说,如何可以接受差等秩序使之可以推行?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荀子并不是要人民只是接受“不平等”的地位,而是接受藉由差等秩序体现的“公平”。在差等的前提下,怎样的秩序能够被接受?
差等秩序可以被接受的关键在于差等地位由什么决定。也由此产生了区分不同等级的依据。荀子提出了可以作为公平的“称数”原则:“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荀子·富国》)”,最终达到“朝无幸位,民无幸生(《荀子·王制》)”。牟宗三将这一标准表述为“客观分位之等,其根源当在人格之价值”[7]205。“用”与“禄”与“位”的联系能够被人民接受在于:一个群体中地位高低不同之人对于群体之贡献(“用”)是有大小之分的,越在高位责任越大,效用越大,回报的“禄”就越高。正是因为荀子这一可被接受的差等公平原则,荀子的差等制度才能称作“以不平等易平等,以不自由易自由”[1]112。佐藤将之指出差等之‘分’的含义是“公正的资源分配唯有以公正的道德标准作为基础才有可能”[11]271,而“礼”则是能达成公正分配的具体准则。
不仅因为制度是可以被接受的,《王制》篇中有一节专门论述人与禽兽的区别,在个人的角度也指出了差等秩序可被接受的内在条件:
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
这里的“气”“生”“知”分别是“水火”“草木”“禽兽”自身的特性,由此推知这一节中谈到的“义”也应该指的是人的特性,且能够体现出人与禽兽的区别。荀子接着说“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荀子·王制》)”。这与“人生不能无群”两段文本都表达了牟宗三先生说的“荀子言人自始即为位于分位等级中之客观存在体”[7]140含义。这里的“义”杨倞注为“裁断”。裁断需有标准,那么义的标准是什么?由引文推知 “义”是“分”的基础,而“分”又是群道最重要的基础。而分与义在荀子文本中常常作为“分义”合提,如“有夫分义,则容天下而治(《荀子·大略》)”。佐藤将之将“分”表述为“社会关系之适切区别和社会资源之适当分配”[11]232。其两方面含义也就与解决前文中“两贵不能相事”,“均分则不偏”的难题相对应。在此基础上这里的“义”可以被了解为人的一种必要性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使人认可“分”,支持有序的“群”。这在原始状态或许表现为人们出于对争乱穷的现实的惧怕,于是能够认同荀子构建出的礼义秩序。
上面两个小结梳理了荀子的差等秩序,而这一小节我们将回到引言部分的问题,讨论荀子究竟为何会对墨子做出这样的评价。前文在引言部分已经提到,荀子对墨子“僈差等(《荀子·非十二子》)”的批评,综合各家的注解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没有分工区别,国君与百姓同工;在物质享用方面没有待遇的差等;没有地位高低的等级区别。而墨子在这几个方面是否真是如此?
《墨子·尚同上》篇讲到了制度的起源:
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
在这里墨子的表述与前文分析的荀子“两贵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荀子·王制》)”这一天数的观察并不矛盾,甚至可以说墨子的观点提出的更早。就这一点而言,似乎并不能说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荀子·天论》)”。既然在此处未见墨子与荀子有很大差异,那么是不是墨子在分工分职、差等爵禄物质待遇方面与荀子主张不同,导致荀子对墨子的多次批评?
但下面引用的三段文本却显示出墨子也明确主张分工分职、爵禄差别对待:
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墨子·耕柱》)
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举公义,辟私怨。(《墨子·尚贤上》)
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曰:爵位不高则民弗敬,蓄禄不厚则民不信,政令不断则民不信。(《墨子·尚贤上》)
而当结合此处再看荀子批评墨子的批评:“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荀子·非十二子》)”,确实会对荀子的判断产生怀疑。
但是,《墨子》还有一个重要的主张,就是“节用”,“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墨子·节用中》)”。举例而言,“虽上者三公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饰(《墨子·节用中》)”。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也描述了墨家过于节俭,“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显然过于节俭的待遇与前文墨子主张的“高予之爵,重予之禄”是会产生矛盾的,虽然提出了“量功而分禄”的理论,但实际上“禄”的区分并不会十分明显。也就是说墨子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并没有成功实现差等的理论构想。
更重要的是,墨子给与百姓、官员、国君的待遇,只停留在基本维持生计的水平,而且《墨子》中还专门有《节葬》《非乐》篇来反对文饰、礼乐、丧葬。然而对荀子而言,礼乐制度这些恰恰是差等秩序的实现方式。
不同于墨子之节欲,荀子的立足点在于养欲。不过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荀子也主张是节用的:“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荀子·富国》)”,但是节用的标准也要带入荀子对于社会物质条件的判断。前文荀子说“欲多物寡”,是在以无边界的欲为对照的情况下言物寡,而在荀子看来天下的财货没有墨子担忧的那样匮乏,“夫君子奚患乎无余(《荀子·富国》)”
墨子之言昭昭然为天下忧不足。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固有余,足以衣人矣。夫有余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忧过计也。(《荀子·富国》)
如果天下财货匮乏,上到天子下至庶民只够满足生活之必需品的话,就没有能进行差等分配的基础,否则便是对最下层的百姓的暴虐。而因为荀子对天下财货的判断较为乐观,并不是只能满足口腹基本需求,而是口、鼻、目、耳、体都有所养,这其中又有等级之别。而这些被墨子反对的“铺张浪费”在荀子的《君道》篇被表述为生养、班治、显设、藩饰四统中的藩饰。“修冠弁衣裳,黼黻文章,琱琢刻镂,皆有等差(《荀子·君道》)”。此处藩饰与其它三统,尤其是与生养一统能并列于此,更可见荀子将“鼻、目、耳、体之养”提升到了怎样重要的地位。而之所以礼乐藩饰如此重要,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它们对于等级、功劳的区分构成了一个全方面的界限,另一方面,礼乐制度、黼黻文章本身就有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有助于“礼”的稳固。
如果《墨子》成书早于《荀子》的话,可以说墨子在荀子之前就提出原始状态“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墨子·尚同上》)”的设想、提出“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墨子·尚贤上》)”的差等公平分配原则。但墨子并没有将这一原则真正贯彻在他的政治哲学当中,而是因为“节用”的主张实际上并未实现对“劳心者”的更高爵禄。这样的制度看上去似乎比荀子的德、位、禄、用相称相报的制度更能体现在上位者的高尚,但秩序的稳定怎能依靠个人德性的偶然性?墨子之后,墨家很快衰落便是一个例证。而荀子的差等秩序则是在他所认为的人的天性、天数之上,稳扎稳打的通过理性建构的。因此站在荀子的立场上当然可以说墨子“欺惑愚众(《荀子·非十二子》)”。
除了荀子对墨子的批评,本文还着重讨论了荀子差等制度的合理性。荀子所谓的差等,是通过个人努力而得到的,“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所谓的“不平等”待遇,其实是通过“礼义”的考察而公平的获得。而对于那些不能融入这一体系之中得弱势群体,荀子也给与了他们在生命面前平等的“公平”,“收孤寡,补贫穷(《荀子·王制》)”,“五疾,上收而养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无遗。(《荀子·王制》)”。可以说,荀子的差等设计,即能有效的达成秩序,也能一定程度上维护公平公义。
[1]萧公权. 中国政治思想史[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刘泽华. 中国政治思想史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杜,2008.
[3]王先谦. 荀子集解[M]. 光绪辛卯思贤讲舍本、新编诸子集成点校本. 北京:中华书局,1988.
[4]熊公哲. 荀子今注今译[M]. 重庆:重庆出版集团,2009.
[5]梁启雄. 荀子简释[M]. 北京:中华书局,1993.
[6]北京大学荀子注译组.荀子新注[M].台北:里仁书局,1983.
[7]牟宗三. 名家与荀子[M]. 吉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8]韦政通. 荀子与古代思想[M].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
[9]陈大齐. 荀子学说[M]. 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社,1956..
[10]尤锐. 荀子对春秋思想传统的重新诠释[J]. 台湾政治大学哲学学报. 2003(11).
[11]Sato Masayuki. The Confucian Quest For Order, The Origin And Formation Of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XunZi[M]. Leiden , 2003.
(责任编辑:朱艳红 校对:贾建钢)
B222.6
A
1673-2030(2016)04-0091-05
2016-08-15
于超艺(1993—),女,陕西西安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