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李延军
(邯郸学院 地方文化研究院,河北 邯郸 056005)
荀子“化性起伪”“虚伪”论
李延军
(邯郸学院 地方文化研究院,河北 邯郸 056005)
“伪”是全面正确理解荀子思想一个至为关键的词。仅从训诂语义上对其考释辨析,不足以全面深入理解该词的语义全貌及其思想本质,必须从其依附的荀子思想理论体系的整体、“化性起伪”的本质及其具体手段,以及两千年多年来的历史现实实践结果,进行全面深入系统分析,才能完整认识其本质内涵。从这个意义上说,“伪”就是以巩固君主专制统治为目的,以普罗大众“人性恶”为借口,由圣人联合君主结成的既得利益同盟主导,借助等级鲜明的礼法作为善恶评判标准和强制实施手段,通过统治集团力量强制推行,以及相应的利益机制诱导,对全体国民实施的一种自上而下思想行为改造的统治手段思想体系。在这个体系的长期作用下,导致整个社会文化及国民性格的虚伪现象蔓延,从而深入系统地揭示出荀子之“伪”思想政治意义上的虚伪本质,提醒人们警惕反思。
荀子;伪;化性起伪;虚伪
研究荀子思想,有一个词至为关键,无法回避,直接涉及荀子思想的正确理解与解读。这个词就是“伪”。赖志明先生在其《论〈荀子〉中的“伪”》[1]一文中,对《荀子》一书中的“伪”及其语境语义进行过系统梳理,“伪”出现44次,存在于五种语境中,与其“化性起伪”思想紧密相关,是先秦诸子中荀子独有的思想术语与概念,更是解读荀子思想无法绕过的一把钥匙。
荀子的“伪”,如果不经注释,直接从字面理解,很容易被人解读为虚伪或真伪的伪。“先秦典籍除《荀子》外,‘伪’普遍表虚伪、诈伪,显然是一个具有负面伦理色彩的词汇。”[2]51无论历史还是当今,荀子之“伪”也确实被很多人理解为真伪的“伪”。《四库全书总目》为《荀子》所作的提要中,就提到过这种情况:“伪字人旁加为,亦会意字也。其说亦合卿本意。后人昧于训诂,误以为真伪之伪,遂哗然掊撃,谓卿蔑视礼义,如老庄之所言。”[3]370胡适也曾谈到过这种情况:“后来的儒者读了‘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把伪字看做真伪的伪,便大骂荀卿,不肯再往下读了。所以荀卿受了许多冤枉。”[4]227如今更有不少学者,穷经皓首,遍查古今文献,甚至不惜利用出土文物,追根溯源,都曾对“伪”进行过反复考究,撰写了不少考据文章,至今依然莫衷一是,众说纷纭。
如此一来,正确解读理解荀子思想中的“伪”,对全面正确把握荀子思想变得至关重要。荀子的“伪”,是否真的就是人们常说的通过后天的人为控制、节制、教化的意思?难道真的没有虚伪造假之意?荀子以此为基础的“化性起伪”是否真的能使人弃恶从善?其社会实践的结果,真的能如其所愿实现人类社会“正理平治”的理想状态?
为此,笔者试图通过从训诂语义、“化性起伪”所依附的理论体系,以及两千多年的社会历史实践结果等几个方面,展开对荀子“化性起伪”之“伪”的本质含义、思想实质、及其对两千多年中国社会的现实影响,进行分析解读,力争全面深入认识荀子之“伪”,以期对当今社会荀子思想研究有所启发。
自汉代刘向把荀子文章整理成书以来,长期无注,直到唐代才有杨倞为其作注。一直到清代中叶,杨倞的二十卷《荀子》注本一直是《荀子》一书注解的唯一定本。在杨倞注本中,但凡于“伪”有所注释的地方都释为“矫”:“伪,谓矫其本性也。”[5]209“伪,为也,矫也,矫其本性也。凡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皆谓之伪。故为字“人”傍“为”,亦会意字也。”[5]275-276
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清代,才有学者对《荀子》进行新注。清代学者对杨倞注的认可度较高,唯独对其“伪”字的注解全盘否定。段玉裁解释为“人为”[6]379,郝懿行和王先谦解释为“作为”。郝懿行更直接提出批评:“性,自然也。伪,作为也。“伪”与“为”,古字通。杨氏不了,而训为矫,全书皆然,是其蔽也。”[7]434
清代学者为扭转这一误解,又矫枉过正,在其为《荀子》所做的注本中,根本不提“伪”作为“虚伪、诈伪、矫饰”的一面,《荀子》中凡是真伪的“伪”均不作注。《荀子》提出“人有五恶”,[7]521其中的“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记丑而博”、“顺非而泽”这四恶,清人都相应有注,唯“言伪而辩”不注。王先谦和刘台拱更得出《荀子》中的“伪”皆作“为”的结论。
赖志明其《论〈荀子〉中的“伪”》[5]一文对上述情况综述的同时,并将荀子之“伪”的语义进行了系统梳理,将其归纳为五种语境,进行分析:
第一种语境,“伪”作为与“性”相对的概念出现,共37例,如:“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荀子·礼论篇》,以下凡引《荀子》只注篇名)该语境在《荀子》一书所占比例最大,也是荀子之“伪”的自我原始阐释及其“伪”之思想集中体现。“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性恶篇》)“性”是天生的,不可学,不可事。而“伪”与“性”相对,是后天的,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体现的是人的后天行为或作为。笔者认为,这种语境下的“伪”之含义,当然有清人所释之“为”,人为、作为之意,应该更有杨倞所释的“矫”,矫正、矫饰之意,是人为有意识的矫正矫饰行为。是人按荀子之“伪”要求与标准而从事的一切后天行为,是荀子思想中人之所以能弃恶从善的必经之途,并非人普遍意义上的行为。杨倞所注应更接近荀子的本意。
第二种语境,“诈伪”连用,共3例,如:“公生明,偏生闇,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不苟篇》)该语境中“伪”显然与“诈”同义,欺诈、虚假之义,是“伪”字的通常含义。《说文》释“伪”便是“伪,诈也”。[8]166《说文》又释“诈”为“诈,欺也”。[8]56
第三种语境,“行伪”连用,共有2例,如:“其衣冠行伪已同于世俗矣,然而不知恶者,其言议谈说已无异于墨子矣。”(《儒效篇》)该语境中“行伪”显然就是我们平常理解的“行为”之义。如果将其置于荀子的思想体系,应该既包括由“性”而生的行为,也包括由“伪”而生的行为。由“性”而生的行为,是荀子认为的所谓“人性恶”;由“伪”而生的行为,是荀子所设计的人性弃恶从善的思想行为改造之为。
第四种语境,“伪”仅1例:“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宥坐篇》)这种语境中的“伪”,显然不作“为”解,而应当是与“真”相对的“伪”,有“错的”、“假的”、“与真理相违的”之义。荀子多次抨击“伪而辩”的言辞有:“不恤是非,不论曲直,以期胜人为意”的“役夫之知”(《性恶篇》),“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的十二子之言(《非十二子》),均属荀子认为的“伪而辩”之言辞。
第五种语境,“伪”也仅一例:“著诚去伪,礼之经也。”(《乐论篇》)这里的“伪”显然按“行为”“人为”之义解释不通,应是与“诚”相对的虚伪、矫饰、伪饰、假装之义,与杨倞于别处以“矫”释“伪”之义暗合。
可见,《荀子》一书中的“伪”,既有其思想独有的概念,即按其思想中“伪”的概念和要求,人通过后天自身努力而从事的人为活动(第一种语境),还有其与“行为”一词相同的人的普遍行为之义(第三种语境),以及我们一般人头脑中普遍意义上的概念,即与“真”相对,体现在其二、四、五语境中的“欺诈”、“错误”“伪饰”“虚伪”等含义。只有第一种语境中的“伪”才是荀子自主提出的独有之“伪”,也是本文讨论分析的重点对象。
对于荀子力推的“化性起伪”之“伪”的本义,显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的行为,而是按其思想体系要求的由其专门定义的“伪”而生的行为,即有目的有意识人为的行为或作为,绝非人之天性的率性而为,自然而然的行为。既然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故意而为之的行为,必然掺杂其特有的感情色彩与主观意识。这样的行为出于特定的目的,有一定的矫饰因素隐含其内,也在情理之中。如此看来,杨倞距荀子时代比我们近,文化背景比我们熟悉,将其释为“矫”,“矫也,矫其本性也”,意思是矫正、修饰人的那些不合规的行为,使之合规,应该更符合荀子本意,且荀子在其《性恶篇》中也曾这么表达过:“……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
《说文解字》将“矫”解释为“柔箭之箝曰矫。引伸之为凡矫枉之偁(同“称”)。凡云矫诏者,本不然而云然也。”[9]“矫”的本意是把箭杆揉直的一种器具,引申为矫枉之意,欲把箭杆矫直,必然要克服其材质本身弯曲不直的天然本性,才能使之变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荀子这种对人之本性的矫正改造,违背人的天性,还要论证其符合常理,能达到理想效果,难免会有“本不然而云然也”的矫饰修饰成分。
同时,老子《德道经》有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10]如果一种学说或思想,极尽所能大肆宣扬与强化,甚至不惜强势推广,并付诸社会政治实践,老子所言就更为我们提了个醒,对荀子一再推行宣扬的“化性起伪”之“伪”,应该保持警惕,审慎对待。
人为的行为,同样有真的人为与伪的人为之分。真的人为,是人的内在所思所欲与外在的所言所行一致的行为,是人的内在思想与外在行动表里如一的行为,其本质是真实的、真诚的,可以称之为真君子或真小人之为;伪的人为,是人内在的所思所欲与外在的所言所行不一致的行为,是人的内在思想与外在行为自相矛盾的行为,其实质是在外部环境的约束下不能体现自主意愿的行为,或受利益驱动目的性极强的行为,可以称之为小人或伪君子之为。这种小人或伪君子之为,必然掩盖着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虚伪。按照这个标准审视荀子之“伪”,同样涉嫌虚伪。
对于荀子之“伪”是否真的涉嫌虚伪,只是笔者谨慎而大胆的分析与怀疑,要想真正弄清和准确判断荀子“化性起伪”之“伪”,是真的人为,还是伪的人为,是不是真有虚伪的涵义,仅从训诂语义上进行简单孤立的片面分析,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思维方式,不足以真正理解荀子之“伪”的真正用意与本质内涵。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还必须回到荀子思想本身去考察,从其所依附的思想理论体系去求解,深入考察其“伪”的概念、作用、动机及其结果,看其是否真正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实、真诚和善良。方能解决我们的困惑与怀疑。
让我们回到荀子思想本身,从其“化性起伪”所依附的思想体系及其本质考察入手,条分缕析,深入剖析,厘清了“化性起伪”之“伪”的本质,就会认清其是否虚伪的真实面目,超越训诂意义上的孤立考辩,才能对其善恶真伪做出全面判断与认识。
(一)“化性起伪”之“伪”所依附的思想体系
面对“礼崩乐坏”的乱世,荀子在儒家思想基础上大量吸取法家思想,提出了一套“隆礼重法”的社会治理思想。在该思想体系中,“天人相分”、“治乱非天”,是其逻辑起点;“人性恶”,是其哲学假说;“化性起伪”,是其教化人性、改造社会的基本方式;“明分使群”,是其控制社会人群的组织措施;“尚贤任能”、“隆礼重法”,是其社会治理的大政方略;“重民尊君”的王霸理念与“天下一统”,是其最终政治理想与目标。[11]269
荀子认为,人类的社会治乱兴衰,与自然界的“天”没有关系,即“治乱非天”。进而提出“天人之分”主张,将人的社会责任与自然界的天,区分开来。转而向人类自身的道德缺陷找原因,那就是“人性恶”,即人性中的“好利”“疾恶”“好声色”等欲望,肆意膨胀,无原则争夺,导致争夺横行,战乱频发,社会陷入伦乱泥沼,不能自拔。
作为一种积极入世学说,荀子不仅指出了社会动乱的根源——“人性恶”,而且开出医治这一痼疾的处方——“化性起伪”:要想根治社会乱象,首先要从改造人性的恶入手,使人性弃恶从善,“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即,以“伪”为手段,变化人性,使人性由恶变善,人性变善了,乱世就能变成治世。
“化性起伪”遵循的原则与标准是礼,“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性恶篇》)按照礼设定的标准和规范,对人性进行教化改造,使之遵礼守法,循规蹈矩,符合礼所规定的行为规范要求,这样人性就去掉了荀子所谓的恶,达到礼所设定的所谓善,社会就会由此实现从乱到治。
如果还有人冥顽不化,教化之后仍达不到礼所设定的善的要求,就要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强制惩罚手段,使之不得不弃恶从善,其手段就是“法”。荀子通过礼、法两种手段,胡萝卜加大棒,双管齐下,以礼,教化诱导“人性由恶变善”;以法,强制严惩打击“人性恶”。同时,再兼以“明分使群”的组织措施,对社会人群实施管控,以及“尚贤任能”的人才选拔措施,建立官僚队伍,实施有效治理,最终实现其“天下一统”的王霸社会理想。
从中可以看出,“化性起伪”之“伪”,处于其思想体系的中枢地位,是实现其思想的重要一环,起着改造国民思想行为,扭转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是荀子改造“人性恶”,教化国民,实现其理想社会最基本的治理手段。
(二)“化性起伪”的本质及其虚伪性
“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积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儒效篇》)荀子认为,人性虽恶,但“可化”、“可为”,所以提出要“化性起伪”。“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性恶篇》)从中可以总结出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几大要素:
(1)人性恶,是“化性起伪”的逻辑起点及原因;
(2)圣人、君上,是“化性起伪”的主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
(3)“伪”,是实现“化性起伪”一系列活动的核心思想及方法;
(4)“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实现其理想社会,是“化性起伪”的最终目标;
(5)“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是实施“化性起伪”的具体手段。利用“礼”教化,王法严惩,对人性去恶存善,改造人性,从而改造国民,使其思想行为符合礼法要求,最终实现其理想社会治理之目的。
这样,但凡国民人性中不符合礼制规定,不符合统治者意志要求,即荀子所谓的“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均属于“人之性恶”,是荀子“化性起伪”所要革除的对象。
由此可见,荀子的“化性起伪”,是由圣人联合君上,按照礼义制度要求,以礼为总纲,以法为手段,自上而下组织实施的一种国民思想行为强制改造活动,把全体国民完全控制在礼法制度之下,将其塑造成符合统治者意志要求的良民顺民,天下就“出于治,合于善”,太平无事了。从这一系列要素及其所依附的思想体系中,可以解读出荀子“化性起伪”之“伪”的如下几个显著特征:
1. “化性起伪”以“礼”为指导思想与行动大纲,为财富分配不公的等级社会整纲肃纪,改造国民,打造秩序,从而确立并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社会制度。这是由其“礼”的性质所决定。
“明礼义以化之”,让国民明礼懂礼,并以此施以教化,从而改造国民性。礼,之所以成为荀子“化性起伪”的首要手段,必须首先认识荀子之礼的本质,才能认清其“化性起伪”的本质源头。
荀子说“礼仪者,治之始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致士篇》)完全继承了历史上礼的政治工具性属性,并将其上升为一种政治制度,“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大略篇》)
荀子利用这种礼,首先为社会人群划分等级。“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富国篇》),其标准就是贵贱长幼贫富。“少事长,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也。”(《仲尼篇》)荀子的理想社会是与生俱来的等级社会,礼是为等级社会服务的政治工具:“贵贵、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仪之序也。”(《大略篇》)。
礼,以制度方式,将“贵贤老长”的特权地位确立下来,整个社会依“礼”有序运行,其结果是“君臣、父子……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王制篇》)在这种秩序井然的等级社会里,“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夫是之谓至平。”(《荣辱篇》)荀子的礼,王公贵族与众庶百姓等级分明,分工明确,各安其位,打造的是一个等级分明的不平等社会制度。
其次,荀子的礼,用来分配等级社会的资源财富。“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篇》)荀子将人类因欲望之“恶”而争夺的社会乱象,归结于“无度量分界”,由此祭出“礼”这一武器,对人类社会进行“度量分界”。礼,不仅划分社会人群的政治等级,同时也规定了各等级人群的相应经济待遇,“上贤禄天下,次贤禄一国,下贤禄田邑,愿息之民完衣食。”(《正论篇》)上等人食尽天下财富,极尽奢华,庶民大众在温饱线上挣扎。礼,从制度源头上确立了各等级人群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可见,荀子的礼,划分社会等级,分配相对应的社会财富,维护和确立的是典型的不平等专制制度。按这种性质的“礼”对国民“化性起伪”,进行思想行为改造,必然围绕等级社会与君主专制利益为核心,乐见其成的是这个等级社会的君主与既得利益集团。处于社会底层的普罗大众,无疑是被剥夺与奴役的对象。让绝大多数被奴役与压迫者,服从这一不公正制度的盘剥与驱使,正是荀子的“化性起伪”要做的最主要工作。这种借圣人君子之美名,以实现天下“出于治,合于善”为崇高理想,却为少数统治集团与既得利益者服务的“化性起伪”之“伪”,何来普罗大众的公平与利益?这样的“伪”,罔顾天下大多数人利益的一私之“伪”,能称得上圣人君子的善良之为吗?从这样的“伪”中去寻找公平正义与真诚善良,只能是缘木求鱼,痴人说梦。说这样的“伪”不虚伪,才是违心的虚伪之为。
没有哪个统治者与既得利益者,会拱手放弃自己的地位与财富;没有哪个正常人甘愿接受别人的奴役与压迫。这种“化性起伪”之“伪”,难道不是“欺诈的人为、伪饰的人为、虚伪的人为”?杨倞说其“矫”,已很冷静客观了。从这个意义讲,“伪”的训诂意义上的考辩,其实已无任何实质社会与政治意义,其虚伪本质不证自明。
2. “化性起伪”是用严刑峻法对国民思想行为的一种强制改造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可见,以陈涉为代表的广大戍卒贫民,对荀子这种“化性起伪”之“伪”并不感冒。荀子的“化性起伪”,仅将“礼”定位在教化功能,显然对陈涉之类的不服礼教约束的顽固分子,不起作用。荀子为此开出的另一剂猛药是“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富国篇》)“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性恶篇》),那就是用严刑峻法暴力镇压,使之不敢不服,不得不服,并以此维护这种社会礼制。由此可见对荀子之“法”的本质特征,不能不加以深刻认识。
荀子的礼,既然是等级社会之礼,“礼义生而制法度”(《性恶篇》),那么从这种礼衍生而来的法,只能是礼的延伸与细化,必然是维护等级社会专制之法,不可能产生限制约束“圣人”“君师”权力之法,把统治者关进笼子之法。其法最显著的特征是有“治人”无“治法”。
荀子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矣。”(《王制篇》)可见,荀子并不看重法的公平公正评判作用,看重的依然是万能的圣人君子,因为“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王制篇》)荀子眼里的圣人君子才是其理想社会的源头与保障。如果没有君子,也就没有了“君师”“父子”,可以这么说,社会等级没有了,就被荀子定义为天下“至乱”,其实质是对人类追求社会平等天性的剥夺,强调和维护的是“君师”们不可动摇的专制特权和垄断地位。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君道篇》),荀子对其人治思想直言不讳,“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是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君道篇》)因为“君子者,治之原也”(《君道篇》),只有君子才是实现社会大治的根本保障,而不应是什么“法者,治之端也”中所谓的“法”。
荀子赋予“圣人君子”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制约的绝对特权,君子地位高于其一再强调的礼法,只要有君子,甚至连礼法也不要,社会矛盾自会迎刃而解,否定了法律与制度的客观制约与评判作用。与今天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理念南辕北辙。可见,荀子的法,是典型的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的专制政治,是君主专制社会的王法。
荀子用这种君主专制王法,对众庶百姓进行“化性起伪”,自然是一种强制性的血淋淋的暴力。在这种“法”高压下的“化性起伪”,众庶百姓无论是否同意荀子的这种专制等级安排,都必须服从,否则就要受到严刑峻法的惩罚。如果说“礼”之下的“化性起伪”思想行为改造,还有一丝脉脉温情的虚伪面纱,那么这种“法”之下的“化性起伪”,就是血淋淋的压迫与强制。
以荀子的这种“法”对国民进行“化性起伪”,其“伪”完全是在外部环境强制约束下的高压之为,是统治者受利益驱动有强烈目的之为,更是广大黎庶百姓的内在思想与外在行为极其冲突的行为。这样的“化性起伪”之“伪”,不正是小人或伪君子之为?在其虚伪本质之上,又添一层暴力血腥。
3. “化性起伪”是维护君主专制控制奴化社会精英的思想工具
荀子非十二子,以圣人自居,不但不为黎民百姓谋福祉,反而处处为统治者出谋划策。君主专制遭到普罗大众抵制,荀子为其背书辩护,将其解释为“人性恶”: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性恶篇》)社会动乱的根源,荀子不从统治者及其专制制度本身找原因,不挖权力之恶根源,而是将之归结为众庶百姓天生的“人性恶”。“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将自己打扮成“古之圣人”(其实没有史料证明“古者圣人”说过“人性恶”,恰恰是荀子自己第一个提出),并将权力完全交给了现实社会的权力——“君上”,任由其“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以“化性起伪”之名,对众庶百姓进行从思想到肉体的奴化与压迫。
这样的“化性起伪”,没有了对专制统治的约束与批判,没有了老子要求统治者的“无为而治”,孔子的仁政,孟子的“君轻民重”王道,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理想,只有对现实权力的献媚,对众庶百姓的道德教化与暴力改造,恰是孔子所痛恨的“苛政猛于虎也”的苛政。鲍鹏山为此指出,荀子眼里的“民为禽兽,如此更需驯育,教民也就成了“牧民”的重要手段;先驯化之,然后再驱使之。汉代官职中,“牧”,就是把民当禽兽“牧”。生而野性,何以能牧?当先教之。以何教之?”,[12]89其手段就是“化性起伪”。
把人民当禽兽而“牧”,对强权却奉为神祗去敬奉。“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故美之者,是美天下之本也;安之者,是安天下之本也;贵之者,是贵天下之本也。”(《富国篇》)荀子直接赋予人君“管分之枢要”职能,利出一孔,垄断整个社会资源与财富分配权柄,奉为“天下之本”,极尽神化之能事。普罗大众不能有丝毫的质疑与非议,只能“美之”“安之”“贵之”。荀子为普罗大众祭出一个权力无限的“人君”,明火执仗为君王专制独裁统治张目。
为维护和强化君主专制,荀子对作为“不可以不弘毅”的士,不再追求“志于道”,而是令其对专制君主卑躬屈膝,投怀送抱,唯其马首是瞻。士人的独立人格与风骨,在荀子的“化性起伪”中荡然无存。
“臣下职,莫游食,务本节用财无极。事业听上,莫得相使一民力。守其职,足衣食,厚薄有等明爵服。利往卬上,莫得擅与孰私得。”(《成相篇》)臣只能谨守“厚薄有等”,甘居下位,不仅“事业听上”,而且“利往卬上”,一切仰赖于主子恩赐施舍,不能有丝毫的“私得”个人利益,经济独立与自由思想被剥夺,成为完全依附寄生于专制君主体制的臣僚奴仆。
荀子对士人的“化性起伪”,煞费苦心,专门将其分门别类,贴上各种标签,严加监控:“从命而利君谓之顺,从命而不利君谓之谄;逆命而利君谓之忠,逆命而不利君谓之篡;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禄养交而已耳,谓之国贼。”(《臣道篇》)臣子的一举一动,唯有“从命”,“利君”,才能称为“顺”、“忠”,否则就是“谄”“篡”“国贼”。
“主尊贵之,则恭敬而僔;主信爱之,则谨慎而谦;主专任之,则拘守而详:主安近之,则慎比而不邪;主疏远之,则全一而不倍;主损绌之,则恐惧而不怨。贵而不为夸,信而不处谦,任重而不敢专。财利至,则善而不及也,必将尽辞让之义,然后受。福事至则和而理,祸事至则静而理。富则广施,贫则用节。可贵可贱也,可富可贫也,可杀而不可使为奸也,是持宠处位终身不厌之术也。”(《仲尼篇》)荀子这里对士人说的更为直白世故,虽然口头上说“可贵可贱也,可富可贫也”,其实教给他们的是攫取富贵与权力的“持宠处位终身不厌之术”。一个人只要能拥有富贵与权力,可以完全不要尊严与风骨,更遑论自己的思想与主张,任由主子嬉笑怒骂,生杀予夺,俨然“厚黑学”鼻祖。孔子的“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论语》),曾参的“仁以为己任”,在荀子这里统统被“化性起伪”掉了,作为社会精英的士人被抽掉了脊梁骨。
“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乎臣子而致贵其上者也。人主用之,则势在本朝而宜;不用,则退编百姓而悫;必为顺下矣。虽穷困冻餧,必不以邪道为贪。无置锥之地,而明于持社稷之大义。嘄呼而莫之能应,然而通乎财万物,养百姓之经纪。势在人上,则王公之材也;在人下,则社稷之臣,国君之宝也;虽隐于穷阎漏屋,人莫不贵之,道诚存也。”(《儒效篇》)荀子名曰“法先王”,其实“法后王”,以现世君主利益为标准,为专制君主量身定做了一副模范臣子的模具,明确告诉君主,“儒者”生来就是一副规规矩矩侍奉君上的好材料,绝无觊觎非分之想。人主用之,就是一个好幕僚;人主不用,同样也是一个好顺民。还能“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儒效篇》),即使饥寒交迫无立锥之地,依然会谨守臣子本分。俨然一副十足的奴才相。
荀子这里的士人,毫无“莫谓书生空议论,头颅掷处血斑斑”[13]的铮铮铁骨,只剩下忠与顺“能屈能伸”的官场世故哲学,士阶层原来的骨气与理想,统统被扫地出门。孔子“颠沛必于是,造次必于是”的仁,没有了;子路“君子之仕,行其义”的道义,孟子“舍生取义”的浩然正气,到荀子这里统统没有了。
曾几何,孔子面对卫灵公的“战阵之事”,只回应了句“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毅然放弃“奉粟六万”的高薪,转身而去;孟子面对梁惠王“利吾国”的质问,大义凛然地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唯独荀子面对秦昭王与范雎,只有唯唯诺诺自卖自夸的臣道。“局局于阐释儒者之用,屑屑于表明投怀送抱之心”,投专制君主所好,以博赏馈的迫切心情,跃然纸上。[12]94田子方“行不合,言不用,则去之楚越,如脱履然”[14]的士人特立独行的时代精神,在荀子身上不见任何踪迹!
孔子明确主张:“君子不器”(《论语·为政》),而“荀子关注的用,是器,不是道本身。理论而求为器”,就是御用的开始,堕落了。把方向性价值取向的大问题交给君去决定,理论工具化了。[12]96儒者不入秦,荀子却大大方方西行拜关,开启了儒家与专制媾和的大门,完成了儒家从独立的文化批判学派,向专制统治思想工具的黯然转身。
荀子这样的“化性起伪”之“伪”,教人的已不仅是虚伪,而是出卖了原始儒家与士人的操守,没有了丝毫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已实际堕落为专制君主的奴才与十足的伪君子,成为荀子及其之后士人揭不掉的身份标签。
4. “化性起伪”的反人性特征及其虚伪性
对于社会动乱的根源,荀子不从君主专制制度权力私有之恶上找原因,不从“庖有肥肉,厩有肥马”的统治者自私贪婪本性上寻根源,而把社会乱象的祸水归罪于“民有饥色,野有饿莩”的普罗大众的“人性恶”,成为其“化性起伪”思想的逻辑原点与对象,在其《性恶篇》中进行详细列举与阐发。荀子认为的“人性恶”主要有:
(1)“生而好利”;“生而有疾恶”;“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
(2)“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休”;
(3)“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
(4)“妻子具而孝衰于亲,嗜欲得而信衰于友,爵禄盈而忠衰于君”。
除 4属人的社会属性之外,1-3均属于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基本生理需求,满足的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欲望。殊不知,人类对自身欲望的追求,恰恰是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追求幸福生活是天赋权力,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人类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就是要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欲望。这应该是人类正大光明的善,而非什么“人性恶”。
人性属于自然的范畴,善恶属于伦理范畴。自然范畴内不存在道德内涵,到自然现象中去寻找道德意义,是典型的唯心主义。人性只是土壤,这土壤中既可开善之花,又可开恶之花。反而是人类的这些客观需求,推动了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12]99荀子的“化性起伪”,否定了人类的正常欲望与需求,否定了人类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力,抹杀了人类的历史创造力与社会推动力,与人类的美好生活愿望背道而驰。从这个意义上讲,荀子的“化性起伪”就是反人性合理正常欲望的行为。
荀子反欲望,其实反的是普罗大众的欲望,并非王公贵族或专制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对王公贵族的各种奢侈欲望,他不但不反,反而极尽所能为其辩护拥立,纳入制度性保障。荀子说:“故礼者,养也。”“养”的具体内容就是:“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椒兰芬苾,所以养鼻也;雕琢、刻镂,黼黻、文章,所以养目也;钟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养耳也;疏房、檖、越席、床笫、几筵,所以养体也。故礼者,养也。”(《礼论篇》)
荀子的这些“养”,恰恰是其所列举的“人性恶”的具体内容。“化性起伪”是去“恶”,而其“养”反而是礼的重要功能,是满足人的这些欲望。以其矛攻其盾,荀子之礼的“养”,其实是在纵容其宣称反对的“人性恶”,这种“恶”在礼制的保护之下,焉能通过其所谓“化性起伪”进行删除?荀子既“隆礼”重“养”,又“化性起伪”去“人性恶”,左右其手,自相矛盾。其实,荀子的真实用意明白得很,其礼之“养”,真正养的是王公贵族既得利益者;其去“人性恶”,其实是让普罗大众清心寡欲,安贫守道,拱手让出自己应得的财富,老老实实供统治者骄奢淫逸,肆意挥霍。
荀子在《礼论篇》中说得更明白:“故天子大路越席,所以养体也;侧载睪芷,所以养鼻也;前有错衡,所以养目也;和鸾之声,步中《武》《象》,趋中《韶》《护》,所以养耳也;龙旗九斿,所以养信也;寝兕、持虎、蛟韅、丝末、弥龙,所以养威也;故大路之马必倍至教顺然后乘之,所以养安也。”对天子的这些普罗大众闻所未闻的欲望之恶,非但不去,反而可以得到无限满足,显然没有“化性起伪”,未经“化性起伪”,其人性必恶,所以按荀子的“化性起伪”之说,必然推导出“天子”是人间最大的恶,既得利益者皆恶的结论。这倒也符合事实,却恰恰是荀子不愿承认且极力掩盖粉饰与维护的。这岂不是在对世人撒谎欺骗?
“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富国篇》)而众庶百姓,只能接受统治者奴役与压迫,还必须“孝弟原悫,軥录疾力,以敦比其事业,而不敢怠傲,是庶人之所以取暖衣饱食、长生久视,以免于刑戮也。”(《荣辱篇》)普罗大众只能以血汗之躯终生拼命劳作,以满足统治者贪婪之欲,否则就会面临被“刑戮”的残酷命运。而其收获仅是“暧衣饱食”,勉强维持生命而已。众庶百姓的物质需求之恶,被荀子真正“化性起伪”掉了,应该没了所谓的“人性恶”,成为善者。而荀子恰恰说他们人性恶,是社会动乱的源头。只有既得利益者,才会说出这样自相矛盾的奸诈虚伪之论。
这些逻辑悖论说明,荀子的“化性起伪”与其礼制之养,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精神分裂与自相矛盾。“化性起伪”无法克服统治者欲望之恶,恰恰是其所要维护和保障的欲望之恶,唯一可行之途是剥夺普罗大众的正常人性需要,其礼的教化说服力必然软弱无力,要维护礼制等级社会与统治者利益,最终必然对普罗大众诉诸严刑峻法暴力手段。这也符合两千年来的历史现实。
“故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兴圣王,贵礼义矣。”(《性恶篇》)足以看出荀子“化性起伪”的真实目的是“兴圣王,贵礼义”,拥趸君主专制,维护等级社会制度,没了普罗大众的人性恶,就没了保障其“圣王、礼义”的专制制度,这才是荀子“化性起伪”的本质目的。所以,必须祭出“人性恶”这面大旗,为君主专制等级社会招魂辩解。
人性之善恶,只有基于一定的社会制度之下,才有人的善恶评判标准。社会制度规定了社会资源财富的归属与性质,以及是非善恶观念与尺度,有了这些尺度与标准,才能对人的是非善恶进行评判。人性恶,并非社会制度产生的根源,而是社会制度给出的评判结果。荀子关心的不是普罗大众的安危祸福,而是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与维护。对专制制度之恶,视而不见,并极力维护,反而说普罗大众“人性恶”,制造了社会混乱,以“化性起伪”之名,为专制君主献上了一整套专制社会统治手段。其“化性起伪”的专制与虚伪特征,显露无疑。
5. “化性起伪”强大的利益驱使机制及其危害性
“化性起伪”作为一种社会统治手段,荀子不仅反复论证其神圣与正统性,并为其设计了一种强大有力的运行机制。
首先,这种运行机制的组织实施者是“圣人”“君上”,一个自居为道德高地的思想政治法官,掌握着人性善恶的评判标准与话语权;一个高居世俗社会的权力之巅,掌握着礼法制裁的生杀予夺大权。“圣人”“立君上之势”,思想大佬傍上世俗大权,强强联手,强制推行其“化性起伪”。服从拥趸者,获得统治者认同与接纳;抵制反抗者遭无情镇压,如“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礼记·王制》)。这是“化性起伪”的统治强制力量,普罗大众毫无选择与抗衡之力,只能被动“化性起伪”。思想与学说一旦成为统治者的意志与社会统治手段,其贯彻推行力度,势不可挡。
同时,荀子的“化性起伪”还具备巨大的利益诱惑机制,诱导驱使着广大国民主动去“化性起伪”,以服从和适应这个“化性起伪”高度控制下的社会,谋取各自的生存之道及自身利益。因为“化性起伪”者,不仅可以被统治者认可吸纳,获得自身安全,而且还可以升官发财,高官厚禄,攫取巨大的现实利益。
这种利益诱惑机制,荀子是这样设计的:“君者,何也? 曰:能群也。能群也者,何也? 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善生养人者人亲之,善班治人者人安之,善显设人者人乐之,善藩饰人者人荣之。四统者俱,而天下归之,夫是之谓能群。”(《君道篇》)“能群”成为君主最大的特权,其本质就是以治理百姓为名,建立官僚机制,封官许愿,分配俸禄衣饰,即“四统”。然后“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是所以显设之也。修冠弁衣裳、黼黻文章、琱琢刻镂、皆有等差,是所以藩饰之也。”(《君道篇》)君主有权授“三公、诸侯、士大夫”之高官,叫“显设”,有权赐予俸禄衣冠,称“藩饰”。高官厚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诱惑,且为官之门只向“化性起伪”者开放,“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王制篇》)荀子不惜打破原有的世袭世禄贵族体制,为“化性起伪”者铺设了一条晋身富贵的开放之途。在这样的利益机制下,积极主动“化性起伪”,表现突出,获得统治者认可,就能咸鱼翻身,跻身仕途,飞黄腾达,成为“化性起伪”的既得利益阶层。这对广大国民的诱惑力之巨大,可想而知。由此为“官本位”培植了深厚土壤,大行其道。而拒绝抵制“化性起伪”者,则无路可走,自取绝路。
这种机制为“化性起伪”的实施与推广,铺平了道路,开了方便之门,积极响应者如飞蛾扑火,趋之若鹜。这种机制下的“化性起伪”之“伪”,不可能有真诚真理信仰可言,有的只能是为升官发财不择手段的狡诈与虚伪。“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若狗彘”(李贽:《焚书》),李贽一言揭穿了荀子“化性起伪”的虚伪丑恶本质。
同时,应该看到这种机制下的君主专制权力私有本质,统治者对“化性起伪”者开放的只有“三公、诸侯、士大夫”官位,显然没有“天子”、“君”之类的总统之位,可见荀子的天下为一家之私之本质,绝无民主共和之治,所有官员也均为一家一姓之天下奴仆私官,绝非大众公仆。而且这种机制中的“取人之道,参之以礼;用人之法,禁之以等。行义动静,度之以礼;知虑取舍,稽之以成;日月积久,校之以功。故卑不得以临尊,轻不得以县重,愚不得以谋知,是以万举不过也。故校之以礼,而观其能安敬也;与之举措迁移,而观其能应变也;与之安燕,而观其能无流慆也;接之以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彼诚有之者,与诚无之者,若白黑然,可诎邪哉!”(《君道篇》)对各级官僚的考核繁文缛节,不厌其烦,不厌其细,不厌其严,使之不敢轻举妄动,动辄得咎,只能规规矩矩听从君主的吆喝使唤。
如此一来,各级臣僚只有向上对统治者的义务,而没有向下对普罗大众的责任;只有意识形态空洞的德才说教与利益诱惑,没有逻辑公理科学客观理性内容,以及博爱、告解、救赎宗教精神,体现的只能是等级社会专制本质,不见民主共和踪影,尽显其十足的颟顸虚伪特征。
总之,由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荀子“化性起伪”之“伪”的涵义与本质,首先由其所依附的“隆礼重法”君主专制等级制度本质所决定,其礼,是专制等级之礼;其法,是维护君主专制王法。统治者利用礼、法手段,奴化堕落了社会知识精英,剥夺攫取了黎民百姓的基本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只“化性起伪”普罗大众的基本生存欲望,不去统治者骄奢淫逸与专制独裁之恶;将黎民百姓卑微的生存欲望,视作十恶不赦非夺不可的“人性恶”,而将统治者毫无节制的极权与富有天下的财富,奉为“天下之本”与推为极致的“养”,并设计出一种以高官厚禄为诱饵的利益驱动机制,将整个国民诱入其彀,威逼利诱,系统改造,使国民失去理性与信仰,成为专制妾妇与佞臣顺民,从而达到其维护和巩固专制统治之根本。
围绕这一系列行为动机进行的“化性起伪”之“伪”,假儒家之名,行法家之实,儒表法里,满嘴仁义道德,其实一肚子男盗女娼,且颟顸自私,言行不一,表里不实,没有公平正义、逻辑理性、真诚善良,更谈不上自由人权,孕育不出民主共和精神,表现出的是十足的蛮横专断,狡诈虚伪。这应该就是荀子“化性起伪”之“伪”的真正思想政治内涵与本质特征。仅从训诂语义上进行外围探究转圈,永远无法认识其本质内涵。
荀子“化性起伪”的专制等级本质及其隐含的巨大虚伪性,深刻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君主专制社会的国民文化性格与精神风貌,那就是无处不在的虚伪盛行,至今仍被一些思想家屡屡提及,深刻反思。历代统治者宣称“奉天承运”,“仁政爱民”,实际却操荀子“外圣内王”统治之术,坐拥天下,鱼肉百姓,享尽极权专制之利;历代御用士人一个个道貌岸然,张口“春秋大义”,闭口“仁义道德”,却把“持宠处位终身不厌之术”玩得得心应手,坐享高官厚禄,富贵荣华,其实一肚子鼠窃狗偷货色。近代启蒙运动先驱严复在批判中国的国民性时说:“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15]16并衍生出乡愿与大盗、犬儒与伪君子等极具代表性的国民群体形象样本,及其专用术语,正是通过荀子思想两千多年“化性起伪”的社会历史实践结果,留给我们民族一份难以消化的沉重负资产,从社会历史实践意义上进一步证实了其“伪”的真正涵义与虚伪本质。只要通过对这几组国民典型样本进行简单分析,就可理解与认识荀子“化性起伪”之“伪”对传统社会国民性格造成的虚伪性深刻影响。
(一)乡愿与大盗
孔子说:“乡愿,德之贼也。”(《论语·阳货》),孟子说:“阉然媚于世也者,是乡原也”,“言不顾行,行不顾言”(《孟子·尽心下》)。可见,早在孔孟时代,那些口是心非,言行不一,道德败坏者,早已遭人唾弃。乡愿貌似忠廉,实则乖伪,伪善,自私自利。不是不知是非,而是明知是非,却故意混淆。只为眼前个人私利,而阿世媚俗,媚雅自欺,媚时从权,一副阴险虚伪小人嘴脸。
而到了《荀子》一书,只说小人,闭口不谈乡愿。不知是其自知之明的心虚,还是故意遮掩。老子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道德经》)不幸被其言中。鲍敬言批判礼教是“救祸而祸弥深”,“绳之以礼,整之以刑罚,是犹辟滔天之源,激不测之流,塞之以撮壤,障之以指掌也”(《无君论》)。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曾气愤地写下一段话,大意是说中国人是世界上最会骗人的民族,也是最喜欢骗人的民族。[16]
荀子死心塌地认准了这条路,一心一意做“器”,那就是为统治者“相夫教子”。夫,是专制君主;子,为黎民百姓。鲍鹏山说,这是做妾的最佳人选。[12]89对统治者与强权,极尽“相夫”之能,“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王霸篇》)赋予了君主至高无上无人可制的特权与地位,一改儒家以德约束君权的“内圣外王”之道,祭出“外圣内王”的法家“霸道”利器,打着以儒立国的幌子,实则以法家严刑峻法统治,成为专制君主奴役黎民众庶的帮凶。
对社会精英士人阶层,荀子则拿出儒家“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汉书·艺文志》)的看家本领,授之以“持宠处位终身不厌之术”、“擅宠于万乘之国必无后患之术”(《仲尼篇》)。郭沫若说“那完全是后代腐败官僚社会的宦海指南”。[17]218直接导致社会精英士人只为升官发财,摇尾乞怜,莫问尊严风骨,遭到群体性奴化矮化和愚化。
对普罗大众,荀子更是“教子有方”,“喜言礼乐政刑之属,惟恐箝制束缚之具之不繁也”,[18]336对黎民百姓的一举一动,不胜其烦地进行全方位管教约束,“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悖)乱提;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修身篇》)普罗大众不仅思想遭禁锢,连日常生活的一举一动也被条分缕析,戴上礼法枷锁,动辄得咎,失去天性与人身自由。
谭嗣同因此指出:“故常以为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二者交相资,而罔不托之于孔。被托者之大盗乡愿,而责所托之孔,又乌能知孔哉!”[18]337李大钊在《乡愿与大盗》一文进一步剖析:“中国一部历史,是乡愿与大盗结合的记录。大盗不结合乡愿,作不成皇帝;乡愿不结合大盗,作不成圣人。所以我说皇帝是大盗的代表,圣人是乡愿的代表。到了现在,那些皇帝与圣人的灵魂,捣复辟尊孔的鬼,自不用提,就是这些跋扈的武人,无聊的政客,那个不是大盗与乡愿的化身呢?”[19]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庄子·胠箧》),圣人与大盗狼狈为奸,其实早已被庄子识破道尽。无论社会知识精英士人,还是贩夫走卒,莫不被这种“化性起伪”机制卷入其虚伪的文化机器当中,言不由衷,心不践行,两千多年熏染腐化,无法脱身,整个社会虚伪之气蔓延,致使国民整体文化性格虚伪成风,绳绳不绝。
(二)犬儒与伪君子
这种社会专制文化机制,不产生独立自由之人格、真理逻辑之理性、民主共和之法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知识分子与虔诚宗教信徒,却产生着大量犬儒与伪君子。
这样的犬儒,绝非请亚历山大让开其阳光的第欧根尼。“化性起伪”而成的犬儒,曲意逢迎,摇尾乞怜,形同走狗,一个“犬”字,名实相副,极为精准。犬儒根本不学第欧根尼讥讽现实,批判社会,而是视雾霾为风景,誉牢笼为金屋,只为利益粉饰太平,掩饰权力之恶。对社会公平与正义,民间疾苦,冷眼旁观,置若罔闻,甚至逃之夭夭,躲进小楼成一统。
伪君子伪装君子,假装崇高,实则“虚伪”至极,欺世盗名,用心险恶。面对道义,口如悬河,议论滔滔,在关键时刻背信弃义,向权力与富贵投怀送抱。“阴为不善,而阳欲掩之,则是非不知善之当与,恶之当去也。”[20]374陶行知在《伪君子篇》开篇就说,“人之为伪,不必居乡,凡率土之滨皆可居。人之行诈,不仅假愿,凡君子之德皆可假。然必假君子之德以行诈,始谓之伪。故总名之曰:伪君子。”[21]
犬儒与伪君子假装学人长者,以仁义道德之名,貌似忠厚,实则奸诈,蛊惑人心。“五霸之假,是阴附于仁义之内者也,不容不辨”。[22]100一面以礼法之道,欺上瞒下,招摇卖弄;一方面则死盯权利,伺机收入私囊,不过一群“以道谋官”的庸碌之徒。徐干说:“人徒知名之为善,不知伪善者为不善也,惑甚矣。”[23]21一代代思想学人前赴后继,披肝沥胆,为我们撕下了犬儒与伪君子的虚伪面具。
两千多年来,荀子“化性起伪”思想机制,在维护强权统治的同时,制造了无以数计的乡愿与大盗、犬儒与伪君子,腐化了民族气节,虚伪了国民性格,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渐行渐远。从社会历史实践意义上讲,我们的民族因此付出了两千多年的专制代价,才证明认清了荀子“化性起伪”的虚伪本质。不能不令人唏嘘感慨!
综上所论,作为荀子思想至关重要的“伪”,单从训诂语义上进行简单考释辨析,仅能排除我们对其文本阅读理解的一个直接障碍,尚不足以全面理解与把握隐藏其背后的政治思想本质内涵。只有通过对其理论基础、思想政治本质、所依附的专制制度与运作机制,以及两千多年来的历史实践结果,进行深入透析解读,才能认清其隐含于其词背后的虚伪本质,令人幡然醒悟。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荀子“化性起伪”的“伪”,以巩固君主专制统治为目的,以普罗大众的“人性恶”为借口,由圣人联合君主结成的既得利益同盟主导,借助等级森严的礼法为善恶评判标准和强制实施手段,通过统治力量强制推行与相应的利益机制诱惑,对全体国民实施的一种自上而下思想行为改造的统治手段思想体系。
这种人性改造,众庶百姓没有参与权、话语权,只能逆来顺受,被动执行顺从。只有当其思想行为达到了所谓礼之善的要求,方有可能被统治集团接受吸纳,得到统治者认可,获得其恩赐的相应等级与利益。不仅具有强制性,更具有巨大的利益诱惑驱动力。如果不接受这种社会改造,就会被统治者排斥,遭到严刑峻法制裁打击,被礼法控制的社会主流所不容,甚至被抛弃,断绝生存之道。由于人天然的趋利避害性,在这种约束控制无处不在的强大体系长期作用下,全社会就会逐步纳入和形成一种强大的“化性起伪”运行机制,或惩罚强制,或利益诱惑,人们纷纷或主动或被动地卷入这一强大的利害驱动机制当中,前仆后继,进行自我适应,改造阉割,国民人性与思想价值取向逐渐趋于一致,那就是向礼制所设定的标准和利益靠拢,由此逐渐形成整个民族高度一致的国民性。由于这种“化性起伪”机制只有君主专制的礼法,没有普通人的自由和权力,没有平等公平民主科学法治等文明要素制衡与纠偏,无法孕育产生民主共和的公民社会,因此,在两千多年的专制社会历史实践中,造就了无数乡愿与大盗、犬儒与伪君子等以虚伪为主要特征的社会文化现象,不绝如缕,致使我们民族的国民性格与精神世界呈现出一种虚伪性显著特征。
荀子“化性起伪”之“伪”,无论训诂语义上如何辨析,均无法绕开其思想政治意义上的虚伪本质。这是我们今天在研究荀子思想时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应引起足够的警惕与反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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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俊丹 校对:朱艳红)
B222.6
A
1673-2030(2016)04-0115-12
2016-08-15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荀子治国理政思想对当代中国借鉴与启示”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B16ZX001)
李延军(1968—),男,河北邯郸人,邯郸学院地方文化研究院副教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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