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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把关人理论”浅议我国的微博文学

时间:2024-07-06

颜林翩 曲明鑫

(琼州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海南 三亚 572022)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把关监管问题成为各方探究的新领域,如今,微博平台及微博文学的出现,让这一传统的问题又面临新的挑战。针对微博把关监管中出现的版权乱象问题,搜狐副总裁方刚表示微博的写作虽然呈现出碎片化与随意性的特征,但是依然是有版权概念的,尤其是对于网络身份与个人信用清晰的用户,其内容应该受到版权保护,在网络传播中不应该损害其权益。提出了微博平台中微博文学的把关问题。

一、微博文学在我国的发展

微博即微型博客,是基于有线和无线互联网终端发布精短信息供其他网友共享的即时信息网络,用户每次用于更新的信息通常限定于140个字符以内,故此得名于“微”,可通过手机、IM软件(gtalk、MSN、QQ、skype)和外部IPA接口等途径发布消息,具有较低的准入要求、高度的即时性和强大的交互性等特点。[1]2010年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等国内四大门户网站进入微博服务,揭开了我国微博快速发展的时代。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中国微博用户从6331万增至1.95亿,增长约2倍,微博用户规模激增,微博成为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新的热点。随之产生的微博文学也呈现井喷式发展。微博文学的创作题材丰富多彩,可以是小说,也可以是诗歌、散文或一切具有审美功能和诗性特征的所有作品。由于“微”,所以微博文学形式就有相应特殊的要求,它必须是浓缩型的,在有限的字数限制下,要能完整的表达作者的中心意思。正基于此,有人提出:“140字的限制将平民和莎士比亚拉到了同一水平线上3国内几大门户网站都相继举办过微博文学大赛,每次大赛的参会人数都超过十万,不少新老作家如韩寒、路金波、苏童、贾平凹等都在微博上。从香港武侠小说家温瑞安在网易上连载他的微武侠小说《侠道相逢》,到国内首部微博小说《围脖时期的爱情》成功出版发行,都表明了文学成为精英和草根阶层的狂欢盛宴,微博进入了全民写作的时代。微博文学在获得繁荣发展的同时,微博的“自媒体”特点,即自己创作自己传播的特点,也对微博文学的把关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二、微博文学对把关人理论的冲击

最早提出“把关人”[2]理论的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四大先驱之一的卢因,他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提出“把关”一词。他指出:“信息总是沿着含有门区的某些渠道流动,在那里,或是根据公正无私的规定,或是根据‘守门人’的个人意见,对信息或商品是否被允许进入渠道或继续在渠道里流动做出决定。”“信息传播网络中布满了把关人。”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式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1950年,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的这个概念引入新闻传播,发现在大众传播的新闻报道中,传媒组织成为实际中的"把关人",信息的传递者,由他们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决定哪些内容最后与受众见面。这一理念广泛的运用于社会传播的各个方面,为我们更好的研究新闻传播学中的具体行为提供了理论依据,是传播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把关人”就像公共场所的检票员,看门人,对信息的身份进行真伪辨别。微博文学的兴起,极大的冲击了传统媒介中“把关人”的地位。

第一,从把关人看,在传统媒介中,国家机关出版单位都是把关人,信息的传者,读者是受者,这两者都是固定的,而在微博中人人都是文学作品的传者和受者,只要有根网线,能上网申请账号都可进行创作,作品发布很便捷,这使得创作人群变得不特定,传播来源和渠道变得多样化,要对海量的匿名用户进行同时审查,这从时间和技术上来讲都是比较困难的,网站对微博的传者和受者的控制把关就实际上失效了;

第二,从信息的过滤、纠错功能来看,传统媒介都有自己的取舍和把关标准,或是出于利益,或是为了扩大媒体本身的影响力,传统媒介根据自己的标准对信息进行过滤,由他们决定哪些信息可发行,有时会由几个媒体联合起来集中宣传某个类型的作品或文学类型,形成议程设置,而在微博中,这样的障碍消失了,网站对作品内容的审查控制大大降低了,博主可根据自己的喜好任意发表作品,这就导致有些博主为了吸引眼球,发表一些名人隐私,色情,暴力的作品,作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抄袭,剽窃现象层出不穷,极大的损害了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从对信息影响的控制把关来看,传统媒介是一次传播,传播效果不佳或出现不利传播时可从源头上停止,但微博是裂变式传播,微博用户有自己的粉丝群,任何人都可不经过用户本身,直接关注他,成为他的粉丝,这样通过一个人连十个人,十个人连另外十个人的蛛网结构,信息可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的传播,传播速度以秒计的飞快,网站对微博的传播效果是无法估算的,对微博作品的影响很难控制把关在一定的范围内。

三、微博文学的监管

面对微博文学发展中“把关人”角色的弱化所带来的问题,如何对微博文学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更好的为文学服务,的确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目前业内对微博文学的监管主要实行“自律”和“他律”。

第一,所谓的“自律”,就是指传播者的自我约束和规范。从微博的“自媒体”特点来说,微博作者的自律是微博监管的核心,微博作者应发挥“把关人”的作用,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道德水平,做到自律自爱,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微博作为博客发展的产物,也适用于《博客道德规范》,有“中国博客教父”之称的方兴东于2003年发表了《博客道德规范》,倡议大家在博客中遵从诚实和公正,伤害最小化,承担责任原则,作名负责的博客,实际就是强调大家自律性。

第二,所谓的“他律”,就是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微博及微博文学的传播进行规范。我国政府和相关网站从宏观上对微博和微博文学进行了监管,在技术和法律上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新浪推行微博转发署名权,明确了原创者的著作权。搜狐发布了《搜狐微博版权保护公约》,在国内首推微博作者签约制度,在公约中明示搜狐会从法律和技术方面支持微博作者的著作权保护,并帮助微博作者出版,发行作品。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微博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中突出的一条是推行微博实名制,借助账号的真实身份信息,为微博内容生产者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微博侵权如同其他侵权形态一样,不存在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互联网保护方面的法律也同样适用于微博保护。互联网方面的相关法律有《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没有法律的自由是畸形的自由。从微博文学的长远发展来看,加强对微博文学的法律监管势在必行,在法律规制下的微博文学将更具有生命力和影响力。如果不对微博文学版权进行有效的监管,繁荣也只是虚假的繁荣,难以维续。有了版权保护意识和措施,对微博文学而言,既能有效发挥网络传播的优点使微博文学健康、持续发展,又可以保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双赢”。

[1]喻国明.《微博——一种新传播形态的考察》[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

[2]赛弗林等.《传播学的起源、方法和应用》 [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3]季水河蔡朝辉.微博文学的写作特征探析及发展前景展望 [J].《湖南社会科学》2011,(0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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