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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球运动竞赛规则现状及改进研究

时间:2024-07-06

吴建逊,敖 军

(1.韶关学院 体育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2.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基础部,贵州 贵阳 550001)

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以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积极提倡,加强领导,改革提高,稳步发展”方针指导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得到了良好迅速的发展.每四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1953 年至今已成功举办了第十一届,其中珍珠球运动项目在199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的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民运会”)上被列为正式竞赛项目,珍珠球运动也在近30 年来的7 届全国民运会上展示了其魅力和生命力[1].珍珠球运动被称为“投空手”“打司令”“采珍珠”,现在也其称为“移动篮球”等代名词.珍珠球比赛规则是在参照篮球比赛规则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民族运动特点而制定出来的[2].历届民运会上珍珠球项目是参赛队伍、场次、裁判最多、对抗最激烈、观赏性最高的竞赛项目之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体育运动竞赛项目也在不断发展、改进和完善.现在全国珍珠球比赛使用执行的珍珠球竞赛规则已经有几年时间,没有经过较完善、系统地修定,在竞赛过程中存在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不适应的现象,部分规则已不太适应该运动的发展.其中有部分判罚规则地阐述较模糊、不够明确,影响了教练员技战术执行、裁判员判罚的果断性,更是影响了珍珠球健康发展.笔者阐述珍珠球规则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其规则条款的建议,旨在遵循体育运动竞赛规律的发展下,进一步完善珍珠球规则,使其更加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为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珍珠球竞赛规则提供参考,使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在竞赛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使珍珠球运动地发展更规范化和普及化.

1 珍珠球规则演变与发展

珍珠球运动起源于古代辽宁奉城满族人民传统的生产劳动中.起初是满族儿童模仿采珍珠人劳动时的情景,用装黄豆的布袋进行投接的一种游戏活动,后逐渐演变成了一项传统体育运动竞赛,距今已有300 多年的历史[3]. 1983 年北京市民委组织了一批在京的资深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专家,对“采珍珠”游戏进一步挖掘、加工、整理和改进,使其演变为一种用小皮球进行攻守平衡的体育竞赛项目.珍珠球运动在199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的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被列为正式竞赛项目.最初的竞赛规则是由靳茁和杨昆晋两位篮球国际裁判员编制撰写的,即当前珍珠球竞赛规则是在参照篮球比赛规则,并结合珍珠球的民族特色而制定出来的.珍珠球比赛场地仿照篮球场地的大小,场地从内至外依次分为水区(22 m)、限制区(0.8 m)、封锁区(1 m)、隔离区(0.4 m)和得分区(0.8 m).比赛分为上、下半场,半场时间均为15 min.每场比赛由两个队参加,为增加对抗激烈程度,水区队员由最初的每队3 人,改为4 人;封锁区2 人各持两个拍子阻挡或夹住对方水区队员投、射、抛和滚来的各珍珠;得分区是一个抄网队员抄自已水区队友投、射、抛和滚来的球,抄中得1 分或2 分.全场比赛最后得分多者为胜方,如在全场时间结束时分数相等,则要继续进行一个或多个3 min 的加时赛,直到决出胜负为止.得分成绩的计算与篮球成绩计算一样,胜一场得2 分,负一场得1 分,弃权得0 分.

最初制定的《珍珠球竞赛规则》在民运会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适应新时代体育运动竞技水平发展需要,此竞赛规则在近30 年发展过程中,也会对规则部分内容进行推敲和修改,不断完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为珍珠球运动走向社会,为更多人参与和喜欢奠定了基础. 2020 年12 月7—11 日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民体杯珍珠球比赛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举行,在领队、教练员和裁判员(要求全体裁判员参与)联席会议上有部分资深教练员和裁判员,如广西男队主教练蒙军(曾担任全国民运动几届珍珠球男队冠军主教练)、浙江女队主教练刘俊峰(曾担任全国民运会几届珍珠项目裁判员,现担任主教练)、宁夏男队主教练彭飞翔(曾担任全国民运会几届珍珠球项目成绩列前主教练)和广东裁判员赵常理(10 多年来一直参与民运动珍珠球项目和全国邀请赛或比赛资深裁判员)、贵州篮协裁委会主任敖军教授(近年致力于珍珠球比赛和理论规则研究)等,对珍珠珠比赛项目均有较丰富和深厚的实战和理论研究,他们指出部分规则已经不适应当前珍珠球发展需要了,需要改进珍珠球竞赛规则,这样珍珠球运动才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2 珍珠球规则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随着社会发展,竞技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不断提高,就要有相应的规则与之对应,若规则无法适应或不能跟上发展步伐则会限制该运动的健康发展.近几年来,特别是球类项目发展较迅速,规则变化也较为频繁,如篮球和足球运动的规则变化等.珍珠球作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最受欢迎项目之一,其运动发展规律也是不断向前,相应的竞赛规则也要跟上发展的需要,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在2002 审定、2003 年2 月正式出版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其中就含有珍珠球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内容.《珍珠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试行)》单独装订成书正式发行的是2005 年8 月在广州举行的全国珍珠球邀请赛的规则.《珍珠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该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司组织编制,此规则最初是由靳茁和杨昆晋两位篮球国际裁判员编制撰写. 2007 年在广州举行的全国第八届民运会上珍珠球规则又重新修改了一次,形成了较为规范、统一,使裁判员“有法可依”的规则.在近10 年来,珍珠球比赛都参照此规则执行,并在2018 年对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进一步完善.可能由于球类项目的多变性、复杂性和可能性,在竞赛的执行过程中珍珠球项目还是存在部分争议[4].

珍珠球运动不断更新发展,但规则改动却较少,特别是近几年来撰写规则的两位老师较少参与此项运动.对规则中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地修改,不利于该运动的传承和发展.如持拍和抄网队员各自越界的技术和违体犯规判罚、红黄牌的判罚;25 s 进攻时间过长带来的不合理性;限制区与封锁区之间需要再画出一条延长虚线等.在此次全国赛中,比赛任务较轻松,使得参与比赛的部分裁判员和教练员有更深入接触,共同探讨场地及规则存在的问题,为珍珠球运动在今后比赛中更好地发展,运动员技战术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教练员训练思路和方法更加清晰,裁判员在执法时可依规依据执行,比赛更激烈和精彩等因素,从而吸引更加多人参与此项目,使珍珠球运动不再局限于少数民族地区内的娱乐和竞赛,应让其走向学校、走向社会,让更多人了解各族人民的丰富传统文化,让民族传统体育走向世界[5].笔者访谈了该次比赛部分相关人员,大多数人员认为珍珠球规则的部分内容有改进的必要性.

运动项目竞赛规则不断修改和完善,主要是为了使本项目在训练和竞赛中更符合项目自身的发展规律,趋于合理化和规范化,以及使运动员和教练员都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利用规则促训练,利用平台引竞赛,让更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融入社会,让珍珠球项目的参与者更容易接受,使本项目更加具备娱乐性、竞技性和传承发展的价值.

3 珍珠球规则条款修改建议

规则修改是为了使此项运动在竞赛中更加流畅,发展更加健康、有序.通过修改部分竞赛规则,使原部分规则不够清晰或模糊不清的概念清晰化、明确化和规范化,使运动员在竞赛过程中更适应、理解规则,使教练员在指挥中更加灵活多变,合理运用规则去创造更加多精彩和悬念的场面,使裁判员判罚“有法可依”,使珍珠球运动在比赛过程中变得更流畅和精彩.在2020 年全国民体杯珍珠球比赛中访谈和征求部分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和观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本项目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提出在训练和竞赛过程中存在争议较大或不利于竞赛健康发展的内容,针对规则和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1)规则第2 条中“比赛场地”.在场地修改方面,为限制进攻队员投机取巧、干扰持拍队员“封锁”,建议封锁区前面应增加一条与隔离区一样的限制水区队员在投球时越过的虚线,可限制水区队员跳台场地影响持拍队员封锁挡球.

(2)规则第15 条中“25 s 规则内容”.根据珍珠球水区面积22 m×15 m,而进攻队员每队只有4 人,投射球不受空间和方向的限制,抄网队员可以左右移动(范围较广),在持球队进攻时间上应缩短进攻时间,建议进攻25 s 规则应改为20 s 较为合理(适合技术水平高低或男女队员进攻时间).

(3)规则第30 条中“决胜期或一场比赛结束”.按原竞赛规则规定比赛结束的信号发出的同时,投出去的球在空中,球立即成死球,比赛结束,球入网也不算得分.建议投球出手后,球在空中时进攻时间或比赛时间到,不成死球,进球有效,可增加压哨得分,充满悬念,“绝杀”等精彩镜头,让珍珠球一样存在“一切皆有可能”的体育运动,相信对珍珠球的发展会大有裨益.

(4)规则第44 条中“违犯体育道德的判罚”.违犯体育道德的处罚条款较含糊其辞,为统一判罚尺度,建议统一所有场上队员(包括水区、持拍、持网队员)违犯体育道德犯规罚则都执行一罚一掷.

(5)规则第45 条中“技术犯规判罚”.技术犯规对水区队员、持拍、抄网队员和教练员技术犯规判罚各区域队员简述不明确界定.建议:a.对水区队员的技术犯规,罚球一次,对投篮动作的技术犯规,投中只登记队员技术犯规,不罚球.原球权不变,双方都没有球权的情况,执行跳球. b.持拍队员技术犯规,罚球一次,罚球后按正常比赛程序进行.如果投中,只登记队员技术犯规,不罚球. c.抄网队员技术犯规,抄中无效,对方罚球一次,罚球后按正常比赛程序进行. d.教练员技术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一个罚球队员,罚球一次.原球权不变,双方都没有球权的情况下,执行跳球.

(6)关于持拍或持网队员在比赛中网拍接触的界定判罚.关于持拍或持网队员在比赛中网拍接触的界定判罚不清晰,应进行清晰界定.在进攻队员投射球的过程中,拍网发生接触,越界(越过得分线)的应被判违犯体育道德犯规,如果越界没有接触,也没有影响对方的正常动作,不判罚,影响了对方的正常动作(比如影响得分或防守),判罚技术犯规,罚则是一个点球.

(7)规则第47 条中“打架增加处罚内容”.原竞赛规则阐述是“因任何原因发生打架或球队的任何成员参与打架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罚出场”,只按红牌的规定处理(当场罚出场),接下来没有较详细的判罚规则,没有后续的判罚,打架是比较过激行为,在比赛或社会上的影响较坏,还可能影响其项目发展不利因素,在以往的比赛中出现过类似情况,考虑到少数民族比赛,以民族团结为主,所以基本上都是采用“软处理”.作者认为要在规则上要加上关于较恶劣性质打架,应增加后续追加处罚,对运动员才有威胁警示作用,如可处罚停赛2 场或不准参加后面比赛等的处罚.

(8)规则第49 条中“点球增加处罚内容”.罚点球时,点球队员不能做投射球的假动作,如果裁判认定是投射的假动作,影响了持拍队员的正常防守动作,则判罚点球队员违例,取消点球资格,判给对方掷界外球开球继续比赛,这样对双方才是公平公正合理.

4 结语

为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不断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珍珠球项目规则也经过了近20年的修改和完善,但在比赛真正实施过程中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还是会碰到不适应、不理解的情况,裁判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盲区”和无“法”可依的现象,说明了珍珠球运动项目竞赛规则还是存在不足.笔者建议修改在执法中出现争议较大、较频繁和亟待改进的内容,这样会更有利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此修改建议只是部分建议,笔者在此抛砖引玉,期望能引起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重视.鉴于珍珠球项目激烈精彩程度需要,提议珍珠球项目可邀请多年致力于珍珠球运动的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专家,甚至也可以邀请“资深”运动员参加,进行一次规则修定研讨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规范规则,推动珍珠球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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