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张玮琪 钟丁静
摘要:文章以江苏省的农业转移人口为研究对象,根据数据调查,剖析了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的过程中存在参与社会保障省比率低,普遍接受教育培训不足,在城市生活融入感低,回乡意愿高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江苏省;质量提升
一、研究背景
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2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9亿人,分别比2015年增加424万人和50万人,外出农民工为稳定就业做出了贡献。同时中央高度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2017年农民工工作将以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努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本文以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为研究对象,以其市民化质量为研究内容,希望能为解决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二、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现状的调查
(一)调查简介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江苏省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进行调查。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三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个人信息统计;第二部分为涉及工作情况、教育培训、心理融入的选择题,问题设计采用直观并且有多个选项的选择题;第三部分为农业转移人口对其在城市中的感受值的总体评价,提供 5个表同意层次的选项,允许被调查者充分地表示出他们对所提问题态度的强烈程度。
(二)江苏省农业转移人口调查样本情况
根据回收到的样本,对个人属性样本数量进行统计,基本特征如表1所示。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问题分析
(一)参加社会保险的比率有待提升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农业转移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不高,仍有40.7%的农业转移人口未参加社会保险。一方面由于农业转移人口从事行业的技术含量较低、流动性强,用人单位为依靠廉价劳动力降低成本的目的,压缩用工成本,并未为所雇佣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由于农业转移人口以收入增长为主要目标,通常关注短期经济效益,对是否享受社会保障关注度不高,态度模糊,也容易对社会保险的保障机制心存疑虑。参加社会保险的部分人群中,选择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比重最高,体现了农业转移人口对医疗和养老的关注。
(二)农业转移人口普遍接受教育培训不足
从统计数据中反映仍有超过半数的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受教育程度集中在高中及以下,低于城镇户籍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农业转移人口接受职业培训的主要渠道依赖单位组织,40.74%的受访者表示参加过单位组织的培训。但单位对职业培训的重视程度,经费支持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培训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内容大于形式,培训质量难以保证。渠道单一、缺少时间和高昂费用构成阻碍农业转移人口接受相关职业培训的主要原因。此外,农业转移人口接受培训的程度有限,这是由于农业转移人口为分担家庭经济压力自身忙于工作,自由支配时间较少,同时工作技术性不强,自身条件尚可满足现有工作;加上自身意愿不强,通常希望将提高受教育水平,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任务交付下一代,因此对于教育培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在城市生活融入感低,回乡意愿高
根据调查显示,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的交往程度普遍不深,对社区活动的参与度也不高。一方面由于农村生活中人际关系长期以地缘及血缘为纽带,人脉关系单一化,迁入城市后,一切环境陌生,心理上没有得到较好的缓冲就投入紧张的工作中,对生活范围内的人际交往往往保有戒备和隔离情绪,同时人脉关系尚未拓展,保有孤独感和边缘感。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在生活习惯、风俗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也由于对社区生活的活动组织、便民服务知之甚少,尚未将自身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转换为适应城市生活的模式中。
对数据分析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对自己融入身份认同度不高,仅有不到30%的农业转移人口认同自己的城市居民身份,其余的受访者分别呈现出身份介于农村人与城市人之间和保持自己农村人的身份界定。这反应出农业转移人口尽管进入城市工作生活,实现非农的职业转变但并没有完全实现自己的身份转换。在谈到对自己今后打算的问题上,超过65%的农业转移人口倾向回乡发展,高于继续留在当前城市的比例。这是由于部分受访者在城市工作后拥有了一定的职业经验和资金准备,打算回乡创业以实现自我价值,完成人生目标。另一角度反映出由于城市的就业空间有限,收入的不满足,加上在城市中的边缘化、低融入的感受让农业转移人口重新选择回归家乡。
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对策建议
(一)深化落户政策改革
国家战略层面持续重点关注户籍制度的改革,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18 年江苏省政府报告中提及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推动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实施城鎮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挂钩的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政府还应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的落户政策改革,例如东莞市自2018年2月28日起,停止受理积分制人才入户申请,放开直系亲属投靠、吸纳“两个五年”人群入户、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同时进一步开放对“新生代农民工、技术工人”等8类重点人群的入户限制。是对新的入户管理模式进行的积极探索和有效实践,畅通入户渠道,稳定流动人口,整体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江苏省乃至全国农业转移人口相关的落户政策改革都有着借鉴意义。
政府应在户籍改革方案制定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有序迁移;统筹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要求,有针对性的开放落户政策,吸引新一代农业转移人口、拥有技能技术工人等人群落户,进一步完善现有人才准入条件,使之成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利举措。为城市建设储备人才,不断优化农业转移人口安居环境。
(二)建立统一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是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关键所在,既可以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风险防范能力,也对提高其生活质量和身份认同有着有利的影响。政府应分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在实践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基础上,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根据农业转移人口职业特点及诉求不同,加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使参保人连续参保成为可能。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当地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对于流动性较大,职业和收入都尚未稳定的农业转移人口,应采取灵活和弹性的政策。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加快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为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转学、升学提供便利条件。同时重点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工伤,失业等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的问题,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工伤、失业保险制度。为使其充分融入城市实行灵活的政策,加大社会救助、社会救济力度。相关社会保障法规的执行应加强执法监督,最终杜绝损害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的事件的发生,以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
(三)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过去城乡公共服务存在较大差异,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与户籍挂钩。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变居民制度,其中最重要目的就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现阶段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难以适应人口大规模流动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地方政府往往把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向本地户籍人口配置,这无疑限制了市民化的深入发展。
政府应继续推进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此外,充分发挥服务型政府的职能,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服务意识,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充分为农业转移人口考虑,转变固有观念为其提供平等待遇。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领域的领导作用,满足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需求。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事务,做到权责清晰,开源节流,为公共服务保障提供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利用的监管和统筹规划,以有效应对新的社会问题,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城镇体系的优化,扫清阻碍农业转移人口向市民身份转变的障碍。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为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提高城市生活适应性,社会上要营造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融入的环境。首先要帮助农业转移人口了解城市的功能和各种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了解城市生活的基本规律,了解所生活城市的历史与现状,使其对自己所生活的环境空间和风貌有初步的认识,对自己的收入来源与消费方式的变化有正确的认识。通过这些途径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在思想上了解城市文化,逐步具有城市意识,以提高自我生活适应性。
做好社区服务,增强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市民的沟通,以改善两者的关系。鼓励农业转移人口积极参与社区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拓展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关系网。增强他们与市民的相互交往,建立信任,消除彼此之间的差异。真正尊重、包容、接纳农业转移人口。同时,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针对他们的实际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与实际帮助,缓解其心理困惑,提高其抵抗挫折的能力,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减少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之间的隔阂与冲突,改善彼此关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五)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素质提升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水平普遍不高、职业技能较弱的现象,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同时用人单位和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应要加强引导,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参与多渠道的文化、职业教育,同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健全培训管理体制。通过一系列举措调动他们学习和接受新知识、新技能的积极性,采取措施建立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开展技术培训、就业指导和技能教育,强化培训效果;用人单位应根据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调整培训方针,拓宽培训种类,培训机构要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适度降低培训费用,以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有立身之长,保障其长久立业。农业转移人口自身也要提高接受文化教育、职业培训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能够主动把握自己在城镇发展的新机遇,创造自己在城镇发展的新机会,以不断适应市民化质量提升的内在要求。
(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文化与法律观念转变
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观念转变,首先要增强对其的文化教育,引导其自主转变思想观念,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对变化中的环境及时协调反应的能力,不仅包括通过便利措施引导其对城市价值观念的接纳。针对农业转移人口不了解、不清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应加大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普及和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维权意识、自我保障意识,使其转变观念,认同现代保障观念,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加强心理疏导,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积极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心理健康问题,逐步消除其心理上对融入城市生活的排斥感,增强心理融入,實现自我身份的认同,对自我身份变化的认同,使其与城市居民顺利交往和产生生活中的联系,增强对所处城市的归属感,把自己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的一份子,在城市中实现自我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彤,汪晓萍.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的思考[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
[2]吴童.金普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现状调查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6.
(作者单位: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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