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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高校海商法课程设置的比较研究

时间:2024-07-06

郭萍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6)

中外高校海商法课程设置的比较研究

郭萍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116026)

摘要:对包括英国、美国、新加坡、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大陆等近30家法学院有关课程设置及其内容进行调研,对调研情况进行汇总比较说明,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卓越海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海商法;英美法系国家;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比较研究

一、引言

针对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尚存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问题,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以教高〔2011〕10号文件联合发布实施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1],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海商法专业是大连海事大学的王牌专业之一,其前身为大连海运学院航管系设立的国际海事专业。最早于1985年开始招收本科生,经过30多年的发展建设,已经为航运业培养了大批优秀毕业生。如何继续保持海商法专业在国内的优势及特色,增强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扩大和发展其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值得深入研究。经辽宁省教育厅2014年批准立项,本文针对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有关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秉承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为契机,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著名高校的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有合作和交流项目的便利条件,对包括英国、美国、新加坡、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大陆等近30家法学院有关课程设置及其内容进行调研。就调研情况进行汇总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卓越海商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启示。

二、境外著名高校法学院课程设置情况调研

(一)英美法系国家法学课程设置

1.英国部分大学法学课程设置

英国是传统的航运大国,有着较为完善、健全的海商法律体系。因此,英国一些高校的法学专业既有本科教育,也有研究生教育。但是英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一般为3年,基本不分具体专业方向。课题组主要收集了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诺丁汉大学(University of Nottingham)、布里斯托大学(University of Bristol)、南安普敦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和斯旺西大学(University of Swansea)的情况。有关课程设置及名称系根据上述院校官方网站公布内容进行。其中南安普顿大学为法学院本科生开设了海事法、海上货物运输两门有关海商法方向的专门课程,诺丁汉大学在本科阶段开始一门海商法选修课程。除此之外,其他院校的本科生课程设置没有包含有关海商法的课程,基本上是一些基础法律课程,同时根据各校情况不同分别设置一些特色法学课程。

(1)伦敦大学学院

伦敦大学学院为本科生设置的课程共有26门,主要包括:合同法、刑法(Criminal Law)、财产法、公法、欧洲人权公约、法理学(Jurisprudence and Legal Theory)*除非常常见和熟悉的课程外,本文对部分课程附上该课程英文名称,以便于读者参考。、侵权法、司法实现及社区参与(Access to Justice and Community Engagement)*、商法*、公司法*、竞争法*、冲突法*、犯罪及刑事司法(Crime and Criminal Justice)*、犯罪学(Criminology)*、劳动法*、环境法*、亲属法*、英国法律史*、知识产权法*、证据法*、税法*、律师职业道德*(Lawyers: Practice and Ethics)、国际公法*、论文写作*(Research Essay)、罗马法*等。上述课程每门课程的学分不完全相同,区分30学分和20学分两种。要求学生必须修满120学分,但至少选择4门带*号的课程。

(2)诺丁汉大学

诺丁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共有30门,根据课程名称和内容不同,区分为30学分、20学分、15学分、10学分不等。除了合同法、刑法、侵权法、劳动法、亲属法、国际公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论文写作等课程之外,与伦敦大学学院的课程设置不同,还设置了土地法、欧盟法、卫生保健法律问题(Legal Issues in Health Care)、海商法*、消费者与市场营销法(Consumer and Marketing Law)*、国际人道主义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社会保障法*、精神卫生法及政策(Mental Health Law and Policy)*等。其中海商法与其他19个带有*号要求的课程,只对法学院二年级以上的高年级学生开放选择。如果顺利完成7门基础课(合同法、刑法、欧盟法、土地法、公法、侵权法和信托法)及任何选修课程,将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英国律师协会考试中第一部分免试上述课程内容。

(3)布里斯托大学

布里斯托大学针对法学院本科生开设了37门课程,每门课程均为20学分。要求在第一学年必须修满法学概论、公司法、侵权法、法与国家、宪法基本权利、刑法6门课程,均为必修课。与其他英国法学院类似,在其他开设的课程中,对于第二、第三学年要求在如下20余门带*号的课程中至少选择1~2门。其开设的特色课程主要包括:医事法学(Medical Law)*,高级家庭法*,法律与政府*,银行法*,性别与法律(Sex, Gender and Law)*,国际儿童法(International Child Law)*,法律、政治和社会人权(Human Rights in Law, Politics and Society)*,跨国商业诉讼(Transnational Business Litigation)*,金融市场机构监管(金融市场机构监管)*,临床执法研究(Clinical Legal Studies)*等。要求3年内必须修满120学分。

(4)南安普敦大学

南安普敦大学共开设45门课程,根据课程名称及内容主要区分为30学分课程和15学分的课程。基础课程的名称和设置与前几个英国学校的课程设置基本相似,但是要求在第三学年必须从30余门星号课程中选择两门,其中包括海事法*、海上货物运输法*。带有*号的课程还包括一些特色课程,如卫生保健法(Health Care Law)*,司法不公正学(Miscarriages of justice)*,法律及人体学(Law and the Human Body)*,房屋租赁法律与政策(Renting homes: law & policy)*,国际刑法学(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Confronting History and Ourselves)*,法律文学文化的暴力与色情(Violence and Sex in Law Literature and Culture)*,青年司法学(Youth justice)*,加拿大宪法(Constitutional Law of Canada)*,政治与刑法(Politics and the Criminal Law )*,信息技术法(Information Technology Law)*,全球化及法律(Globalisation and Law)*,法律、环境及生态(Law, Environment and Ecology)*等。学生必须修满270学分,最后一年从带*号的选修课中必须至少选2门全年制选修课程,要求达到60学分。此外,再选两门全年制或半年制的选修课,学分应达到60学分。

(5)斯旺西大学

斯旺西大学在本科生教育中开设36门课程,根据课程名称、内容等区分为30学分、20学分和10学分课程。除了一些公法、刑法、宪法、合同法、侵权法等基础法学课程之外(基本上均为30学分),还包括一些特色课程,如反社会行为:法律政策与实践(Antisocial Behaviour: Law Policy and Practice)*、儿童与法(Children and the Law)*、电子商务(E-Commerce)*、威尔士法律史(Legal History of Wales)*、自然保护及规划(Planning and Nature Conservation)*、自然环境保护法(Nature Conservation Law)*、体育法(Sports Law)*、恐怖主义:法律对策(Terrorism: The Legal Response)*等。法律入门及基本技能需要一年级学生参加,但不计入学分。必修课程修满210学分, 再从带*号的选修课程中选满120学分。

尽管上述英国的院校在本科阶段基本上没有针对海商法方向的专门课程设置,但是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普遍设置有专门的海商法专业,并在学科范围内随着航运和海事实践需要而不断丰富其授课内容或者进行课程设置。

例如伦敦大学学院要求在下列课程中选够135学分,其中包括海事法(Admiralty Law),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运输法,国际仲裁,国际海洋法,国际贸易法,海上保险法,21世纪的公海:战争、海盗及恐怖活动。除了21世纪的公海:战争,海盗及恐怖活动一门课程为22.5学分外,其他7门课程学分均为45学分,即学生至少要在上述8门课程中选修3~4门课程才可以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诺丁汉大学针对海商法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主要包括:商事法律冲突、欧盟竞争法、国际海洋法、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海上运输法*、国际金融与贸易法、海上保险法*、海商法(Maritime Law),其中国际海洋法、国际金融与贸易法、海商法为15学分,其余课程均为30学分。要求学生从以上提供的课程中选满120学分,但至少要选择1门带*号的课程,即国际海上运输法及海上保险法为必修课程。

布里斯托大学的海商法硕士课程包括4门必修课程,学分均为30分,主要包括:海事法、货物运输法(Carriage of Goods)、国际海洋法、海上保险法。

南安普敦大学海商法硕士课程包括如海事法、航空运输法、海上货物运输、商事法律冲突与国际诉讼、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海洋法、国际海上环境法与欧洲环境(责任)法、国际贸易法、海上保险、世界贸易组织法与地区经济一体化。每门课程均为30学分,学生从上述课程中任选4门课程即达到120学分的总要求。

斯旺西大学海商法硕士开设的课程包括:海事法*、海上保险*、租船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Charterparties and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海上货物索赔*、海洋法*、国际贸易法、电子商务、国际诉讼与仲裁。每门课程均为30学分,要求在上述课程中选择达到120学分,但至少要选择2门带*号的课程。

2.美国杜兰大学

美国在本科阶段不提供法学教育。其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授课及其内容由各个法学院自行规定。法律博士(JD)是美国最正统的法律教育。法学硕士(L.L.M.)分两类:一类是专业研究型,另一类是综合介绍美国法律型。美国的海商法学教育尤以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最为有名。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的JD尽管不设具体的研究领域,但设有6个“证书”领域供学生选择,分别是海商法、大陆法(Civil Law)、环境法、欧洲法学研究(European Legal Studies)、国际法与比较法、体育法。L.L.M设有1个综合性法学硕士方向,5个专业研究型法学硕士方向,分别是海商法、美国商法、美国法、资源与环境法、国际法与比较法。海商法方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主要包括海事法、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碰撞法及责任限制、海洋法、人身伤亡与赔偿、海上保险、海洋污染、航运及商事规则、拖带及离岸服务、船舶证书/文件及融资等。

3.新加坡国立大学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设有法学本科(LLB)、法学硕士(LLM)等法学专业课程。本科生的必修课程没有与海商法相关内容,仅提供相关的选修课,供学生按照兴趣自愿选择。通常开设的与海商法相关的课程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商法、海事法律与实践、租船合同、海上保险法、海事冲突法。但是为硕士研究生设置专门的海商法专业学位课程,要求全日制学习一年,新加坡本地在职学生学习期限可以为2年。主要包括海商法法学硕士(Maritime Law LLM)以及海商法和仲裁专业学位硕士(Graduate Diploma in Maritime Law and Arbitration:GDMLA)。

(二)大陆法系国家部分法学院课程设置

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很多高校设有海商法硕(博)士研究生方向(L.L.M. in Maritime Law/Ph.D. in Maritime Law) 或不区分海商法研究方向的,也会在研究生课程设置中规定一些核心海商法课程,如韩国的海洋大学(Korea Maritime and Ocean University)和高丽大学(Korea University),日本的东京大学和早稻田大学,比利时的根特大学、安特卫普大学、鲁汶大学,瑞典隆德大学,南非开普敦大学等。其中,韩国海洋大学设有海事法方向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该专业开设的课程有: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船员法、船舶登记、港口法、海运行政法、海洋法等。

硕士研究生相关课程区分海洋行政法规、海商法方向和海洋政策三个方向而有所区别。针对海洋行政法规方向,主要包括船舶法、船员法、海事刑法专题研究、商港法、航业法、海域执法专题研究、海洋污染防治法、渔业法、海岸法与国家公园法、石油开发法律问题等;海商法方向主要开设海商法专题研究、船舶物权论、海上运送法专题研究(包括佣船契约、货损理赔)、海上保险法专题研究、船舶碰撞专题研究、商务仲裁专题研究、海上运送实务专题研究;海洋政策方向主要包括海洋政策专题研究总论及分论、环境政策专题研究、商港法、航业法、海域执法专题研究。

三、国际海商法学院课程设置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于1988年在马耳他设立了国际海商法学院(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Institute:IMLI)*鉴于国际海商法学院系国际海事组织下设的一个学术部门,不附属于任何一个国家的教育体制之下,因此本文对该学校单独罗列说明,相关信息源自该学校官方网站。,专门培养国际海商法领域的人才,分别设置了国际海商法方向的法律硕士(LLM)(专业学位型)和学术型的法学硕士(Magister Juris:MJur.)以及法学博士(PHD)。以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足够的拥有丰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海商法专家,实施和执行国际海商法。

国际海商法方向的法律硕士(LLM)课程主要围绕国际海商法领域,例如课程导论(主要包括船舶与航运概述、航运技术概述、航运经济概述、国际公法概述、国际组织法、航运法概述)、国际海洋法、国际海洋环境法、航运法专题(涉及船舶国籍、登记及所有权、船舶物权、海事索赔的执行、海上货物运输、旅客及其行李运输、海事劳工法、海运安全法、海上碰撞法、救助及残骸、共同海损、引航法律、拖航法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保险法、国际私法)、国际海运安全法、海运立法等。此外还有一种为高级文凭的学位设置,分别针对国际海商法公法方向、私法方向和一般方向分别设置课程,规定必修课、选修课及其学分要求。可选择课程范围与法律硕士(LLM)的课程范围几乎一致。但是对于选择国际海商法公法方向的学生,要求必须选择私法方向方面的一些必修课程,反之亦然。设置了系统的海商法课程。

四、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学院课程设置

本研究主要针对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及台湾海洋大学的相关情况进行收集和整理。

香港大学法学院分别针对法学本科(LLB)、硕士(LLM)、专业博士(JD)等不同设置法学专业课程,但是没有设置专门的海商法专业方向。香港大学法学院本科生4年的课程设置中,与海商法相关的课程有两门,即海上货物运输法和中国航运法,均为专业选修课。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的情况与香港大学法学院类似,但是在法学院本科课程设置中,与海商法相关的课程仅有一门专业选修课,即航运法。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不仅分别设置法学本科、硕士、专业博士学位,还专门设置了海事法与运输法法学硕士专业(Master of Laws for Maritime and Transportation Law)。其中本科生的课程中,有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两门课程作为选修课。海事法与运输法法学硕士全日制为1年,最长为2.5年,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包括海上保险法、海洋法和政策、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诉讼和请求。其他选修课,可从法学院为LLM或JD开设的课程中选择,其中一些学分必须选择指定课程,例如争议解决理论与实践、国际法前沿问题讲座、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国际航空法、海事仲裁、中国海商法等。

通过对台湾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的调研,了解到海洋法律研究所是中国台湾地区唯一具有完整海洋法律教育的研究所,研究所采取分组招生。甲组为法律学系毕业学生,乙组为非法律学系毕业学生。法律所尚未设立大学本科制,学生以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为主。

博士研究生相关课程包括:海洋行政法规专题、海洋政策专题、国际海商法专题、海事公约专题、港口国管制专题、比较海商案例研究、海事避碰规则专题、国际复合运送专题、海事保险法专题、海上运送契约专题、国际海事纠纷案例专题、海事共同海损专题、国际航运契约法专题、船舶强制执行专题、国际民事管辖与船舶诉讼专题研究等。

五、内地著名高校法学院本科课程设置及培养调研

目前,内地仅有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等少数院校的法学院在本科生阶段区分海商法方向,并设置与海商法相关的课程及内容。*尤其前两所大学还针对研究生层面,专门设置海商法学科方向并招收研究生。大连海事大学还专门招收海商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并专门为此方向设置相关课程及内容。相关信息来自于上述院校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数据和内容,因此不保证反映了上述院校有关课程设置的实质最新内容。这三所院校在本科生课程设置方面比较类似,基本上开设了有关船舶物权、船舶船员、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保险、海事法、海事诉讼与仲裁等方面的课程,但是有关海商法方面的本科课程名称及学时方面仍然略有区别。例如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教育阶段,第一、第二学年为法学基本课程讲授阶段,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选择意向,在第二学年末进行专业方向划分,主要包括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并且在第三、第四学年中,在专业基础课程以及专业课程设置方面有所区别。例如国际经济法方向重点突出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海商法方向则围绕船舶物权法、船舶船员法、班轮运输实务与法律、租船运输实务与法律、海上保险法、海事法、海事诉讼与仲裁等方面。

而国内其他高校法学院一般不在本科生阶段针对海商法方向单独设置课程。课题组主要对国内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有关法学本科专业情况进行调研*相关信息来自于各高校教务处官网发布的有关本科课程或培养计划内容,不保证反映上述院校有关课程设置的最新实质内容。。

通过国内上述几所著名法学院有关本科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安排,可以看出各个学校有关课程名称、设置、学时以及学分要求不完全相同。但是上述法学院均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在法学本科生教育阶段,设置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6门法学核心课程。

此外上述几所法学院在本科生课程设置中基本包括理论类课程、实践类课程和学术讲座或论文写作类三类不同性质的课程。但是每个学校对于三种不同类型课程的学分及名称也不完全一致。尽管如此,上述法学院基本上能够在本科阶段开设一门专业选修课——海商法,2~3学分不等。而且上述院校均增强和加大本科生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一对一师徒式方式等举措,增加法学实践教学课时和增加相应实践环节。

各个学校也有各自独到的做法和特点值得借鉴。例如清华大学在本科生选修课程的设置方面,是按照课组的方式进行排列。由学生在咨询班主任和相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后,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研究方向在某些课组中选择符合学分要求的课程。这些专业选修课的课组分为法理学课组、宪法与行政法课组、比较法文化与法史课组、民法学课组、商法学课组、经济法学课组、刑法学课组、环境资源法课组、诉讼与仲裁法课组、国际法学课组、知识产权法组、实践课组、专题讲座、前沿讲座等,每个科组内设置的课程名称及数量不一,由学生根据兴趣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对于本科法学专业选修课,也采取系列课组方式,但是划分没有清华大学丰富、细致,主要包括基础理论课程组、民商经济法课组、国际法科组、刑事法课组、研讨课课组、案例课课组、实务技能课组。每一课组中最多达36门课程,最少18门课程供学生选择,同时对每门课程的学分和数量等有不同要求。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有关双语教学课程设置及培养方案方面,中国政法大学做的最好。凡是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均在其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中予以特别标明采用双语教学方式,而且对双语中的外语是何种语言(外语主要包括英语、日语、韩语、德语)、授课教师、教材选用、考试方式、授课主要内容等进行较为详尽的介绍,便于学生选课时参考和指导。

复旦大学在本科生双语教学中,步伐迈得更大。甚至在个别课程中,例如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法、比较法等,明确采取全英文授课方式,并且在培养计划中明确列明。

针对中国、外国籍本科生课程设置方面,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突出。北京大学区分大陆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分别设置法学本科课程名称、内容、学时及学分要求。中国政法大学也对留学生的课程单列课程设置及培养方案。

吉林大学法学院则在国内创新性、涉外性、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独树一帜。针对一般本科专业、涉外性法律人才实验班、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实验班分别设置法学课程、内容、学时及学分要求。通过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和手段,培养不同类型的法学专业人才,以满足国家、社会及用人单位对法学人才多样化的要求。

六、完善学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启示

通过对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有关海商法课程相关内容的调研可见,像大连海事大学这样在本科阶段就开设海商法本科专业并进行课程设置及培养方案的制订的并不多见。即使有些法学院在本科专业开设与海商法相关的课程,也仅仅是1门或者两门,而且是通过任选课的方式进行,而美国根本没有法学本科的设置。

国外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学院普遍采取在研究生教育阶段专门开设海商法方向,并有详尽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而国内几所法学院基本上没有在研究生层面专门设置海商法方向。因此国外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院校针对海商法方面的研究生课程及安排对于学校本科、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培养方案制订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综上,学校针对海商法专业的课程设置并无不妥,也为学校法学教育的一大特色,应当予以坚持和发扬。

为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海事、海洋法律人才,建议开设法学本科实验班,加大国际法、海洋法、海事法方面的教学和实践环节。提供外国法(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基础知识,既包括入门级的核心课程(如普通法概况等),也包括一些高阶的比较法、专业性特色课程,例如英美合同法、英美侵权法、中外海商法比较等课程设置。突出双语授课,加大法律实践环节。对于采用双语/英文授课的课程和名称应当在课程设置及培养计划中明确予以注明。

此外,从各国及地区有关海商法课程考核方式来看,不论在本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阶段,都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课程考核方式更加灵活,很少全部采用课程闭卷考试方式,更多的是以作业、讨论、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多半采用开卷考试。因此鼓励采用多种手段和更加灵活的模式进行课程内容的考核和检验,不限于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能够更多地通过课堂讨论、小组讨论、课后作业、撰写论文等多种方式给出成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EB/OL].(2011-12-23).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75/201204/xxgk_134451.html.

收稿日期:2016-02-28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国际化视野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UPRP20140090)

作者简介:郭萍(1968-),女,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海商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724(2016)02-00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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