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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法课堂教学的批判性研究

时间:2024-07-06

孟庆楠,周世界

(大连海事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英语语法课堂教学的批判性研究

孟庆楠,周世界

(大连海事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大连116026)

摘要:通过例证研究并结合语法课堂教学实践,分析目前语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误区:教材及教法过于僵化,盲目迷信权威人士;缺乏与语料库等现代化教学研究手段相结合;过于强调对语法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其语义及语用含义的探讨;未能很好地结合母语特点进行对比和比较等。提出与语料库相结合的手段,并在传授语法知识的基础上应该更加注重对学生语法技能的培养。

关键词:英语教学;语法教学;语法技能;基于语料库的研究

一、引言

英语语法,作为英语学习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也是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然而,在实际语法教学的过程中,很多学生对于语法的学习并不感兴趣,甚至对于英语语法的认识存在很大的误区,认为大学阶段的语法课程,只是对高中阶段语言知识点的简单重复,因此重视程度不够。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刻意淡化语法,主张“语法无用论”,呈现出过于注重交际教学法的倾向。归根结底,是由于部分英语教师对语法的本质认识不足,而能对语法进行深层次探讨的则更是凤毛麟角。很多教师忽视了语法与语义和语用的结合,进而导致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照本宣科,而学生也普遍积极性不高。本文通过对当前语法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剖析,并结合具体实例,对未来语法教学的全新导向进行展望。

二、英语语法教学中存在的误区及解决方案

1.教材及教法过于僵化,盲目迷信权威

众所周知,目前市面上的各类语法教材和课外辅导材料种类繁多,很多师生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及对语法的宏观把握,盲目迷信一些权威教材,进而导致批判性思维的缺乏,缺乏对同一种语法现象、不同语法派别之间观点的比较,更缺少对国外相应权威语法著作(如夸克等人所著的《英语语法大全》 (AComprehensiveGrammaroftheEnglishLanguage)[1],以下简称“夸克语法”)的学习和借鉴。作为将夸克语法成功引入国内的学者之一章振邦教授,其著作《新编高级英语语法》[2]及对应的教科书《新编英语语法教程 (学生用书,第五版)》[3](以下简称《教程》)在国内语法界的地位自然是毋庸置疑。然而,通过仔细与夸克语法原著进行对比,却发现该教程中也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例如,在讲到名词属格这一语法现象的时候,章振邦在《教程》中提到了关于“博士学位”的表述方式,应该是a doctor’s degree,[3]55而非a degree of doctor;而针对这一问题,在夸克语法中,作者在descriptive generative这一章节中,已经明确指出:这两种说法都是可以的,只是侧重点的不同,并在随后的5.117一节中,从“句尾信息焦点原则”(end-focus principle)的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1] 322-323。通过查询大型在线语料库GloWbE (Global Web-based English corpus)不难发现:在19亿词的语料库当中,a degree of doctor共出现了23次,而a doctor’s degree共出现了19次。由此可见,这两种用法都是可接受的。

再如,在讲到并列结构的时候,《教程》中将多个and连用的情况解释为“在修辞色彩上给人以悠闲缓慢、延续持久的感觉”[3]339。然而,这一解释似乎正好和夸克语法上面的解释相反。夸克语法对此问题有着清晰的论述:并列结构分为有形连接 (syndetic coordination)、无形连接 (asyndetic coordination) 和多形连接 (polysyndetic coordination) 三类。其中,多形连接作为一种有标记 (marked) 的连接手段,一方面是表示强调, 强调一连串动作的相继发生,另一方面,还可以表示对事物的不完全列举。[1]927针对第一种用法,夸克语法中给出了如下例句:The wind roared, and the lightning flashed, and the sky was suddenly as dark as night.[1]927“狂风大作、电闪雷鸣、乌云密布”,这是三个连续发生的动作,中间几乎没有任何时间间隔,显然与《教程》中所说的“给人以悠闲缓慢、延续持久的感觉”相互矛盾。

又如,在讲到状语 (Adverbial) 这一章节时,夸克语法根据其位置和功能的不同,将状语分为四种类型:adjunct (附加状语),subjunct (下加状语),disjunct (外加状语) 和 conjunct (连加状语),而《教程》却仅将用作状语的副词词组划分为三种类型,缺少了修饰主语的下加状语一类[3] 274。诸如此类情况,不一而足。

作为目前国内语法类书籍的代表,章振邦语法尚且如此,就更不要说其他同类著作了。王国栋(2003)[4]就曾专门撰写题为 “评落后了一个世纪的一本英语语法书——张道真《实用英语语法》及其最新版”的文章,针对自1958年以来,发行量超过十万册、影响几代人的张道真语法当中的一些陈腐错误的语法观点,以书中12个典型错误为例,对传统语法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此后,王国栋(2007)[5]又撰文“评薄冰一系列英语语法书中的一系列错误”,指出其书中20余处错误。可见我国的传统英语语法教学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难以与国际接轨。当然,不可否认章振邦等语法研究前辈对于我国英语语法教学的贡献,但对于英语语法的研究,应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因此,有效的课堂语法教学也应该是折中的,不能只依赖某一特定的语法流派;针对某一特定的语法项目,哪个流派的观点最容易为学生所接受,最具有说服力,在课堂教学中就应该采用哪个流派的观点。

2. 缺乏与语料库等现代化教学研究手段相结合

根据语言学家对语言结构系统的研究成果,英语语法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理论语法(theoretical grammar) 和教学语法 (pedagogical grammar)。前者是对语言的本质和运作机制进行宏观研究,例如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 (transformational-generative grammar)、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法 (systemic-functional grammar), 其余还包括由二者衍生出来的格语法 (case grammar)、关系语法 (relational grammar)、对弧语法 (arc pair grammar)、词汇功能语法 (lexical-functional grammar) 等[6]。而对于教学语法而言,其目的不仅要给学生展示一个宏观的语言结构框架,同时,还应该在微观上表述各种语法结构的意义和用法[2]。这就对于英语教师、教材的编写人员及语言的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用最短的篇幅,让学生在最短时间内,对英语语法的框架有一个准确的把握,进而提升自己语言输出的质量,并且在写作和口语表达过程中,尽量少出现低级的语法错误。这些将是语法教学的重点。

近年来,教学语法存在着一个明显的转向,即从传统意义上的规定性语法 (prescriptive grammar) 转向基于语料库的描述性语法 (descriptive grammar)。在中小学阶段的语法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扮演着权威者的角色,即武断地认为:只有语法书上介绍的用法,才是最好的、最正确的用法。殊不知,书本上所罗列的用法,往往是一些已经过时的或是带有明显语域特征的用法,而对于目前英语国家的语言使用现状,很多教师并不十分了解。以这样的二手资料去教学生,很难让人信服。诚然,在英语学习的入门阶段,对语法规则的讲述必不可少;但若到了大学阶段,仍然盲目迷信权威教材,而缺乏实际的考察和验证,忽视与其他语法流派的比较,则必将难以准确地呈现当代英语的最新使用风貌。而学生也会由于长期受制于教师的权威地位,而缺乏对当代语言使用规律的自主性探讨,进而导致批判性思维的缺失。

例如,在中学阶段,教师在讲解help一词用法的时候往往告诫学生:美式英语中,大多使用不带to的不定式 (bare-infinitive),而英式英语则大多使用带to的不定式 (full-infinitive)。这时,很多学生就会提出质疑:如果help后面加上人作间接宾语的时候,也是这样吗?在不同的语域当中,两种形式的使用频率会有差异吗?最新的情况仍然如此吗?这些问题往往令很多教师感到无所适从,在自己没有亲身体验过英美国家语言的真实使用情况的前提下,盲目地“照本宣科”“纸上谈兵”,很难令学生信服。肖中华和Anthony McEnery[7]两位学者,就曾专门对这个例子进行过个案研究,通过布朗家族语料库(Brown/LOB,Frown/FLOB)来研究上世纪60年代和90年代美式英语和英式英语中help一词的使用情况,并通过卡方检验,得出结论:在美式英语当中多使用不带to的不定式。此外,无论是美式英语还是英式英语,在90年代,使用不带to不定式的频率和60年代相比都显著提高。[7]作者从多个不同角度对此现象进行了解释,认为是否使用带to的不定式受到语言变体、使用媒介(口语还是笔语)、时代变迁、句法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文章只是针对help这一个词进行了分析,对于英语中其他的既可以接带to的不定式,也可以接不带to不定式的结构,例如dare、need等情态动词,在某些介词(如but, except等) 之后,以及在一些SVC结构的句型中,主语部分出现do的某种形式 (如The only thing I can do is (to) go on by myself) 的情况下,这两类不定式使用频率的分布情况,文章并未涉及。因此,完全可以通过语料库的手段,选用一些可信度较高的大型在线语料库 (如COCA,COHA等),引导学生自主探究语言历时和共时的变化规律。同时,在课堂语法教学的过程中,若能结合中国英语学习者语料库CLEC,对国内学生常犯的语法错误进行重点分析和讲解,相信其教学效果要比单纯照本宣科更加显著。

3. 过于强调对语法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其语义及语用含义的探讨

语言教学界权威人士弗里曼 (Larsen-Freeman) 女士曾在1992年提出了一个术语——语法技能 (grammaring)。与传统的人们印象中枯燥乏味的语法规则不同的是,她将语法看成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的系统,而不仅仅是由一些孤立的规则所组成的语法知识。它和传统意义上说的听、说、读、写四种基本技能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其目的是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对自己行文及言语的一种自我检查与纠错机制,并逐渐形成语法意识。这一点对于当今语法教学观念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大学阶段的语法教学,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是什么 (what)”的阶段,更应该引导学生去探究“为什么(why)”以及“如何运用 (how)”的问题。语法的形式 (form)、意义 (meaning) 和用法 (use)(见图1),作为语言动态系统的三个维度,都应该让学生了解,并逐步培养学生的自主分析与整合的能力。

图1 英语中被动语态的三维度动态系统[8]46

关于这一点,Larsen-Freeman[8]曾举过一个关于被动语态教学的例子:在中学阶段,教师在讲解被动语态的过程中,往往更多停留在被动语态形式的构成上面,如动词如何变成过去分词,如何引出后面的施动者,主动与被动语态在形式上如何相互转化等。而到了大学阶段,语法教学应该更多地侧重于对语义和语用含义的解读。例如,为什么有些被动语态后面需要体现出动作的施动者,而有些则故意省略?为什么有些被动语态后面由by引导,而有些由with引导?由“be/get+过去分词”构成的被动语态,在语义上有何细微差别?何时需要使用被动语态,何时需要使用主动语态?这些才是大学阶段的语法教学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因此,大学阶段的语法教学,绝不仅仅是对中学语法的简单重复,而是应该站在更高的角度,让学生了解不同的语言形式之间其深层含义和用法到底有何差别。

4.未能很好地结合母语特点进行对比和比较

众所周知,英语在我国作为一门外语,是无法为学生提供一个类似于母语的语言学习环境的。大学阶段的英语教学,由于条件和课时的限制,更是难以做到像儿童习得语言那样,彻底地摒弃语法,采用沉浸式的教学模式。因此,语法作为对于语言规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在成年人学习外语的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同时,也正是由于英语在我国的地位只是外语而不是第二语言,再加上与新加坡等国家相比,学生起步相对较晚,导致学生普遍存在着中式思维的情况,到了一定阶段,就会出现石化现象(fossilization),即汉语对英语学习的负迁移。很多情况下,学生对于英语的理解,仍然是中文式的,这也正是语法教师应该着重注意和解决的问题。在语法教学过程中,针对一些学生难以理解和容易犯错误的地方,应该和相应汉语的表达方式进行对比和比较,让学生真正了解两种语言在形式和用法上的关联和差别。同时,对于一些学生难以理解的语法项目,不妨参照中文的例子,让学生更好地理解。

例如,在讲解名词性从句的过程中,很多学生不理解为何在引导主语从句时,前面必须加一个that作为引导词,此时,教师不妨举古汉语当中,虚词“之”的用法。例如,在《爱莲说》当中,有这样一句话: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如果单纯是主谓短语构成的独立句“莲出淤泥而不染”,在语法结构上面完全正确;而如果这一结构作为一个新的主从复合句当中谓语动词“爱”的宾语的话,则需要借助“之”来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其整体作为名词短语使用,充当复合句中宾语的成分。英语当中的that也是一样的道理。“He is a student”是一个SVC结构的简单句。而如果说He is a student is true,显然在语法上是不正确的,因为在一个句子当中,只能出现一个谓语动词。此时可以把前面的is改成非谓语being的形式,或是在前面加上一个that, 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使其充当复合句中主语的成分:That he is a student is true. 只不过由于英语中存在着“尾重心原则”(end-weight principle),因此通常用it来做形式主语,而把较长的部分放到句子的最后,避免头重脚轻。因此这句话应该写成:It is true that he is a student。这样解释,相信绝大多数学生都会理解,并且今后很难再犯类似的错误。

教师只有注意到上述这些方面,并有意识地对学生加以引导,才能够唤起学生对于英汉两种语言表达方式异同的关注,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才会逐步提高。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英语语法绝不应该被淡化或者边缘化,相反,更应该引起广大师生足够的重视。扎实的语法基本功,将是培养学生学术写作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的重要前提。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摒弃以往规定性语法中一些错误的观念,而更加注重对学生语法技能的培养。此外,教师应该摆脱传统“权威人士”的角色,通过描述性的手段,取百家之长,将不同语法流派的观点全面地讲授给学生,逐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有意识地引导学生采用语料库的手段,去自主探究英语共时和历时的变迁。当然,指望每一名英语专业的本科生都能够潜心研读诸如夸克语法等国外大部头的语法著作不太现实。这就对英语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教师本身博览群书,对于国外各个流派的语法著作有一定的研究,才能够站在更高的高度,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上的指导,也能够对于国内各类现行语法教材有更加准确的评价和把握。

参考文献:

[1] QUIRK R, et al. 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M]. Harlow :Pearson Longman Press,1985.

[2]章振邦.新编高级英语语法[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2.

[3]章振邦.新编英语语法教程(学生用书):第五版[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3.

[4] 王国栋.评落后了一个世纪的一本英语语法书——张道真《实用英语语法》及其最新版[J].英语辅导:高阶大学版,2003(3):6-7.

[5] 王国栋.评薄冰一系列英语语法书中的一系列错误[J].疯狂英语:教师版,2007(1).

[6]俞如珍, 金顺德.当代西方语法理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7]ANTHONY M.,XIAO R. TONO,Y.Corpus-Based Language Studies:An advanced resource book[M].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Applied Linguistics Series,2005.

[8]LARSEN-FREEMAN,D.Teaching Language:From Grammar to Grammaring[M].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10.

收稿日期:2015-10-10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3132014009);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L14AYY001)

作者简介:孟庆楠 (1988- ),男,助教,主要从事英语语法学、语料库语言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724(2016)02-00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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