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科学的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

时间:2024-07-06

苏文明,田乃清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70)

航海职业标准是由国际海事组织和我国海事主管机关为了培养高素质的船员、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以及保护海洋环境而制定的相关公约、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它规定了航海类院校的学生所必备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素质要求等,可以说这是一个框架,航海类院校的一切教学活动和课程设计都应当围绕这个框架进行。而为了培养符合标准要求的高素质船员,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都开设提高船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相关课程,如“船舶管理”、“海上货物运输”、“航海学”、“航海英语”、“防污染规则”等课程。但是,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使其真正体现“标准指导教学,教学围绕标准”[1],却是值得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航海教育主要分为本科、专科教育、非学历教育以及知识更新等,其中本科、专科教育是其中的主流教育形式。各院校虽然办学水平、层次不同,但基本的课程体系设计却是大同小异。我国采用普通高等教育模式,即接受连续3~5年的正规高等教育(其间包括数次为期1~6个月的专业实习),学习结束前参加海事主管机关的适任证书考试,毕业后通过一段时间的见习,获得值班驾驶员资格,以后的职业升迁仅需参加短期知识更新培训及通过更高等级的适任证书考试即可实现[2]。

目前,我国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学习的知识与船上实际工作有一定脱节,一些在校学习的知识到船上用不上,而一些船上实践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在校时又没学,学生不能很好适任,还需要重新学习,无形之中增加了学生的畏难情绪,并影响了深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教材内容相对陈旧,主要表现在有些知识一出校门就已经过时,教学用的仪器设备跟不上航海技术的最新发展等,很难适应信息化与现代化航海的要求。

第三,教学中过度的应试教育倾向,导致各院校及培训机构普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技能、过分重视考证通过率等问题,从而使学生养成平时不重视知识技能掌握、考前突击背题库的错误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这样做的结果是学生即使通过考试,也不能对所学课程进行整体把握,没有系统掌握所学知识,难以形成完备的知识体系,使得培养出的学生很难真正具备证书所要求的适任能力。[3]

二、科学的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原则

1.应充分体现其应用性

首先,科学的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必须具备较高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在实践中还要体现实际应用性,即要将“理论紧密联系实际”这一主导思想贯彻始终。只有在对国内外航海技术课程体系现状充分了解并对学生的认知规律详细分析的基础之上,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充分体现当代航海教育的趋势和方向。

其次,课程体系的构建中也要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课程系统应能充分反映船上实际工作对于船员的基本素质、能力的要求,对于老旧、过时的课程和知识要予以淘汰,并及时将最新的、最适用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在职前就已经接受比较系统的航海职业教育,在上船之后就能比较快速地胜任船上实际工作。

2.充分体现引领性与先进性

航运业目前正朝着大型化、自动化、信息化方向发展,航海技术、设备也得到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信息化、自动化为代表的新技术、新设备层出不穷,这就为航海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必须与时代对接,与新技术对接,充分体现其引领性与先进性。如已经强制执行的ECDIS培训,ECDIS可有效整合驾驶台相关资源,使驾驶员在屏幕上就可完成对船舶状态和周围环境的判断。其中各种传感器数据的集中显示、可无级放大的电子海图使船舶的自动化操作成为现实。而在实际课程体系设置中也要充分体现这种变化,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使学生能熟练掌握并能正确使用这些先进技术和设备。

3.课程体系的建设应具备可扩展性、可持续性

国际海事组织针对航运与航海技术的实际情况不断对相关国际公约和规则进行修订,这就要求航海院校的课程设置具备可扩展性,要在新的内容加入后,只需更新其中部分模块而无需改动整个体系。否则,就会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更新部分内容就需要撼动整个课程体系,这对于正在围绕现有课程体系学习的学生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课程的可持续性也是整个课程体系设计时必须考虑的一环。

三、科学的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框架构建

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最新要求,结合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按照科学课程体系的原则,依托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构建了“以适任能力为导向,融技能证书于课堂教学”的专业课程体系(见表1),让每一门专业课程都有相应技能或者适任证书与之对应,并按照学生认知规律合理安排教学进程,真正体现了“能力为本、工学结合、循序渐进”的现代航海教育理念。

1.课程体系设计整体思路

项目成员按照计划首先在对国内外海事法律法规和航海类院校专业课程大纲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通过调研航运企业需求和在职船员的认知特点和所需技能,结合船上工作实际采用了以“岗位群职责要求”为基础,采用“模块化”理念分层设计课程内容,即根据船舶工作实际分为管理级、操作级、支持级三种岗位,分别根据航海职业标准要求的相应能力模块来设计对应的课程内容(见图1)。

图1 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设计思路

2.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

(1)课程体系分层设计结构。按照上述设计思路,在构建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时采取“四阶段、四层次、多证书”能力递进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该人才培养模式是以岗位情景为主线,以技能培养为手段,以能力递进为核心,在校企共建教学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培养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的高素质“三强四好”(服从服务意识强、航海实践技能强、英语应用能力强;诚信敬业品质好、法纪责任意识好、身心协作素质好、就业创业基础好)人才目标。其中按基本能力、专业基础技能、专业核心技能、综合技能等划分了四大能力模块,其分层设计结构如图2。

图2 航海专业课程分层设计结构

(2)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框架。根据能力要求设定相应课程,课程的设计充分体现了实用、先进、可持续等原则。分阶段设计的课程体系如图3。

图3 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

表1 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结构

基础能力阶段。通过20周公共课程的教学,结合入学教育、军事技能训练和选修课程,使学员掌握计算机运用和初级英语的沟通等能力,掌握相对重要的专业基础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提升道德修养和身体素质。

专业基础技能阶段。通过10周的船舶认识实习、船员单项技能和水手工艺培训等课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安全、精通艇筏、精通急救和高级消防等船员单项技能并获取相应证书。

核心技能提升阶段。该阶段分为两个层次,核心技能第一阶段通过60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使学员掌握远洋二三副、GMDSS通用操作员和值班水手的技能并获取证书;核心技能第二阶段通过3周的船员岗位评估相关课程的教学,使学员获取远洋二三副评估合格证书。

综合技能阶段。通过20周的实船顶岗实习,使学员全面掌握远洋二三副航海技能并获取岗位适任证书。

同时,为了拓展学生的专业能力,专业课程体系还安排了职业选修课程,介绍岗位中非强制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更高级航运人才的基础专业知识,以此拓展学生的岗位能力,引领专业方向,规划职业生涯。

(3)课程体系的具体设计。根据考试大纲以及国内船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在上述基本框架基础上,再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进程,最终形成科学合理并具有特色的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

四、构建科学的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需处理的辩证关系

1.应处理好课程体系的动态变化与相对稳定的关系

STCW公约实施以来,先后经历7次修订。1991修正案增加了执行GMDSS所必需的要求,1994修正案修订了第Ⅴ章液货船船员特殊培训,1997年修正案增加和修正了客船人员的培训,1998年修正案修正目的在于提高船员最低适任标准,2006年修正案增加了船舶保安员和快速救生艇操作员的最低强制性要求。2010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通过,其主要目的是全面提高海员的综合素质,并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与此同时,我国的《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自发布以来也经多次修改。

由此可见,随着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修订,各方面的要求势必也会随之变化,如果航海院校盲目地随波逐流,则可能对现有的课程体系造成较大的冲击,以至于影响整个教学的进程。这就要求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把握课程体系的动态变化和相对稳定的辩证关系,要在适应公约要求的同时还应体现相对稳定的原则。

2.要处理好考证和适任能力的辩证统一

在国内的航海院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适任证书并不能真正反映适任能力。究其原因,当前的教育和考试制度存在弊端,应试教育心态严重。要在短短2年半或者3年半的时间内学习大量的课程,并且拿到专项培训合格证和适任证书,对于学生来说唯一可靠的方法可能就是背题库。这就使得教师在教学时也通常过分看重理论考试,轻视实践能力培养,最终造成虽然高分拿到适任证书,到船上工作却手足无措的现象。因此,要从根源上解决这种重理论、重考试成绩而轻实践、轻能力的矛盾,就应当用好考试这只指挥棒,合理设计考试,并引导各院校积极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使培养出来的船员真正做到能力与证书相匹配。

五、结 语

构建一个科学而合理的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坚定不移地遵照执行,这样才能保证培养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标准要求并具备“三强四好”素质的现代航海人。此外,这对改善我国航海教育整体质量,提高我国船员综合素质,对我国从海员大国向海员强国迈进都具有重要意义。

[1]田乃清.航海职业教育教师任职标准的探讨[J].航海技术,2010(6):65-67.

[2]梁超雄.航海类院校通识课程设置的探讨[J].航海教育研究,2007(2):42-44.

[3]鲍宏杨.高职高专航海仪器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94-96.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