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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水文气象观测”教学与实际应用比较分析

时间:2024-07-06

白春江,刘大刚,王建胜,张永宁,刘传志

(1.大连海事大学 航海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2.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一、“航海气象学与海洋学”课程简介

“航海气象学与海洋学”是航海技术专业必修的主干专业课程之一,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的主要项目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气象、海洋要素的基本概念,大风、大浪、海流、浓雾和强对流天气等形成背景条件及变化规律,大气环流、海洋环流,主要天气系统的生消、活动规律和天气模式以及气象传真图的识别、分析和应用等。通过学习了解和掌握从事航海活动所必备的气象学与海洋学基础理论知识,船舶驾驶员能够在航行值班中预先了解航线上可能遇到的各种恶劣天气和海况,充分利用有利的海洋环境,尽可能避开不利的天气和海洋因素,从而趋利避害,保障海上航行安全。

二、各种船舶水文气象观测及要求

作为船舶驾驶人员,在航行值班过程中的任务之一是要使用各种气象水文观测仪器对各种气象和海洋水文数据进行采集。就目前船上实际情况看,船舶驾驶员可能要进行两种情况气象和海洋水文资料观测,这包括船舶海洋水文气象辅助测报和按照填写《航海日志》(deck log book)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水文气象信息观测。

1.船舶海洋水文气象辅助测报

船舶海洋水文气象辅助测报(以下简称船舶测报)是全球天气监视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参与测报的船舶被称为自愿观测船舶(Volunteer Observation Ship,VOS),高峰期达到7700 艘次,但目前这一数字在逐年下降,目前仅为4000 多艘次。

船舶在进行水文气象要素观测时必须严格遵守《船舶海洋水文气象辅助观测规范》,以确保获取准确的海洋水文气象情报和资料。为提高改进船舶测报工作和实现测报规范化、资料产品标准化,便于国际船舶测报资料交换,直接服务于我国海洋经济开发,中国国家海洋局修改制定了国家标准的《船舶海洋水文气象辅助观测规范》,并于2000年2月1日开始执行。

船舶测报的观测项目包括气温、湿度、气压、风、云、天气现象和海面有效能见度等气象项目以及风浪、涌浪、表层海水温度、表层海水盐度和海发光等水文项目。按照规范要求,船舶测报每天需进行4 次,观测时间分别为世界时的00、06、12 和18时,但表层海水盐度观测要求每天06 时采样一次。海发光观测要求每天在天黑后进行,如遇恶劣天气和海况,风、气压和海浪等项目要求加密到每小时观测一次。每次观测应从正点前30 min 开始至正点结束,观测程序一般由观测船自行安排,气象项目观测应安排在正点前15 min 内进行,其中气压观测应在接近正点时进行。遇有船只避让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观测时,可在正点后30 min 内补测,并在记录表中有关栏内注明。因故无法补测时,应注明原因。观测记录完毕,应立即按规范规定进行编码后发报。对于各个气象和海洋项目具体的观测操作、记录方法等过程在教材中有详述。

船舶海洋水文气象要素观测是船舶测报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对提供可靠的海洋气象情报资料,提高海上天气预报准确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也是研究掌握海洋环境变化规律和为海洋天气预报提供实时资料的有效手段,可弥补海上测站稀疏、资料不足的状况,同时可对天气预报进行补充订正,为气象导航提供时实资料。但遗憾的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中国所属船舶很少参与这项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2.《航海日志》的填写

《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一般在《航海日志》的右侧来记载气象与海况的观测内容。作为船舶驾驶员,每个值班周期内(4h)要记录两次,当遭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要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这些气象与海况要素包括天气现象、能见度、海平面气压、干湿球温度、海水温度、真风向、真风力、云状、云量、波浪的方向和浪级等。具体的观测、记录规范可参见《航海日志》记载内容前面的记载要求。

三、两种船舶水文气象观测的比较分析

与《航海日志》中要求的观测记录内容相比,船舶测报观测的项目明显要多一些,具体到每一项的观测也更为细致,如干湿球温度的观测中要记录读数、器差和订正后的读数,而气压要记录读数、综合订正和海平面气压。

《航海日志》中大部分观测数据的记录与船舶测报记录在技术规范和要求上基本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不同,如天气现象、云量和云状、风向和风级、波浪方向和等级等。对于相同项目的观测,船舶测报观测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更为严格、规范。

两种水文气象观测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比较情况见表1。

此外,填写《航海日志》时所使用的云量和天气符号,与专业气象部门规定并在传真天气图上广泛使用的填图符号并不完全一致(见表2)。

表1 船舶测报和《航海日志》观测及气象导航报告技术要求对比

四、对“船舶水文气象观测”教学的建议

首先,在各院校当前使用的《航海气象学与海洋学》教材中,绝大多数仅针对船舶海洋水文气象辅助测报进行详细介绍,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中国船舶驾驶员却由于种种原因并不进行船舶海洋水文气象辅助观测工作。相比之下,各种版本的《航海气象学与海洋学》教材对于中国船舶驾驶员每天都要进行的《航海日志》上的气象与水文要素观测要求却几乎没有提及。实际上,《航海日志》上的气象与水文要素观测在项目内容、技术规范方面,都与船舶海洋水文气象辅助测报和记录的要求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而且,填写《航海日志》上的气象与水文要素观测并进行记录才是船舶驾驶员每天值班所必须进行的工作。鉴于以上原因,建议今后再版《航海气象学与海洋学》教材时,应该与航运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相结合,对《航海日志》上的气象与水文要素观测内容和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其次,根据笔者在船工作的经历,部分船舶驾驶员在填写《航海日志》中气象与海况测报部分时随意性较大,有的驾驶员完全照抄上一班驾驶员记录或者是稍加修改,有的驾驶员为了省去填写其他相关的规定表格,对实际天气进行伪造。这样做的后果是,一旦船舶在恶劣天气中出现事故,对于未来的事故分析、海事法庭的裁决都会带来误导。这些行为一经发现,相关人员会负有法律责任。因此,船舶驾驶员在进行船舶水文气象观测时,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测报,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表2 航海日志上填写的天气现象种类及符号与天气图上符号的比较

最后,应注意的是,水文气象观测仪器应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定。这其中,定期检定是所观测到的数据具有可靠性和参考价值的基本保证,这对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在船舶接收气象导航服务时气象导航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船舶所遇到的实际海上风浪等要素是至关重要的。而据笔者了解,大部分中国船舶上的水文气象观测仪器根本没有办法进行检定。因此,希望航运企业能与气象部门合作,定期对船上重要的观测仪器进行必要的检定,以保证观测数据资料的真实有效。

[1]张永宁.航海气象学与海洋学[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航海日志[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7838-1999 船舶海洋水文气象辅助测报规范[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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