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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遇险报警确认和转发相关规定培训方法探析

时间:2024-07-06

黄 焕

(广东海洋大学航海学院,广东湛江 524000)

一、引 言

DSC是GMDSS地面通信系统中主要的遇险报警手段,具有报警速度快、成功率高等优点,是船舶航行必须配备的设备。在GMDSS培训中,DSC是所占课时相当多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在GMDSS通信业务的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这一章,关于DSC遇险报警、遇险确认和遇险转发的教学内容是必须掌握的教学重点。从教学情况看,DSC操作对于学员来说问题不大,教学难点在于DSC遇险确认和遇险转发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掌握。因为DSC遇险报警确认和转发相关规定内容较多,若照本宣科则会使课堂气氛陷于沉闷,导致学员不加理解死记硬背,培训效果不佳。本文对DSC遇险确认和遇险转发相关规定的培训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二、循序渐进的问题导入与结合实际的深入解析相结合

为提高学员求知兴趣,教师可用问题导入的方法,紧紧围绕“提出问题→解答问题→引出相关规定→指出应对措施→强调掌握规定的重要性”这条主线循序渐进展开教学,做到脉络清晰、重点突出、时间分配合理,讲授中要理论结合实际,对重点内容深入分析,讲清讲透。同时必须向学员强调掌握DSC遇险确认和遇险转发相关规定对岗位工作及营造一个良好的遇险通信环境具有重大意义。教学中应注意对与主线内容关系不大的知识点到即止,否则同样会使学员主次不分、精力分散,影响课堂气氛和教学效果。在模拟器实操教学中,DSC遇险报警和转发操作是必讲内容,可将理论教学相关部分结合到实操中通过提问和反复强调帮助学员复习相关规定并加深印象。

1.DSC遇险报警确认及相关规定

DSC遇险报警确认和转发一般安排在DSC遇险报警之后讲解。可先使学生明确DSC遇险报警确认的概念和作用,然后针对在实际工作中收到DSC遇险报警应如何处理提出以下问题:(1)船舶收到DSC遇险报警后,能不能随便发出一个DSC遇险报警确认?(2)DSC遇险报警确认的相关规定有哪些?(3)航行在海上的船舶收到DSC遇险报警后,若确实需要确认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问题(1)与船员的实际工作结合紧密,因为当船舶航行需要打开DSC设备使其处于值守状态时,时常会收到DSC遇险报警,问题(1)的提出立刻吸引学生注意,引发进一步思考。教师在分析回答问题的同时,既使学生明确当船舶收到DSC遇险报警后,绝对不能不假思索地给对方发一个DSC遇险报警确认,同时强调了对DSC遇险报警的处理需谨慎行事,并由此引出问题(2)。

对问题(2)的解答引出了“DSC遇险报警确认的相关规定”这个知识点:(1)使用DSC对DSC遇险报警发送确认,一般来说是岸台的行为,即只有岸台才直接使用DSC给予遇险报警确认;(2)在MF/HF上,海岸电台至少延迟1 min,最长延时2 min 45 s(2.75 min)才能发送确认;(3)船舶电台收到DSC遇险报警后,若确实需要确认,应该使用无线电话或无线电传方式发出,如果处于一个或多个海岸电台的覆盖范围之内,船台应推迟发送遇险报警确认,以便岸台首先用DSC进行确认收妥。[1]以上三条规定是教学重点,应向学员强调以引起重视。对三条规定的解释和分析应结合实际且足够深入,以加深学员的理解。

对规定(1)的解释如下:一般认为遇险报警的最终目的地是陆地的RCC,因为陆地RCC可提供丰富的救助资源。若船台贸然发出DSC确认,则终止了报警台的DSC连续报警,船舶遇险情况只能被少数电台获知,这与DSC遇险报警应发给所有电台并希望大多数电台都能收到的初衷是不相符的,甚至出现DSC报警被终止后,连陆地机构都没有收到的糟糕情况。

对规定(2)的解释如下:MF/HF波段的DSC多频呼叫尝试的发射过程大约需要40 s,且具有重复发射,直到收到有效的DSC遇险报警确认时才停止工作的特点。海岸电台收到报警信息后应等待1 min的时间,允许报警电台完成一个呼叫尝试周期[1]。由于DSC遇险报警是发给所有电台的,当报警船舶完成了一个呼叫尝试周期后,会有很多电台收到报警信息,因此,海岸电台在等待1 min后,必须在2min 45 s之内作出确认,这样既能保证报警信息被可靠接收,又能及时终止DSC连续报警,使报警频率很快空闲下来,为临近海域的其他船舶报警提供频率保障。[2]

规定(3)解答了问题(3),即船舶电台收到DSC遇险报警后,若确实需要确认,通常不使用DSC发出确认,应该直接在遇险报警指明的随后工作方式中,用无线电话或无线电传给予确认,使用的频率为与DSC遇险报警频率相同波段的无线电话或无线电传遇险频率。如在2187.5KHz上收到DSC遇险报警,可用无线电话在2182 kHz或无线电传在2174.5 kHz上确认。

上述规定指明了应对DSC遇险报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实际应用中在不违反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措施应对处理。

这些应对措施一是在 VHF CH70和2187.5 kHz收到DSC遇险报警:(1)先根据报警中所包含的遇险船位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判断岸台有没有可能收到,并守听相应的遇险频率或频道;(2)若认为岸台能收到,则等待岸台发出DSC确认,本船继续守听相应的遇险频率或频道,以便给予及时帮助;(3)若认为岸台收不到,且确认遇险船就在附近时,则本船用无线电话在相应的遇险频率或频道上确认遇险报警。另外,通过可行的方式联系岸台或RCC告知详情。

二是在HF频率收到DSC遇险报警:(1)一般认为遇险船在HF上发出的遇险报警岸台都能收到;(2)应由岸台给予DSC遇险确认,船舶可在相应的遇险频率上进行监听,以便给予及时帮助;(3)根据无线电规则的规定,任何船舶如果在HF上收到DSC遇险报警,而该报警在5 min内没有被岸台确认,该船舶应向一合适的海岸电台转发该遇险报警。[1]

2.DSC遇险报警的转发及相关规定

船台使用DSC设备转发报警的规定有:(1)当船台在VHF和MF波段收到DSC遇险报警呼叫,绝不允许实施对所有船的DSC遇险转发,但可视情况向某一个特定海岸电台实施“individual”格式的转发;[2](2)任何船舶如果在HF上收到DSC遇险报警,而该报警在5 min内没有被岸台确认,该船舶应向一合适的海岸电台转发该遇险报警。

对规定(1)的解释是:若每个船台在VHF和MF波段收到DSC遇险报警呼叫后都发出对所有电台的DSC遇险转发,则会引起“信息风暴”,不仅降低了遇险频率的使用效率,而且干扰其他相关或无关船台的正常工作。船台可以向岸台转发报警,因为岸台对整体情况较为了解且拥有经验丰富的指挥员,由岸台来决定是否发出岸至船方向的、针对所有船或某个区域的报警转发是最为合适的。

规定(2)较容易理解,无须深入解释。

3.特殊情况的应对方法

对特殊情况的应对方法可在课程最后作简要介绍。在NP285的ITU无线电规则中指出,若DSC遇险报警似乎没有其他电台收到且仍在继续发射时,船台可采用DSC方式对报警进行确认以终止报警;随后,船台使用任何可行的方式通知海岸电台具体详情。在实际运用中,若出现此类情况,船台不了解总体情况,没有把握决定是否用DSC确认报警时,可与RCC或某岸台取得联系并协商,在他们的指示下发射DSC报警确认以中断DSC遇险报警。

三、结 语

ITU的无线电规则制定了避免干扰和阻塞遇险、紧急和安全频率,保障海上重要通信畅通的若干规定。这些规定内容较多,难以理解,若教师能积极改革培训方案,在教学中采用有效的方法讲通讲透,使学员深刻理解和掌握,这对学员适岗及船舶安全非常重要,同时对培养学生养成遵章办事的良好习惯也是很有意义的。

[1]陈 放.GMDSS通信设备与业务[M].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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