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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术专业课程开展项目式教学的可行性

时间:2024-07-06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70)

自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颁布以来,国家海事局对船员专项培训大纲、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等进行了修订,对专业课程和考证项目进行了整合,专业知识点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配套的新教材、新实训指导书相应出台,而摆在航海院校面前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些课上好,才能达到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标准。笔者认为,新公约下航海技术专业课程开展项目式教学具有可行性和较好的可操作性。

一、航海技术专业课程基本特征

一说到航海技术专业课程,人们马上想到的是实践性强的学科,在讨论航海技术专业的实践性之前,有必要弄清楚实践教学的真正内涵。事实上,目前业内讨论热烈的航海技术专业课程要“注重实践教学”,其中的“实践”很大程度上与航海实践的真正内涵并非一致。航海实践教学并非给学生配备全真的、高度仿真的设施设备,这种教学只会既脱离理论教学又远离航海实践;也不是把所有实践课程都安排到船舶上实际操练,这同样是不切合实际的。笔者认为,航海技术专业课程具有以下特征。

1.专业课程与实际岗位关联度低

航海技术专业课程的首要特征是许多内容实用性不高。如“航海学”重点讲授的天文航海在航海实践中几乎不用、航线设计过于理想化;“船舶值班与避碰”中的号灯号型有大篇幅的讲解,可实践中并不需要认识那么多;“航海仪器”中最核心的罗经设备,应用简单但理论太难。这些所谓的核心课程,其内容体系完全是理论,但航海职业确实又是实践性很强的行业,许多人认为这些课程并不实用。从表面上来看,这些知识点不仅难度大,大大超越了航海类专业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接受程度,对于职业能力的培养似乎也没有多大的价值。但是,衡量学科知识不能仅仅以“有用”作为衡量标准,只为了岗位工作而教学不可能培养出高素质的航海人才,也永远培养不出“航海家”。现实的理论知识点和主管机关强调的技术技能教育之间的不衔接,导致专业课程与船员实际工作岗位关联度低,个别航海院校在“理论”和“实践”知识点上过分取舍,其结果就会走入误区。

2.课程没有建立与实际岗位联系的纽带

进入21世纪以来,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专业课程与实际岗位关联度低的问题,因此提出了“政校行企”合作开发课程的理念,如院校编写教材的理论部分而企业编写实训部分、校企师资互聘、院校授课和主管机关考核等。但经过十多年的检验,发现教材依然是院校编写,只是多挂了一个企业专家的名字;外聘企业师资这一做法形同虚设;考教分离的结果是院校授课后,主管机关再聘请院校教师作为考官进行考核,本质上依然没有实现考教分离。这一问题的形成,主要原因是该理念从西方课程开发理论进入我国时间较短,大多数院校简单地理解其内涵,事实上,“政校行企”合作开发课程的理念本质上是要求教师在完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到实际岗位上检验[1],需要政府、行业、企业的支持,条件允许的可以进行合作,并非学校和企业之间分工明确的合作,学术的独立性和借鉴性决定了课程开发中院校不可撼动的地位。

3.教学方法基于认知表面化

说到教学方法,现在提法比较多,比如教学做一体化、工学结合、项目式教学等,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其本质还是徒弟模仿师傅和学生个人理解的方法,教师依然以语言、文字为符号,以学生记忆和理解为方法,只是各方法的效率不同而已。航海教学中,单独针对车、舵的讲解,学生脑海里依然只是与陆地汽车的挡、方向盘对应,无法想象船舶的操纵性能,只能停留在概念的认知上。究其原因,主要是教师对技能实践理解的表面化以及教学班级规模不可能实现“一对一”教授,只能依靠语言描述。

二、航海技术专业开展项目式教学的可行性

航海技术专业课程多年来一直围绕海事局制定的考试大纲进行教学,该大纲就像“紧箍”一样套在航海教学改革的头上,院校在教学改革中始终担心改革是否会偏离大纲、改革是否会与国际公约的人才要求相偏离、是否会与兄弟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不一致等。笔者认为,开展项目式教学能够规避上述问题。所谓项目式教学,是指根据专业的工作任务,把任务分解成项目,生成教学目标,剖析对应的职业能力,开展针对性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活动。[2]

1.项目式教学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虽然没要明文规定航海技术专业教学模式,但在STCW规则中明确了适任标准,如第A-Ⅱ/1节“操作级航行”中把适任标准分成计划并引导航行和定位、保持安全的航行值班、使用雷达和阿帕保持安全航行、使用ECDIS保持安全航行、应急反应、对海上遇险信号的反应、使用IMO《标准航海通信用语》、用视觉信号发出和接收信息、操纵船舶[3]等部分,其中就体现了项目化的雏形;国家海事局新船员适任考试大纲改变了以往的7门大证考试,修订为船舶航行、船舶结构与货运、船舶值班与操纵、船舶管理和航海英语,这里面体现了船舶的航行模块、货运模块、值班操纵模块、管理模块和语言交流模块等,这实际上就是项目式教学,只是项目过于庞大,没有细分而已。因此,项目式教学是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的教学方法。

2.项目式教学符合航海教学特征

项目式教学表现在带着问题开展理论教学,用实践支持理论教学,最后实现学生记忆和理解知识点。不论是航海仪器的使用、航行规则的实施,其实都是项目式教学,比如对海上避碰规则的学习,学生首先认知避碰的原理,记忆避碰的基本方法,通过号灯号型的认知和避碰手段的理解,达到能够较好地应用理论知识开展船舶避碰,这就是一个项目,也是航海教学的常用方法。

3.项目式教学符合教师的习惯做法

一种教学方法的引进,首先看教师能否适应,项目式教学实际上就是航海教师现行做法的升华和凝练,比如“船舶高级消防”课程开展的“呼吸器的使用与保养”中,教师先在课堂上讲解呼吸器的原理、构造,现场演示呼吸器的检查和穿着,示范呼吸器的保养等,实际上这就是项目式教学,只是项目式教学更注重理论教学的认知和理解,实践教学的应知和应会,教学目标更明确而已。

三、航海技术专业开展项目式教学的程序

第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工作岗位。

一般来说,人才可以分为理论型、工程型、技术型、技能型[1],航海技术专业毕业生既要驾驶船舶(技能型),又要管理船舶(技术型),因此,航海技术人才培养目标应该介于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之间。只有人才培养目标准确,才能合理地定位工作岗位。总的来说,航海技术专业人才主要从事着船舶操纵、船舶值班、船舶通信、船舶货运、船舶维护、船舶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船舶应急等岗位。

第二步,以工作岗位为框架,分解工作任务。

航海技术工作岗位具有分工明确和岗位固定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工作岗位能够细化。比如三副在船舶航行值班过程中,具有船舶操纵、船舶值班、船舶通信三个岗位,船舶操纵又可以细分为停泊操纵(锚泊操纵)、航行操纵等工作任务。

第三步,以工作任务为准则,分析职业能力。

一名船员能否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需要相应的职业能力来实现,职业能力包括其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以及其能够做到的工作,比如二副需要承担航线设计工作,他就应具备查阅海图资料、判断航行环境、选择最佳航线的知识,并且能够应用这些知识进行航线设计。因此,针对每一项工作任务,应该分析相应的理论知识获知度和应用能力标准,从而明确人才需要达到哪些职业能力。

第四步,以职业能力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

每一门课程培养学生达到什么样的能力,学生需要从课程每一章节获知哪些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这都要形成标准。明确课程的目标、课程的章节、章节对应的职业能力、课程需要的硬件设施、师资条件等。课程标准是这门课程有没有开设的必要性的根基,只有如此,才能体现以学生为根本,才能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航海人才。

第五步,以课程标准为要求,进行课程设计。

航海技术专业的适任考试大纲是国家海事局制定的,所有教学方法的改革都不能偏离这些知识点,但是,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院校可以对课程进行设计,对内容进行归类整合,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效率最高化。比如船舶航行模块课时量达到260课时以上(包括航海学、航海仪器、航海气象与海洋学),采用项目式教学,可以把航线设计、海图作业、船舶定位、罗经使用、雷达使用、气象观测、水文观测等各项目单独列出,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个项目,再接着另一个项目,各个击破,循序渐进,始终围绕人才职业能力的提升设计课程。

第六步,以课程设计为案例,检验教学的合理性。

海事局组织编写的教材在本科、高职和中职院校中统一使用,但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法则,这些教材并不是适合每一个院校,因此,经过课程设计后,以设计的实际教学程序重新编排教材、配备师资、购置硬件,形成适合自身特色的新的项目式教学体系,这一做法既符合院校办学特色、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又可从根本上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结 语

当然,航海技术专业课程开展项目式教学是一项创新中带有试验的教学改革,但是,有改革才有思考,有思考才有进步,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才能使我国的航运事业立于不败之地。

[1] 徐国庆.职业教育项目课程开发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37-42.

[2] 於 健.新适任评估机制下航海技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航海教育研究,2012(4).

[3] 胡以怀.航海本科教育“3+1”模式新探[J].航海教育研究,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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