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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航海技术专业“三岗递进”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时间: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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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青岛 266404)

随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颁布实施,新一轮高职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已经全面展开。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在不断研究公约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海事主管机关的系列履约文件的要求,提出“三岗递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践证明,该方案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有明显成效。本文就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履约内容变化对高职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影响

1.履约内容的知识目标不断提高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II章“船长和甲板部”的主要修正内容有6项,其中5项内容是新增加内容,只有1项内容是明确精简的,即“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公约第VI章“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能”的主要修正内容共有3项,不仅都有新增内容,还增加了保安意识和负有保安职责人员两个培训合格证书。反观海事主管机关的履约文件,理论考试科目由原来的7门减少到5门,而考试内容却大幅度增加,尤其是适任评估项目更是在原来内容上增加了“驾驶台资源管理”和“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使用”两个大项目的内容。高职学生的学制是固定的,而履约内容的大幅度增加无疑给教学带来极大的困难。

2.履约内容的能力目标不断提高

此次履约很好地体现了IMO宗旨中的四大目标,与此同时对学生的能力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医疗急救、消防求生到海洋环保和船舶保安,都提出了新的能力考核指标,尤其新增加的“驾驶台资源管理”和“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使用”更是使对学生的培养目标跃升到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更高的层次。所有这些能力目标的实现都有赖大量的教学资源才能完成,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成为制约航海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3.履约内容的刚性要求不断提高

以往高职航海技术专业需要集中培训的项目包括GMDSS在内共有6项,合计15周时间。这些集中培训项目受到海事主管机关的严格监控,相应的学期教学计划被迫分段进行,对理论教学产生了很大影响。此次履约将集中培训项目调整为7项,刚性培训时间为14周。集中培训时间虽然缩短了1周,但是项目数量的增加将意味着开班时间的确定、考试时间的确定以及班次调整的次数都大幅度增加,整个教学计划将更为复杂。而履约内容知识目标的提高需要更多更加连续的学习时段来保证。在海事主管机关刚性要求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相协调已经变得非常困难。

高职航海类院校在进行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与实践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以上的履约内容变化,并结合高职学生的生源特点才能保证航海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二、“三岗递进”人才培养模式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在不断研究履约内容的基础上,依据由易而难的学习规律,全面推行“理实一体”教学模式,最终形成“三岗递进”模式的人才培养方案。该方案根据船员职业发展历程,将整个学习过程分为支持级岗位(水手)、操作级岗位(三/二副)和管理级岗位(大副/船长)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针对不同的岗位要求进行职业操守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这三个阶段既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教学过程,也是一个由初级岗位到中级岗位再到高级岗位的体验过程。在“三岗递进”的过程中,将船员资格证书培训和高职学历教育进行有机结合,实现“课证融合”。

1.“三岗递进”的学段界定

第一阶段(第1—2学期),使学生具备上船学习与工作资格。新生入校,通过职业认知学习、专业介绍、专业基础课、人文素质课程等,积极邀请航海系校企合作委员会委员开展航运形式讲座。通过“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与救助艇”等专项培训,并经过水手业务学习和实操训练,达到水手岗位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二阶段(第3—4学期),使学生具备船舶安全航行能力,掌握营运基本知识。学生接受“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学”“海上货物运输”“航海英语”“船舶管理”等模块化专业课程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通过海事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达到三副、二副岗位要求,并取得三副适任证书。

第三阶段(第5—6学期),使学生具备职务晋升和管理能力。学生通过“岗位拓展选修课程群”,通过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驾驶台资源管理以及货物积载与系固等内容的学习等,使学生能够达到岗位拓展能力。

以上三阶段的合格证书培训及适任评估训练安排如下。

第一学期:(1)基本安全;(2)精通救助艇与救生艇。

第二学期:(1)精通急救;(2)高级消防;(3)保安意识及负有保安职责船员;(4)水手工艺训练。

第三学期:(1)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使用;(2)航海仪器的正确使用。

第四学期:GMDSS训练。

第五学期:(1)航线设计训练;(2)雷达操作与模拟器训练;(3)驾驶台资源管理训练;(4)货物积载与系固。

2.“三岗递进”模式的课程体系

“三岗递进”模式的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中的具体体现是,紧紧围绕培养目标,由基于船员素质养成的“综合素质课程平台”、基于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课程模块”和基于职业发展的“拓展选修课程群”组成。

第一,引进现代企业文化,构建“综合素质课程平台”。由校企合作委员会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聘请企业兼职教师举办讲座,结合学院 “两课”、人文素质课程、职业安全课程、就业指导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构建综合素质课程平台。此外要充分利用形势讲座、军训及入学教育、团课、学生手册学习等辅助课程,依据岗位递进,对接船员职业特性,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过程,集中体现了“德能并重”的综合素质教育理念。素质教育课程及安排如下。

第一学期:(1)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体育;(3)大学英语;(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5)军事训练。

第二学期:(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体育;(3)大学英语。

第三学期:(1)计算机应用基础;(2)语言表达及应用写作。

第四、五学期:创业与就业指导。

第六学期:毕业实习。

第二,学历教育与资格证书培训相结合,构建 “专业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是通过船员岗位工作能力的解构,结合船员职业资格证书标准构建而成的课程组。专业课程包括“航海学”“船舶结构与货运”“船舶管理”“船舶值班与避碰”和“航海英语”5个模块。依照海事主管机关履约文件要求,每个课程模块具体细化为专业课程,专业课程依据值班水手、三副、二副的岗位职责,全面对接履约内容(见表1)。

第三,职业教育与船员终身教育结合,构建 “岗位拓展选修课程群”。职业拓展选修课程群是为夯实船员终身学习的基础、职务晋升和拓宽就业范围而设置的。主要内容涵盖了船员法规、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等课程,体现了人才培养方案的个性化特征,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专业课程模块设置的缺陷。职业拓展选修课程及学期安排见表2。

3.“三岗递进”模式实施成效

学校自2010年提出“三岗递进”模式的人才培养方案,主要是应对高职生源的急剧下降而带来的学习困难。随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颁布实施,学校及时跟踪履约进展情况,并对方案不断完善,经过3年的实践,取得的成效总体令人满意。

(1)解决了学生学习困难。针对高职生源的现实情况,依据船员职务晋升历程,序化教学内容。课程围绕共同能力培养目标,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岗位到中级岗位再到高级岗位,教学内容循序渐进,有效解决了学生的学习困难。通过整合优化,学生学习信心增强,教学效果得以改善。

表1 “三岗递进”模式专业课程模块细分

表2 岗位拓展课程计划

(2)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提高。针对用人企业提出的反馈,学校优化了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尚德、持证、有能”的育人标准,并依此构建了“德能并重”的课程体系。在航海技术专业课程设计中突出船员综合素质养成教育,使专业课程教学对学生职业道德培养起到有力支撑作用。通过整合优化,学生纪律意识、安全意识、团队意识明显加强。

(3)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由于教学内容直接对接于企业生产实际案例,课程培养目标直接对接岗位适任标准,实验实训资源得以有效整合,尤其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分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模式的广泛应用,学生学习兴趣空前提高,教学效果也到明显改善。

三、“三岗递进”模式实施中的建议

1.合理利用船员考试题库的指挥棒效应

由于船员具有资格准入的强制要求,通过船员适任考试是学生实现就业的前提。因此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学生普遍对如何通过适任考试格外关心。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教师与学生仅是围绕船员考试题库来展开。由于新的题库不公开,对于未能参与出题、审题的院校存在明显的信息劣势,也就很难达到履约目的,也偏离了我国建成“船员强国”的战略目标。

船员考试题库的指挥棒效应本无可厚非,如何利用好这一指挥棒效应引导学生学好知识、练好技能才是问题的关键。因此建议海事主管机关在题库建设过程中“公开征集、公开评议”,并专门聘请企业人员研究考题的实用性。

2.合格证培训管理应有利于院校教学的连续性

如前文所述,海事主管机关对合格证集中培训的管理是刚性的,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整体教学计划的不连续。如果学校强化培训过程的管理,那么在此管理下的结果应该是合格的,就不应该再进行结果管理;反之,如果强化培训结果的管理,就应该以结果来引导院校进行自我过程管理。例如,GMDSS证书培训中集中6周时间,先是理论学习,然后集中实操练习,课时是强制的,过程也是强制的,按说只要经历了这样的一个严格的过程管控,培训结果就应该是合格的,但实际上学生最终还要采用死记硬背的方式应付考试。如果将该培训过程放开,学院将证书培训分成几门课程,采用“做中学、学中做”的教学模式,将学习时间分散到学期教学计划中,学生会有更多消化、复习与巩固的机会,然后期末由海事局组织会考,进行培训结果控制,可能会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为了达到培养高素质船员的目的,建议海事主管机关强化培训结果管理,放开合格证培训的过程管理,引导院校加强自身管理,方便院校整体教学计划的有效实施。

[1]马 强,刘新建,初忠刚.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与航海教育的应对[J].航海教育研究,2011(2).

[2]STCW公约解读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解读[J].世界海运,2011(1).

[3]曹 勇.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修正内容[J].航海技术,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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