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潘信林,侯金阳,黄 栩,张莲明,李 悦
城镇化背景下“村改居”社区研究文献的评估与展望
潘信林,侯金阳,黄 栩,张莲明,李 悦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在城镇化的浪潮下,进行“村改居”社区建设是推动城镇化的必由之路,因此,在现阶段研究“村改居”社区建设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首先对该领域文献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然后对学者运用的多种理论研究视角进行了整合,重点从基层党组织、社区文化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公共服务以及社区管理等方面对该领域内的相关问题及其解决路径进行综合梳理。在肯定目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村改居”社区;研究文献;评估与展望
“村改居”社区现已占城市社区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并呈逐年上升之势,截至2016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6.1%,城镇常住人口达7.7亿。到202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60%左右;预计到2033年前后将达到70%[1]。而“村改居”作为实现城镇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和阻碍,推进情况不容乐观。基于这一现实,关于“村改居”社区的研究倍受关注,虽取得了极其重要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亟需改进。
社区是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由具有相互利益、相互联系、共同交往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所构成的社会实体。简言之,社区就是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2]。而“村改居”社区则是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的数量和地域规模都不断扩大的城镇化过程中以农村地域改为城市地域为基础,将原来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撤销改为城市杜区,原居民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按照城市社区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的过渡型和转型的社区。
本文以2002-2016年为时间段,在中国知网上分别以“村改居”“城镇化”“社区管理”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分别检索出799条、194 364条、70 525条相关论文,关于“村改居”类型的论文仅占“城镇化”论文类型的0.41%。从中可以看出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亟需加强(图1)。
图 1 研究状况比较图。来源于: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
图 2 “村改居”社区相关文献研究的数量变化
2002年以来,专家学者围绕“村改居”做了一系列调查研究,论文数目逐年增多,说明“村改居”问题渐渐引起了社会和学术界的关注(图2)。
关于研究主题方面,在已查阅的306篇文献中,研究主题较为宽泛的综述类文章占95篇。剩余研究主题比较明确的有211篇,其中涉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35篇,涉及文化方面的有38篇,涉及经济方面的有48篇,涉及物业管理的有32篇,涉及社区服务的有36篇,涉及权益保障的有22篇。
现有研究文献所采用的社会学领域的研究视角主要有社会燃烧理论、比较分析框架、社会资本理论、被动城市化视角、社会工作赋权理论、社会融入视角、交汇口理论等。
谢俊、陈海林运用了社会燃烧理论对“村改居”中产生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思考,认为利益分配格局失衡、基础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居民生计模式转换困难以及社区认同感缺失是引发“村改居”社区社会风险的燃烧物质。为防治“村改居”社区社会燃烧,政府应当及时融解燃烧物质,加强对催化剂的控制及引导,阻燃导火线[3]36-41。
王碧红和苏保忠在比较分析框架下对“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运行进行了研究,将“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与城市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进行比较,认为在“村改居”过程中,社区居委会是一个过渡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特职能,并进一步讨论其如何更好地转型[4]。
运用社会资本视角研究“村改居”社区的有5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张扬金在社会资本视角下,提出了由于结构转换滋生腐败、熟人社会包容腐败、分散异质助长腐败、角色偏差放任腐败、监督滞后放任腐败等因素,“村改居”社区腐败形势相对一般社区更为严峻。由于“村改居”社区中现代性社会资本、信任和道德规范社会资本、组织性社会资本等方面不足的现实,需要从集体行动网络建构、现代性社会组织开发、居民素质培育及制度建设推进等方面进行社会资本的优化,从而提升“村改居”社区反腐效能[5]。丁煌和黄立敏以深圳宝安区为例,分析了“居站分设”对“村改居”社区治理的影响,指出其绩效不理想的原因:一是作为自上而下推行的制度,缺乏内源性基础;二是社区治理人才的退出削弱了原来的社会资本;三是由政府负担社区公共事务的支出而导致社区公共产品短缺;四是居民对社区治理参与的热情减弱。提出必须发挥社会资本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一是实行社区内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多组织共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三是重视民间组织发展;四是推进社会参与,提高参与热情,加深居民的社区联系[6]。武孝巍强调了“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要性,基于制度变迁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以贵阳市某社区为例对其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变迁的动力和途径进行了研究,提出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市场化机制、伦理机制以及多主体协作的网络机制的建设[7]。
宣文尧、李姿漫、徐鹏程在被动城市化视角下,提出“村改居”项目中存在原村委会管理职能和体制的转变、农民身份转变认同、居民社会保障权利、集体资产的配置等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要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规范化培养,尽快实现居委会职责的转型;处理好原村集体资产改制工作;认真抓好社区居民的转岗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8]。
童莹结合包容性发展理念,主张在“村改居”社区文化建设中要坚持更加全面、更趋公平、更具有可持续性的社区文化建设理念,保障“村改居”社区文化平稳转型。加快“村改居”社区文化建设,最主要的是坚持以下几点: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第二,兼容并举、统筹兼顾,共建社区生态文明;第三,挖掘社区历史记忆;第四,建设社区制度文化,强化约束力;最后,加大政府政策与物质扶持力度,开展多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9]。
姚进忠则借助社会工作赋权理论,分析了赋权理论在“村改居”社区服务介入的可行性与可能性。在本土社区运用赋权,强调的是和谐与渐进的过程,要让社会、政府与“村改居”社区居民保持一种动态平衡。他认为在“村改居”社区服务中,需要唤起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的自我意识,让他们更加积极地进行角色转换,提高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10]。
何建宁、贾涵基于社会融入的视角,根据对陕西省西安市的调查数据,从自身特征、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支持 4 个方面分析“村改居”群体城市社会融入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村改居”群体的城市社会融入与年龄、性别等自身条件无关,就业收入、文化程度和一技之长对“村改居”群体的城市社会融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因此,他们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第一,要鼓励其积极参与城市社会经济活动,同时提高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第二,在“村改居”居住区积极开办公益性的、寓教于乐的文教俱乐部;第三,扩大公益性技能培训规模,提高技能培训水平[11]。
张扬金根据吉登斯对交汇口的理解,认为“村改居”社区也是一个交汇口。在吉登斯看来,交汇口是非专业性个人或团体与抽象体系的代理人之间的连接点,是抽象体系的薄弱环节,也是信任得以维系或建立的交叉点。具体到“村改居”社区,交汇口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权力异化的场域,另一方面又是权力矫正的场域。遏制“村改居”社区服务人员腐败,重塑交汇口信任是关键环节,结合现实,应着重从理念培育、制度控制、组织孵化及信任文化塑造等方面入手[12]。
国内学者在研究“村改居”相关问题时所运用的政治学领域的研究视角主要包括有限政府理论、合作治理理论、社区服务圈概念、政治生态变迁视角、国家与社会互构理论等。
王宗根运用有限政府理论、合作治理理论思想,指出“村改居”社区存在资产权责差、配套资源少、法律保障弱、行政化倾向强、合作治理少、参与治理弱等问题,提出从体制机制层面、法律保障层面、集体资产层面、治理主体层面以及文化教育层面入手,推动“村改居”社区发展[13]。
石良提出了新农村社区建设新模式即“社区服务圈”这一概念,对“村改居”社区治理同样有所启发。他强调政府应探索建设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并以此为中心点辐射到周围地区,从而形成社区服务圈[14]。
运用政治生态变迁视角研究“村改居”社区党组织建设的有2篇,其中罗新阳依据政党生态理论,认为适应社会环境即“外生态”变迁同基层党组织特定的政治制度与组织方式等即“内生态”需要协同进化,建构创新型党组织。其发展路径是:组织设置方式创新,融合型与专业型组织并举;领导方式创新,领导核心与社会核心并重;运行模式创新,淡化行政色彩与彰显非权力性影响并重;协调机制创新,利益表达与利益整合一体;成员成长机制创新,先进性与纯洁性并举[15]。
周孟轲基于“国家与社会互构”的理论框架分析了“村改居”政策理想遭遇到“变通式落实”的现实尴尬的制度变迁悖论,从国家的分级治理机制角度分析了“村改居”政策“变通式落实”的重要作用,从社会约束机制角度分析了社区居民在利益受损情况下“集体不作为”的主要因素。提出要想破解“村改居”社区的治理困境,不仅需要考虑制度变迁的国家外部推力,从制度本身的层面进行理想设计,更要重视制度和现实社会的结合与碰撞之后所产生的意外后果,并进行制度的动态调整[16]。
对“村改居”社区经济学领域的研究主要运用了利益博弈理论、适应性效率理论、项目运营成本等研究视角。
宋悦华和徐文佳运用利益博弈观点,认为“村改居”社区实质是以土地利益分配为重点的社会利益再分配的进程。它涉及到失地农民、农村集体组织(村干部)、地方政府以及土地开发商等四大利益博弈主体,而博弈的根本在于充分均衡各方诉求[17]。
何宏光和陆凯旋运用适应性效率理论,认为“村改居”过程中面临着城乡管理体制的转换、集体资产改制、村民生产生活方式调整等诸多问题,新制度的适应性效率成为影响“村改居”社区能否成功建设的重要因素。同时认为导致这一制度转型适应性效率较低的原因在于“村改居”相配套的制度供给不足、“村改居”相关政策中存在制度摩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矛盾[18]。
王珊从项目运营成本角度研究物业管理,认为原住民及租户的生活习惯会影响物业的成本投入,且由于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这些因素使管理的难度增大。同时作者认为“村改居”项目实施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是实现城中村与城市接轨和协调发展的重要路径[19]。
本文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发现,“村改居”社区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是:党组织建设上面临腐败,管理存在漏洞;社区文化建设主要存在环境和主体两方面的问题;经济上的问题主要集中于集体资产改造和土地流转两大方面;社会保障在土地拆迁补偿、农民再就业、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养老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社区管理在职能、素质、自治能力、参与机制等方面也存在问题;此外人才和公共物品的缺乏造成了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不平衡。
首先,“村改居”社区反腐治理形势十分严峻,在管理制度方面相对滞后,易出现管理漏洞。同时,腐败空间大,即国家扶持项目多,腐败分子易找到可乘之机。其次,基层党组织职能转换不到位,党建工作不完善,服务能力不强。最后,社区党员素质不高,执行工作流于形式,且工作没有与社区实际情况相结合。
从环境来看,“村改居”社区文化受环境的阻碍,建设困难。“村改居”社区文化建设的硬件设施比较陈旧、落后和欠缺;“村改居”社区的文化工作者从数量来看比较缺乏,而且素质也不高;“村改居”社区文化建设的组织结构不健全,社区文化建设机制不完善,大大制约了社区文化建设开展。从主体来看,社区居民的身份转变认同、社区认同和适应性问题亟待解决。“新市民”参与度不高,认识上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自身就是社区建设的主体,错误地认为自己是被动接受的主体。
从经济方面来看,“村改居”社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集体资产改造和土地流转两大方面。集体资产改造方面,清产核资过程不规范、集体资产量化和收益分配难、社区合作组织接轨现代企业制度难,集体经济组织运作管理机制不顺。同时“村改居”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着土地等资产权益被侵犯、税赋沉重和运作不规范等诸多新问题。土地流转整治方面:制度不完善,市场和服务滞后,农民的权益难以保障;土地整治方案科学性不足,甚至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开发集约程度低,设施建设滞后,引起农民不满,甚至引起法律问题。
首先,土地拆迁补偿问题,补偿政策不明确,实际情况复杂,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次,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加之劳动市场竞争激烈,农民再就业情况不容乐观,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再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不健全、设施不完善,居民对政策了解程度不深;最后,社区养老保障制度执行不力,社区养老功能不健全。
“村改居”社区的领导班子管理职能未实现转变,村委会、村党支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三块牌子、一套机构、一个班子”;社区传统管理体制僵化,管理者素质偏低,高素质和创新型人才难以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制约了村两委管理人员的调整和优化[20]。政府主导性强,社区自治能力建设不足,社区发展的政策和资金依赖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使社区的自治能力受到限制[21]。并且社区的参与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和社区政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也不够,居民民主自治的社区参与热情未能很好地激发和体现。
社区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体系不健全,缺乏对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社会组织发展迟缓,社区内部社会工作者的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缺少依托,很多公共物品的供给仍然依赖集体经济组织,造成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和公共服务不完善。
现有文献提出的解决方法主要有:在党组织建设方面要加强建设,加大反腐力度以及重视体制机制建设;在社区文化建设方面要加强基础设施、管理机构、人才队伍和参与意识的建设;经济方面主要是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和土地整治的问题;社会保障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培训措施和土地补偿方式;社区管理方面要完善管理体制、提升人员素质、健全自治体系;社区公共服务方面要创新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培育社团组织。
一方面要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体制建设和党员建设,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张红云提出在组织建设方面,要完善党的民主政治制度、强化组织学习和实践,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适合本社区的党员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22]。另一方面需要居民监督与制度建设共同反腐。要采取宣传与教育等方式,对“村改居”社区居民的政治、文化、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培养。并通过强化居民之间的交流,分享各种信息,达成共识,从而形成反腐治理的强大合力,最终构建集体反腐的行动网络[23]。
首先,要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社区文化平台,因地制宜,在靠近居民区附近建设社区文化场所;其次,加强社区管理机构改革,完善社区管理制度;再次,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开展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养;最后,提高“新市民”主体参与意识和对社区思想建设的认识,积极培养人民群众在社区思想建设中自我发展和创新的能力[24]。
经济方面主要涉及两大问题,分别是集体资产改制和土地整治,二者解决措施分别如下:首先,实施干部下乡,逐步实现“两委”干部公职化,对干部的职责和业绩进行具体的界定和考核。其次,加强政府引导支持:第一,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改居”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和监督,制订政策指导改革实践,引导规范改革运作;第二,强化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第三,加强对社区组织转移支付的监督和管理,并且要确保转移支付渠道的畅通;第四,对社区居民和改制后的股民进行现代教育,提高其现代意识,为改制公司的发展创设良好的舆论和文化环境;最后,聘用职业经理人,实现集体经济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接轨[25]。在土地整治方面,首先,提高土地整治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平台。有学者认为政府应该搭建公开、公平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完善土地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起配套的科技、金融、信息等服务体系[26]。其次,保障村民自主开发土地,发挥基层组织在土地改制中的作用。最后,培养村民对土地产权的认知,促进产权改革。
首先,健全“村改居”社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养老保障方面,一方面要把“村改居”社区居民纳入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内;另一方面,积极落实政策,强化居民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加强对多元养老模式的引导[27]。在医疗保障方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创新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投入机制和吸纳资金的渠道[28]。其次,结合本社区的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措施。出台有关就业培训的详细政策并发展第三产业和改革城市社区管理发展模式来发展社区经济,增加居民就业岗位数量。政府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有利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以促进农民创业。最后,改革土地补偿方式:国家由于公益事业需要征收土地时,应该适当参考土地市场供求所决定的价格进行。另外,土地交易过程中必须体现土地财产权权益,应当允许农民凭借其所拥有的土地财产权,以土地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获得长期收益,以解决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计问题[29]。
首先,完善“村改居”社区的管理体制,实现居委会管理职能转变。将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加以明确规定,职责做相应的分工,全力做好各项过渡工作并健全“领导层”“决策层”等制度体系[30]1。其次,提升社区居委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治理水平。在选取社区管理人员的过程中,应采取“内留外选”的方式。要采取社区招聘方式,将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年人作为接班成员纳入“两委”的班子,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的结构[31]。最后,构建和完善转制社区自治体系,不断强化自治功能。政府应该将权利下放给社区居委会,使基层组织能更好地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并健全基层议事、公开、问责等机制[3]40。
图 3 “四民”参与机制运行图。来源于:谢俊、陈海林《融解、引导与阻燃:“村改居”社区社会风险治理的思考》,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0期
首先,政府要承担责任,大力支持服务事业,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管理制度;居委会要发挥服务职能,加强监督。要建构政府、市场、社会三者良性互动的机制,促进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供给[31]。其次,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健全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逐步建立起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社区志愿者组织服务为补充的服务网络,以满足居民物质文化需求[32]。在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要明确公共服务职业者的角色定位,增强居民参与供给的能力[33]。最后,积极培育社团组织,提高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素质,提升居民公民意识和精神。
纵观2002-2016年的文献,从研究视角看,关于“村改居”社区治理的研究由综合性逐渐向具体某一方向发生转变;从研究方法看,在已阅读的306篇文献中,绝大多数是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占比极少。二十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步伐逐渐加快,“村改居”社区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我国社区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现有研究文献利用了多种理论视角,对一些基本问题均有所研究,学者对本领域的关注度有所提高,相关研究文献也比较多。现有理论研究已达到较高层次,但仍有漏洞。
1.多数综合性研究的论文与实际的契合度不太高
一方面,由于国外相关的理论比较成熟,学者多借鉴国外理论,出现一些没有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进行改造的情况,无法贴合政策实践,脱离现实情况;另一方面,部分文章的结论仅基于自己所选的理论,缺乏实地调研的过程,无法因地制宜地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具体措施。
2.对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的关注度较低
纵向而言,缺乏对问题的动态研究和追踪研究。目前的研究大多数针对的是某一阶段出现的某一问题来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意见,没有在较长时间内对相同问题进行系统的定期研究或者从时间的发展过程中考察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案,缺乏时间上的延展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多个阶段的对比分析。横向而言,缺乏同一问题不同地域间的比较分析,难以形成对该问题全面深入的了解。有些针对某一地区进行研究的论文,设计的解决途径大多仅适用于所调研的具体区域,没能得出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意见或解决途径,没有做到从具体到一般的总结。另外,以个案进行研究的论文研究地域选择较为集中,分布极不平衡,缺乏普遍性和代表性。多以东部发达地区为调研对象,但就其区位因素来看并不能代表我国的普遍情况,不能给出一般性的建议。
3.部分研究为重复性研究,创新不足
现有研究多集中于一些热点问题,例如党建和集体经济改制方面,对某些重要但尚未受到关注的冷门问题研究不足,尤其在公民参与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同时还缺乏对新问题的探索和关注热情,例如非政府组织在“村改居”社区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以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机制问题。另外也没有从多种视角提出创新性的想法,缺乏创新的研究思路来解决中国特殊时期下的“村改居”社区治理问题。大多数学者只重视突出的热难点问题,探索新领域的积极性不高。
4.综合性、系统性研究较少
“村改居”社区治理问题是一个系统的综合性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现有论文往往只着眼于解决一个具体的问题,没有联系这一问题所涉及的其他方面。例如新市民就业问题研究还应结合社会保障机制和集体经济改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设计。
1. 在具体实践调研的基础上注意本土化、普遍性和代表性
首先,在今后的“村改居”治理过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只有基于某个“村改居”社区具体的治理实践,我们才能发现在治理的某一阶段会出现哪些问题,才能用相关的理论来解决问题。其次,治理要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在借鉴国外的理论时,要注意区别国家间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遗留等方面的差异,不能一味地照搬照抄。且要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具体研究我国农村和城镇的真正情况,进而运用相关理论去治理与改进。再次,“村改居”社区实践调研的地区要具有代表性与普遍性。所选取的地区不应局限于东部发达地区,应扩展到东中西部各个区域,分别选取各区域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分析与汇总,进而我出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解决措施,从而得出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的结论。
2.进一步深化纵横两个方向的比较分析
时间上,要更加重视对问题的动态研究、追踪研究。通过建立回访机制,了解所研究问题在调研区域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变化,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村改居”社区的研究应分阶段进行,要从动态的研究角度去看待和解决问题。政策的酝酿和提出阶段、政策实施初期阶段、中期调试阶段以及后期对其他政策的影响。每一阶段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和问题存在,需要进行多个阶段的比较分析。地域上,要对同一问题进行多个地域间的比较分析,在了解问题的特殊性的基础上总结出问题的一般性。研究者提出的解决途径不仅要结合调研地域的实际情况,更应探索出解决问题的适用于多数地域的普遍性对策和一般性建议。
3.尽量减少重复性研究,提升创新性
研究者不应将全部注意力都放到当前热点问题上,要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问题研究方向和视角。例如现有研究缺乏从主体角度分析问题的有效探索,下一阶段可以选择运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理论视角研究“村改居”社区政治参与问题。
4.尽可能增加综合性、系统性研究
将“村改居”社区问题与其他相关问题相联系。将这一问题置于一个系统当中进行综合分析,对他所涉及到的其他领域的问题也提出配套措施。例如对“村改居”社区福利提供方面的相关问题研究,应该与社区经济发展、社区文化建设、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相结合,提出配套意见和政策措施。
5.尝试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
就研究方法而言,应科学地选取“村改居”社区不同实施阶段的具有代表性的多个地区进行调研分析。在实地调研中应把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运用访谈法、问卷法等多种调查方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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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湖南省情决策咨询项目(15JCC023)。
潘信林(1982- ),男,湖南溆浦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8.01.25
C913.9
A
1004-4310(2018)01-01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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