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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7-06

余为青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余为青

(阜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法学专业大学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选题困难,或者选题陈旧;论证时重点不突出,论点不明确,缺乏逻辑性,论证方法单一;不能区分注释和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格式混乱等。因此,解决措施包括:选题具有新颖性、现实针对性、范围适当性和自我适合性;论证要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进路,满足逻辑连贯性,力争论证方法多元化;正确区分注释和参考文献,严格遵循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论证;文献引用

引言

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培养具有基本法学知识与处理一般法律事务能力之基础人才,二是培养兼具人文素养、专业伦理、多元创造及服务热诚之法律人。法学专业的核心能力有二:口头表达能力和书稿撰写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可以细分为表达法律意见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书稿撰写能力直接体现了法律人的基本素养。从法学专业的教育目标和核心能力来看,二者都离不开文字表达或者论文撰写,撰写毕业论文就是培养学生这些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首先分析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法学毕业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

法学专业学生撰写论文存在的问题很多,择其要者,分述如下:

(一)选题存在的问题

法学学生在毕业论文选题时经常出现两种情况:第一,选题困难。国家允许在校大学生大四时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学生学习产生很大影响,有的大学生仅仅关注司法考试内容,对其他的书籍、文章阅读不多,造成知识面非常狭窄(1)。另外,学生在学习法学知识的同时,大多不善于联系实际,对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法律问题关注不够,造成选题困难,找不到论文题目。因此,绝大多数高校要求指导老师给学生提供选题,而老师给出的选题一般比较大,学生不好驾驭,或者有些题目专业性过强,也不太适合本科论文来做。第二,选题陈旧。如我国早在2010年6月就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订时,把其中合理内容吸收到刑诉法当中,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现在大学生选择《非法证据排除原因研究》作为毕业论文题目就显得陈旧,而应当关注非法证据排除最新规定本身存在什么问题以及实施中会出现哪些问题。还比如2000年前后,有关沉默权问题非常热门,讨论文章层出不穷。刑诉法再修订后,在刑事诉讼法典第50条中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情况下,如果现在还写为什么在中国需要引进沉默权制度,那么就显得不合时宜了。

(二)论证存在的问题

首先,常识性内容和背景知识过多,重点不突出。具有代表性的作法是不少学生对论文题目或者某一关键词进行解释、分类,大谈其意义。这些作为论文的理论基础或者铺垫部分,教材本身就阐释得很清楚,其内容早已被人熟知,对此可以简写或者干脆省略,没有必要浪费过多笔墨。这种论证方式即为模仿教科书体例来论证,而教科书体例的特点是没有创新,最多是一种综述[1]。其次,文章缺乏问题意识,论题论点不明晰。如有学生的论文为《论我国刑事回避制度》,完全转述教材内容,读完文章后,不知作者想要解决什么问题,也不知文章的论点是什么。第三,缺乏逻辑性。常见的现象是文章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明晰,比如一级标题之间、二级标题与一级标题之间、具体内容与各级标题之间的逻辑关系等不仅表达不明晰,而且更多的情况是学生压根就没弄明白这些逻辑关系。最后,论证方法单一。学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多是采用理论阐释的思辨法。究其原因,法学学术界多数文章即是如此,自然影响到了学生的论文写作。其他论证方法,如图表法、实证法等,由于学生不懂如何使用或者进行实证调查的途径有限,很少被采用,导致文章论证方法单一。

(三)注释和引用文献中的问题

撰写文章如何注释和引用文献,不仅存在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撰写中,而且在其他专业毕业论文撰写中也普遍存在。注释和引用文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首先,对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区分不清,常把二者混为一谈。其次,分不清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搞不清引用到底是打引号还是不打引号。最后,注释和参考文献格式不对,形形色色的错误层出不穷。

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还有不少:如不会写摘要,把摘要写成了文章的引言;不能确定文章的关键词;文章的英文翻译直接从百度翻译中复制下来,不做任何修改,出现了不少翻译上的笑话;错别字连篇;标点符号使用错误,出现了“一逗号到底”等现象;不知道如何查找资料,等等。

二、如何撰写法学毕业论文

(一)如何选题

首先要申明的是,“文无定法”,写文章可谓各显神通。但是无论如何,选题都是非常重要的,诚如人们所言:好的选题是成功的一半。因此,提倡大学生们自己选题,确实选题存在困难的,可以使用老师提供的选题。

1.选题应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可以包含问题新、材料新和角度新,在三者之中问题新最为重要。

首先,问题新。如何做到问题新,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注学术热点。学术热点是当前学术界激烈争论的热门话题,一般会紧扣国家的发展形势,伴随国家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而产生。当前值得关注的学术热点问题有:中共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十九大报告,近几年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刑法修正案(九)》和《民法总则》的出台与实施,等等。具体到刑事诉讼法领域,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是当前学术界关注的话题。如果选题与此相关自然新颖。第二,关注司法实务热点。司法实务热点是公安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有争议的行为或者典型案件等,由此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强烈关注,形成热点。如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一系列冤假错案得以纠正,甘肃白银高承勇系列杀人案告破,河北石家庄贾敬龙因故意杀人被最高法院核准了死刑,天津赵春华气枪射击摊案、内蒙古王力军贩卖玉米案、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等尘埃落定。如果论文挑选实务中的热点问题来研究,其新颖性毋庸置疑。

其次,材料新。材料新主要是指论证资料新颖,具有独占性。而这些新颖的资料,要么来源于司法实践,要么来源于国外最新的成果。有的大学购买了国外专门法学外文资料,在校师生可以阅读国外最新期刊杂志,比如《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等,若写文章引用这些最新外文资料当然新颖,而这需要很好的英文阅读和翻译能力。

最后,角度新。不能做到问题新和材料新,如果论文视角独特,也能提高文章的质量。如徐松林、陈思佳在《以刑制罪:一种逆向刑事裁判路径》一文中主张刑事法官“对某些复杂案件,当运用常规的‘先定罪、后量刑’模式会造成严重的罪刑失衡、判决不公时,有经验的法官往往会选择一种逆向裁判路径:‘先量刑、后定罪’‘以刑制罪’”[2]。此文采取求异思维来解决实务中疑难案件,实现了个案正义,做到了量刑均衡。正是因为该文视角独特,被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6年第8期全文转载。

2.选题应具有现实针对性

“要求选题具有实践性、针对性,这是对属于实用法学的学科,例如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等学科而言的。”[3]笔者认为本科生多写实用法学学科文章可能更有意义,探索法律和法学规律性的理论法学学科,本科生掌握起来可能有些困难。因此,实用法学学科的论文必须要有问题意识,能够解决现实中的问题,要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无病呻吟。如我国著名的诉讼法学家龙宗智教授自称是“一个跳跃于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学者”,他用深厚的理论功底解释司法实务问题,对公安司法机关和学术界产生重大影响,被刑事诉讼法学泰斗陈光中教授称为“检察院的理论家”[4]。近几年,龙宗智教授发表的一系列文章(2),都是对当时发生的典型案件进行学理阐释,体现了强烈的现实关照性,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3.选题应具有范围适当性

如何做到选题的范围适当性,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拟定题目时最好不要出现“浅谈”“小议”“略论”等过于自谦的字眼。使用这些字眼表明作者自己都瞧不起自己,怎么能够吸引别人来阅读自己的文章。第二,题目不能太大。如果太大,可以对题目进行修改或者加副标题限制,这种情况特别适合于老师给出的毕业论文选题的情形。另外,能够不用副标题尽量不用。第三,提倡本科毕业论文小题大做。因为本科论文一般字数大约6000字左右,优秀论文可达一万字左右,囿于篇幅,对某一小问题进行精深研究能使文章更出彩。

4.选题应具有自我适合性

自我适合性是指选题适合自己,没有超过自己的知识储备。这首先要求学生对所选题目感兴趣,因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以激发创作的欲望和撰写的激情。另外,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应当广泛阅读,勤做读书笔记,多写一些小文章。如果对某一问题有兴趣,可以持续关注,最终确定为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只有这样,选题才能具有自我适合性。

(二)如何论证

1.结构安排

安排文章结构,总体来说,应当注意几个方面:首先,结构安排要合理。最好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即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的思路来写,使文章脉络清楚,层次分明。若题目较小,题目就是提出问题,文章主要就是分析此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也可以省略。假如选题是《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原因研究》,因为提出的问题就是分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所以只需要分析“原因”的表现、类型、特点和形成机理等。把这些问题分析清楚,解决措施也就跃然纸上,故可以省略。其次,段落之间要有连贯性。论文各个段落之间要使用连接词,如“首先”“其次”“最后”,或者“第一”“第二”“第三”等。尽量做到各个段落之间衔接自然,使人阅读起来赏心悦目。学生撰写论文过程中,经常出现有些段落只有一两行,并且频繁分段,导致文章支离破碎,这时可以把一些段落合并为一段,使文章紧凑,整体具有协调性。最后,文章前后段落之间要有对应性。文章前面分析问题的原因,在后面的解决措施中要做到与前者相呼应。如此,才能解决文章逻辑混乱的问题。

2.论证方法

为了克服论证方法单一,可以多掌握几种论证方法。写作时通篇可以以一种方法为主,附带使用其他方法,也可以在文章不同部分把不同方法交叉使用,做到论证方法多元化。关于论证方法,笔者推崇三种方法:一是案例分析法。典型案例用作论证资料比理论阐释更有说服力,有时会起到意想不到的绝佳效果。当然使用案例时要对案件进行概括,可以用注释概括案例或者注明来源,不要过多占用文章篇幅,否则会给人一种喧宾夺主的感觉。二是实证调查法。首先要了解实证调查方法原理和使用方法,可以自己调查或者引用别人的调查结果,如采用访谈法、问卷法、图表分析、数据分析等方法。三是比较法。如王达人、曾粤兴的《正义的诉求——美国辛普森案与中国杜培武案的比较》(3)、蔡彦敏的《从O·J·辛普森刑、民事案件评析美国诉讼制度》(4)、笔者拙作《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比较法考察》(5)等都是采用比较法来进行写作。撰写论文使用比较法,对于被比较对象可以区分异同,鉴别优劣,同时启迪作者思维,提升文章质量。

(三)如何注释和引用文献

注释有两种:一是对正文内容的必要说明,二是著录项目不全的参考文献,比如未发表的文稿、古代出版的文献等。注释并不是每篇文章都必须具备的,有需要才使用。参考文献是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其他文章、著作名录。引用文献是论证的需要,任何问题的论证,都要以前人的成果为基础和出发点。引用参考文献包括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如果引用属于原文照录,不做任何修改,在正文中需要打上引号,这为直接引用;如果概括、综合别人的观点就不需要打引号,此为间接引用。有些杂志要求间接引用需要标明“参见”二字。还有些学校规定毕业论文引用的参考文献的最低数量,目的是迫使毕业生阅读更多的文献资料,提升毕业论文的质量。

对于注释和参考文献需要标注,一是知识产权法的要求,二是对他人成果的尊重,三是学术诚信的要求。如果引用文献不标注来源的话,文章则被视为抄袭。现在各大学对毕业论文以及各学术期刊对投稿文章都要进行复制比率检测,若超过一定比例的文章不能被通过或者不能被发表。关于注释和参考文献的区别和著录格式,目前我国期刊使用的标准并不统一。GB/T7714-2015是国家标准,但很多期刊未使用这个标准。国家标准是采取尾注方式,一般是把注释和参考文献置于文章末尾,如我们学校规定的就是这种方式。另外,还有一些杂志,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等,采取脚注方式,即注释和参考文献都在引用当页之下标注出来。尾注方式可以节约刊物版面,脚注方式的优点是便于读者阅读,但是需要更多版面。笔者更倾向于脚注方式,一是阅读方便舒服,二是标注简便易行。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用尾注方式更容易犯错,因为不知道如何标注。为此,我们学校已经出台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可供学生模仿。即便如此,仍然有不少学生错误频出,这时指导老师把往届学生的毕业论文提供给学生参考,可以有效减少错误的发生。

关于论文写作的其他问题,如摘要撰写方面,要了解摘要的作用。摘要主要是刊物编辑没有太多的时间看完全文,只要看到文章的摘要就知晓文章有无新意,能否发表。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表明作者的观点,并且能够独立成文。一般不要写成文章结构介绍或自我评价,不要出现“本人”“本文”等字眼。摘要字数一般都有限制,大都在200-300字之间。同时力戒把摘要写成文章的前言、引言或者引子。关键词应当是文章的题眼,数量大概3-5个。

结语

撰写毕业论文,选题至关重要,笔者主张选题应具有新颖性、现实针对性、范围适当性和自我适合性。论证时合理安排文章结构,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进路,重点是解决问题的措施;同时论证时满足逻辑连贯性,力求论证方法多元化。正确区分注释和参考文献,严格遵守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大学生做到这些,才有可能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

注释:

(1)从2018年起,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允许在校生参加考试,法学专业学生必须拿到本科文凭后才允许报考。此举对法学教学和论文撰写无疑有帮助。

(2)这些文章包括:《李庄案法理研判——主要从证据学的角度》,载《法学》2010年第2期;《聂树斌案法理研判》,载《法学》2013年第8期;《薄熙来案审判中的若干证据法问题探析》,载《法学》2013年第10期;《念斌被再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问题法理研判》,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1期;《评聂树斌案再审判决回避王书金——兼论<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修改》,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5期。

(3)王达人、曾粤兴:《正义的诉求——美国辛普森案与中国杜培武案的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蔡彦敏:《从O•J•辛普森刑、民事案件评析美国诉讼制度》,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

(5)余为青: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比较法考察》,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3期。

[1]陈瑞华.如何做好博士论文[EB/OL].http://www. aisixiang.com/data/45123.html,2011-10-13 /2017- 09-19.

[2]徐松林,陈思佳.以刑制罪:一种逆向刑事裁判路径[J].法治社会,2016(2):87-99.

[3]梁慧星.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4.

[4]龙宗智.理论反对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0.

A Study of Problems and Solutions Concerned with Law Graduates’ Graduation Dissertation Writing

YU Wei-qi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 Fuyang 236037, Anhui)

Law graduates are often puzzled with dissertation writing problems such as how to select a topic as most often it is dull, how to prove it as most of argumentation is lack of key points, definite views or logic, so it reads a little monotonous, and how to make a footnote or how to cite works as their forms are often disordered. Therefore, here are suggestions given to graduates: dissertation topic has to be original, connected with reality, covering a proper scope and within the writer’s ability; argumentation has to follow the sequence of “presenting a problem-analyzing the problem-resolving the problem” accompanied with logic, coherence and variety. Moreover, graduates have to correctly distinguish foot notes and references so as to strictly observe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ir forms.

graduation dissertation of law graduates; topic selecting; argumentation; works citation.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7.06.28

G642.477

A

1004-4310(2017)06-0147-05

2017-09-12

余为青(1970- ),男,安徽潜山人,阜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和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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