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6
魏志甫
内容提要:通过三个维度、四个特征、两个定位、三个真为、四个结合、五个聚焦对积极财政政策内涵、取向、原则、方向进行探讨。数量扩张并不意味着积极,财政政策是否积极,应以能否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发展续航力为标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不能仅图一时之快、解一时之难、贪一时之功,还应重点关注更长远性的规划和更基础性的工作,增强经济发展独立自主性,这是财政“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新定位的根本要求。坚持“理机制、严规矩,壮筋骨、强基础,求实效、谋长远”,由追求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由强调规模调控向规模调控和精准调控统筹转变,由注重投资出口向自主消费和投资出口协调转变,并对其发力重点及措施提出具体建议。
2018年7月31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结合当前经济运行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新形势新变化,明确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并明确财政政策要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积极财政政策再一次成为经济调控的主角,而且,这一轮积极财政政策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积极之外,还具有特定的背景:中美经贸摩擦导致外需增长乏力,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效率下降并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实体经济发展困境日渐凸显,国内消费提振效果不尽理想,货币政策的操作空间已较为有限。在这种新情况、新形势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确大有必要,也必定大有作为。
但是,对积极财政政策的基本内涵如何全面科学界定或重新认识?这轮积极财政政策如何具体执行?如何真正发挥效用?应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如何确保政策发力精准?应重点聚焦哪些方面或领域?这些问题都需要通盘考虑、认真研究,才能做出明确回答。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能仅为解决当时之难,还应该有更长远的谋划和打算。这不仅是“积极”一词的应有之义,也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新定位的根本要求,更是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未来之需。循着这一逻辑,通过“三个维度”“四个特征”对积极财政政策内涵进行重新界定和认识的基础上,又从政策发力基准、发力标准、发力精准三个方面,具体包括“两个定位”“三个真为”“四个结合”“五个聚焦”,涵盖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科技、工业、农业等多个领域,对积极财政政策如何精准发力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思考,并结合经济发展模式、税制改革、扩大内需等当前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聚焦短板和薄弱环节,试图提出一整套系统性解决方案,供决策参考和探讨交流。
“积极财政政策”是在借鉴西方扩张型财政政策的基础上融入了中国智慧的特色称谓。“扩张”只是数量上的增加,有“正向扩张”和“负向扩张”之分,而“积极”二字则具有明显的“正向、主动和助于发展”之意,而且“积极财政政策”的涵义也更具有拓展的空间。受当时认识所限,操作层和理论界对“积极财政政策”的理解,其实质都仍停留在“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层面上。尽管当时对“积极财政政策”的理解还没有真正从“积极”一词上切入,认识上尚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这一提法的确是一大创举,改出了新天地、新境界,不仅为将来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对其内涵的认识打开了广阔空间,而且也为政策实施提供了更多样化的选择。
其后,尽管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国内学术界对“积极财政政策”的认识在渐进深化,但无论其内涵怎样调整转型、演进变化,目前无外乎两种观点。第一种是数量观。这其中,一种论点将积极财政政策基本等同为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这也是大多数人的一般认识;另有观点(刘尚希,2016)认为积极财政政策已由总量性的政策转向结构性的政策。但无论是总量性(扩张性)还是结构性(减税),仍都局限于对数量变化的关注,而没有真正从“积极”上把握。数量化的观点是片面狭隘的,而且是静态概念上的理解,容易导致过分注重数量和注重当期调控效果的一种短视,而忽视了内涵式提升以及远期的规划和谋求。第二种是综合观。也有少数学者跳出“数量”之外来审视和理解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2017)认为,200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已由单纯的经济政策转向了综合性的经济社会政策。而且他(2018)认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应更多增强预见性、前瞻性,注入确定性,要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注入确定性,从而得到确定性。显然这一观点对积极财政政策内涵的认识有所拓展。
总之,目前关于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国内学界鲜有较为系统全面和客观深入的论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了财政“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新的历史定位,高度前所未有。党的十九大又提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部署、新目标、新任务。为顺应这一新定位、新任务、新要求,确有必要对1998年至2017年间的16次积极财政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总结和认真思考,与时俱进地促进积极财政政策不断完善,对其基本内涵、坚持的原则、实施的领域和重点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阐述,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
准确理解和把握积极财政政策的科学内涵是确保政策精准发力的前提,更是明确其定位的前提。需要立足“三个维度”,对其基本内涵进行界定,并把握其基本特征。
1.从“积极”本身词义的维度理解。根据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积”为聚;“极”为栋,即在屋之正中至高处,有“最高点”之意。“积极”本义即为“积聚到最高处”,这可以理解为一个积聚到最高处的过程,而不是积聚到最高处的这个状态。因此,“积极”又可引申为“正面、正向、主动和有助发展”。而且,相对于“扩张”,“积极”一词更恰如其分。“扩张”只是数量上的增加,有“正向扩张”和“负向扩张”之分,而“积极”只有单向的正面意义。因此,积极财政政策也理应具有“正面、正向、主动和有助发展”的涵义,即从基础抓起、从长远入手。
2.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新定位维度理解。何谓基础?何谓支柱?有了基础和支柱,这个大厦基本就建起来了。既是基础又是支柱,可想而知这一新定位是何等的重要。从这一层意义上讲,积极财政政策更应注重基础和长远了。
3.从“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维度理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根据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特别是我国发展条件和发展阶段变化作出的重大判断。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不追求一时的增长、不在乎一时的得失”,而是要注重基础和长远。
综上分析,“积极财政政策”不只是数量型扩张,更指内涵式提升(如政策创新、支持方式改变等)、定向精准调控以及对其他方面改善和促进效应的发挥(如财政体制调整带来的政府服务方式改变、营商环境的提升等);不只是一时和当前的问题,更是基础性和长远性的问题;不只是静态化的概念,还需动态地理解。
积极财政政策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客观性、全面性、动态性和系统性。
1.积极财政政策是一个客观性概念。客观性是理解积极财政政策的前提,更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前提。所谓客观性,就是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而不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只是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速,采取大水漫灌式的、短暂的强刺激,扭曲资源配置,助推资产价格虚涨,而是要更加注重政策质量,通过财政政策的调节功能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生产效率提高、社会公正公平。这是判断政策是否合乎客观规律的标准。
2.积极财政政策是一个全面性概念。所谓全面性,是指对积极财政政策需要全面地理解,避免片面化。其全面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的全面性,即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是单一的财政政策或经济政策问题,而是涉及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政策的综合性政策问题。二是要素的全面性,积极财政政策是一个包括政策、资金、方式、方法、理念等在内的全要素概念,尤其是理念更为关键。
3.积极财政政策是一个动态性概念。所谓“动态性”,就是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随时而动、应势而变、顺势而为。但是动态性并不意味着政策可以忽左忽右、朝令夕改、前后矛盾、南辕北辙。积极财政政策的动态性主要体现在其内涵必须与时俱进、应时而变,根据不同历史阶段进行相应的调整转变。另外,就政策本身而言,不是一个静止的状态,而是一个不断调整优化的动态过程,比如政策的修订完善、改革,以及支持方式、调控理念的转变等。
4.积极财政政策是一个系统性概念。所谓系统性,具体指横向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一致性、统一性,纵向政策之间的一贯性、连续性、相承性以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之间的协调性。横向来看,一方面要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所要实现的多个目标之间相协调、相一致,另一方面还要确保财政政策与货币、产业、土地等其他政策之间相协调、相统一,防止政策目标之间相背离、不协调,或者政策之间互相矛盾、相互冲突。纵向来看,一项政策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可以有不同的侧重和内容,但也不是绝对割裂开的,客观上具有一定的连贯性,或者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同时坚持目标长短结合、统筹协调。
总之,对积极财政政策不能简单、片面、孤立、静止地理解,需要全面、科学地把握。较之扩张性财政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的涵义更为丰富深刻,也更具正向和基础性意义。数量扩张并不意味着财政政策一定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否积极,应以能否真正激发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提高经济发展续航力为衡量标准。积极财政政策不仅仅注重数量上的扩张,也不仅仅关注即期效应,还应该兼顾政策质量和更长久、更根本的目标。既要关注数量,也要注重质量;既要扩大规模,也要讲究策略;既要考虑当前,也要谋划长远。
在对积极财政政策内涵进行重新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两个定位”问题,即调控方向的定位和调控理念的定位。无论是从制定层面上还是从执行层面上来看,这一轮乃至今后的积极财政政策都应该坚持这“两个定位”,以此为基准点和出发点。
方向不准,政策不稳。把握正确的方向是科学调控的前提。结合当前国情民情和未来发展趋势,调控的方向性定位可以概括为“十八个字”,即“理机制、严规矩,壮筋骨、强基础,求实效、谋长远”。“理机制、严规矩”,是就发展保障而言的,此乃百年大计、长久之基。“壮筋骨、强基础”,是就发展动力而言的,大力营造有利于实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环境,避免城镇产业空心化和经济房地产化,真正夯实经济发展的产业基石。“求实效、谋长远”,是针对发展持续性而言的,要弃一时之快,谋长久之利。其核心要义在于突出体现“四个转变”,即转变模式、转变方式、转变理念、转变思路。
这个定位既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定位,也是对积极财政政策调控的方向性定位。今后,不应该再将追求短期增速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方向,而应该将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放在更为基础性、根本性和长久性的工作上,如机制理顺、制度完善、理念转变、公正法治建设、政商关系重构、政府公信重塑、信用中国建设、科学精神培育、教育师资培养等,尤其要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的独立自主性。无论从国内发展动能,还是从发展模式,或是从外部环境来看,都需要通过“休整、调整和优化”以谋求更稳固、更长久、更持续的发展。趁机充电补充体能、改革优化释放潜能,暂时地放缓速度、放慢节奏、放低姿态、放平心态,凝神静气、务实笃定地“理机制、严规矩,壮筋骨、强基础,求实效、谋长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顺应这一方向和要求,由过去大漫灌、强刺激的调控方式转变为聚焦重点、定向施策、精准发力的调控方式。尤其要切实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真正引导国家、政府和社会形成践诺守信、遵纪守法、崇尚民主、尊重科学、追求实干、乐于奉献的良好发展氛围。
理念是先导,理念是指引。根据我国以往历次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控经验来看,受特定经济周期和特定阶段所限,大多以基础设施投资方式和刺激出口为主,过多地注重数量扩张和短期效应。自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的20年间,一共有17个年份实施的是积极财政政策,分别是1998-2003年第一轮的6年(2004年以“积极”之名行“稳健”之实),2008-2018年第二轮的11年。即使放在1978年以来更长的周期内来考察,这17年也占去了将近一半时间。1998-2003年、2008-2017年这16年,尽管有几年部分资金还投向了教育、科技、医疗等其他薄弱领域,但也主要在基础设施和设备上,素质教育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医疗服务水平等软实力并没有较大提升,因此大的方向和重点仍是基础设施投资和扩大出口。
客观上讲,投资型的积极财政政策易实施、见效快,对改善基础设施状况、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也应予以肯定。但是,其弊端也十分明显,对经济增长贡献效率逐渐下降的同时,很容易滋生腐败并不断拉大贫富差距,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地方政府不断挖掘土地和房产升值潜能,进一步推高房价,并构成国内民众消费意愿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超越了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经济发展周期,扩大投资这一“积极”方式的弊端也将更为突出。出口退税型的积极财政政策,对于提高我国商品国际竞争力、赚取外汇和支持经济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容易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独立自主性相对欠缺。无论从当前的经济现状来看,还是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积极的财政政策如果继续延用投资的旧有路径已不合时宜。当前乃至今后,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转变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控理念和支持方式,扭转“积极财政政策等同于扩大投资”的狭隘认识,由单纯追求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由单一强调规模调控向规模调控与精准调控统筹转变,由过分注重投资出口向自主消费和投资出口协调转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内需是国家保持独立自强的坚实基础,积极财政政策应该在增加人民幸福感、减轻民众支出负担、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扩大内需等方面善作为、大作为。
在界定积极财政政策基本内涵和明确其发力基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发力标准,亦即坚持“三个真为、四个结合”的调控原则。
所谓“三个真为”,就是坚持积极真为、减税真为、发力真为。“积极真为”中的“真”不是“真假”的“真”,而是“符合经济客观规律”的“真”。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发展任务和目标。积极财政政策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根据不同历史阶段进行相应的调整优化。而且,也不仅仅是为了图一时之快、解一时之难、贪一时之功,而是要真正发挥激发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提高经济发展续航力的作用。“减税真为”就是减税的真正效果要以企业和居民的切身感受为依据,而不是以预定的减税规模为判断标准。“春江水暖鸭先知”。在我国以间接税为主和实行价内税的征管体制下,企业本不最终承担税负,但由于销售需要一定周期,企业为消费者的代缴税款不能及时转嫁而成为企业占款。越是经济形势不好时,这种占款现象就越突出,只是在形式上表现为企业的“税负”承担错觉。不论是从企业对居民的税负代为感受角度,还是从居民实际承担的税负角度,以承担者、体验者的感受来评估减税的实际效果都更为真实。“发力真为”,就是不踢绣花腿、不打空拳、不做假样子、不搞形象政绩,而是要真正用到该用的地方,发挥基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作用。
所谓“四个结合”,是指积极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坚持与科学政绩相结合、与其他政策相结合、与风险管理相结合、与稳定预期相结合。
1.坚持与科学政绩相结合。政策是导向,政绩考核是指挥棒。尤其在我国已由大跃进式赶超型发展向可持续型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时期,更须坚持与科学政绩相结合,通过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强化财政风险防控责任、科学设定增长目标等措施,引导各级政府和官员形成“功成不必在我”“前人栽树后人纳凉”的可持续政绩观,放平心态、放低姿态、沉下身子、静下心来,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工作,防止大水漫灌、大干快上、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搞超越、树形象、要政绩,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务实精神”“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引导整个国家和社会克服急功近利、贪快冒进的浮躁心态。
2.坚持与其他政策相结合。亦即不同政策之间要具有协同性。这既是概念本身的系统性要求,也是现实的客观需要。实际工作中,多数情况下单一政策的效果往往并不理想,需要多兵种协同作战才能有效发挥作用,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目的。就像中药,多味中药材需要配伍在一起,不仅能够最大发挥各自的正效应,而且还能相互消减各自的副作用,从而有效治愈疾病。纵观中外历史,历次失败的改革或做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导致火情不断,“灭了这头又起了那头”。同样,积极的财政政策也需要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其他政策相结合,保持目标一致、步调协调,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3.坚持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必须以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为前提,而不能为了保一时的经济增长掩盖或者继续放大风险。就政府层面,既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但也不能“为官一任吃光后几任,而让后任者无米下锅”,需要通过将风险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实行风险责任终身追究、建立风险第三方预警机制等手段,促使各级政府不断强化风险管理。针对僵尸企业,该重组的重组、该破产的破产,通过市场化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但政府需要及时建立一整套涵盖市场化就业、政府购买服务安置就业、生活救济、医疗救助、子女上学救助等就业和保障比较完备的配套体系,确保社会公平和稳定。
4.坚持与稳定预期相结合。预期清,则市场稳、方向明。市场最大的不稳定就是预期不确定。尤其是政策摇摆不定或朝令夕改,更容易引起市场预期的不确定,让企业和居民方向不明、无所适从。通过减税降费、财政注资、临时资金周转等积极手段帮助企业渡难克艰,通过实行商品消费补贴、增加居民收入等措施提升居民消费能力,通过压缩政府一般性开支、实行政府政务和经费公开等举措表明政府决心,不断注入确定性、释放增信预期、提振市场信心。通过明确的风险自担预期,打消地方政府可能产生“中央政府要为地方政府债务买单”的错觉和幻想,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风险责任和管理意识。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应主要围绕“五个聚焦”,针对重点领域的薄弱环节,辩证施策、定向发力。同时,这五个方面又不是孤立的,而是紧密结合、相互关联的。针对任何一个具体问题,都力争全盘考虑、统筹谋划,提供主要政策的同时做好相关措施的配套,发挥政策组合协同效应,基本体现了“系统思维、整体思维、辩证思维、全面思维和科学思维”,尽力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防止“按下葫芦浮起瓢”。
1.设立全国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机制创新探索综合实验区。建议以雄安新区为基础或另外划定区域,设立全国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机制创新探索综合实验区,摒弃增速考核方式,坚持夯实基础、注重长远、增强后劲、注重持续,创造性探索经济发展新模式、考核新机制,真正为全国探索积累经验。
2.完善政府GDP及财政收入增速目标科学确定机制。建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合理地将经济增速目标降下来,同时暂时取消对地方政府GDP和财政收入增速的硬性指标考核,给地方经济以休养生息、实体企业以喘息休整的机会。
3.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防止政策忽左忽右、朝令夕改或前后不一,为市场释放明确的预期信号,维护和提升政府公信力。切实转变“一把手不关心,问题无人问津”的状况,促进形成人人操心、人人负责的政府和社会治理机制。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持续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和良好市场秩序。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为国内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还权于市场,让利于社会。
1.必须切实转变阻碍抑制实体经济的房地产经济发展模式。此为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我们也必须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为实体经济腾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实业强则国家强,实业兴则民族兴。”引导地方理性发展。降房价的重点在于中央要切实降低增长目标,引导地方抑制投资冲动、追求理性发展,这也是根本之策。切实履行政府解决住房问题职责。坚持房价与房租同治,推进房价与房租同降,加快政府租赁住房投放,平抑市场住房租赁价格。建立房价调控与反腐败协调推进机制。以拥有住房较多的个人或家庭为线索,开展资金来源合法性检查以及欠税清缴行动,发现贪腐、失职、渎职、逃税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坚持一查到底,维护市场公平并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和反面典型报道。有效防范房价下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地方财政风险。建议通过向各类商业银行注入流动性确保银行现金充盈以稳定市场情绪,对刚需购房者限定套数以内按揭贷款实行市价还贷,由此造成的坏账呆账实行暂时挂账并由国家帮助逐年消化,对市场抛售的房产由政府或企业接盘改造成租赁住房,向地方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政府正常运转,建立保证群众正常生活的应急机制。
2.促进实体经济大发展。一是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建议立足于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一重大判断,继续坚持“市场经济”方向,大力推进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场机制,扫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机制和制度障碍。二是改革企业代缴的税收征收模式。不仅要减税降费,而且要适时推进企业代缴的税收征收模式,由企业代缴的税收改为消费者直接缴纳,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减轻企业因代缴税收而导致的临时占款压力,提高企业经营现金流量。三是支持企业进行环保设备改造。为统筹保环保、保生产的双保目标,建议各级财政设立企业环保设备改造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拿大头、地方财政配小头,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无息借用、分期还本、滚动使用,集中地毯式支持污染企业进行环保设备改造,达到排放要求,帮助企业减轻因环保集中支出而造成的资金压力。
1.营造良好的创新创造环境。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议支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科技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摒弃过度依赖土地、房产的经济发展模式,为科技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二是加快人才流动。建议取消户籍、编制等身份性的制度束缚,推行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在全国范围内随走随迁,促进人才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选择、自由流动。三是吸引国际高端科技人才和团队。通过提高劳动报酬、提供资金支持、科研项目吸引等措施,吸引国际高端科技人才和团队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创造作出贡献。四是重点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孵化的创投基金发展。规范资本市场秩序,理顺资本市场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强化政府监管,打击纯粹依靠资本运作短期套利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为创投基金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五是支持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一头促进科技创新主体发展,一头促进创投基金发展,同时支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估值、科技成果交易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培育形成“壮大中间、强化两头”比较完备的科技创新链条。
2.聚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各类技术的薄弱方面支持创新创造。社会科学领域,如需深化对大工业化战略的认识和研究,创新工业化理论和产业划分理论,实施农业型工业化,改变对农业的传统认识,提高整体的科技水平和实力;强化创意文化发展战略研究,创意创造形象具体、易理解识记的传播载体,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传承和交流。行政管理学领域,如强化地方与中央一致性、部门协作性、政策协调性等方面需要开展创新性研究,避免“七、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调控不了一套房”“十几年约束不了一只犬”“200多个文件规范不住PPP一个事”的监管调控尴尬;进一步深化对招商引资考核机制的创新研究,避免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招商引资目标,宁可“地方收入只涨数字、不增财力”,甚至是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盲目恶性竞争,引导地方公平、理性、规范地开展竞争。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周期及危机应对艺术、政府与市场分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层面上的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方面,需要在学习借鉴西方经济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国情,不断深化相关方面的认识和研究。
1.有效增加居民收入。通过实业振兴提高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是增加居民收入的根本途径。通过经济去房地产化、金融机构去行政化、开放金融市场、理顺投资生产消费关系、加大减税让利力度等一整套组合措施,支持和促进实业振兴。实业兴,则党之幸、国之幸、民之幸。其次,想方设法、实实在在地增加居民的股票投资性收入。增加居民股票投资性收入一举两得,可以促进实业发展与居民增收良性互动。增加居民股票投资性收入,关键在于上市公司能长期给投资者带来稳定可观的分红。建议绝对禁止权力对资本市场的渗透、控制和侵蚀,这是确保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前提,同时严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严厉打击上市申报资料、上市期经营业绩等方面的造假行为,加大退市力度,对于业绩连续亏损、现金分红达不到总额和年限要求、存在严重欺诈、造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坚决退市,对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一视同仁。
2.激发国内消费能力。一是调整出口补贴政策。内需是保持国家独立自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建议及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出口退税或者降低补贴标准,由促进出口消费转向拉动国内自主消费,由福利输出转为福利国人自享。二是实行消费补贴。建立商品消费补贴制度并常态化,每年定期对部分商品或特定商品,不指定厂家、不指定品牌,按销售价格一定比例进行返还。根据商品特点,确定是否设定购买限量。三是促进休闲消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严格落实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增加公休假天数,延长春节假期至元宵节,并适当延长其他重要传统节日放假时间,强化中国传统节日观念、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同时,确保人们有时间休闲,鼓励人们休闲消费。
1.减轻居民支出压力。首要的是,切实减轻住房支出压力。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必要时应推动房价调整到合理范围,做好风险应对。其次,切实减轻教育支出压力。进一步理顺教育体制,改变学校事业单位性质,取消事业编制,实行社会化管理。加强教育人才培养,打破优质教育资源的行政性垄断。强化政府教育支出责任,明确中央与地方各自应该承担的支出责任。通过税收等手段,鼓励社会捐助资金投入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建议实现高中阶段前的义务免费教育制度,大学阶段对家庭困难群众子女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的“双学金”制度。再次,切实减轻医疗支出压力。进一步理顺医疗体制,改变医院事业单位性质,取消事业编制,通过政府资助、购买服务和居民自担的方式,构建起“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和消费医疗”协调发展的医疗卫生事业格局。
2.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补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规划、危房改造、农村污染治理、村通公路维护或提标改造、网络通讯全覆盖或升级改造、燃气供给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创意文化发展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融合,避免乡村建设重蹈城市“千篇一律、万城一面”的覆辙。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城市建设加快由摊大煎饼、扩大水泥森林式的“粗放型”发展向注重城市品质提升、注重人与自然和谐、注重人文共生、注重精细管理的“内涵型”发展转变,提高城市发展规划水平,支持将当地民族、历史、文化与自然环境等特色要素融入城市建设,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立体交通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运营能力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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